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本期教育家及其學說
關燈
小
中
大
思想又為之一變。
自此以後,梁氏乃抛開政治生活,專門從事于著述與講學者七八年。
長期講授的地方,為南開與清華兩大學,其餘則為公開講演,無有定期。
每到一處,聽衆滿座至不能容,可以想見其魔力。
梁氏的學問博而雜,不限一家,凡政治、經濟、曆史、哲學無不窺閱,晚年尤喜研究曆史與佛學。
平日嘗以提倡東方文化自任,晚年此志益堅,鑽研益力,僅活了五十六歲而死,是他所未及料的。
他的思想随時變遷,故沒有一貫的主張,但無論如何變遷,其為舊時代的學者,是無法否認的。
他的思想在民國以前與在民國時代歧異很大,本期是在民國以前的一期,故本章隻叙他在民國以前的思想;他之對于教育的貢獻,其影響于教育思想的亦以本期為最大。
《新民叢報》書影 二國民教育主義 本期是科舉與學校兩種制度的交替時期,梁氏在上海開辦《時務報》時,極力反對科舉制度,提倡學校教育。
在他所作《變法通議》一文裡,對于整個教育,并提出一個很有系統的意見。
内中分政、教、藝三綱,分學堂、科舉、師範、專門、幼學、女學、藏書、纂書、譯書、文字、藏器、報館、學會、教會、遊曆、義塾、訓廢疾、訓罪人十八目。
教育業務雖分有十八目,而一切皆歸本于學校教育,所謂“亡而存之,廢而舉之,愚而智之,弱而強之,條理萬端,皆歸于學校”,——此梁氏提倡學校教育之理由。
他的學校教育主張,除女學外,大緻與張氏所論相同,但他的教育主義則與張氏完全兩樣。
張氏是提倡人才教育主義的,梁氏則為國民教育主義者;中國人之注意到國民教育,且極力提倡者,要以梁氏為最早的一人。
梁氏的國民教育之意義有二:一是要使全國之民皆受教育,二是訓練全國之民皆有國家思想。
中國曆來多是賢人政治,在此種政治之下的教育。
全是人才主義的教育。
隻要造就些優秀人才幫助皇帝以撫治人民,就行了,至于一般民衆有知識與否可以不必過問。
梁氏以為現在世界進步,與昔日絕對不同,列強已發達到了民族帝國主義的階段,着着向我進逼。
非全國上下群策群力不足以謀抵抗。
要使全國上下共謀抵抗,須人人有抵抗的知識與技能方能辦到,所以現在教育方針應當改變,改昔日人才主義的教育為國民教育主義,由國家力量使教育普及到所有民衆。
中國現在之所以積弱屢受列強壓迫的,不僅教育之不普及,更由于中國人沒有國家思想。
中國人所以沒有國家思想,一方由于地理環境之養成,一方也由于曆來教育之錯誤。
他說: 昔者吾中國有部民而無國民;非不能為國民也,勢使然也。
吾國夙巍然屹立于大東,環列皆小蠻夷,與他方大國,未一交通,故我民常視其國為天下。
耳目所接觸,腦筋所濡染,聖哲所訓示,祖宗所遺傳,皆使之有可以為一個人之資格,有可以為一家人之資格,有可以為一鄉一族人之資格,有可以為天下人之資格,而獨無可以為一國國民之資格。
(《飲冰室文集·新民說》) 數千年來的教育,隻是遺傳的、文雅的、利祿的,不僅沒有國家思想,且沒有确定的宗旨。
即近今創辦新教育已三十年,其課程雖政藝兼設,而思想之不進步如故,問辦教育者以宗旨,亦不過人雲亦雲而已。
教育宗旨既未改變,縱使教育普及,所授與的智能仍是升官發财的智能,所培養出來的人才仍是部民的人才,這種教育再辦三五十年亦無救于今日之中國。
要救今日之中國,務須改變教育宗旨,培養一班新國民——所謂“新民”。
