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清代教育家及其學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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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裡。

    再過十年,先生乃終老,享壽恰近七十。

    先生以養子的地位,十七歲取得縣學生員的資格,終身未曾做官,以耕田而兼教書的生活,堅苦奮鬥一生,其教育主張雖在當世特放一異彩,但不再傳而即淹沒,可知習俗之力的偉大。

     二論性質 習齋先生反對宋儒之說有二:一為性的解釋,二為講學的方法。

    我們暫把第二點放在以後讨論。

    先生認性與氣質是一件東西,性固然是善,氣質也是善的。

    氣質為二氣四德所結聚而成。

    二氣即程、朱所謂“氣”,四德即程、朱所謂“理”即“性”,是氣即性之質,性即氣之理,既說性善,又說氣惡,此乃不通之論。

    那末,惡是怎樣來的?他以惡是從外面所生的,即由外面環境的引誘,吾人的感官被它蒙蔽了,失了正常的作用,于是有惡之名。

    不過環境之所以引誘,由于氣質之本然力量未曾養得純熟的緣故,否則惡亦引誘不來。

    先生并以視覺器官及視覺來說明氣與性之關系,有一段話解釋得極好: 譬之目矣,眶皰睛氣質也,其中光明能見物者性也,将謂光明之理專視正色,眶皰睛乃視邪色乎?餘謂光明之理固是天命,眶皰睛皆是天命,更不必分何者是天命之性,何者是氣質之性。

    隻宜言天命人以目之性光明能視,即目之性善;其視之也,則情之善;其視之詳略遠近,則才之強弱:皆不可以惡言,蓋詳且遠者固善,即略且近者亦第善不精耳,惡于何加?惟因有邪色引動,障蔽其明,然後有淫視,而惡始名焉。

    然其為之引動者性之咎乎,氣質之咎乎?若歸咎于氣質,是必無此目而後可全目之性矣,非釋氏六賊之說而何?(《存養編》) 《四存編》書影 先生後來并以衣水及牆壁等實物來比喻性與氣質之關系,總不外認氣為性之體,性為氣之用,二者實是一物,原來皆善,惡是後來習染一類的話,我們勿庸多引。

