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清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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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定于子午卯酉年,會試定于辰戌醜未年。
不過考試的内容大有不同:分術科與學科兩類,尤以術科為主,第一、第二場考試術科,第三場考試學科。
第一場術科試騎射,第二場試步射。
學科試論二道,試策一道。
論題一道以《論語》、《孟子》為範圍,一道以《孫子》、《吳子》及《司馬法》為範圍。
四翻譯科 清廷除常科外,對于八旗滿、蒙子弟另有一種鼓勵的法子,即如能将漢文譯成滿文或蒙古文者,一律給以秀才、舉人及進士等名号,與常科同。
我們無以取名,因名曰翻譯科。
每三年之内,考取秀才二次,舉人一次,進士一次。
考試翻譯秀才的内容,滿洲人初試馬步箭,正式試驗則譯《四書直解》三百字為滿文;蒙古人不試術科,隻将清字日講四書限三百字,譯成蒙文。
翻譯滿文的鄉、會試仍分三場:第一場将《四書釋義》、《易經解義》、《性理精義》、《孝經衍義》、《大學衍義》、《古文淵鑒》、《資治綱目》等書限二百字内出題三道,譯成滿文;二場由漢主考官或判論或表策,自拟二篇,令舉子翻譯;三場翻譯于入場後,取現到通本一道為題。
但開始照例必考試馬步箭,方準入場。
翻譯蒙古文的鄉、會試較為簡單,第一題翻譯清字日講四書三百字,第二題翻譯清字奏疏一道。
總之滿洲翻譯科是譯漢文為滿文,蒙古翻譯科是譯滿文為蒙文。
兩科鄉、會試均合為一闱,一在東文場考試,一在西文場考試,而出榜時也是一榜張挂。
此翻譯科隻是滿清政府的一種特殊科舉,其内容仍不脫離宋儒學術以外,則知清廷之推崇程、朱已由手段而變為目的了。
第七節結論 清代童試卷 清代教育以科舉為重,全國知識分子——勿論士族的或庶民的——莫不趨向于科舉一途,地方儒學不過為“科舉入門”——取得應科舉的資格罷了,可說是科舉的初步。
儒學既等于具文,平日不負實際教育的責任,那末在未入學以前的一段教育怎樣辦呢?這一段教育完全由民間自由處理,政府毫不過問。
所謂由民間自由處理,即是由有子弟的父兄自由選擇良師,教育他們的子弟,名曰“私館”。
富貴之家,私館即設在他們的家庭裡面,一家聘請一教師;貧寒之家,則聯合一村或數村開設一私館,聘請教師來教,或由教師自開私館,合附近子弟自由來學。
此項私館分兩級:低級是專教兒童的,又名“私塾”;高級是專教成人的,又名“經館”。
《禦批通鑒輯覽》書影 私塾中的課程分讀書及習字二類:讀書以《三字經》、《千字文》及《四書》等書為教材,而以《三字經》為最初入門人人必讀的一本書;若是女生,則讀《女兒經》。
兒童年齡稍大一點,或将以上各書都讀過了,預備将來加入士族階級,則加讀五經及《千家詩》;不預備加入士族階級,隻求為一稍識字的庶民,則加讀《幼學》及各種實用雜字。
習字最先寫“上大人”,其次寫“六十花甲”,或“五言絕句”,其次則寫“百家姓”。
兒童初入私塾,由教師用朱筆開一紅影本,教兒童執筆在上填黑;迨後則用墨筆開黑影本,令他們以自紙蒙上,照樣寫就。
教法隻有課讀與背讀兩樣,講解時很少。
每日上午讀書一次,下午讀書一次,中午時每日寫字紙一張。
此項私塾的兒童,多半走讀,寄宿的很少。
其師資不過地方粗識字義的自由農民,還沒有走上士族階級一途,隻借此為生活而已。
修學的長短,随兒童家長的志願,教師沒有限制的權利。
在一年之内,分三個學期,或五個學期,放假大概在清明、端陽、重陽等節氣前後。
至于經館,則地位大不同了。
師資至少在秀才以上,或地方的碩學經師,差不多他們都是已經列入士族階級了的知識分子或豪紳。
學生則由兒童而入于成人時期,年齡有至三十歲以上不等。
他們入館讀書大概是預備将來投考儒學、從事科舉的,或投考失敗而再來補習的。
