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清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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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錄,冊送到上轄之府或直隸州;再由府或直隸州的長官考錄,冊送到本省學政;最後由學政于歲、科二試時考錄優秀若幹名,送入儒學,謂之附學生員。

    這是就各直省所屬說的,至于兩京的滿、蒙二族及漢軍各旗,則由本旗佐領考錄,冊送到學政複試;順慶府所屬大興、宛平二縣,由知縣考錄,冊送知府,轉送學政複試。

    由學政考取以後,才有入學的資格,俗呼“秀才”,這一次歲、科俗名“小試”,等于現今之入學試驗。

    關于童生入學試驗的内容,頭場考試書藝二道,二場考試書藝一道及論一道,論題以《孝經》或《小學》為範圍,書藝即八股文。

    但考取滿洲生員,則以騎射為主,意在保持他們固有的國俗。

     四教材及考課 清代鄉試試題 地方儒學所規定教材,據《大清會典》所載,為“《禦纂經解性理》、《詩》、《古文辭》及《校訂十三經》、《二十二史》、《三通》等書”。

    據《皇朝文獻通考》所載為:“《四子書》、《五經》、《性理大全》、《資治通鑒綱目》、《大學衍義》、《曆代名臣奏議》、《文章正宗》等書”。

    前者系大部書,後者系小部書,總之不外儒家學術,宋、明學說一系的材料。

    這些書,由政府頒行于各直省儒學,并許書賈刻闆流行。

    “若非聖賢之書,一家之言,不立于學官者,士子不得誦習。

    ”(《大清通典》)至于淫詞小說,他們認為有傷風化,不但不準士子誦習,即坊肆刊行或民間流藏,也須一律查禁。

    諸生自初次取中以後,雖名曰入學,實際不留學肄業,不過于相當時期應應考課就是了。

    此項考課,分二種:一為歲考,一年一舉行;一為科考,間歲一舉行,皆由中央所委派之學政主試。

    歲考的内容,為書藝二道,經藝一道,若在冬日則減試書藝一道。

    科考的内容,為書藝、經藝及時務策各一道。

    歲考等于現今學年考試,試卷分為若幹等級,列入優等的則有獎賞,如附生補增生,增生補廪生;列入劣等的則依次遞降。

    最優的或入學食廪最久的,則升入中央太學,如拔貢、優貢之類。

    科考等于現今畢業考試,試卷亦分若幹等,列入優等的則許以應鄉試的資格,但科考也有分等給獎的。

    至試卷的内容,字須正楷,文須模仿聖賢的語氣,如代古人說話一樣,理解要清晰,格律要雅正,否則不取。

     第十圖清代學制系統圖 五待遇及升格 清朝對于學生的待遇,比較明朝相差得多,除升格以外,隻有補給廪膳一種。

    至于地方儒學生員的升格,也是仿照明朝的辦法,但又複雜一點。

    綜計升格有三條路:一是住書院,二是貢成均,三是應鄉試。

    貢成均即升入中央太學,又别為五類,茲先列圖于左,再加以說明。

    凡府、州、縣三學統稱儒學,為國家教育的最低級,亦為最基本的一級。

    由此出身,可以住書院,可以升太學,可以應鄉試。

    書院不算一級,等于一種補習學校性質,所以沒有學位,其升太學或應鄉試,與儒學同。

    國子監雖屬大學性質,須有儒學生員優等資格方能應選,但遇鄉試之年仍與儒學生員一律應鄉試。

    唯由鄉試到會試而殿試,得選後,其資格才最高。

    除書院外,每一級一系,皆賞給學位,以資獎勵。

    但此數種并非一條直系,乃各自成系統,不過自國子監及書院以下,皆屬學校性質,自鄉試以上才是科舉性質。

     六學規 滿清政府對于漢族的教育,以養成“忠臣清官”為宗旨,前已叙述過了。

    他們對于地方儒學的學規,亦不外乎這一意義。

    茲将雍正九年所頒的卧牌及康熙三十九年所頒的聖谕十六條,抄寫在下面: (一)卧牌文八條:(1)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為非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2)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3)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

    (4)生員不可幹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

    (5)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

    (6)為學當尊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

    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

    為師亦當盡心教訓,勿緻怠忽。

    (7)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

    (8)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二)聖谕十六條:(1)敦孝弟以重人倫,(2)笃宗族以昭雍睦,(3)和鄉黨以息争訟,(4)重農桑以足衣食,(5)尚節儉以惜财用,(6)隆學校以端士習,(7)黜異端以崇正學,(8)講法律以儆愚頑,(9)明禮讓以厚風俗,(10)務本業以定民志,(11)訓子弟以禁非為,(12)息誣告以全良善,(13)戒窩逃以免株連,(14)完錢糧以省催科,(15)聯保甲以弭盜賊,(16)解仇忿以重生命。

     第四節其他學校 除以上中央國子監及地方各儒學外,還有學校三類:一為宗學,二為旗學,三為各種特殊學校。

    内中辦法,為清廷的特異,茲略一說明于下。

     一宗學 此類學校一望而知其為宗室貴族子弟讀書的地方。

    但清室皇族姓覺羅氏,于宗學外還有覺羅學,乃貴族中之貴族者。

    此兩學之内容為: (1)宗學。

    此學開辦于順治九年,到雍正二年始有較詳的學制。

    凡王、貝勒、貝子、公、将軍及閑散宗室子弟,如年齡在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皆可送進去讀書。

    但如年齡已超過十八歲,而平日已經讀過了書的貴族子弟,亦有入學的資格。

    校址在京師左右兩翼官房,每翼立一滿學、一漢學,共有宗學四所。

    每學派王公一人為總管,其下設正教長一人,教長八人,皆以宗室中行尊年長者充當。

    再下設教習若幹人,直接擔住教課事宜。

    課程分三科:一為清書,每學有清書教習二人;二為漢書,每學十人有漢書教習一人;三為騎射,每學設騎射教習二人。

    考課分月考與季考兩種:月考每月舉行一次,分别等第,申報注冊;季考于春秋二季由宗人府來人親與主試。

    每月所用文具及冬夏冰炭等物,均由學校供給。

    修學以三年為期,期滿及格,分别引見皇帝錄用。

    此學屬于宗人府,一切獎懲大權均由該府執行。

     (2)覺羅學。

    當初隻有宗學,皇族子孫一律與其他宗室子孫同入一學。

    到後來,他們以皇族子孫逐年增加,勢難兼容,乃于雍正七年于宗學外,又創辦一種專為皇族子孫讀書的覺羅學。

    入學年齡與宗學大緻相同,課程亦分清書、漢書及騎射三科。

    每旗設滿、漢學各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