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清代教育家及其學說(二)

關燈
則罰令做這些小事,又寓有懲罰之意。

    先生又以當世社會所通行的兒童教科書——《三字經》開章便說“人之初,性本善”,是宋儒所編,不合兒童之用。

    他自己寫了一部《三字書》,囑他的門人李恕谷押的韻,——共有一百二十七韻,三百五十一字。

    他的全部教育主張,皆包含在這裡面,雖然比較淺近切實,但完全返乎周、孔之古,沒有新的發明。

     第五節李恕谷(1659—1733) 一生活小史 習齋有高第弟子二人:一為李恕谷,一為王昆繩。

    昆繩名源,工于文章,性情恢奇,歸于遊俠一流,于教育方面毫無表現。

    恕谷名,字剛主,生于河北蠡縣,是最能遵守習齋家法的一個人。

    他的父親明性,是明朝的諸生,極講孝道,世所稱“孝悫先生”。

    習齋也是一個純孝子,孝悫晚年認識了他,所以把自己的兒子拜他為老師。

    恕谷生于順治十六年,兒童時已受了很好的家庭教育,拜習齋之門已是二十一歲了。

    二十三歲即在家中開設私館,教授生徒,二十七歲時始往京師講學,三十二歲中了順天府的鄉試,以後仍舊繼續他的教授生活。

    他的性情也是特殊,忍苦耐勞,差不多與他的老師一樣。

    家中雖極貧困,但不肯做官,于講學之外往往兼務農、行醫以維持生活。

    他也很善于耕稼,領了他的妻妾子婦,在田中一齊耕作,有時收獲雖豐,他們的用度還是極其儉約。

    到六十歲才做了通州學正一點小官,做了兩個月就辭職歸家了。

    在中年時,李氏遷居到博野,一方為習齋建祠堂,一方在那裡收召後學,所以他在博野的時間很長。

    但他的學問很博雅,所從教師很多,不止習齋一人,不過以習齋之學為主要,他的教授方法及對于教育主張,完全采取習齋的。

    他活了七十五歲,卒于世宗雍正十一年。

    平生著作很富,關于教育方面的,有《大學辨業》四卷,《聖經學規》二卷,《小學稽業》五卷,及論學雜著數篇。

     李像 二講學大要 李氏講學完全遵守習齋的家法,重實用,重習行,對于朱、王兩家一律反對,尤其反對王學。

    他反對朱、王之說有兩點:一謂他們的太極、良知等說過于虛想,不切實際,且沒有事實證明,不足為憑;二謂專主靜坐讀書,既與社會隔絕,又失了活潑氣象,結果養成一個無用的白面書生而已。

    關于第一點,他以畫鬼與畫馬來比喻: 管廷耀問學。

    予曰:畫家言畫鬼容易,畫馬難,以鬼無質對,馬有證佐也。

    今講河洛、太極者,各出心手,圖狀紛然;而緻良知者又猖獗自喜,默默有物,皆畫鬼也。

    子志于學子臣、弟友、禮樂、兵農,亦畫馬而已矣。

    (《李氏遺書論學》) 關于第二點更有很沉痛的話: 耽志讀書,則不嫖不賭耳,非聖賢專以讀詩書成也。

    讀閱久則喜靜惡煩,而心闆滞迂腐矣。

    ……可知學文不專書冊,而謂解書冊不足學矣。

    故起诮者之口曰白面書生,曰書生無用,曰林間咳嗽病猕猴,而謂誦讀以養心誤矣。

    (《恕谷後集·與人論讀書》) 由這二點看來,李氏是不以專門讀書為學問的,反對靜坐,反對性命、良知等說的,他是要以習行為學問,講學有證據,讀有用的書,做有用的人。

    古人教人為學,隻是教人如何做人,如何做事,以期為世大用;乃朱、王一班講學者,注重誦說,提倡靜坐,結果造成一班無用的病夫。

    吾人負有教育後生的責任,所以應當力辟朱、王以挽此頹風。

    按李氏所說較習齋更為激烈,可惜仍舊是“法古”,沒有新辟的精神。

     《李恕谷先生年譜》書影 關于他自己學習的訂有課表三種:一種訂于二十三歲,名“一歲常儀功”,即周歲學業自課表。

    内容在分日習六藝:一日習禮,三日習樂,五日習律,七日習數,九日習射。

    一種訂于二十四歲,名“日課”,即身心自修表,共列十三條,大要關于言笑坐立及性情方面的修養。

    一種訂于二十九歲,才是真正日課,即“每日三分商治道,三分究經史,三分理制藝,一分習醫,而以省身心為之主”(均見《年譜》)。

     關于教學生學習的,亦訂有三種:一種訂于康熙二十年,名“修學規”,共計十八條,與習齋所訂教規大同小異。

    一種訂于雍正元年,名“為學操程”,隻有五條,是應一位學生的請求而訂的。

    一種名“恕谷學教”,是最普通的一種教規,他自己說此教規是斟酌習齋的修改而成,所以共計十七條,也是大同小異。

     關于教材,李氏自編了兩種:一種是為小學生用的,名《小、學稽業》;一種是為大學生用的,名《聖經學規》。

    這兩種書頗有價值,井井有條,逐步漸近,比較習齋進步多了。

    《小學稽業》共分五卷:第一卷為小學四字韻語,仿佛概論。

    第二卷共分八段,即:食食、能言;六年數數、方名;七年别男女;八年入小學、教讓;九年教以數日;十年學幼儀、一切日常生活的知識。

    第三卷為“學書”,第四卷為“學計”,第五卷又分三段,即:學樂、誦詩、舞勺——關于十三歲兒童的學程。

    《聖經學規》分着二卷:第一卷有《論語學規》三十九條,《中庸》三條,《孟子》十一條,第二卷有《尚書》三條,《易經》一條,《詩經》一條,《周禮》八條,《禮記》九條。

    每條錄取關于論學的經文,下附以自己的解釋,意在以三代以上的聖人求學教人法則作為榜樣,以開示學者。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南雷文案》 (2)《明夷待訪錄》 (3)《亭林遺書》 (4)《日知錄》 (5)《顔李遺書》 (6)《李恕谷集》 (7)《清儒學案》的各家本案 (8)《先正事略》的各家本傳 (9)《清代學術概論》(梁啟超) *** [1]《明儒學案序》:“盈天地皆心也,變化不測,不能不萬殊。

    心無本體,工夫所至即其本體,故窮理者窮此心之萬殊,非窮萬物之萬殊也。

    ” [2]《亭林文集·與友人論門人書》:“伏承來教,闵其年之衰暮,而悼其學之無傳,其為意甚盛,然欲使之效曩者二三先生,招門徒、立名醫,以光顯于世,則私心有所不顧也。

    ” [3]《日知錄·科舉》:“愚以為八股之害等于焚書,而敗壞人才有甚于鹹陽之郊所坑者。

    ”《亭林文集·生員論》中:“廢天下之生員,而門戶之習除;廢天下之生員,而用世之才出。

    ” 《日知錄·科舉》:“今則遐陬下邑,亦有生員百人,即未至擾官害民,而已為遊子之徒,足稱五矗之一矣。

    ”又:“其中之劣惡者,一為生員,即思把持上官,侵噬百姓,聚黨成群,投牒呼噪。

    至崇祯之末,開門迎賊者生員,縛官投僞者生員,幾于魏博之牙軍,成都之突将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