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清代教育家及其學說(三)
關燈
小
中
大
疏證》三卷所說更為精粹。
戴氏原來的意思是不滿意于宋儒“理”字的解釋,後因“理”字以溯及“性”字,再因“性”字以推廣到“理”和“欲”字,于是“情”、“才”及“善”等類的字,凡關于千年來理學的公案,莫不重行解釋一番,組成很自然的人生哲學。
我們在此地,還是按照舊樣,以“性”字為綱領,逐一叙述于下。
他說: 有天地然後有人物,有人物于是有人物之性。
人與物同有欲,欲也者性之事也。
人與物同有覺,覺也者性之能也。
事能無有失,則協于天地之德理至正也。
理也者性之德也。
(《原善》卷上) 性者分于陰陽五行,以為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别焉。
舉凡既生以後,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鹹以是為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
(《孟子字義疏證》卷中) 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
給于欲者聲色臭味也,而因有愛畏。
發乎情者喜怒哀樂也,而因有慘舒。
辨于知者美醜是非也,而因有好惡。
聲色臭味之欲資以養其生,喜怒哀樂之情感而接于物,美醜是非之知極而通乎天地鬼神。
……是皆成性然也。
(《義證》卷下) 戴震故居 由這三段話看來,凡人與物皆本陰陽五行以成,陰陽五行即天地。
人物受生之初即有人物之性,性是與生俱來的。
性是所以區别人與物或人與人之品類的命名,與人物的本身是同一的,非自别于人物而另有一物。
人物有血氣心知,即有血氣心知之性,凡人物本身所有之内容即其人物之性。
人生有“欲”,有“情”,有“知”,這三樣全是人的本性。
欲是性之“事”,表現于聲色臭味。
情由欲而生,也是性之“事”,發而為喜怒哀樂。
知又名“覺”,是性之“能”,可以判斷美醜是非。
欲、情、知三樣可歸納為事和能兩種,這兩種全是人的本性,是自然有的。
欲和情是通于耳目百體的,知是通于心的。
通于耳目百體者而能順其自然,謂之“其事無失”;通于心者而能達于必然,謂之“其能無失”。
事能沒有差失,則可與天地之德相協和,謂之“性之德”,此即吾人所謂“理”。
故理并非一種特殊東西,凡事物之有秩序、有條理者即謂之理。
事能沒有差失,即知、情、欲三樣皆能得其中正而為有秩序的合于常道的表現時,則謂之合于理。
凡事與能全是自然的,謂之血氣心知之性,凡德是必然的,謂之天地之性——天地之性為血氣心知之性的中正者,其實是一物。
我們可列表于下: 血氣心知之性既屬于自然,内中所有情欲等事也是人生自然的。
凡人生自然有的,必是人生之所需要的;凡人生所需要的,絕不可遏止或消滅,所以情欲不得謂之私,更不得謂之惡。
吾人所以與禽獸不同的,有兩種本能:一為“恕”,一為“節”。
凡我所欲的,同時必要推及他人與我有同欲,謂之“恕”。
既推及人與我有同欲必要節我之欲,以從人之欲,謂之“節”。
既能恕,又能節,則情得其平,而社會得以安甯,是為依乎天理。
[6]情欲既能依乎天理,“強恕而行”,“有節于内”,由“自然”以達于氣,“必然”使人人各遂其欲,各得其情,此孟子之所謂“人之性善”,為戴氏所折中的。
換一句話,凡情欲能與天下人共同的,則謂之善,吾人的情欲既能依照天理——既恕且節,必能夠與天下共同。
這種共同之心,就是人的本性,所以他又說: 第十二表東原性理新解 善以言乎天下之大同也,性言乎成于人人之舉凡自為,性其本也。
所謂善無他焉,天地之化,性之事能,可以知善矣。