新民是對舊式時代的人民而言,他們的精神是進取的,他們的思想是自由的,他們的行動是獨立的,他們的團體生活是有組織的,他們的道德是公德重于私德的,他們是極富于國家觀念,愛國家重于愛家族的,且對于世界民族而能表現一種特别性質的。
以此标準規定國家教育宗旨,以此宗旨對于全國人民施行一緻的教育,使全國之民成一特色而富有國家觀念的民族,此梁氏之所謂新民,此梁氏之所謂國民教育。
[1]施行國民教育的模範國家,在古代有雅典與斯巴達,在近代有英吉利。
梁氏以為中國今日之教育宜采取英國式的,因為英國是兼雅典、斯巴達兩國的優點而全有的。
[2] 三兒童教育 梁氏在光緒二十二三年之間,所發表關于兒童教育的意見,在當時可算很有價值的文字。
内中首先舉出西人教兒童方法的良善,以反證中國學究誤人子弟的罪惡。
他說: 西人之為教也,先識字、次辨訓、次造句、次成文、不躐等也。
識字之始,必從眼前名物指點,不好難也。
必教以天文地理淺識,如演戲法,童子所樂知也。
必教以古今雜事,如說鼓詞,童子所樂聞也。
必教以數國語言,童子舌本未強,易于學也。
必教以算法,百業所必用也。
多為歌謠,易于上口也。
多為俗語,易于索解也。
必習音樂,使無厭苦,且和其血氣也。
必習體操,強其筋骨,且使人人可為兵也。
日授學不過三時,使無太勞緻畏難也。
不妄施撲教,使無傷腦,且養其廉恥也。
(《時務報·論學校五》) 這種适合兒童心理的教法,何等活潑,所以造就的國民,皆為活潑進取的國民。
我們反觀中國蒙童教師——學究——所施行的教法怎樣? 今之教者毀齒執業,鞭笞觵撻,或破頭顱,或潰血流,饑不得食,寒不得息。
國家立法,七年曰悼,罪且減等。
何物小子,受此苦刑!是故中國之人,有二大危:男女
自此以後,梁氏乃抛開政治生活,專門從事于著述與講學者七八年。
長期講授的地方,為南開與清華兩大學,其餘則為公開講演,無有定期。
每到一處,聽衆滿座至不能容,可以想見其魔力。
梁氏的學問博而雜,不限一家,凡政治、經濟、曆史、哲學無不窺閱,晚年尤喜研究曆史與佛學。
平日嘗以提倡東方文化自任,晚年此志益堅,鑽研益力,僅活了五十六歲而死,是他所未及料的。
他的思想随時變遷,故沒有一貫的主張,但無論如何變遷,其為舊時代的學者,是無法否認的。
他的思想在民國以前與在民國時代歧異很大,本期是在民國以前的一期,故本章隻叙他在民國以前的思想;他之對于教育的貢獻,其影響于教育思想的亦以本期為最大。
《新民叢報》書影 二國民教育主義 本期是科舉與學校兩種制度的交替時期,梁氏在上海開辦《時務報》時,極力反對科舉制度,提倡學校教育。
在他所作《變法通議》一文裡,對于整個教育,并提出一個很有系統的意見。
内中分政、教、藝三綱,分學堂、科舉、師範、專門、幼學、女學、藏書、纂書、譯書、文字、藏器、報館、學會、教會、遊曆、義塾、訓廢疾、訓罪人十八目。
教育業務雖分有十八目,而一切皆歸本于學校教育,所謂“亡而存之,廢而舉之,愚而智之,弱而強之,條理萬端,皆歸于學校”,——此梁氏提倡學校教育之理由。
他的學校教育主張,除女學外,大緻與張氏所論相同,但他的教育主義則與張氏完全兩樣。
張氏是提倡人才教育主義的,梁氏則為國民教育主義者;中國人之注意到國民教育,且極力提倡者,要以梁氏為最早的一人。
梁氏的國民教育之意義有二:一是要使全國之民皆受教育,二是訓練全國之民皆有國家思想。
中國曆來多是賢人政治,在此種政治之下的教育。
