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學部成立後學堂教育之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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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時,每周二十四小時;第三、第四兩年,每日五小時,每周三十小時。

     高等小學的課程亦酌加修改:以修身、讀經講經、國文、算學、曆史、地理、格緻、圖畫、體操九科為必修科;以手工、樂歌、農業、商業四科為随意科。

    關于讀經一科,教材及鐘點較以前略為減少,第一年讀《大學》、《中庸》、《孟子》三經,第二年讀《孟子》、《詩經》二經,第三年讀《詩經》、《禮記節本》二經,第四年讀《禮記節本》一經。

    前三年,每周讀經十一小時,第四年,減為十小時。

    其餘,沒有什麼變更。

    按以上兩次所變更的要點有:(1)初等小學的年限縮短;(2)必修課程的名目削減;(3)讀經一科大為減少,圖文的鐘點加多;(4)增加了樂歌一科。

    除第一點外,皆比較以前進步。

     二中學堂之分文實兩科 清末宣統學部書局印花 宣統元年修改小學堂章程時,中學堂章程也随着修改。

    修改中學堂的原奏有這樣幾句話:“臣等公同商酌,籌度再三,遠稽湖學良規,近采德國成法,揆諸學堂之情形,實以文、實兩科為便。

    蓋與其于升學之時多所遷就,何如于入學之始早為區分,與其蹈愛博不專之譏,何如收用志不紛之效。

    ”此時學部當局的意見,以為大學堂及高等學堂既已分科,中學不分,将來難于升學;且中學生年齡已長,興趣與志願各不相同,原定中學課程過于繁重,易蹈博而不精之病,所以仿照德國中學的辦法,分為文、實兩科。

    課程仍照原章十二門分門教授,不過按照文、實的性質,各分主課與通習二類。

    文科以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國語、曆史、地理五科為主課,以修身、算學、博物、理化、法制、理财、圖畫、體操八科為通習。

    實科以外國語、算學、物理、化學、博物五科為主課,以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曆史、地理、圖畫、手工、法制、理财、體操十課為通習。

    主課各門授課時刻較多,通習各門較少,學生初入學時即行分科學習,皆以五年畢業。

    到宣統三年,又将文、實兩科的課程改訂了一番,把讀經的鐘點減少,把外國語的鐘點加多,但每周授課仍舊三十六小時。

     三師範教育之變更 “方今振興教育,以小學堂為基礎,而教育亟宜養成,故師範尤要”,這是學部在光緒三十二年三月,通行各省将軍督撫,請推廣師範生名額一電中開首一句話,也就是變更師範教育組織的原因。

     (一)關于初級師範的變更。

    自是年通行各省,要他們在省城師範學堂内,至少迅設一年卒業的初級簡易科,以應急需;以後,到宣統二年,因完全科有了陸續畢業的學生,乃将簡易科停辦。

    到宣統三年,因增加初級小學,或半日小學師資,又添設了兩類的小學教員養成所:一為臨時小學教員養成所,一為單級教員養成所。

    前者以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為畢業期,後者又分甲乙兩種——甲種一學期畢業,乙種兩學期畢業。

     (二)關于優級師範學堂之變更。

    在《奏定學堂章程》内,原有優級師範設立選科的名目,不過辦法未曾規定。

    自光緒三十二年三月,學部通行各省推廣師範學生名額一電中,乃将選科辦法說及了一個大概。

    選科分為四類:一、曆史地理,二、理化,三、博物,四、算學。

    每類學生定額五十名,皆以二年畢業,以“養成府立師範學堂中學堂教習”為宗旨。

    到本年六月,遂正式拟定了選科章程:(1)優級師範學堂選科之設,以“養成初級師範學堂、中學堂之教員”為宗旨;(2)每省設學堂一所,學生名額最少須滿二百人;(3)學生入學資格以曾由師範簡易科畢業,或在中學堂修業有二年以上資格者為合格;(4)課目分本科及預科:預科一年畢業,本科二年畢業。

    到宣統二年,因教育發達以後,選科畢業不能勝任中學教員,又通行各省,除邊遠省份外,一律俟現時各學堂選科生畢業後,專辦完全科。

     此外,在光緒三十二年,還有一種組織。

    在師範學堂内,添設五個月畢業的體操專習科,以“養成小學體操教員”為宗旨。

    課程分體操、遊戲、教育生理及教授法等科。

    學生定額一百人。

     第四節高等教育 一法政學堂之分設 《奏定學堂章程》,在大學堂内,有政治一科;其外有進士館,沒有法政專設學堂的名目。

    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