(《原善》卷上) 人有天地之知,能踐乎中正,其“自然”則協天地之順,其“必然”則協天地之常。
孟子道性善,察乎人之材質所自然有節于内之為善也。
(《讀孟子論性》) 由這樣看來,人性之所以為善,一方以它所具之情欲不是壞的,一方又有依照天理節制情欲的本能。
不過吾人因所處環境不良,或材質較差,難免有任情縱欲的行為——過量的發洩;于自己有過量的發洩,于他人則有侵略的行動,這樣才謂之惡了。
所以“善”非别物,乃情欲之适當的發洩——依乎天理;“惡”非别物,乃情欲之過量的發洩——縱乎人欲。
最良的教育,在“通民之欲,體民之情”(《與某某書》),使人人各遂其欲,各達其情;如有過量時則設法為之節制,以達到孟子“養心莫善于寡欲”的程度。
但節制時至多不過至于“寡”,切不能說“無”,更不可言“滅”。
“無欲”與“滅欲”,是宋儒援釋氏的陋說,違反人情,戕賊人生的意義,更非天理了。
欲與覺為性之事能,屬于血氣心知之性,一般人所謂“材質”。
理為性之德,屬于天地之性,一般人所謂“理義”。
所以性之内容是包含材質與理義兩種而言的,心要兼材質與理義才可以言人性之全——戴氏是這樣主張的。
所以他說,“古人言性,不離乎材質,而不遺理義”(《讀孟子論性》)。
戴氏言性多半折中孟子的說法,不僅對于宋儒的見解不肯同意,即對于告子與荀子二人的言論亦表示反對。
他說: 戴震《水地記》書影 凡達乎《易》、《論語》、《孟子》之書者,性之說大緻有三:以耳目百體之欲為說,謂理義從而治之也;以心之有覺為說,為其神沖虛自然,理欲皆後也;以理為說,謂有欲有覺,人之私也。
(《原善》卷中) 由第一說,所以産生荀子的“性惡論”來;由第二說,所以産生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論”來;由第三說,則為宋儒“性即理”的根據。
戴氏以為這三說全錯了。
材質由陰陽五行而成,即性所由别,乃性之事與能;離了材質就沒性了。
事能沒有喪失其本然之德,即為理義,理義乃事能之中正者,材
戴氏原來的意思是不滿意于宋儒“理”字的解釋,後因“理”字以溯及“性”字,再因“性”字以推廣到“理”和“欲”字,于是“情”、“才”及“善”等類的字,凡關于千年來理學的公案,莫不重行解釋一番,組成很自然的人生哲學。
我們在此地,還是按照舊樣,以“性”字為綱領,逐一叙述于下。
他說: 有天地然後有人物,有人物于是有人物之性。
人與物同有欲,欲也者性之事也。
人與物同有覺,覺也者性之能也。
事能無有失,則協于天地之德理至正也。
理也者性之德也。
(《原善》卷上) 性者分于陰陽五行,以為血氣心知品物,區以别焉。
舉凡既生以後,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鹹以是為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
(《孟子字義疏證》卷中) 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
給于欲者聲色臭味也,而因有愛畏。
發乎情者喜怒哀樂也,而因有慘舒。
辨于知者美醜是非也,而因有好惡。
聲色臭味之欲資以養其生,喜怒哀樂之情感而接于物,美醜是非之知極而通乎天地鬼神。
……是皆成性然也。
(《義證》卷下) 戴震故居 由這三段話看來,凡人與物皆本陰陽五行以成,陰陽五行即天地。
人物受生之初即有人物之性,性是與生俱來的。
性是所以區别人與物或人與人之品類的命名,與人物的本身是同一的,非自别于人物而另有一物。
人物有血氣心知,即有血氣心知之性,凡人物本身所有之内容即其人物之性。
人生有“欲”,有“情”,有“知”,這三樣全是人的本性。
欲是性之“事”,表現于聲色臭味。