全是人才主義的教育。
隻要造就些優秀人才幫助皇帝以撫治人民,就行了,至于一般民衆有知識與否可以不必過問。
梁氏以為現在世界進步,與昔日絕對不同,列強已發達到了民族帝國主義的階段,着着向我進逼。
非全國上下群策群力不足以謀抵抗。
要使全國上下共謀抵抗,須人人有抵抗的知識與技能方能辦到,所以現在教育方針應當改變,改昔日人才主義的教育為國民教育主義,由國家力量使教育普及到所有民衆。
中國現在之所以積弱屢受列強壓迫的,不僅教育之不普及,更由于中國人沒有國家思想。
中國人所以沒有國家思想,一方由于地理環境之養成,一方也由于曆來教育之錯誤。
他說: 昔者吾中國有部民而無國民;非不能為國民也,勢使然也。
吾國夙巍然屹立于大東,環列皆小蠻夷,與他方大國,未一交通,故我民常視其國為天下。
耳目所接觸,腦筋所濡染,聖哲所訓示,祖宗所遺傳,皆使之有可以為一個人之資格,有可以為一家人之資格,有可以為一鄉一族人之資格,有可以為天下人之資格,而獨無可以為一國國民之資格。
(《飲冰室文集·新民說》) 數千年來的教育,隻是遺傳的、文雅的、利祿的,不僅沒有國家思想,且沒有确定的宗旨。
即近今創辦新教育已三十年,其課程雖政藝兼設,而思想之不進步如故,問辦教育者以宗旨,亦不過人雲亦雲而已。
教育宗旨既未改變,縱使教育普及,所授與的智能仍是升官發财的智能,所培養出來的人才仍是部民的人才,這種教育再辦三五十年亦無救于今日之中國。
要救今日之中國,務須改變教育宗旨,培養一班新國民——所謂“新民”。
新民是對舊式時代的人民而言,他們的精神是進取的,他們的思想是自由的,他們的行動是獨立的,他們的團體生活是有組織的,他們的道德是公德重于私德的,他們是極富于國家觀念,愛國家重于愛家族的,且對于世界民族而能表現一種特别性質的。
以此标準規定國家教育宗旨,以此宗旨對于全國人民施行一緻的教育,使全國之民成一特色而富有國家觀念的民族,此梁氏之所謂新民,此梁氏之所謂國民教育。
[1]施行國民教育的模範國家,在古代有雅典與斯巴達,在近代有英吉利。
梁氏以為中國今日之教育宜采取英國式的,因為英國是兼雅典、斯巴達兩國的優點而全有的。
[2] 三兒童教育 梁氏在光緒二十二三年之間,所發表關于兒童教育的意見,在當時可算很有價值的文字。
内中首先舉出西人教兒童方法的良善,以反證中國學究誤人子弟的罪惡。
他說: 西人之為教也,先識字、次辨訓、次造句、次成文、不躐等也。
識字之始,必從眼前名物指點,不好難也。
必教以天文地理淺識,如演戲法,童子所樂知也。
必教以古今雜事,如說鼓詞,童子所樂聞也。
必教以數國語言,童子舌本未強,易于學也。
必教以算法,百業所必用也。
多為歌謠,易于上口也。
多為俗語,易于索解也。
必習音樂,使無厭苦,且和其血氣也。
必習體操,強其筋骨,且使人人可為兵也。
日授學不過三時,使無太勞緻畏難也。
不妄施撲教,使無傷腦,且養其廉恥也。
(《時務報·論學校五》) 這種适合兒童心理的教法,何等活潑,所以造就的國民,皆為活潑進取的國民。
我們反觀中國蒙童教師——學究——所施行的教法怎樣? 今之教者毀齒執業,鞭笞觵撻,或破頭顱,或潰血流,饑不得食,寒不得息。
國家立法,七年曰悼,罪且減等。
何物小子,受此苦刑!是故中國之人,有二大危: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