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本期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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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教育行政組織
一中央教育機關
革命軍在南京組織臨時政府時,即改從前的學部為教育部。
自南北統一,中央政府仍都于北京,教育部亦由南方遷到北方了。
第一任教育總長即蔡元培,當草創之初,組織尚未完備。
後來經幾次修改,到民國三年七月,湯化龍為教育總長時,始将完備的官制公布出來。
由此次公布的官制,教育部直隸于大總統,其職權在管理教育學藝及曆象等事務,置總長一人為政務官,置次長一人為事務官。
内中組織,分一廳三司。
廳名總務廳,掌管關于統計、會計、文牍、庶務及圖書編審等事務。
三司一為普通教育司,掌管關于小學、中學、師範實業、盲啞殘廢學校及關于地方學務機關等事務;二為專門教育司,掌管關于大學,專門學校、曆象、留學及各種學術團體等事務;三為社會教育司,掌管關于圖書館、博物院、動植園、美術館、體育遊戲場、感化院及他一切社會教育事務。
每司置司長一人,總務廳不設專官。
此外,置有參事三人,拟訂本部的法律命令;置有視學十六人,視察全國學務。
(見民國八年《教育法規彙編·官制類》) 西南聯大舊址 二省會教育機關 民國成立,各省提學使司改為教育司,總管全省教育事務。
自民國二年實行軍民分治以後,把教育司隸屬于行政公署,已失了獨立的地位;到民國三年,又将各省教育司取消,僅在巡按使公署政務廳下設一教育科,其地位更不足重輕了。
但自民國四年以來,各省地方教育逐漸發達,教育界感覺教育行政機關有專設的必要,湯化龍亦有意采納此項建議,但不為袁氏通過,未曾辦到。
到了民國六年,在徐世昌時代,始恢複教育獨立機關,正式設立教育廳,公布暫行條例及組織大綱。
由以上兩項的規定,教育廳直隸于教育部,設廳長一人,執行全省教育行政事務。
内中組織,分為三科,每科置科長一人:第一科,掌管收發文牍,整理案卷,編制統計,及綜核會計、庶務等事務;第二科,主管普通教育及社會教育;第三科,主管專門教育及外國留學事項。
此外,置有視學四人至六人,掌管視察全省教育事宜。
(見同書《官制類》) 三縣治教育機關 自民國成立以後,把從前所有府、廳、州、縣等名目一律取消,隻留“縣”一名目,為地方行政單位。
縣之教育機關,在民國初年,依照前清末年的舊制、除少數縣份保留勸學所外,所有地方教育差不多全劃歸自治機關管轄。
即設有勸學所的,其範圍極狹。
自民國三年,袁政府取消地方自治,漸覺地方有完全添設教育機關的必要;到民國四年遂将昔日勸學所一律恢複了。
此項機關,隸屬于縣公署,設所長一人,勸學員二人至四人,輔佐縣知事辦理全縣教育行政事宜。
但此時教育普及的呼聲漸高,故于同年七月又由教育部頒布地方學事通則,組織地方學務委員會,辦理自治各區學務,而學務委員會與勸學所又成了并立的形式。
第二節學校系統 民國成立,蔡元培為教育部長時,召集各省教育界人物,在北京開中央教育會議,規定了一個學制系統,附有九條說明,曾于元年九月頒布,謂之壬子學制。
迨後,由元年至二年,陸續頒布各種學校令,與前項系統各有出入,綜合起來又成一個系統,謂之壬子癸醜學制。
這個學制,可算本期的中心學制,并且一直行到十年以後,其後雖小學校于民國四年經一次改造,大學于民國六年經一次修正,但于壬子癸醜學制的根本上無有什麼影響。
北京蔡元培故居 壬子學制以七歲入小學,到二十四歲大學畢業,整個教育年限共計十八年,較癸卯學制減少了二年。
下面取消了蒙養院,上面取消了通儒院,中間高等學堂一級也取消了,加上了專門學校與大學平行。
我們可以把這七條說明抄錄在下: (1)“小學校四年畢業,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校或實業學校。
” (2)“高等小學校三年畢業,畢業後得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或實業學校(小學校及高等小學校設補習科,均二年畢業)。
” (3)“中學校四年畢業,畢業後得入大學或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
” (4)“大學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
” (5)“師範學校本科四年畢業,預科一年。
高等師範學校本科三年畢業,預科一年。
” (6)“實業學校分甲乙二種,各三年畢業。
” (7)“專門學校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一年。
” 蒙養園,即蒙養院。
中國自1903年起稱幼兒教育機關為蒙養院。
1912年改稱蒙養園。
1922年改稱幼稚院。
現在稱為幼兒園。
壬子癸醜學制,整個教育期仍是十八年,共分三段四級。
