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萌芽期的新教育之趨勢及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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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日講求天文、算學,自願來館學習,亦可不拘年齡。
北京同文館遺址 (二)學程。
内中規定八年的肄業期間,其學程:第一年,認字、寫字、淺解辭句、講解淺書。
第二年,講解淺書,練習句法、翻譯條子。
第三年,講演各國地理及史略、翻譯選編。
第四年,講求數理啟蒙及代數學、翻譯公文。
第五年,講求格物幾何原本、平三角、弧三角,練習譯書。
第六年,講求機器、微分積分、航海測算,練習譯書。
第七年,講求化學、天文、測算、萬國公法,練習譯書。
第八年,講求天文、測算、地理、金石富國策,練習譯書。
以上各科,以西語為必修科,自始至終,皆當勤習;至于天文、化學、測地諸學,則可分途講求,其期限以一年或數年不等。
(三)考課。
考試分月課、季考、歲考三種。
月課、季考以二日完畢,歲考以三日完畢,皆有實物賞賜。
每屆三年,舉行大考一次,列入優等者保升官階,列入次等者記優留館,列入劣等者除名。
(四)假期。
館中教習皆聘外國人充當,凡遇禮拜休業日,即加添漢文功課,或試作論策,或翻譯照會,以備他日辦公之用。
(五)待遇。
除膳食、書籍、紙筆等件皆由館内供給外,每月加給薪水銀十兩,教試列優等者且有獎賞。
(六)寄宿。
各員勿論京外,一概留館住宿,其有應送差使及考試等事,仍準照舊辦理。
按由以上所述看來,館規雖極嚴格認真,其實全盜虛聲,毫無成績,到後來不過徒有其名了,所以禦史陳其璋于光緒二十二年有疏請整頓同文館的建議。
二上海廣方言館 此館設于同治二年,由江蘇巡撫李鴻章奏請。
李氏奏疏中有這樣兩句話:“京師同文館之設實為良法。
……拟請仿照同文館之例,于上海添設外國語言文字學館。
”可知此館與京師同文館的性質和目的是相同的。
不久收到清廷的答複,并要廣州将軍查照辦理,于是将軍瑞麟即于同治三年開設同文館于廣州了。
上海方言館的目的确重在學外國語言文字,與京師同文館相同,但内容殊不一樣:(1)同文館資格專選取正途人員,此館所選系近郡年在十四以下的俊秀兒童;(2)同文館以西文為主課,隻利用禮拜休業日講授中文,此館則将經史小學列入正課。
此館章程計分九條:(1)辨志,(2)習經,(3)習史,(4)習小學,(5)課文,(6)習算,(7)考核日記,(8)求實用,(9)學生分上下兩班。
廣州同文館設于同治三年,其目的與上兩館不同:它是專為培養八旗子弟翻譯人才而設的。
學生不過數十人,每十人中以旗籍八人、民籍十人為标準。
當初隻授英文,兼授淺近的算學,後來添立了東、法、俄三館,學生名額逐漸增加,到光緒三十一年乃改名譯學館。
三湖北自強學堂 繼上海、廣東兩處方言館而起的,有湖北自強學堂。
此學堂由湖廣總督張之洞于光緒十九年奏請設立于武昌省城,内容較以前各館均覺完備,我們把它的章程擇要寫在下面: (一)分齋。
此學堂功課分方言、算學、格緻、商務四科,每科分齋講授,共有四齋。
但當招生之初,隻許方言一齋的學生住堂肄業,其餘三齋則依書院舊制,寄宿堂外,不必逐日聽講,隻按月來堂考課。
其後以教授困難,将算學一科改歸兩湖書院講習,格緻、商務停辦,實際所存的隻有方言一齋,故又稱做方言學堂。
(二)名額。
方言一齋教授英、俄、德、法四國的語言文字,謂之四門。
每門學生定額三十名,共計一百二十名,分堂授課。
(三)資格。
以“資性穎悟,身家清白,先通華文,先通儒書,義理明通,志趣端正”者為合格。
(四)修業期限。
學生以在堂修滿五年為畢業,其未畢業以前有借端退學,或改習不正當業務者,追繳其在堂時一切用費。
(五)教習。
英文、法文兩門,因中國傳習已久,由國人充當;俄文、德文兩門則聘請俄員、德員為教習,并以華員為助教。
(六)管理。
大緻有三:(1)學生必“以華文為根柢,以聖道為準繩”。