内中課程分讀書、講書兩類:如五經、《古文觀止》及選印《墨卷》等書,皆須讀熟成誦的;如《四書味根錄》、《五經合纂大成》、《禦批通鑒輯覽》及其他詩文,是由教師講解的。
他們沒有習字,以作文代習字,作文不外練習“制義”,即八股。
作文的時間,大概每月六篇,每逢三七日須作文一篇,但亦不定。
此項經館學生,少則七八名,多至二三十名。
他們都是成年人,他們皆是将來的士族階級,而經師已為士族階級了,所以他們在社會上很有一點勢力。
經館在一地方,形成了一個土豪劣紳的集團,他們除了讀書之外,即實演其豪紳的行為——包攬詞訟,欺壓民衆,一切作奸犯科的事情,他們都做得出來。
所以某地有了經館,不是該地方的幸福,實是該地方的災害。
經館的修業無限期,聽學生自由出入,或三年五年,甚至一年半載,也可以走的。
在一年之内,分三個學期,或兩個學期,大概随各地方習慣去定。
以上種種情形,卻不限于清朝一代,我想自有科舉以來,即有同樣的罪惡,不過以前史書記載缺乏,而清代尚可從故老口中探求出來。
國家實際上所負的教育責任,隻有書院一種。
清代書院的性質,即等于前代學校的性質。
國子監初雖規定坐監月數,到後來也隻是具文。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大清會典》 (2)《大清通禮》 (3)《皇朝通典》 (4)《皇朝文獻通考》 *** [1]《大清文獻通考·學校考·宗學》順治十一年谕宗人府:“朕思習漢書、入漢俗,漸忘我滿清舊制。
前準宗人府、禮部所請,設立宗學,令宗人子弟讀書其内,因派員教習滿語,其原習漢語各聽其便。
今思既習滿語,即可将翻譯各項書觀玩,著永停其習漢字諸書。
”又《選舉考》二:“康熙二十八年,奉谕旨:滿洲以騎射為本,原不礙讀書考試學人進士亦令騎射,倘将不堪者取中,監箭官及中式人一并從重治罪。
旋經奏準,奉天八旗考試亦如之。
” [2]《學部奏咨輯要·奏編國文必讀課本分别試行折》:“伏維我聖祖仁皇帝禦制聖谕十六條,我世宗憲皇帝禦制《聖谕廣訓》,先後頒行天下,凡士子歲科試敬謹默寫,著在令甲,久經遵行,而地方官吏敬謹宣講,以曉軍民,亦複垂為故事。
” [3]《皇朝通志》卷七十二:“國家選舉人材共襄治理,文武尤宜并用。
今科中式武舉應照文進士例,一體殿試,朕将親行閱視。
”
不過考試的内容大有不同:分術科與學科兩類,尤以術科為主,第一、第二場考試術科,第三場考試學科。
第一場術科試騎射,第二場試步射。
學科試論二道,試策一道。
論題一道以《論語》、《孟子》為範圍,一道以《孫子》、《吳子》及《司馬法》為範圍。
四翻譯科 清廷除常科外,對于八旗滿、蒙子弟另有一種鼓勵的法子,即如能将漢文譯成滿文或蒙古文者,一律給以秀才、舉人及進士等名号,與常科同。
我們無以取名,因名曰翻譯科。
每三年之内,考取秀才二次,舉人一次,進士一次。
考試翻譯秀才的内容,滿洲人初試馬步箭,正式試驗則譯《四書直解》三百字為滿文;蒙古人不試術科,隻将清字日講四書限三百字,譯成蒙文。
翻譯滿文的鄉、會試仍分三場:第一場将《四書釋義》、《易經解義》、《性理精義》、《孝經衍義》、《大學衍義》、《古文淵鑒》、《資治綱目》等書限二百字内出題三道,譯成滿文;二場由漢主考官或判論或表策,自拟二篇,令舉子翻譯;三場翻譯于入場後,取現到通本一道為題。
但開始照例必考試馬步箭,方準入場。
翻譯蒙古文的鄉、會試較為簡單,第一題翻譯清字日講四書三百字,第二題翻譯清字奏疏一道。
總之滿洲翻譯科是譯漢文為滿文,蒙古翻譯科是譯滿文為蒙文。
兩科鄉、會試均合為一闱,一在東文場考試,一在西文場考試,而出榜時也是一榜張挂。
此翻譯科隻是滿清政府的一種特殊科舉,其内容仍不脫離宋儒學術以外,則知清廷之推崇程、朱已由手段而變為目的了。
第七節結論 清代童試卷 清代教育以科舉為重,全國知識分子——勿論士族的或庶民的——莫不趨向于科舉一途,地方儒學不過為“科舉入門”——取得應科舉的資格罷了,可說是科舉的初步。
儒學既等于具文,平日不負實際教育的責任,那末在未入學以前的一段教育怎樣辦呢?這一段教育完全由民間自由處理,政府毫不過問。
