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明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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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立國方針,是右文左武,所以武學課程與儒學無大差異。
内中待遇及考試,與儒學生員相同。
三社學 明代官立小學曰社學,設立于鄉鎮,凡民間幼童十五以下可送入讀書。
課程為《四子書》之類,兼讀禦制大诰及本朝律令,并講習冠婚喪祭等禮節。
教師即聘請地方儒生充當。
生徒之俊秀的亦有補儒學生員的資格。
這種小學始于洪武八年,到弘治十七年加以推廣,令天下府、州、縣治所一律設立,但行之不久,就被停廢,小學教育乃由民間自辦了。
第五節科舉 一科舉之手續 明人觀榜圖 明代科舉比較以前,有一顯然不同之點:從前是科舉與學校“相并而行”,現在是“相輔而行”。
此時的知識分子,凡是要取得科名,非進學校不可。
換一句話說,非由學校出身,不能應科舉,雖然間或也為童生開一條鄉試的路徑,究屬例外。
這個時期的制度,雖然較以前完備,而科目制度簡單——隻有進士一科。
考試的手續也分做三步:第一步在各省會舉行,名曰“鄉試”;第二步在京師由禮部舉行,名曰“會試”;第三步在殿廷舉行,名曰“殿試”。
每三年舉行一次,謂之“大比”,鄉試定于子午酉卯年的秋季,會試定于辰戌醜未年的春季,殿試則在會試完畢後接着舉行。
當大比的年月,各府州縣的學生,經過科考認為有應鄉試的資格者,齊集省會,按期入場應試。
取中以後,謂之“舉人”。
此中試的舉人以及從前各屆中試的舉人,皆可預備行裝,赴會京師,應會試。
當會試時,凡國子監的舉監生也可與地方舉子一同應試。
取中了以後,随時由天子複試于殿廷,複試取中了稱做“進士”。
這一班中試的進士,分三甲發榜:第一甲隻有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第一甲第一名稱曰“狀元”,第二名稱曰“榜眼”,第三名稱曰“探花”:這三名是最榮貴的進士了。
鄉試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由教官充當。
會試派主考二人,同考八人,多由翰林充當。
殿試本由天子主考,但皆派翰林或優于文學的大臣充閱卷官,天子不過挂一名義為定進士前列之上下罷了。
殿試對于會試所取錄的姓名,或有所去留,或變更名次,但通常變更很少。
二考試之内容 明代科舉考試的範圍,較前更狹。
内中可分為三類:一為經義,二為當代的诏诰、律令,三為史事及時務策。
經義中隻限于四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
開國之初,四書以朱子集注為主,《易經》以程傳朱子本義為主,《書經》以蔡氏傳及古注疏為主,《詩經》也是以朱子集注為主,《春秋》以左氏、公羊、穀梁及胡安國、張洽五人所傳為主,《禮記》以古注疏為主。
到永樂年間,頒布《四書五經大全》,為科舉考試的唯一教本,廢除注疏不用,此後于是純粹以宋儒程、朱學說為中心了。
鄉試舉行于八月,會試舉行于二月,皆分三場考試,每場所試内容及分量完全相同。
第一場考試四書義三道,每道限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限三百字以上。
第二場考試策論一道,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語五條。
第三場考試經史時務策五道,俱限三百字以上,但力有未足的可許減少二道。
試卷的文體略仿宋代的經義,語氣摩仿古人,體格多用排偶。
這種場屋的文體,通謂之“制義”,流俗名曰“八股”。
據顧炎武所考,八股文的形式始于成化以後,在此以前,場屋文字不過類演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形。
自成化以後以至滿清末年,數百年間皆為八股所支配,而天下聰明才智之士,莫不消磨在這裡面。
