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本期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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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者。

    (8)學生待遇分公費生、半公費生及自費生三種,而以公費生為原則;公費生不僅免納學費,且由本學校供給膳宿等費。

    (9)學生畢業後,有在本省充當小學校教職之義務,其義務年限不等。

    如系男子,第一部本科公費生須服務七年,半費生五年,自費生三年,第二部生二年。

    如系女子,第一部本科公費生五年,半費生四年,其餘與男子同。

    (10)師範學校應設附屬小學校,女子師範除小學校外,還須設附屬蒙養園。

     整隊出發 民國初期,湖南第一師範學校大力推行新式教育。

    圖為該校學生正整隊出發,進行校外活動。

     此外,在師範學校内,得附設各種講習科。

    (1)副教員講習科,(2)正教員講習科,(3)蒙養園保姆講習科。

    第一種,以養成小學副教員為目的,其入學資格須有高等小學校畢業之程度,講習年限為一年以上。

    第二種,以養成小學校正教員為目的,其入學資格以有國民學校許可狀或與有同等學力者,講習年限為二年以上。

    第三種,另行規定。

    按此項講習科皆附設于師範學校内,如有單獨設立的則稱某種講習所。

     三高等師範學校 此項學校的功令頒布于元年九月,規程頒布于二年二月,内中要點如下:(1)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

    (2)内中分預科、本科及研究科:預科一年畢業,本科三年畢業,研究科一年或二年畢業。

    (3)預科的科目為: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

    (4)本科又分國文部、英語部、曆史地理部、數學物理部、物理化學部、博物部六部。

    國文部的教科目為:國文及國文學、曆史、哲學、美學、言語學。

    英語部的教科目為:英語及英語學、國文及國文學、曆史、哲學、美學、言語學。

    史地部的教科目為:曆史、地理、法制、經濟、國文考古學、人類學。

    數理部的教科目為: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氣象學、圖畫、手工。

    理化部的教科目為:物理學、化學、數學、天文學、氣象學、圖畫、手工。

    博物部的教科目為:植物學、動物學、生理及衛生學、礦物及地質學、農學、化學、圖畫。

    以上各部可加授世界語、德語及樂歌為随意科,英語部可加授法語。

    (5)研究科的科目此時尚未規定,隻說“就本科各部選擇二三科目研究之”。

    (6)預科生入學資格以中學校畢業生為原則,本科生由預科畢業生升入,研究科生由本科畢業生升入。

    (7)此外,除本科外,得設專修科,修業年限定為二年至三年,其入學資格與預科相同。

    (8)畢生待遇分公費生及自費生二種,而以公費生為原則;公費生除免納學費外,并由本學校供給膳費及雜費。

    (9)服務年限亦随待遇而不同:本科公費生須服務六年,專修科公費生須服務四年;所有自費生均視公費生減半。

    (10)高等師範學校,須設附屬小學校及中學校,女子高等師範學校除小學校、中學校外還須設附屬蒙養園。

     高等師範學區,本期亦經數次劃分。

    在民國二年六月,範源濂教育總長任内,曾拟劃分全國為六大區域,而更以各附近省份的師範教育行政合并辦理。

    哪六區呢?(1)直隸區域,以察哈爾、熱河、山東、山西、河南等省附入;(2)東三省區域,以蒙古東部附入;(3)湖北區域,以湖南、江西等省附入;(4)四川區域,以陝西、甘肅、雲南等省附入;(5)廣東區域,以廣西、福建、貴州等省附入;(6)江蘇區域,以浙江、安徽等省附入。

    此外,蒙古、西藏、青海等地,另行組織;至新疆一省則另劃一區。

    後來中國六所國立高等師範即由此計劃産生;民國三年五月,袁氏所訂教育綱要中的六大高等師範區與此全同;民國四年二月,湯化龍在教育總長任内,所計劃六大區域亦與此全同。

    (以上均見民國八年《教育法規彙編普通教育類》) 第五節實業教育 一緒言 本期的實業教育對于前期也有很多變遷。

    從等級方面看,隻有甲乙兩種,甲種實業等于普通中學程度,乙種實業等于高等小學程度,比較前期減少一級。

    從種類方面看,除了農業、工業、商業及商船四種實業學校外,還訂有實業補習學校;此與前期大緻一樣。

    不過與前期較相差異的有兩點:(1)關于初等實業一級,較前期加多商船一種;(2)前期另有實業教員講習所,本期的壬子、癸醜制把它取消,到民國四年,又将此項學校恢複,取名實業教員養成所。

    修業年限,前期三等合計十一年至十二年半;本期兩種合計六年,差不多減少了一半。

    本期除正系外,凡農、工、商各項學校,皆得另設别科及專修科,前者以二年為限,後者以一年為限,皆未說明附設于甲種學校,或乙種學校,想兩種學校均得單獨設立。

    再分叙于下。

     二乙種實業學校 照民國二年八月的《實業學校令》上說,實業學校以“教授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不過“甲種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

    乙種實業以縣立為原則,但城、鎮、鄉及私人亦可設立。

    此項學校分農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