情由欲而生,也是性之“事”,發而為喜怒哀樂。
知又名“覺”,是性之“能”,可以判斷美醜是非。
欲、情、知三樣可歸納為事和能兩種,這兩種全是人的本性,是自然有的。
欲和情是通于耳目百體的,知是通于心的。
通于耳目百體者而能順其自然,謂之“其事無失”;通于心者而能達于必然,謂之“其能無失”。
事能沒有差失,則可與天地之德相協和,謂之“性之德”,此即吾人所謂“理”。
故理并非一種特殊東西,凡事物之有秩序、有條理者即謂之理。
事能沒有差失,即知、情、欲三樣皆能得其中正而為有秩序的合于常道的表現時,則謂之合于理。
凡事與能全是自然的,謂之血氣心知之性,凡德是必然的,謂之天地之性——天地之性為血氣心知之性的中正者,其實是一物。
我們可列表于下: 血氣心知之性既屬于自然,内中所有情欲等事也是人生自然的。
凡人生自然有的,必是人生之所需要的;凡人生所需要的,絕不可遏止或消滅,所以情欲不得謂之私,更不得謂之惡。
吾人所以與禽獸不同的,有兩種本能:一為“恕”,一為“節”。
凡我所欲的,同時必要推及他人與我有同欲,謂之“恕”。
既推及人與我有同欲必要節我之欲,以從人之欲,謂之“節”。
既能恕,又能節,則情得其平,而社會得以安甯,是為依乎天理。
[6]情欲既能依乎天理,“強恕而行”,“有節于内”,由“自然”以達于氣,“必然”使人人各遂其欲,各得其情,此孟子之所謂“人之性善”,為戴氏所折中的。
換一句話,凡情欲能與天下人共同的,則謂之善,吾人的情欲既能依照天理——既恕且節,必能夠與天下共同。
這種共同之心,就是人的本性,所以他又說: 第十二表東原性理新解 善以言乎天下之大同也,性言乎成于人人之舉凡自為,性其本也。
所謂善無他焉,天地之化,性之事能,可以知善矣。
(《原善》卷上) 人有天地之知,能踐乎中正,其“自然”則協天地之順,其“必然”則協天地之常。
孟子道性善,察乎人之材質所自然有節于内之為善也。
(《讀孟子論性》) 由這樣看來,人性之所以為善,一方以它所具之情欲不是壞的,一方又有依照天理節制情欲的本能。
不過吾人因所處環境不良,或材質較差,難免有任情縱欲的行為——過量的發洩;于自己有過量的發洩,于他人則有侵略的行動,這樣才謂之惡了。
所以“善”非别物,乃情欲之适當的發洩——依乎天理;“惡”非别物,乃情欲之過量的發洩——縱乎人欲。
最良的教育,在“通民之欲,體民之情”(《與某某書》),使人人各遂其欲,各達其情;如有過量時則設法為之節制,以達到孟子“養心莫善于寡欲”的程度。
但節制時至多不過至于“寡”,切不能說“無”,更不可言“滅”。
“無欲”與“滅欲”,是宋儒援釋氏的陋說,違反人情,戕賊人生的意義,更非天理了。
欲與覺為性之事能,屬于血氣心知之性,一般人所謂“材質”。
理為性之德,屬于天地之性,一般人所謂“理義”。
所以性之内容是包含材質與理義兩種而言的,心要兼材質與理義才可以言人性之全——戴氏是這樣主張的。
所以他說,“古人言性,不離乎材質,而不遺理義”(《讀孟子論性》)。
戴氏言性多半折中孟子的說法,不僅對于宋儒的見解不肯同意,即對于告子與荀子二人的言論亦表示反對。
他說: 戴震《水地記》書影 凡達乎《易》、《論語》、《孟子》之書者,性之說大緻有三:以耳目百體之欲為說,謂理義從而治之也;以心之有覺為說,為其神沖虛自然,理欲皆後也;以理為說,謂有欲有覺,人之私也。
(《原善》卷中) 由第一說,所以産生荀子的“性惡論”來;由第二說,所以産生告子的“性無善無不善論”來;由第三說,則為宋儒“性即理”的根據。
戴氏以為這三說全錯了。
材質由陰陽五行而成,即性所由别,乃性之事與能;離了材質就沒性了。
事能沒有喪失其本然之德,即為理義,理義乃事能之中正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