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清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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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設統管一人,由王公充當;副管二人,由覺羅中的老成練達、品行端方者充當。
其下設清書教習一人,騎射教習一人,漢書教習每學學生十人設一人。
待遇與宗學同。
此學初僅設在京師地方,到乾隆二年于盛京地方也設立起來了。
二旗學 旗學即八旗學校,名目很多,有八旗官學、八旗義學、景山官學、鹹安宮官學、盛京官學、黑龍江官學、八旗蒙古唐古特官學等等。
内中辦法很簡單,彼此相差不多,我們隻舉出二三種說說就夠了。
(1)八旗官學。
京師八旗分為四處,每處設官學一所,專教親貴以外的八旗子弟。
創辦于順治元年,到康熙時才規定生員名額,滿族、蒙古各四十名,漢軍生員由四十名,減為二十名。
(按:此學名額系根據《皇朝文獻通考》所載,與《大清會典》頗有出入。
)課程與宗學大緻相同,不過此學屬國子監管轄,故每十日須赴監考課一次。
春秋二季特重騎射,每五日演習一次。
雍正二年,于本學外又添設八旗蒙古官學,每旗設立一所,專教蒙古語言。
《聖武記》書影 這是清代鑲白旗官學教材。
(2)八旗學堂。
本學近于半官立性質,似為八旗貧苦子弟讀書之所。
八旗分左右兩翼,每翼各于公所内設立學堂二所,一漢學,一滿學。
漢學設漢書教習二員,滿學設滿書教習二員,聽八旗貧苦子弟的志願自由選入。
(3)八旗義學、景山官學、鹹安宮官學此等學校的辦法,與宗學大緻相同。
内中設滿、漢教習若幹人,以進士、舉人及恩拔副貢生充當。
修業期限定為三年,期滿得分别錄用。
三算法館及鄂羅斯學館 此處所謂特殊,系與當時一般學校内容的特殊,不是近代所謂的特殊學校。
茲舉算法館及鄂羅斯學二種為例。
(1)算法館。
這是清代研究自然科學的唯一學校,隸屬于國子監。
但内容簡單,僅設漢助教一人,專司教課,學生名額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想見當時人們對于科學的興趣。
鄂羅斯,即俄羅斯。
(2)鄂羅斯學館。
此學也隸國子監,專教鄂羅斯子弟的。
内容也極簡單,隻設滿、漢助教各一人,分任教課。
清代國外派遣學生來國留學的,據典章所載隻有琉球一國,至于安南、朝鮮與中國差不多同文同種,子弟來學是一件普通事,所以未曾特書。
至于特為鄂羅斯設立一學,專教他們的子弟,則清初中、俄關系之密,可以想見。
第五節書院 書院之在清代初年,并不注重,到中葉以後,才逐漸趨重起來。
不過本期的書院性質,與以前不同:在宋、元、明三代,書院多由名儒學者私人設立,政府不過從旁加以獎勵與維持;在清代,則成為完全官立的教育機關。
我們隻看乾隆元年所诏各省整饬書院的一段話,便可以知道它的性質: 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
我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會,發帑金以資膏火,恩意至渥也。
古者鄉學之秀始升于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
今府、州、縣學并建,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雖設于京,而道裡遼遠,四方之士不能胥會,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
由這一段話看來,當時書院似相當于省立高等學校或大學,為本省各儒學生員升學的機關。
其實不然,因為書院不給學位,住過了書院的生員與沒有住過的生員同樣可以應鄉試,同樣可以貢成均,我以為不過是一種補習機關。
但當初一省隻有一所,設立在省會,到後來書院遍設于全國,一省往往有數所之多,于是有省書院及道書院等名目。
内中所聘教習,皆地方名儒碩學;平日有官課、有私課,辦理較為認真,成績亦日著。
于是各府、州、縣學生皆願進書院讀書,書院變成教育士子的學校,而原有之儒學則名存實亡,僅為春秋二季祀孔時一個釋奠習禮之地了。