第六節結論 明太祖雖以遊僧出身,不大了解字義,但取得帝位以後,對于學校教育則非常注重。
國子學的設立在統一天下以前三年;及統一天下後二年,又命全國府、州、縣皆設置儒學;所以朱明政府成立不到十年,全國學校業已林立。
他有鑒元代學校的廢弛,很想從嚴整頓,在洪武二年曾對中書省下了一道指令,雖系命令天下地方一律設學,也含了整頓學風的意思。
他說:“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
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
兵變以來,人習戰争,惟知幹戈,莫知俎豆。
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
京師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
”(《明史·選舉志》)洪武十五年頒的卧碑禁令八條,整頓學風尤為嚴厲。
從表面上看,好似洪武大帝非常提倡學校教育,其實他的目的在網羅天下優秀分子于學校,以消滅他們的暴戾恣睢之氣,而子孫帝王萬世之業庶能長保。
所以他以訓練“忠順臣仆”為其教育宗旨,試看他對待士大夫階級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
《明解增和千家詩注》 這是明代皇太子用的教科書。
當時規定各人于五經中任習一經,視投考時填寫某一經,即于該經内出題。
各人所習經不同,皆隻習一經,其餘四經可以不讀。
專制帝王開辦學校固有其特殊用意,但明初以辦理的認真,尚能表現一點成績,不過再傳以後,社會人士多趨于科舉,學校也走到元代的“名存實亡”之舊路了。
科舉發達以後,虛榮牢籠之術,較前代更盛,而缺點亦最多。
我們隻舉摘其重要的三點:(一)考試的範圍太狹;(二)試文的格式太呆;(三)政府的任用太促。
明代鄉、會兩試,雖明定三場之制,實際隻能算得一場。
因為當時的習慣,隻重頭場,如頭場的卷子做得很好,能中主試者的意旨,就有被取的希望,其餘二、三兩場的卷子視為不足重輕。
頭場考試的範圍,雖然限于四書、五經,其實隻有《四書》一經。
此四書一經中可以出題的不過一二百道,隻要将這一二百道題平日完全作好了,或熟記前人所作的文章,到入場
明代立國方針,是右文左武,所以武學課程與儒學無大差異。
内中待遇及考試,與儒學生員相同。
三社學 明代官立小學曰社學,設立于鄉鎮,凡民間幼童十五以下可送入讀書。
課程為《四子書》之類,兼讀禦制大诰及本朝律令,并講習冠婚喪祭等禮節。
教師即聘請地方儒生充當。
生徒之俊秀的亦有補儒學生員的資格。
這種小學始于洪武八年,到弘治十七年加以推廣,令天下府、州、縣治所一律設立,但行之不久,就被停廢,小學教育乃由民間自辦了。
第五節科舉 一科舉之手續 明人觀榜圖 明代科舉比較以前,有一顯然不同之點:從前是科舉與學校“相并而行”,現在是“相輔而行”。
此時的知識分子,凡是要取得科名,非進學校不可。
換一句話說,非由學校出身,不能應科舉,雖然間或也為童生開一條鄉試的路徑,究屬例外。
這個時期的制度,雖然較以前完備,而科目制度簡單——隻有進士一科。
考試的手續也分做三步:第一步在各省會舉行,名曰“鄉試”;第二步在京師由禮部舉行,名曰“會試”;第三步在殿廷舉行,名曰“殿試”。
每三年舉行一次,謂之“大比”,鄉試定于子午酉卯年的秋季,會試定于辰戌醜未年的春季,殿試則在會試完畢後接着舉行。
當大比的年月,各府州縣的學生,經過科考認為有應鄉試的資格者,齊集省會,按期入場應試。
取中以後,謂之“舉人”。
此中試的舉人以及從前各屆中試的舉人,皆可預備行裝,赴會京師,應會試。
當會試時,凡國子監的舉監生也可與地方舉子一同應試。
取中了以後,随時由天子複試于殿廷,複試取中了稱做“進士”。
這一班中試的進士,分三甲發榜:第一甲隻有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第一甲第一名稱曰“狀元”,第二名稱曰“榜眼”,第三名稱曰“探花”:這三名是最榮貴的進士了。
