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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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概論
清廷關于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原來沒有完備的制度。
除了中央禮部以外,地方沒有管理教育的正式機關。
禮部也不是專管教育的,它是掌管五禮的主要機關,對教育方面所負的責任隻有科舉考試一事。
國子監雖為專管全國教育的主要機關,但在禮部隸屬之下,所管隻有關于國學或鄉學一方面的事情,對于科舉毫無過問之權。
現在學堂一日發達一日,教育的設施比較科舉時代煩重多了,從前不完不備的教育行政制度當然不能适用了,此本期所以有新的教育行政機關之組織。
稽考全省生童的提督學政,由京官出使,是一種巡視的體例,并無正式機關之組織。
嚴修塑像 近代教育家,南開大學的創始人。
本期新教育行政機關之組織,萌芽于光緒二十四年,完成于光緒三十二年。
在萌芽之初,中央設管學大臣一員,一方面主持京師大學堂,一方面統轄全國各學堂。
這種辦法,好似以京師大學為教育部,以管學大臣為大學校長而兼教育部長的一種性質。
到了光緒二十九年,《奏定學堂章程》頒布以後,由鄂督張之洞等人的建議,改管學大臣為總理學務大臣,其大學堂方面另派專員管理;在學務大臣之下,設立六處屬官,分掌各項教育事宜。
這樣辦法,好似中央已有了統轄全國教育行政的正式機關,但此仍是臨時性質,且地方除了依舊提督學政以外,毫無設施。
再過二年,到了光緒三十一年,自科舉制度經明令取消以後,由山西學政宗熙的建議,乃取消學務大臣,于京師六部之外另成立學部,設有尚書侍郎等長貳官員,與舊有六部同樣組織,于是統轄全國的正式教育行政機關始産生了。
到三十二年,又由直督袁世凱、雲南學臣吳魯等人的建議,将各省提督學政一律裁撤,另設提學使司,專管全省教育事務,于是統轄全省的正式教育行政機關又産生了。
同年,由學部侍郎嚴修的建議,于府廳州縣治所設立勸學所,統轄并督率各府廳州縣教育之進行,而地方也有正式機關了。
自此以後,掌管國家教育的行政機關,依照普通行政區别也分着中央、省會及府廳州縣三級,層層相屬,統系分明,數千年久不完備的教育行政機關至此才有完備的制度之制定。
第二節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一學部 學部位在禮部之上,掌管全國各項教育的政令,最高長官為尚書,其次則為左右侍郎,均為政務官。
在尚書侍郎之下,設有各項事務官,如左右丞、左右參議、參事官及郎中員外郎等等。
部内的組織,分為五司十二科,每司設郎中一人,每科設員外郎一人,分掌本部事務及全國各項教育。
此外設有視學官。
輪流出京視察各省教育,沒有定員。
其他編譯圖書、調查學制以及督理京師學務,皆設有專局,由部派員兼理。
禮部所轄的國子監及天文台,亦撥歸學部管轄。
我們将五司十二科的名目開列于下,便知它們職掌的性質: (1)總務司,内分機要、案牍、審定三科; (2)專門司,内分專門政務、專門庶務二科; (3)普通司,内分師範教育、中等教育、小學教育三科; (4)實業司,内分實業教務、實業庶務二科; (5)會計司,内分度支、建築二科。
二視學官 在學部官制初次頒布時,即拟有視學官的名目,到宣統元年始将視
除了中央禮部以外,地方沒有管理教育的正式機關。
禮部也不是專管教育的,它是掌管五禮的主要機關,對教育方面所負的責任隻有科舉考試一事。
國子監雖為專管全國教育的主要機關,但在禮部隸屬之下,所管隻有關于國學或鄉學一方面的事情,對于科舉毫無過問之權。
現在學堂一日發達一日,教育的設施比較科舉時代煩重多了,從前不完不備的教育行政制度當然不能适用了,此本期所以有新的教育行政機關之組織。
稽考全省生童的提督學政,由京官出使,是一種巡視的體例,并無正式機關之組織。
嚴修塑像 近代教育家,南開大學的創始人。
本期新教育行政機關之組織,萌芽于光緒二十四年,完成于光緒三十二年。
在萌芽之初,中央設管學大臣一員,一方面主持京師大學堂,一方面統轄全國各學堂。
這種辦法,好似以京師大學為教育部,以管學大臣為大學校長而兼教育部長的一種性質。
到了光緒二十九年,《奏定學堂章程》頒布以後,由鄂督張之洞等人的建議,改管學大臣為總理學務大臣,其大學堂方面另派專員管理;在學務大臣之下,設立六處屬官,分掌各項教育事宜。
這樣辦法,好似中央已有了統轄全國教育行政的正式機關,但此仍是臨時性質,且地方除了依舊提督學政以外,毫無設施。
再過二年,到了光緒三十一年,自科舉制度經明令取消以後,由山西學政宗熙的建議,乃取消學務大臣,于京師六部之外另成立學部,設有尚書侍郎等長貳官員,與舊有六部同樣組織,于是統轄全國的正式教育行政機關始産生了。
到三十二年,又由直督袁世凱、雲南學臣吳魯等人的建議,将各省提督學政一律裁撤,另設提學使司,專管全省教育事務,于是統轄全省的正式教育行政機關又産生了。
同年,由學部侍郎嚴修的建議,于府廳州縣治所設立勸學所,統轄并督率各府廳州縣教育之進行,而地方也有正式機關了。
自此以後,掌管國家教育的行政機關,依照普通行政區别也分着中央、省會及府廳州縣三級,層層相屬,統系分明,數千年久不完備的教育行政機關至此才有完備的制度之制定。
第二節中央教育行政機關 一學部 學部位在禮部之上,掌管全國各項教育的政令,最高長官為尚書,其次則為左右侍郎,均為政務官。
在尚書侍郎之下,設有各項事務官,如左右丞、左右參議、參事官及郎中員外郎等等。
部内的組織,分為五司十二科,每司設郎中一人,每科設員外郎一人,分掌本部事務及全國各項教育。
此外設有視學官。
輪流出京視察各省教育,沒有定員。
其他編譯圖書、調查學制以及督理京師學務,皆設有專局,由部派員兼理。
禮部所轄的國子監及天文台,亦撥歸學部管轄。
我們将五司十二科的名目開列于下,便知它們職掌的性質: (1)總務司,内分機要、案牍、審定三科; (2)專門司,内分專門政務、專門庶務二科; (3)普通司,内分師範教育、中等教育、小學教育三科; (4)實業司,内分實業教務、實業庶務二科; (5)會計司,内分度支、建築二科。
二視學官 在學部官制初次頒布時,即拟有視學官的名目,到宣統元年始将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