第六節科舉 一緒言 清代科舉以國家情形複雜,故科名也較明代複雜。
我們可别為三類:第一為特科,第二為常科,第三為翻譯科。
特科如山林隐逸科、博學鴻詞科及經濟特科,大半在網羅明末遺老以消滅他們恢複故國的思想所特設的。
此類不限一定的程式,亦沒有定期,舉行的次數也很少。
翻譯科意在提倡滿洲、蒙古文字,借以保存他們的國俗,這是滿洲統治階級所特有的,其程式确與常科同,但隻限于特别情形。
清代科舉所最重要而最普通的,仍是常科一類。
此類又分文科、武科兩種,所以表示文武并重。
[3]但在事實上還是右文左武,也是積習使然,到末了武科更屬無用,所以取消時較文科為早。
茲先叙常科,後叙翻譯科,特科從略。
二常科之手續 江南貢院 貢院是清代舉行鄉試、會試的場所。
圖為江南貢院。
清代常科手續差不多與明代完全相同。
考試時也是分三步:第一曰鄉試,舉行于順天府及各直省;第二曰會試,舉行于京師;第三曰殿試,舉行于天子殿廷。
三年舉行一次,舉行的年月,應試者的資格,及獎給中式的學位,與明代初無二樣。
殿試放榜以後,還是有朝考考選庶吉士及入館讀書,也是一樣。
不過有兩點與明代不同的:(1)明代鄉試有“充場儒生”一例,清代則非儒學生員不能應試。
(2)國子監的貢、監生在明代地位較高,可以直接應會試,但在清朝隻能與生員一律應鄉試了而後應會試。
清代殿試卷封面 三常科之内容 鄉、會兩試一律分為三場。
每場考試的内容,不僅順治與乾隆兩時不同,即《皇朝通典》、《通考》及《大清會要》三書所載亦有不同。
我們若是根據《會要》所載,則鄉會試第一場試書藝三道、論一道,第二場試經藝四道、五言八韻排律一首,第三場試時務策一道。
舉子平日可以自由選修,各占一經,考試經藝則按照本經出題。
對于解經的标準,《四書》以朱子《集注》,《易經》以程、朱二《傳》,《詩經》以朱子《集傳》,《書經》以蔡氏《傳》,《春秋》以胡氏《傳》,《禮記》以陳澔《集說》為主。
由這一點看來,可知清廷教育完全以宋儒學說——尤其以程、朱學說為标準。
鄉、會試試驗律詩,始于乾隆二十年。
按順治年間的規定,鄉、會試第二場有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沒有律詩——這是清代科舉的一小小變更。
殿試寸由天子禦制策問,令貢士條舉以對,試目較為簡單。
總之凡三試,關于經書文以雅正為佳,關于詩的作品以清華為尚,關于策對以切實為主。
武科鄉、會試的年月,與文科完全一緻——
其下設清書教習一人,騎射教習一人,漢書教習每學學生十人設一人。
待遇與宗學同。
此學初僅設在京師地方,到乾隆二年于盛京地方也設立起來了。
二旗學 旗學即八旗學校,名目很多,有八旗官學、八旗義學、景山官學、鹹安宮官學、盛京官學、黑龍江官學、八旗蒙古唐古特官學等等。
内中辦法很簡單,彼此相差不多,我們隻舉出二三種說說就夠了。
(1)八旗官學。
京師八旗分為四處,每處設官學一所,專教親貴以外的八旗子弟。
創辦于順治元年,到康熙時才規定生員名額,滿族、蒙古各四十名,漢軍生員由四十名,減為二十名。
(按:此學名額系根據《皇朝文獻通考》所載,與《大清會典》頗有出入。
)課程與宗學大緻相同,不過此學屬國子監管轄,故每十日須赴監考課一次。
春秋二季特重騎射,每五日演習一次。
雍正二年,于本學外又添設八旗蒙古官學,每旗設立一所,專教蒙古語言。
《聖武記》書影 這是清代鑲白旗官學教材。
(2)八旗學堂。
本學近于半官立性質,似為八旗貧苦子弟讀書之所。
八旗分左右兩翼,每翼各于公所内設立學堂二所,一漢學,一滿學。
漢學設漢書教習二員,滿學設滿書教習二員,聽八旗貧苦子弟的志願自由選入。
(3)八旗義學、景山官學、鹹安宮官學此等學校的辦法,與宗學大緻相同。
内中設滿、漢教習若幹人,以進士、舉人及恩拔副貢生充當。
修業期限定為三年,期滿得分别錄用。
三算法館及鄂羅斯學館 此處所謂特殊,系與當時一般學校内容的特殊,不是近代所謂的特殊學校。
茲舉算法館及鄂羅斯學二種為例。
(1)算法館。
這是清代研究自然科學的唯一學校,隸屬于國子監。
但内容簡單,僅設漢助教一人,專司教課,學生名額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想見當時人們對于科學的興趣。
鄂羅斯,即俄羅斯。
(2)鄂羅斯學館。
此學也隸國子監,專教鄂羅斯子弟的。
内容也極簡單,隻設滿、漢助教各一人,分任教課。
