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學部成立後學堂教育之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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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課程凡十三科:一、修身,二、教育,三、國文,四、曆史,五、地理,六、算術,七、格緻,八、圖畫,九、家事,十、裁縫,十一、手藝,十二、音樂,十三、體操,但音樂可作為随意科。
每周定為三十四點鐘,以四年畢業。
每班學生以四十人為限,每學堂不得過二百人。
以上為師範本科,除本科外,可酌設預備科,收納在女子高等小學堂二年級以上、年在十三歲以上有志入師範之女生。
凡師範科當設附屬女子小學堂及蒙養院一所,以便師範生實地練習。
内中教習可聘外國女子充當,但本國教習是否禁止男子充當沒有明文規定。
此項學生不收學費,學生畢業後須服務三年,即在畢業後三年期内有充當女子學堂教習或蒙養院保姆之義務。
關于訓育方面之要點:(1)使将來能适合于女子學堂教習及蒙養院保姆之用;(2)務時勉以“貞靜、順良、慈淑、端儉”諸美德,使将來成為賢妻良母;(3)務期遵守中國向來的禮教和懿媺的風俗,凡關于一切放縱自由之僻說——男女平等、自由結婚或為政治上之集會演說等事,務須嚴切屏除;(4)務須注意于身體的強健,不許纏足,對于已纏足的女子尤須勸令逐漸解放。
清末民初女子學堂畢業證 三簡易識字學塾章程之頒布 此項學塾,具有下列幾種性質:(1)是半日學校,(2)是義務學校,(3)是平民補習學校,(4)又是一種私塾的改良學所。
其意在普及教育于民間,使無力讀書的貧寒子弟或年長失學的民衆,得到一個求學的機會。
設立的地方分兩種:一附設于官立、公立、私立各學堂内,一租借祠廟及各項公所另行開辦。
課程分三科:一、簡易識字課本,二、國民必讀課本,三、淺易算術——珠算或筆算。
此外還有體操為随意科。
授課時間,每日以二時至三時為限,或于上半日,或于下半日,或于放假期内舉行。
畢業期限分兩種:一、為幼年貧寒子弟,以三年為原則;二、為年長失學的民衆,自一年至三年,長短聽便。
此項學塾一律不收學費,學生畢業以後,有志升學者得升入初等四年級。
第三節中小學與師範教育 一小學教育之變更 小學教育自學部成立以來,變更了兩次:一在宣統元年三月,一在宣統二年十二月。
前者隻變更了初等小學堂的章程,後者把兩等全變更了。
變更的原因很多,而以舊章所規定的科目太多,讀經時間太重,不合于兒童教育,所以兩次所變更的都以課程為主要。
我們按照時間的先後叙述于下: 第一次将初等小學分為二科三類:一為完全科,照舊五年畢業;二為四年畢業的簡易科及三年畢業的簡易科。
完全科的課程分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樂歌及體操六科;仍以手工、樂歌為随意科;其原有之曆史、地理、格緻三科,則編入文學讀本内教授。
關于讀經一科有三種變更:(1)教材略為縮減,隻授《孝經》、《論語》及《禮記節本》三種;(2)時間略為減少,前兩年不讀經,到後三年每周讀經十二小時;(3)教法原隻有講解、誦習兩項,現在改為講解、背誦、回讀、默寫四項。
關于國文一科,鐘點較以前加增數倍,第一年級每周授課十八小時,第二年級每周授課二十四小時,第三、四、五年級每周授課皆十二小時。
至于全課程,每周授課時間亦略有變更:第一年仍為三十小時,自第二年至第五年,肯定為三十六小時。
暑期日,以半日溫習舊課,以半日休息。
簡易科的課程,以修身讀經、中國文學及算術三科為必修科,仍以國文鐘點占最多;其體操一科,如學堂設在城鎮者也列為必修科,設在鄉村者暫作随意科;原來的手工、圖畫二随意科仍舊。
此項課程,勿論三年畢業或四年畢業,皆可适用,不過授課時,把教材略有伸縮。
至授課時刻及放假日期,與完全科一樣。
此項新章頒行一年,又覺有些不便,乃于宣統二年又變更一次。
将三類的初等小學并為一類,一律定為四年畢業,從前所有簡易科名目一律取消。
課程以修身、讀經講經、國文、算術、體操五種為必修科,以圖畫、手工、樂歌三科為随意科。