    至于宋儒“學以變化氣質之說”,他也認為有毛病。

    氣質既然是善的,何用變化?所謂“變化”二字,隻可當着培養解釋,将嫩濯的氣質培養到壯盛,将枯槁的氣質培養到豐潤,如“德潤身晬面盎背施于四體”一樣。

    若謂“變化氣質之惡以複性”,乃是不通之論。

    譬如衣服謂之氣質,蔽體禦寒等作用謂之性。

    衣服原無污穢,後來所着污穢,當然是由外面染上的,教育不過洗濯後來所染的污穢,于衣之本質毫無變化,當不難明了。

     三習行主義的教育論 宋、明諸儒既以氣質為惡,所以全部的教育都在變化氣質上面做工夫,這種工夫又偏于講論,所講論的不外性命之理。

    性命之理勿論講得如何通透,終是鏡花水月,難以捉摸,即有所捉摸,不過高談元妙而已,于實際生活無關,結果盡教成一班無用之腐儒。

    習齋先生的教育宗旨是要造成全體大用的通儒,這種人才,五官健全,氣象活潑,能耐勞苦,有實在學力而能實用的。

    吾人要培養這一等人才,須一洗宋、明理學家的陋習,直接模仿周公、孔、孟的教法。

    所謂周公、孔、孟之教:重實習,不重講論;重力行,不重涵養;重活動,不重靜坐。

    即或有聽講論,也隻可以講明性命之作用,不能講論性命之理由。

    所謂性命之作用,即詩書六藝之類。

    詳細些說,性命之作用即堯、舜之六府三事,周公之三物,孔子之四教,及兵、農、錢、谷、水、火、工、虞一類的知識。

    總之應以社會國家實用的知識為教材,教學生如何習行,在習行的進程中遇着不懂時才加以講說,所講亦不過占習行的時間十分之一二。

    以這樣為教,注重一個“習”字,體格也鍛煉了,氣象也活潑了,知識又切實,自然能夠教成一班有用的通儒。

    先生關于教育很有價值的一段話,我們寫在下面: 仆妄謂性命之理不可講也,雖講人亦不能聽也,雖聽人亦不能醒也,雖醒人亦不能行也。

    所可得而共講之、共醒之、共行之者,性命之作用——如詩書六藝之類而已。

    即詩書六藝亦非徒列坐聽講,要惟一講即教習,習至難處來問,方再與講。

    講之功有限,習之功無已。

    ……惟願主盟儒壇者,遠溯孔、孟之功如彼,近察諸儒之效如此,而垂意于習之一字,使其為學為教,用力于講讀者一二,加功于習行者八九,則生民幸甚,吾道幸甚。

    (《存學篇》) 先生一方面提出自己的主張,一方面攻擊宋、明諸儒的教法。

    他說:“宋、元來儒者卻習成婦女态,甚為可羞。

    無事袖手談心性,臨危一死報君王,即為上品矣。

    ”(《存學篇》)這都是看不慣明末王學末流的空疏,而發此過激之論的。

    先生謂即或講性命之理也當放在作用之後,若先講理而後講作用,未免難易倒置,于教育原理不合。

    即先把性命之理講懂了,後來亦無法教以六藝之術,一因為自以為高明不肯作此瑣繁事,二因強不知以為知,三因筋骨已嬌脆,亦不能日日習禮習射了。

    最後他以學琴一事為譬,更見明快: 《顔習齋先生年譜》書影 譬之學琴然,詩書猶琴譜也,爛熟琴譜,講解分明,可謂學琴乎?故曰以講讀為求道之功,相隔千裡也。

    更有一妄人指琴譜曰:“是即琴也,辨音律,協聲韻,理性情,通神明,此物此事。

    ”譜果琴乎?故曰以書為道,相隔萬裡也。

    (《存學篇》) 所以先生于宋儒中隻取胡安定,以安定分科設教,重實學不重空言。

    至于教育目的,仍是學為聖人,所謂“全體大用之儒”,就是“聖人的本領”,沒有新意。

     四教法 先生既以習為學,所以平日教諸生也特重一個習字。

    所習的什麼?年齡幼小的,教他們學習灑掃、應對、進退等儀節;年齡較大的,教他們分日習禮、習樂、習射、習禦、習書、習數,此外所要研究的,不外兵、農、水、火、錢、谷等類有用的知識。

    假如我們走進習齋去參觀,架上所布置的不是《性理大全》,是詩書六藝之書;室内所陳列的,不是太極八卦圖,是琴瑟管弦及弓箭之類;師弟所演習的,不是瞑目靜坐,是進退揖讓,或歌讴舞蹈一類的動作,雖然不脫一套古禮,但總呈一堂活潑氣象,有威有儀,比較宋、明理學家之靜的教育有價值多了。

    在他四十一歲時,因門人來學的逐日增加,訂了一個教規,共計二十一條,可以分着五類。

    第一類關于道德方面的有四:(1)孝父母,(2)敬尊長,(3)主忠信,(4)申别義。

    第二類關于品格方面的有三:(1)禁邪僻,(2)懼威儀,(3)肅衣冠。

    第三類關于課業方面的有九:(1)勤赴學,(2)重詩書,(3)習六藝,(4)敬字紙,(5)習書,(6)講學,(7)作文,(8)六日課數,(9)戒曠學。

    第四類關于社交方面的有五:(1)行學儀,(2)序出入,(3)輪班當值,(4)尚和睦,(5)貴責善。

    内中所要注意的有二點:關于課業方面分講與習兩類,每日講說兩次,習字一次,六藝則分日學習。

    “輪班當值”一條,即服務之意,如灑掃、汲水、燃火一類的事務,多半由十五歲以下及程度較劣的學生充當。

    但勿論何人,如犯了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