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清代教育家及其學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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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論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兩句話,于是又識得“天地萬物本同一體處”的道理,則人與萬物之所以同,及所以異,又了然了。

    這是第三層的進步。

    到了這一步,對于性的認識,如理與氣,及人與物,似有相當的明澈,但于“性善”二字仍守陳說,是就“繼之者善”說的。

    照這樣說法,則性與氣質仍舊是可以分離的。

    到四十九歲以後,再加玩索,又有一番覺悟。

    性是不離氣質的,一說到性便屬于氣質了;若離氣而言性,則性無着落,亦不成其為性了。

    孟子所謂“性善”,是就“成之者性”說的,是就有生以後說的,是合了氣質而言的。

    于是得到一個結論: 性為萬物所同,善惟人性所獨,善性之旨正不必離氣質而觀也。

     這是他最後的進步。

    拿這個結論,遍與宋儒諸家的性說比較與參證,于是對于自己的主張,相信益堅,但猶不敢發表。

    到了五十六歲以後,人已漸漸老了,在康熙丙午年間,講學于昆陵時,才以二三十年所研究的結果公布于社會,并将他的思想之變遷的經過也一一說明。

    這種研究的精神及有系統的叙述,是從來論性的人所未曾有的(見《學案小識》)。

     第十二圖桴亭性命圖解 凡宇宙萬象莫非一氣之流行,流行之所以然謂之理。

    此“理與氣在天為天之命,在人為人之性”。

    性與命是一體,都是包攝理氣的。

    吾人禀受天命而為“性”,既有是性則由性生“情”,由情生“意”,意之堅決處謂之“志”,志之浩然盛大處謂之“氣”,合情、意、志、氣等要素,再加以擴充了謂之“才”。

    此六種不是并立的,是遞生的,演成的,其原始則謂“性”,其集成則謂“心”;所以心是統性、情、意、志、氣、才六種而言的,是合神與形而名的(見《答友人問》)。

    如果我們以圖表示,則有右圖。

     三小學教育 陸氏的教育理論,以關于小學為最進步。

    他定小學教育為十年,以五歲至十五歲的兒童為受小學教育時期。

    在此時期的兒童,生機活潑,一片天籁,且富于可塑性,最易被人引誘。

    教者應當順着他們的天性與興趣,依照正常的軌道,因勢利導,将來才可以成就一個“人”。

    古代“人心質樸,風俗淳厚”,兒童至七八歲時知識尚未大開,所以定八歲為入學始期。

    近代人心風俗皆較以前複雜,兒童的知識發達亦較早些,若仍遲至八歲始入小學,與兒童發達不相合,施教必感困難,所以應定以五六歲為入學始期。

     關于兒童的訓練,宜主寬不宜主嚴,蓋這個時候正是他們身心發達時期,過于嚴了,阻喪了他們的意志,有礙發育,不如持以寬和的态度,逐漸誘導,較有效力。

    他又以朱子的“去其外誘,全其真純”八個字為訓練的綱領。

    外誘如“樗蒲、博弈及看搬演故事之類”,皆為不正當的事情,而最易引誘兒童。

    兒童一被引誘,即放蕩而不習正業了,所以應當杜絕;外誘杜絕了,真純自然可全。

    但要杜絕兒童的外誘,首先就要為父兄師長的自己沒有外誘,能夠以身作則,而且無親外誘的機會,他們自然易就正軌,以全其真純。

     清代私塾 關于兒童的教材,陸氏似若分為兩期:在十歲以下為第一期,在十歲以上為第二期。

    第一期的教材,有讀物、歌舞及寫字三項;第二期,有讀本及禮樂二項。

    從前小學教師多以朱子所輯《小學》一書為初學兒童讀物,他認為很不适宜。

    他的理由是:該書内容屬高深學理,不是兒童所能懂的;内中所引禮節多為古禮,與時代不合,不能應用;且開卷難字太多,尤不便初學。

    若以此書為初學兒童讀物,隻是令他們茫然不曉,徒足以耗費時光而已。

    在陸氏的意見:當五六歲的兒童初入學時,語音尚未清朗,不能誦讀長句,應編一種字句很短的韻語,作為兒童讀物。

    該讀物的内容,須選擇适合于兒童興趣,及不與時代相背的材料,以韻語的格式、淺近的文字,編成三字一句或五字一句,取名《節韻幼儀》。

    照這樣辦,兒童才容易通曉。

    年齡稍長,加課以《小學》、《四書》等書。

    兒童天機活潑,最喜歌舞,教師宜乘時教導,以發展其天能,以鼓舞其興趣;且歌舞即禮樂的初步,此時習會了歌舞,将來升歌習禮更有底。

    兒童習字,宜仿宋人教小兒習字法,先令兒童影寫趙子昂大字《千字文》。

    年齡稍長,再合習智永《千字文》。

    字數由少而多,初為影寫,後乃臨寫,每日如此,練習久了自然運筆如飛,不至走樣。

    且寫字時不僅教他們寫得好,也可以多識生字,而收記誦之功。

    兒童到了十歲以後,所讀的内容更豐富了,不僅四書、五經在所必讀,即天文、地理、史學、算學之類也宜選擇較有價值的編成韻語了,令他們誦讀。

    陸氏以兒童在十五歲以前,記憶力最強,此時是他們誦讀的時期,也是記憶的時期,宜選擇人生必需的教材,令他們多讀熟記,不可錯過。

    至于禮樂一項的教材,也須重編,宜參酌古今之制,把冠、昏、祭及鄉飲、鄉射諸禮的内容編輯成一部禮書,又把文廟樂舞及宴飲、升歌諸儀編成一部樂書,與讀本同時學習,遇了令節,或重典,或閑暇的日子,特别演習。