所謂由民間自由處理,即是由有子弟的父兄自由選擇良師,教育他們的子弟,名曰“私館”。
富貴之家,私館即設在他們的家庭裡面,一家聘請一教師;貧寒之家,則聯合一村或數村開設一私館,聘請教師來教,或由教師自開私館,合附近子弟自由來學。
此項私館分兩級:低級是專教兒童的,又名“私塾”;高級是專教成人的,又名“經館”。
《禦批通鑒輯覽》書影 私塾中的課程分讀書及習字二類:讀書以《三字經》、《千字文》及《四書》等書為教材,而以《三字經》為最初入門人人必讀的一本書;若是女生,則讀《女兒經》。
兒童年齡稍大一點,或将以上各書都讀過了,預備将來加入士族階級,則加讀五經及《千家詩》;不預備加入士族階級,隻求為一稍識字的庶民,則加讀《幼學》及各種實用雜字。
習字最先寫“上大人”,其次寫“六十花甲”,或“五言絕句”,其次則寫“百家姓”。
兒童初入私塾,由教師用朱筆開一紅影本,教兒童執筆在上填黑;迨後則用墨筆開黑影本,令他們以自紙蒙上,照樣寫就。
教法隻有課讀與背讀兩樣,講解時很少。
每日上午讀書一次,下午讀書一次,中午時每日寫字紙一張。
此項私塾的兒童,多半走讀,寄宿的很少。
其師資不過地方粗識字義的自由農民,還沒有走上士族階級一途,隻借此為生活而已。
修學的長短,随兒童家長的志願,教師沒有限制的權利。
在一年之内,分三個學期,或五個學期,放假大概在清明、端陽、重陽等節氣前後。
至于經館,則地位大不同了。
師資至少在秀才以上,或地方的碩學經師,差不多他們都是已經列入士族階級了的知識分子或豪紳。
學生則由兒童而入于成人時期,年齡有至三十歲以上不等。
他們入館讀書大概是預備将來投考儒學、從事科舉的,或投考失敗而再來補習的。
内中課程分讀書、講書兩類:如五經、《古文觀止》及選印《墨卷》等書,皆須讀熟成誦的;如《四書味根錄》、《五經合纂大成》、《禦批通鑒輯覽》及其他詩文,是由教師講解的。
他們沒有習字,以作文代習字,作文不外練習“制義”,即八股。
作文的時間,大概每月六篇,每逢三七日須作文一篇,但亦不定。
此項經館學生,少則七八名,多至二三十名。
他們都是成年人,他們皆是将來的士族階級,而經師已為士族階級了,所以他們在社會上很有一點勢力。
經館在一地方,形成了一個土豪劣紳的集團,他們除了讀書之外,即實演其豪紳的行為——包攬詞訟,欺壓民衆,一切作奸犯科的事情,他們都做得出來。
所以某地有了經館,不是該地方的幸福,實是該地方的災害。
經館的修業無限期,聽學生自由出入,或三年五年,甚至一年半載,也可以走的。
在一年之内,分三個學期,或兩個學期,大概随各地方習慣去定。
以上種種情形,卻不限于清朝一代,我想自有科舉以來,即有同樣的罪惡,不過以前史書記載缺乏,而清代尚可從故老口中探求出來。
國家實際上所負的教育責任,隻有書院一種。
清代書院的性質,即等于前代學校的性質。
國子監初雖規定坐監月數,到後來也隻是具文。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大清會典》 (2)《大清通禮》 (3)《皇朝通典》 (4)《皇朝文獻通考》 *** [1]《大清文獻通考·學校考·宗學》順治十一年谕宗人府:“朕思習漢書、入漢俗,漸忘我滿清舊制。
前準宗人府、禮部所請,設立宗學,令宗人子弟讀書其内,因派員教習滿語,其原習漢語各聽其便。
今思既習滿語,即可将翻譯各項書觀玩,著永停其習漢字諸書。
”又《選舉考》二:“康熙二十八年,奉谕旨:滿洲以騎射為本,原不礙讀書考試學人進士亦令騎射,倘将不堪者取中,監箭官及中式人一并從重治罪。
旋經奏準,奉天八旗考試亦如之。
” [2]《學部奏咨輯要·奏編國文必讀課本分别試行折》:“伏維我聖祖仁皇帝禦制聖谕十六條,我世宗憲皇帝禦制《聖谕廣訓》,先後頒行天下,凡士子歲科試敬謹默寫,著在令甲,久經遵行,而地方官吏敬謹宣講,以曉軍民,亦複垂為故事。
” [3]《皇朝通志》卷七十二:“國家選舉人材共襄治理,文武尤宜并用。
今科中式武舉應照文進士例,一體殿試,朕将親行閱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