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留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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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洞也拟了一份鼓勵遊學生畢業章程,曾經政府頒布施行,但隻限于遊日本一國。

    兩項章程的内容,不大相同,依學部的規定,凡在東西各國正式高等以上學堂畢業,回國後須受政府的一番考試。

    考試列入最優等的給予進士出身,列入優等及中等者給與舉人出身。

    凡給予出身者,并加上某科字樣,如文科畢業者則稱文科進士、文科舉人;如法科畢業者則稱法科進士、法科舉人;其餘依此類推。

    當時社會所呼“洋進士”、“洋舉人”就是從此來的,現今外交界的名流如王寵惠、顔惠慶一幹人等,在當時都戴過了洋進士的冠帶的。

     大清外務部電報封 第四節結論 鎊,英國、埃及、愛爾蘭等國的本位貨币。

     佛郎,即法郎。

     本期的留學教育,以日本為最盛,據學部于光緒三十二年的概算,留日學生計有一萬二三千人。

    但在同年,根據各校的統計,約有六千餘名;又據《日本學制五十年史》上所述,遊日學生亦以本年為最多,其數實超過七千人,則學部所述不免有些誇張。

    其次則為歐洲,以英、德、法、比、俄五國較多;再次為美國,但皆沒有确實的統計。

    關于留學經費,各國殊不一緻。

    在日本留學的經費分三等:以在官立大學校肄業者為第一等,每人每年學費日金五百元;以在官立高等專門學校肄業或在官立大學隻習選科者為第二等,每人每年日金四百五十元;以在私立高等以上學校或習普通學科者為第三等,每人每年日金四百元。

    在歐洲遊學的,經費分五國:一、英國,每人每年一百九十二鎊;二、法國,每人每年四千八百佛郎;三、德國,每人每年三千八百四十馬克;四、俄國,每人每年一千六百二十盧布;五、比國其數與法國同。

    在美國遊學,每人每年規定學費美金九百六十元。

    但歐、美六國所定數目,系按照在專門以上學校做标準,若尚在學習預備科而未入正式班者,則以此數的五分之四發給。

    我們對于遊學的人數沒有确實的統計,對于當時各國的币制沒有精确的比較,姑且一律以概數平均作一假定如下:在日本留學的,每年平均五千人,共需學費日金二十三萬五千元,合華币亦二十三萬五千元;在歐洲留學的每年平均五百人,共需學費九十六萬佛郎、三十八萬四千馬克、十一萬二千盧布、一萬九千二百鎊,合華币一百零七萬五千餘元;在美國留學,每年平均三百人,共需美金二十八萬八千元,合華币五十七萬六千元。

    東西共計,每年平均需用學費一百八十八萬六千餘元,加上日本遊學監督處經費每年二萬六千六百六十元,歐洲遊學監督處經費每年五萬二千八百元,總計每年共耗國庫一百九十六萬三千餘元,其餘川資及臨時費用尚不在内。

    再以十倍之,則本期十年之内,所耗國帑共有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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