(2)凡在誦堂時須聽教習約束,在齋舍時須聽提調的約束。
(3)進堂以後,須專心緻志,誦習本課,不準在堂兼作時文試帖,不準應各書院課試,不準應歲科小試,但得請假應鄉試。
自強學堂遺址 福建船政局
北京同文館遺址 (二)學程。
内中規定八年的肄業期間,其學程:第一年,認字、寫字、淺解辭句、講解淺書。
第二年,講解淺書,練習句法、翻譯條子。
第三年,講演各國地理及史略、翻譯選編。
第四年,講求數理啟蒙及代數學、翻譯公文。
第五年,講求格物幾何原本、平三角、弧三角,練習譯書。
第六年,講求機器、微分積分、航海測算,練習譯書。
第七年,講求化學、天文、測算、萬國公法,練習譯書。
第八年,講求天文、測算、地理、金石富國策,練習譯書。
以上各科,以西語為必修科,自始至終,皆當勤習;至于天文、化學、測地諸學,則可分途講求,其期限以一年或數年不等。
(三)考課。
考試分月課、季考、歲考三種。
月課、季考以二日完畢,歲考以三日完畢,皆有實物賞賜。
每屆三年,舉行大考一次,列入優等者保升官階,列入次等者記優留館,列入劣等者除名。
(四)假期。
館中教習皆聘外國人充當,凡遇禮拜休業日,即加添漢文功課,或試作論策,或翻譯照會,以備他日辦公之用。
(五)待遇。
除膳食、書籍、紙筆等件皆由館内供給外,每月加給薪水銀十兩,教試列優等者且有獎賞。
(六)寄宿。
各員勿論京外,一概留館住宿,其有應送差使及考試等事,仍準照舊辦理。
按由以上所述看來,館規雖極嚴格認真,其實全盜虛聲,毫無成績,到後來不過徒有其名了,所以禦史陳其璋于光緒二十二年有疏請整頓同文館的建議。
二上海廣方言館 此館設于同治二年,由江蘇巡撫李鴻章奏請。
李氏奏疏中有這樣兩句話:“京師同文館之設實為良法。
……拟請仿照同文館之例,于上海添設外國語言文字學館。
”可知此館與京師同文館的性質和目的是相同的。
不久收到清廷的答複,并要廣州将軍查照辦理,于是将軍瑞麟即于同治三年開設同文館于廣州了。
上海方言館的目的确重在學外國語言文字,與京師同文館相同,但内容殊不一樣:(1)同文館資格專選取正途人員,此館所選系近郡年在十四以下的俊秀兒童;(2)同文館以西文為主課,隻利用禮拜休業日講授中文,此館則将經史小學列入正課。
此館章程計分九條:(1)辨志,(2)習經,(3)習史,(4)習小學,(5)課文,(6)習算,(7)考核日記,(8)求實用,(9)學生分上下兩班。
廣州同文館設于同治三年,其目的與上兩館不同:它是專為培養八旗子弟翻譯人才而設的。
學生不過數十人,每十人中以旗籍八人、民籍十人為标準。
當初隻授英文,兼授淺近的算學,後來添立了東、法、俄三館,學生名額逐漸增加,到光緒三十一年乃改名譯學館。
三湖北自強學堂 繼上海、廣東兩處方言館而起的,有湖北自強學堂。
此學堂由湖廣總督張之洞于光緒十九年奏請設立于武昌省城,内容較以前各館均覺完備,我們把它的章程擇要寫在下面: (一)分齋。
此學堂功課分方言、算學、格緻、商務四科,每科分齋講授,共有四齋。
但當招生之初,隻許方言一齋的學生住堂肄業,其餘三齋則依書院舊制,寄宿堂外,不必逐日聽講,隻按月來堂考課。
其後以教授困難,将算學一科改歸兩湖書院講習,格緻、商務停辦,實際所存的隻有方言一齋,故又稱做方言學堂。
(二)名額。
方言一齋教授英、俄、德、法四國的語言文字,謂之四門。
每門學生定額三十名,共計一百二十名,分堂授課。
(三)資格。
以“資性穎悟,身家清白,先通華文,先通儒書,義理明通,志趣端正”者為合格。
(四)修業期限。
學生以在堂修滿五年為畢業,其未畢業以前有借端退學,或改習不正當業務者,追繳其在堂時一切用費。
(五)教習。
英文、法文兩門,因中國傳習已久,由國人充當;俄文、德文兩門則聘請俄員、德員為教習,并以華員為助教。
(六)管理。
大緻有三:(1)學生必“以華文為根柢,以聖道為準繩”。
(2)凡在誦堂時須聽教習約束,在齋舍時須聽提調的約束。
(3)進堂以後,須專心緻志,誦習本課,不準在堂兼作時文試帖,不準應各書院課試,不準應歲科小試,但得請假應鄉試。
自強學堂遺址 福建船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