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本期教育制度

關燈
方面看,也是分着三系:一為直系各學校,由小學而中學,由中學而大學或專門學校;二為師範教育,分師範學校及高等師範學校二級,所居地位為中、高二段;三為實業學校,分甲、乙二種所居地位為初、中二段。

    此外還有補習科、專修科及小學教員養成所,皆是此三系中的各種特别或附設的教科,謂之旁支。

    我們以此為标準,分節叙述于下,至于民國四年的小學教育之變更及其他複古的規定,當另節述之。

     第十四圖壬子醜癸學制系統圖 (民國元年至二年) 第三節直系教育 一小學校 據民國元年九月公布的《小學校令》,分總綱、設置、教科及編制、經費及就學等章,我們提要寫在下面。

    (1)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

    (2)小學校分初、高兩等:初等小學校由城、鎮、鄉設立,高等小學校由縣設立。

    (3)修業期限,初等小學定為四年,高等小學定為三年。

    (4)初等小學之教科目凡七門,為: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此外女子加課縫紉。

    高等小學之教科目凡十門,為:修身、國文、算術、本國曆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此外,男子加課農業,女子加課縫紉。

    但高等小學視地方情形,得改農業為商業,或加設英語。

    (5)小學校裡面得添設補習科。

    (6)兒童以滿六周歲的次日至滿十四歲止,凡八年為學齡期,凡達到了學齡期的兒童應送入初等小學校受教育。

    ——這一條規定已帶了強迫教育的性質。

    (見《教育雜志》四卷第八期) 二中學校 《中學校令》也是元年九月頒布的,内中的要點:(1)中學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

    (2)中學校以省立為原則,縣立為例外,由省設立者稱省立中學,經費由省款支給;由縣設立者稱縣立中學,經費由縣款支給。

    專教女子的中學稱女子中學校。

    (3)中學修業年限定為四年。

    (4)中學校的學科目,為:修身、國文、外國語、曆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及體操十五門。

    女子中學,加課家事、園藝、縫紉,但園藝可以從缺。

    (5)第一年每周授課三十二小時,第二年授課三十三小時,第三、第四兩年各授課三十四小時。

    (6)中學校入學資格,須在高等小學校畢業及與有同等學力者。

     三大學 民國元年十月頒布了一道《大學令》,到民國六年又修改了一次,這兩種制度在本期皆有試行的,所以教育部法規裡面将這兩道功令一并存留。

    我們按照頒布的先後,分别摘要出來。

     (甲)元年的大學令。

    (1)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闳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

    (2)大學分為文、理、法、商、醫、農、工七科。

    設立時以文、理二科為主:須使文、理二科并設,或文科兼法、商二科,或理科兼醫、農、工三科中的二科或一科者,方得名為大學。

    (3)大學設預科及本科:預科學生入學資格以在中學校畢業或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為合格,本科學生入學資格以在大學預科畢業或經試驗有同等學力者為合格。

    (4)預科修業三年;本科按各科的性質,三年或四年不等。

    (5)大學為研究高深學術起見,除預科及本科外,另設大學院。

    大學院學生以在大學本科畢業者為合格,修學不定年限。

    (6)大學本科生畢業了,得稱學士。

    大學院生在院研究有特别成績時,經大學評議會或教授會認可,得遵照學位令授以學位。

    (7)大學設校長一人及各科學長一人;師資分教授、助教授及講師三種。

    (8)大學各科設有講座,以教授擔任,但是教授不足時,助教或講師亦可擔任。

    (9)大學裡面設有評議會,以各科學長及各科教授組織之,評議大學内一切重大問題,這與癸卯學制的大學會議性質相近,即後來教授管校的起源。

     民國時期的畢業證 (乙)六年的大學令。

    (1)宗旨相同。

    (2)所分七科與前全同,但設立的限制比較活動,隻要辦有二科以上者皆可稱大學,如僅設一科則稱為某科大學。

    (3)大學設預科及本科,其入學資格亦同。

    (4)修業年限縮短了一年,本科為四年,預科隻二年。

    (5)大學院也不定年限,但不設講座,隻聘有導師,分條研究,定期講演讨論。

    (6)、(7)(8)、(9)四條全同。

     (丙)二年的大學規程。

    以上所述,隻為功令,在民國二年一月,又頒布了一個《大學規程》,把所有各科分門及科目規定得很詳細。

    例如文科分為哲學、文學、曆史學、地理學四門;理科分為數學、星學、理論物理學、實驗物理學、化學、動物學、植物學、地質學、礦物學九門;法科分為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三門;商科分為銀行學、保險學、外國貿易學、領事學、稅關倉庫學、交通學六門;醫科分為醫學、藥學二門;農科分為農學、農藝化學、林學、獸醫學四門;工科分為土木工學、機械工學、船用機關學、造船學、造兵學、電氣工學、建築學、應用化學、火藥學、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