讀經講經鐘點較前更少,前兩年無有;第三年讀《孝經》、《論語》五小時,第四年讀《論語》,也是五小時。
至授課時間:第一、第二兩年,每日
課程凡十三科:一、修身,二、教育,三、國文,四、曆史,五、地理,六、算術,七、格緻,八、圖畫,九、家事,十、裁縫,十一、手藝,十二、音樂,十三、體操,但音樂可作為随意科。
每周定為三十四點鐘,以四年畢業。
每班學生以四十人為限,每學堂不得過二百人。
以上為師範本科,除本科外,可酌設預備科,收納在女子高等小學堂二年級以上、年在十三歲以上有志入師範之女生。
凡師範科當設附屬女子小學堂及蒙養院一所,以便師範生實地練習。
内中教習可聘外國女子充當,但本國教習是否禁止男子充當沒有明文規定。
此項學生不收學費,學生畢業後須服務三年,即在畢業後三年期内有充當女子學堂教習或蒙養院保姆之義務。
關于訓育方面之要點:(1)使将來能适合于女子學堂教習及蒙養院保姆之用;(2)務時勉以“貞靜、順良、慈淑、端儉”諸美德,使将來成為賢妻良母;(3)務期遵守中國向來的禮教和懿媺的風俗,凡關于一切放縱自由之僻說——男女平等、自由結婚或為政治上之集會演說等事,務須嚴切屏除;(4)務須注意于身體的強健,不許纏足,對于已纏足的女子尤須勸令逐漸解放。
清末民初女子學堂畢業證 三簡易識字學塾章程之頒布 此項學塾,具有下列幾種性質:(1)是半日學校,(2)是義務學校,(3)是平民補習學校,(4)又是一種私塾的改良學所。
其意在普及教育于民間,使無力讀書的貧寒子弟或年長失學的民衆,得到一個求學的機會。
設立的地方分兩種:一附設于官立、公立、私立各學堂内,一租借祠廟及各項公所另行開辦。
課程分三科:一、簡易識字課本,二、國民必讀課本,三、淺易算術——珠算或筆算。
此外還有體操為随意科。
授課時間,每日以二時至三時為限,或于上半日,或于下半日,或于放假期内舉行。
畢業期限分兩種:一、為幼年貧寒子弟,以三年為原則;二、為年長失學的民衆,自一年至三年,長短聽便。
此項學塾一律不收學費,學生畢業以後,有志升學者得升入初等四年級。
第三節中小學與師範教育 一小學教育之變更 小學教育自學部成立以來,變更了兩次:一在宣統元年三月,一在宣統二年十二月。
前者隻變更了初等小學堂的章程,後者把兩等全變更了。
變更的原因很多,而以舊章所規定的科目太多,讀經時間太重,不合于兒童教育,所以兩次所變更的都以課程為主要。
我們按照時間的先後叙述于下: 第一次将初等小學分為二科三類:一為完全科,照舊五年畢業;二為四年畢業的簡易科及三年畢業的簡易科。
完全科的課程分為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樂歌及體操六科;仍以手工、樂歌為随意科;其原有之曆史、地理、格緻三科,則編入文學讀本内教授。
關于讀經一科有三種變更:(1)教材略為縮減,隻授《孝經》、《論語》及《禮記節本》三種;(2)時間略為減少,前兩年不讀經,到後三年每周讀經十二小時;(3)教法原隻有講解、誦習兩項,現在改為講解、背誦、回讀、默寫四項。
關于國文一科,鐘點較以前加增數倍,第一年級每周授課十八小時,第二年級每周授課二十四小時,第三、四、五年級每周授課皆十二小時。
至于全課程,每周授課時間亦略有變更:第一年仍為三十小時,自第二年至第五年,肯定為三十六小時。
暑期日,以半日溫習舊課,以半日休息。
簡易科的課程,以修身讀經、中國文學及算術三科為必修科,仍以國文鐘點占最多;其體操一科,如學堂設在城鎮者也列為必修科,設在鄉村者暫作随意科;原來的手工、圖畫二随意科仍舊。
此項課程,勿論三年畢業或四年畢業,皆可适用,不過授課時,把教材略有伸縮。
至授課時刻及放假日期,與完全科一樣。
此項新章頒行一年,又覺有些不便,乃于宣統二年又變更一次。
将三類的初等小學并為一類,一律定為四年畢業,從前所有簡易科名目一律取消。
課程以修身、讀經講經、國文、算術、體操五種為必修科,以圖畫、手工、樂歌三科為随意科。
讀經講經鐘點較前更少,前兩年無有;第三年讀《孝經》、《論語》五小時,第四年讀《論語》,也是五小時。
至授課時間:第一、第二兩年,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