第五十六章 一九一九年之解放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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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有改學校國文為國語的要求,但非正式的。
此項訓令于九年一月公布以後,學校教科之采用國語遂成為法令了。
教育部并于同年同月把《國民學校令》及《國民學校施行細貝》已修正了。
修正的細則第四條上說: 國語要旨,在使兒童學習普通文字,養成發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啟發其德智,首宜教授注音字母,正其發音;次授以簡單語詞、語句之讀法、書法、作法;漸授以篇章之構成,并采用表演、問答、談話、辯論諸法,使練習語言。
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并注重語法之程序。
其材料,擇其适應兒童心理并生活上所必需者用之。
(同上) 同年四月,教育部又頒布一道訓令,凡國民學校各年級,截至民國十一年止,凡舊日用文言所編的教科書——國文、修身、唱歌等等,一律廢止;即至十一年以後,凡國民小學各種教材一律改為語體文。
民國十二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所組織之課程标準委員會,起草中、小學課程綱要,關于國語的要點,據黎錦熙說: (1)小學及初中、高中,一律定名為“國語科”。
(2)小學讀本,取材以“兒童文學”為主。
(3)初中讀本,第一年語體約占四分之三,第二年四分之二,第三年四分之一。
(4)高中“目的”之第三項為“繼續發展語體文的技術”。
(《最近三十五年之國語運動》) 自此以後,凡中、小學的國文科皆由國語科替代了,其他各科也逐漸改用語體文了,專門以上的學校的講義,也有許多采用語體文的。
這一個時期,當教育總長的為張一麐、傅增湘等人,他們都很熱心提倡國語,所以本期的國語運動,教育部是與社會一緻的,這也是成功迅速的一個小原因。
四男女同學之普及 為女子正式設立學校始于前清光緒三十三年,當時由學部規定隻有女子小學及女子師範兩種,但絕對禁止男女同校,男女同學之允許始于民國元年,但隻限于初等小學,高等小學以上照舊分别設立。
民國四年,袁世凱所頒布的《國民學校令》,男女同學雖繼承元年的規定,但另有一種限制:在一、二年級準許男女同級授課,自三年級以上隻準同校不準同級。
自“五四”運動以來,思想大為解放,社會習慣差不多完全改觀,男女社交公開皆認為正當的要求,于是“男女同學”一個問題成為青年所最熱望解決的問題。
男子所住的大學首先開放女禁的為北京大學,時為民國八年,但隻許女生旁聽,尚未準入本科及預科,而女生肯往旁聽的人數也很少。
到第二年,廣東一省才實行開放女禁,所有男子所住的大學皆兼收女生。
至十年以後,北京各國立大學一律兼收女生,于是風氣大開,全國無論各種大學皆允許男女同學了,民國元年至八年所開放的隻限于初等小學,民國八年至十五年所開放的為專門大學,而高等小學也同時開放了,但中等學校仍舊分别設立。
部章對于中等學校到此時雖尚未允許男女同學,但至“五四”運動以後,北京各大學附設的平民學校卻是男女兼收;自十年以後,比較新進的私立中學也男女兼收了,如北京群化中學且實行男女同班。
社會的進步往往先于政府,于此可見,但這也隻限于少數地方的少數學校。
自小學以至大學,所有全國各級各種學校,一律打破男女的界限者,則自民國十六年,國民革命軍成功以後——才算真正的普及。
北京大學原址 (紅樓) 本章參考書舉要 (1)《新青年》 (2)《新潮》 (3)《新教育》 (4)《教育雜志》 (5)《教育公報》 (6)《杜威五大講演》 (7)《平民與教育》 (8)《胡适文存》、《獨秀文存》
此項訓令于九年一月公布以後,學校教科之采用國語遂成為法令了。
教育部并于同年同月把《國民學校令》及《國民學校施行細貝》已修正了。
修正的細則第四條上說: 國語要旨,在使兒童學習普通文字,養成發表思想之能力,兼以啟發其德智,首宜教授注音字母,正其發音;次授以簡單語詞、語句之讀法、書法、作法;漸授以篇章之構成,并采用表演、問答、談話、辯論諸法,使練習語言。
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并注重語法之程序。
其材料,擇其适應兒童心理并生活上所必需者用之。
(同上) 同年四月,教育部又頒布一道訓令,凡國民學校各年級,截至民國十一年止,凡舊日用文言所編的教科書——國文、修身、唱歌等等,一律廢止;即至十一年以後,凡國民小學各種教材一律改為語體文。
民國十二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所組織之課程标準委員會,起草中、小學課程綱要,關于國語的要點,據黎錦熙說: (1)小學及初中、高中,一律定名為“國語科”。
(2)小學讀本,取材以“兒童文學”為主。
(3)初中讀本,第一年語體約占四分之三,第二年四分之二,第三年四分之一。
(4)高中“目的”之第三項為“繼續發展語體文的技術”。
(《最近三十五年之國語運動》) 自此以後,凡中、小學的國文科皆由國語科替代了,其他各科也逐漸改用語體文了,專門以上的學校的講義,也有許多采用語體文的。
這一個時期,當教育總長的為張一麐、傅增湘等人,他們都很熱心提倡國語,所以本期的國語運動,教育部是與社會一緻的,這也是成功迅速的一個小原因。
四男女同學之普及 為女子正式設立學校始于前清光緒三十三年,當時由學部規定隻有女子小學及女子師範兩種,但絕對禁止男女同校,男女同學之允許始于民國元年,但隻限于初等小學,高等小學以上照舊分别設立。
民國四年,袁世凱所頒布的《國民學校令》,男女同學雖繼承元年的規定,但另有一種限制:在一、二年級準許男女同級授課,自三年級以上隻準同校不準同級。
自“五四”運動以來,思想大為解放,社會習慣差不多完全改觀,男女社交公開皆認為正當的要求,于是“男女同學”一個問題成為青年所最熱望解決的問題。
男子所住的大學首先開放女禁的為北京大學,時為民國八年,但隻許女生旁聽,尚未準入本科及預科,而女生肯往旁聽的人數也很少。
到第二年,廣東一省才實行開放女禁,所有男子所住的大學皆兼收女生。
至十年以後,北京各國立大學一律兼收女生,于是風氣大開,全國無論各種大學皆允許男女同學了,民國元年至八年所開放的隻限于初等小學,民國八年至十五年所開放的為專門大學,而高等小學也同時開放了,但中等學校仍舊分别設立。
部章對于中等學校到此時雖尚未允許男女同學,但至“五四”運動以後,北京各大學附設的平民學校卻是男女兼收;自十年以後,比較新進的私立中學也男女兼收了,如北京群化中學且實行男女同班。
社會的進步往往先于政府,于此可見,但這也隻限于少數地方的少數學校。
自小學以至大學,所有全國各級各種學校,一律打破男女的界限者,則自民國十六年,國民革命軍成功以後——才算真正的普及。
北京大學原址 (紅樓) 本章參考書舉要 (1)《新青年》 (2)《新潮》 (3)《新教育》 (4)《教育雜志》 (5)《教育公報》 (6)《杜威五大講演》 (7)《平民與教育》 (8)《胡适文存》、《獨秀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