清代國外派遣學生來國留學的,據典章所載隻有琉球一國,至于安南、朝鮮與中國差不多同文同種,子弟來學是一件普通事,所以未曾特書。
至于特為鄂羅斯設立一學,專教他們的子弟,則清初中、俄關系之密,可以想見。
第五節書院 書院之在清代初年,并不注重,到中葉以後,才逐漸趨重起來。
不過本期的書院性質,與以前不同:在宋、元、明三代,書院多由名儒學者私人設立,政府不過從旁加以獎勵與維持;在清代,則成為完全官立的教育機關。
我們隻看乾隆元年所诏各省整饬書院的一段話,便可以知道它的性質: 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
我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會,發帑金以資膏火,恩意至渥也。
古者鄉學之秀始升于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
今府、州、縣學并建,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雖設于京,而道裡遼遠,四方之士不能胥會,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
由這一段話看來,當時書院似相當于省立高等學校或大學,為本省各儒學生員升學的機關。
其實不然,因為書院不給學位,住過了書院的生員與沒有住過的生員同樣可以應鄉試,同樣可以貢成均,我以為不過是一種補習機關。
但當初一省隻有一所,設立在省會,到後來書院遍設于全國,一省往往有數所之多,于是有省書院及道書院等名目。
内中所聘教習,皆地方名儒碩學;平日有官課、有私課,辦理較為認真,成績亦日著。
于是各府、州、縣學生皆願進書院讀書,書院變成教育士子的學校,而原有之儒學則名存實亡,僅為春秋二季祀孔時一個釋奠習禮之地了。
第六節科舉 一緒言 清代科舉以國家情形複雜,故科名也較明代複雜。
我們可别為三類:第一為特科,第二為常科,第三為翻譯科。
特科如山林隐逸科、博學鴻詞科及經濟特科,大半在網羅明末遺老以消滅他們恢複故國的思想所特設的。
此類不限一定的程式,亦沒有定期,舉行的次數也很少。
翻譯科意在提倡滿洲、蒙古文字,借以保存他們的國俗,這是滿洲統治階級所特有的,其程式确與常科同,但隻限于特别情形。
清代科舉所最重要而最普通的,仍是常科一類。
此類又分文科、武科兩種,所以表示文武并重。
[3]但在事實上還是右文左武,也是積習使然,到末了武科更屬無用,所以取消時較文科為早。
茲先叙常科,後叙翻譯科,特科從略。
二常科之手續 江南貢院 貢院是清代舉行鄉試、會試的場所。
圖為江南貢院。
清代常科手續差不多與明代完全相同。
考試時也是分三步:第一曰鄉試,舉行于順天府及各直省;第二曰會試,舉行于京師;第三曰殿試,舉行于天子殿廷。
三年舉行一次,舉行的年月,應試者的資格,及獎給中式的學位,與明代初無二樣。
殿試放榜以後,還是有朝考考選庶吉士及入館讀書,也是一樣。
不過有兩點與明代不同的:(1)明代鄉試有“充場儒生”一例,清代則非儒學生員不能應試。
(2)國子監的貢、監生在明代地位較高,可以直接應會試,但在清朝隻能與生員一律應鄉試了而後應會試。
清代殿試卷封面 三常科之内容 鄉、會兩試一律分為三場。
每場考試的内容,不僅順治與乾隆兩時不同,即《皇朝通典》、《通考》及《大清會要》三書所載亦有不同。
我們若是根據《會要》所載,則鄉會試第一場試書藝三道、論一道,第二場試經藝四道、五言八韻排律一首,第三場試時務策一道。
舉子平日可以自由選修,各占一經,考試經藝則按照本經出題。
對于解經的标準,《四書》以朱子《集注》,《易經》以程、朱二《傳》,《詩經》以朱子《集傳》,《書經》以蔡氏《傳》,《春秋》以胡氏《傳》,《禮記》以陳澔《集說》為主。
由這一點看來,可知清廷教育完全以宋儒學說——尤其以程、朱學說為标準。
鄉、會試試驗律詩,始于乾隆二十年。
按順治年間的規定,鄉、會試第二場有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沒有律詩——這是清代科舉的一小小變更。
殿試寸由天子禦制策問,令貢士條舉以對,試目較為簡單。
總之凡三試,關于經書文以雅正為佳,關于詩的作品以清華為尚,關于策對以切實為主。
武科鄉、會試的年月,與文科完全一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