    升歌習禮的價值,不僅是模仿古人,且可以“涵養氣質,熏陶德性”,無形中增加訓育的效能最大。

     智永真草千字文 關于小學教法,陸氏主張“即讀即教法”,即是“知行并進法”,尤其對十歲以下的兒童必須采用。

    他說: 如頭容直,即教之以端正頭項;手容恭,即教之以整齊手足;合下便教他知行并進,似于造就人才之法更為容易。

     這種教法我們可名為“知行并進,訓教一緻”的辦法,頗合于教育原理。

    關于禮樂的教法,他主張“由粗以及精,因年而進”之法,亦有價值。

     除以上各條外,陸氏對于小學教育還有兩點意見:一為家庭教育,二為女子教育。

    他認家庭教育是輔助學校教育的,不僅居在輔助的地位,且居在并行的地位。

    當兒童未入學以前,或出學門以後,均在家庭生活,倘家庭沒有相當的教育,随他們做惡習非,甚至于家人“戲教以打人、罵人,及玩以聲色玩好之具”,氣習先已教壞了,再入學校,想圖矯正,殊不容易,所以家庭教育至關重要。

    如灑掃、應對、進退等事,亦家庭所應當教的。

    至于女子教育,他也看得很重要,女子也必須受教,但他對于女子教育的觀念則不同男子。

    他說: 教女子隻可使之識字,不可使之知書義,蓋識字則可理家政、治貨财,代夫之勞,若書義則無所用之。

     又說:“‘無非無儀,惟酒食是儀’一語,真教女子良法。

    ”原來他主張女子教育是隻令識些文字了,可以料理家務,做一個無才便是德的賢妻良母罷了。

    至于書義勿庸多讀多懂,因為沒有用處,不僅沒有用處,且恐壞事哩。

    法人盧梭著《愛彌兒》(Emile)一書,提倡自然主義教育,處處表現不朽的價值,而對于女子教育則輕視極了,其主張很與陸氏相似。

    由此,你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凡未曾脫離封建時代思想的人物,勿論他的教育理論如何進步,而對于女子教育總是畸視的。

    (均見《思辨錄·小學類》) 四大學教育 陸氏說:“予以為古人之意,小學之設是使人由之;大學之教,乃使人知之。

    ”(《思辨錄·小學類》)這是他對于小學與大學兩段教育的解釋。

    兒童在十五歲以前,智力尚未發達,小學教育不過指導他們如何動作,如何讀書,如何生活。

    到了十五以後,進了大學,才教以學理的研究,及研究一切之所以然。

    教育宗旨,在教學生怎樣做“人”,換一句話,即教他們做一個聖賢。

    但這個宗旨,在小學時代不能講明,因為他們不能聽懂,所以課《幼儀》、授《小學》,用知行并進的法子,不過矯正他們的行動與習慣,引導他們向着聖賢路上走就是了。

    到了大學時代,一方面教以怎樣為聖賢,一方面教以所以為聖賢;且一方面由聽講而得,一方面更要由自己研究而得。

    但“人”不是容易做的,“聖賢”不是容易學的,在這時期所以進學之始便須立志。

    他說: 學者欲學聖賢,須是立志第一。

    志是入道先鋒,先鋒勇,後軍方有進步,志氣銳,學問乃有成功。

    (《思辨錄·立志類》) 意志決定了,即着手做工夫,不要期待,不要選擇,“隻在這所在、這時候做去”。

    做人的工夫是什麼?不外“居敬窮理”四個字。

    [4]勿論千聖千賢的道理,總不出此四字的範圍,所以吾人應當依此四字做去。

    但此四字中,居敬是工夫的主宰,窮理是工夫的進步,以居敬的态度來窮理,在窮理的進程中不忘居敬。

    照這樣做去,思想才純一,工夫才切實,這才是實學,這才是程、朱的教法,這才可以為聖賢。

     大學校址宜擇一國中勝地,風景佳美,遠離城市,才宜于研究學問。

    學校之旁還須多建房屋,為學生寄宿,一則可以朝夕聽講,二則可以互相觀摩。

    大學的課程宜仿湖州學的辦法,分科教授。

    如經義一系,則又分為《易》、《詩》、《書》、《禮》、《春秋》等科;治事一系,則又分為天文、地理、河渠、兵法諸科。

    每科設一科長,聘請專門名家充當;另設學長一人,以總其成。

    如此辦法,則大學才有成績,人才可從此養成。

    否則學生散處四方,教師不過濫竽充數,如明末學校的情形,學校徒有其名,怎樣望其有成功? 五讀書法 他的《思辨錄·格物編》裡,關于讀書方法,講論頗詳,很有些可取的地方。

    我們無妨分條叙述于後: (一)讀書分年。

    陸氏把吾人讀書生活分作三節,每節十年,共計一生可讀三十年的書。

    第一節自五歲至十五歲,這十年謂之誦讀時期。

    第二節,自十五歲至二十五歲,這十年謂之講貫時期。

    第三節,自二十五歲至三十五歲,這十年謂之涉獵時期。

    十年誦讀之書,為《小學》、《四書》、《五經》、《周禮》、《太極》、《通書》、《西銘》、《綱目》、古文、古詩及各家歌訣。

    十年講貫之書,為《四書》、《五經》、《周禮》、《性理》、《綱目》、本朝事實、本朝典禮、本朝律令、《文獻通考》、《大學衍義》、《衍義補》、地理書、水利農田書、兵法書及古文古詩。

    十年涉獵之書,為《四書》、《五經》、《周禮》、諸儒語錄、《二十一史》、本朝實錄及典禮律令諸書、諸家經濟類書、諸家天文、諸家地理、諸家水利農田書、諸家古文、諸家詩。

    以上各書,力能兼的則兼習,不能兼習則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