一為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二級,共計七年;二為中等教育段,隻有一級,四年或五年;三為高等教育段,亦隻一級,内分預科、本科,共計六年或七年。
此外,在下面有蒙養園,在上面有大學院,不計年限。
我們再從橫的
自南北統一,中央政府仍都于北京,教育部亦由南方遷到北方了。
第一任教育總長即蔡元培,當草創之初,組織尚未完備。
後來經幾次修改,到民國三年七月,湯化龍為教育總長時,始将完備的官制公布出來。
由此次公布的官制,教育部直隸于大總統,其職權在管理教育學藝及曆象等事務,置總長一人為政務官,置次長一人為事務官。
内中組織,分一廳三司。
廳名總務廳,掌管關于統計、會計、文牍、庶務及圖書編審等事務。
三司一為普通教育司,掌管關于小學、中學、師範實業、盲啞殘廢學校及關于地方學務機關等事務;二為專門教育司,掌管關于大學,專門學校、曆象、留學及各種學術團體等事務;三為社會教育司,掌管關于圖書館、博物院、動植園、美術館、體育遊戲場、感化院及他一切社會教育事務。
每司置司長一人,總務廳不設專官。
此外,置有參事三人,拟訂本部的法律命令;置有視學十六人,視察全國學務。
(見民國八年《教育法規彙編·官制類》) 西南聯大舊址 二省會教育機關 民國成立,各省提學使司改為教育司,總管全省教育事務。
自民國二年實行軍民分治以後,把教育司隸屬于行政公署,已失了獨立的地位;到民國三年,又将各省教育司取消,僅在巡按使公署政務廳下設一教育科,其地位更不足重輕了。
但自民國四年以來,各省地方教育逐漸發達,教育界感覺教育行政機關有專設的必要,湯化龍亦有意采納此項建議,但不為袁氏通過,未曾辦到。
到了民國六年,在徐世昌時代,始恢複教育獨立機關,正式設立教育廳,公布暫行條例及組織大綱。
由以上兩項的規定,教育廳直隸于教育部,設廳長一人,執行全省教育行政事務。
内中組織,分為三科,每科置科長一人:第一科,掌管收發文牍,整理案卷,編制統計,及綜核會計、庶務等事務;第二科,主管普通教育及社會教育;第三科,主管專門教育及外國留學事項。
此外,置有視學四人至六人,掌管視察全省教育事宜。
(見同書《官制類》) 三縣治教育機關 自民國成立以後,把從前所有府、廳、州、縣等名目一律取消,隻留“縣”一名目,為地方行政單位。
縣之教育機關,在民國初年,依照前清末年的舊制、除少數縣份保留勸學所外,所有地方教育差不多全劃歸自治機關管轄。
即設有勸學所的,其範圍極狹。
自民國三年,袁政府取消地方自治,漸覺地方有完全添設教育機關的必要;到民國四年遂将昔日勸學所一律恢複了。
此項機關,隸屬于縣公署,設所長一人,勸學員二人至四人,輔佐縣知事辦理全縣教育行政事宜。
但此時教育普及的呼聲漸高,故于同年七月又由教育部頒布地方學事通則,組織地方學務委員會,辦理自治各區學務,而學務委員會與勸學所又成了并立的形式。
第二節學校系統 民國成立,蔡元培為教育部長時,召集各省教育界人物,在北京開中央教育會議,規定了一個學制系統,附有九條說明,曾于元年九月頒布,謂之壬子學制。
迨後,由元年至二年,陸續頒布各種學校令,與前項系統各有出入,綜合起來又成一個系統,謂之壬子癸醜學制。
這個學制,可算本期的中心學制,并且一直行到十年以後,其後雖小學校于民國四年經一次改造,大學于民國六年經一次修正,但于壬子癸醜學制的根本上無有什麼影響。
北京蔡元培故居 壬子學制以七歲入小學,到二十四歲大學畢業,整個教育年限共計十八年,較癸卯學制減少了二年。
下面取消了蒙養院,上面取消了通儒院,中間高等學堂一級也取消了,加上了專門學校與大學平行。
我們可以把這七條說明抄錄在下: (1)“小學校四年畢業,為義務教育,畢業後得入高等小學校或實業學校。
” (2)“高等小學校三年畢業,畢業後得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或實業學校(小學校及高等小學校設補習科,均二年畢業)。
” (3)“中學校四年畢業,畢業後得入大學或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
” (4)“大學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
” (5)“師範學校本科四年畢業,預科一年。
高等師範學校本科三年畢業,預科一年。
” (6)“實業學校分甲乙二種,各三年畢業。
” (7)“專門學校本科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一年。
” 蒙養園,即蒙養院。
中國自1903年起稱幼兒教育機關為蒙養院。
1912年改稱蒙養園。
1922年改稱幼稚院。
現在稱為幼兒園。
壬子癸醜學制,整個教育期仍是十八年,共分三段四級。
一為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二級,共計七年;二為中等教育段,隻有一級,四年或五年;三為高等教育段,亦隻一級,内分預科、本科,共計六年或七年。
此外,在下面有蒙養園,在上面有大學院,不計年限。
我們再從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