鄉試派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由教官充當。
會試派主考二人,同考八人,多由翰林充當。
殿試本由天子主考,但皆派翰林或優于文學的大臣充閱卷官,天子不過挂一名義為定進士前列之上下罷了。
殿試對于會試所取錄的姓名,或有所去留,或變更名次,但通常變更很少。
二考試之内容 明代科舉考試的範圍,較前更狹。
内中可分為三類:一為經義,二為當代的诏诰、律令,三為史事及時務策。
經義中隻限于四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
開國之初,四書以朱子集注為主,《易經》以程傳朱子本義為主,《書經》以蔡氏傳及古注疏為主,《詩經》也是以朱子集注為主,《春秋》以左氏、公羊、穀梁及胡安國、張洽五人所傳為主,《禮記》以古注疏為主。
到永樂年間,頒布《四書五經大全》,為科舉考試的唯一教本,廢除注疏不用,此後于是純粹以宋儒程、朱學說為中心了。
鄉試舉行于八月,會試舉行于二月,皆分三場考試,每場所試内容及分量完全相同。
第一場考試四書義三道,每道限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限三百字以上。
第二場考試策論一道,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内科一道;判語五條。
第三場考試經史時務策五道,俱限三百字以上,但力有未足的可許減少二道。
試卷的文體略仿宋代的經義,語氣摩仿古人,體格多用排偶。
這種場屋的文體,通謂之“制義”,流俗名曰“八股”。
據顧炎武所考,八股文的形式始于成化以後,在此以前,場屋文字不過類演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形。
自成化以後以至滿清末年,數百年間皆為八股所支配,而天下聰明才智之士,莫不消磨在這裡面。
第六節結論 明太祖雖以遊僧出身,不大了解字義,但取得帝位以後,對于學校教育則非常注重。
國子學的設立在統一天下以前三年;及統一天下後二年,又命全國府、州、縣皆設置儒學;所以朱明政府成立不到十年,全國學校業已林立。
他有鑒元代學校的廢弛,很想從嚴整頓,在洪武二年曾對中書省下了一道指令,雖系命令天下地方一律設學,也含了整頓學風的意思。
他說:“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
上下之間,波頹風靡,學校雖設,名存實亡。
兵變以來,人習戰争,惟知幹戈,莫知俎豆。
朕惟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
京師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複先王之舊。
”(《明史·選舉志》)洪武十五年頒的卧碑禁令八條,整頓學風尤為嚴厲。
從表面上看,好似洪武大帝非常提倡學校教育,其實他的目的在網羅天下優秀分子于學校,以消滅他們的暴戾恣睢之氣,而子孫帝王萬世之業庶能長保。
所以他以訓練“忠順臣仆”為其教育宗旨,試看他對待士大夫階級的态度就可想而知了。
《明解增和千家詩注》 這是明代皇太子用的教科書。
當時規定各人于五經中任習一經,視投考時填寫某一經,即于該經内出題。
各人所習經不同,皆隻習一經,其餘四經可以不讀。
專制帝王開辦學校固有其特殊用意,但明初以辦理的認真,尚能表現一點成績,不過再傳以後,社會人士多趨于科舉,學校也走到元代的“名存實亡”之舊路了。
科舉發達以後,虛榮牢籠之術,較前代更盛,而缺點亦最多。
我們隻舉摘其重要的三點:(一)考試的範圍太狹;(二)試文的格式太呆;(三)政府的任用太促。
明代鄉、會兩試,雖明定三場之制,實際隻能算得一場。
因為當時的習慣,隻重頭場,如頭場的卷子做得很好,能中主試者的意旨,就有被取的希望,其餘二、三兩場的卷子視為不足重輕。
頭場考試的範圍,雖然限于四書、五經,其實隻有《四書》一經。
此四書一經中可以出題的不過一二百道,隻要将這一二百道題平日完全作好了,或熟記前人所作的文章,到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