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清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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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概論 清朝的教育制度完全采取明朝的辦法,學校與科舉相輔而行。

    不過明朝初年對于學校教育看得格外重要,辦理也很嚴格,到中年以後,一般讀書的人們趨重在科舉,學校教育差不多等于具文,于是演成重視科舉而忽視學校的趨勢。

    這種趨勢直演到清朝二百多年而更厲害,所以學校教育之在清朝可說完全是一個具文。

     滿清帝國雖包括五大民族,但他們的心目中隻看到滿、蒙、漢三個民族較為重要,所以他們的教育政策亦多半注意在這三個民族上面。

    滿族立于統治者的地位,蒙族與他們接近,被認為同調的民族,所以他們對于這兩族的教育極力以保存國俗為宗旨,例如翻譯漢文為滿、蒙的語言,加重騎射的訓練,皆是提倡民族固有的精神的。

    [1]對于漢族的教育完全以籠絡為政策,以養成禦用的知識分子、聽從呼喚指使的官僚階級為宗旨。

    例如順治九年所頒發全國學校的一塊卧牌,在序文上有這樣幾句話: 一箭雙鹿圖 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廪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

    諸生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

     卧牌上的教規計有八條,第二條則曰: 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

     但在消極方面,還要防止學生的反動,于是在卧牌第八條又規定這樣幾句: 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聖谕廣訓》,清雍正帝撰寫。

    是清代統治者頒布的一項重要的文化政策,也是維護帝王統治、教育百姓的重要手段。

     這是多麼周密的防閑。

    到了康熙時,中原完全征服以後,乃施行一種柔化政策,又頒下聖谕十六條于各學校,無非提倡忠孝節義,教天下學子以敦本勵行的一番教訓(見後策三節)。

    這十六條聖谕,到雍正即位時,又特别申述了一道,謂之《聖谕廣訓》。

    這一部書,從此以後,就成了清朝的聖經,教育上訓練的标準,全國臣民思想的重心了。

    每逢歲科考試,學政必令生員敬謹默寫一道,看你們熟讀了沒有。

    每逢令節或其他機會,地方官吏必要對着軍民人等敬謹宣講一次,看你們遵守了沒有。

    [2]這種強制的教育政策,與回教祖“左手捧經,右手拿刀”的辦法,毫無二樣,但是柔弱的漢族被他們這種教育政策已征服得不少了。

     此期的學校,在中央有國子監,有宗學,有旗學。

    國子監一方為國家最高的學校行政機關,一方為大學生讀書的地方。

    宗學又分宗學及覺羅學二種,清廷貴胄學校以這為最高。

    旗學一類的學校種類很多,有設在中央的,有設在滿、蒙等處的,内中大小繁簡也不一緻,大緻為滿、蒙八旗及漢軍八旗子弟讀書的機關。

    以上宗學及旗學二類成一特殊系統,多不屬于國子監管轄。

    在地方學校分二級:第一級為府學及直隸州學,第二級為州學及衛學。

    但此不過就地方行政來分級,而學校本身全屬于中等性質,各不相屬,直接受本省的學政管轄,間接受中央的國子監管轄。

    此外還有地方的義學、社學及小學,有時關,有時開辦,毫沒定規,等于具文。

     書院制度較明代稍覺普遍,且一律由政府接辦,由政府監督,差不多等于地方大學性質。

    此制起于五季之亂,曆八百多年至此而漸改形色了。

    科舉是清廷牢籠漢人的唯一妙計,完全因襲明朝的辦法,且較前代提倡尤力,社會人士趨向尤重,其弊害也較大。

    關于教育行政機關,明、清兩朝差不多完全相同。

    在中央,主管學校的為國子監,主管科舉的為禮部。

    在地方,每省設一提學道,以提學使主持之。

    不過到雍正以後,地方制度殊有變更,即裁撤提學道,改提學使為提督學政,其性質在各省為客體,三年一任期,其地位與督撫對敵,較從前提學使的地位崇高多了。

     第二節國子監 國子監本是掌管全國學校的最高行政機關,可又是直接辦理大學的教育機關,以國立中央大學而兼教育部,明、清兩代大緻相同。

    清代國子監自順治皇帝建都北京的第一年,即行成立,本節專就大學的性質來說,把它的内容分段叙述于下。

     一入學資格及手續 北京國子監牌坊 本學學生的資格全由地方各學學生考選進來。

    考選時,分貢生及監生二類,而貢生又分拔、副、優、歲、恩五貢。

    拔貢生每十二年考選一次,凡各學生員于歲科考試時,得過了兩次優等,而又文行兼優者,方有被選的資格。

    歲貢生大約每年選送一次,以各舉廪膳生員食饩年久的,依次送補。

    恩貢生沒有一定的歲期,凡國家遇着慶典吉事,特發恩旨,即以本年的歲貢作為恩貢生,貢入太學。

    優貢生亦無定期,或三年舉選一次,或五年一次,凡廪增二等生員于歲科考試得了最優等者,即可送到太學,謂之優貢生。

    以上四貢,全限于府、州、縣學生員,初選由各直省學政舉辦;取中後,造冊送到中央禮部,經過複試,果所選不濫,才送到國子監,為太學生。

    副貢生每三年舉選一次,不經學政的手續,凡鄉試取得副榜的人員即貢送到國子監。

    不過這一等人被送到中央以後,還須經禮部複試一次,優者派官,次優者送學,這一點是與拔貢生相同的。

    監生又名優監生,與優貢生所經的手續完全相同,不過在原學資格為廪增上等者準做貢生,稱為優貢生;在原學資格系附學及附生二等者,準作監生,稱為優監生。

    太學生的資格除五貢一監外,另有功貢生、蔭監生及準貢生、準監生四種。

    凡地方各等人民有從軍得過功績的,他們的子弟不論學業,即可升入太學,謂之功貢生。

    凡家庭先輩有勳勞于國家的,子孫不必有生員的資格,按特例準做監生,謂之蔭監生。

    至于準貢及準監二種,更無生員的資格,乃系用金錢買得來的,謂之納粟貢、監。

    凡蔭監、準貢及準監等生,其目的隻在取得太學生的資格,可以直接應鄉試,不必進到太學裡面讀書的。

     二名額 太學生總計人數若幹,清代典章沒有顯明的規定,隻有《大清會典·國子監》一欄裡面: 在學肄業者百五十六人,在外肄業赴學考課者百二十人。

     這樣一句話。

    由這一句話,勿論在學或在外,合計尚不到三百名,但我們不相信本期的太學生竟少到這步田地。

    我們再查《學校》一欄内,有這樣詳細的說明:除京師及盛京二處的八旗貢生特殊規定外,隻就直省統計。

    全國十八直省合計一百八十四府,六十四州,十六廳,一百五十屬州,十屬廳,一千三百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