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明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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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代。

    我們再看《明史·選舉志》上所說:“蓋無地而不設之學,無人而不納之教,庠聲序音,重規疊矩,無間于下邑荒徼,山陬海涯,此即明代學校之盛,唐宋以來所不及也。

    ”可想而知了。

     三課程 洪武初年所定課程,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到二十五年重行規定頒布于天下,計分禮、射、書、數四類:(1)關于禮的課程,有經史律诰禮儀等書,凡生員皆須熟讀精通;(2)關于射的課程,凡朔望日演習射法,由長官引導比賽,中的中采皆有獎賞;(3)關于書的課程,為書法,依臨名人法帖,每日習五百字;(4)關于數的課程,務須精通九章之法。

     明代縣學圖 四考試 諸生入學以後,有月考、有歲考、有科考三種。

    月考每月由教官舉行一次,與前代通行法沒有什麼差異。

    明代地方學校所與前代不同的為歲、科二考。

    此二種考試皆由提學官舉行。

    提學官掌管一省教育行政大權,任期三年,兩試諸生。

    第一次考試為“歲考”,别諸生成績為六等。

    第一、第二兩等發給獎勵,第三等平常,四等懲責,第五等降級,第六等除名。

    凡諸生當初考取入學肄業時,謂之附學生;經過歲考後,以一等前列補廪生,其次則補增廣生。

    若考到第五等,原是廪生的降為增生,增生的降為附生,附生的降為青衣。

    第二次考試為“科考”。

    科考提取歲考時所取一二等生員來複試,結果分為三等,考取到第一等成績了,方有應鄉試的資格,其次亦有補廪增及獎賞等辦法。

    這兩種考試,雖同屬于提學官,而性質大不相同。

    歲考是考查學生在學的成績的,相當于現今學年試驗;科考是挑選少數俊秀生徒以應科舉的,相當于現今畢業試驗。

    前者考後,雖有獎賞與進級,但仍留原校肄業;後者考取第一等了,即直接應鄉試,不必再留原校。

     五待遇及升格 明代待遇國子監生固極優厚,待遇府、州、縣學的學生亦然。

    洪武初年,除教官按等支俸外,凡師生每名每月支廪米六鬥,另外由有司供給魚肉。

    到洪武十五年,規定學田之例,師生廪米較前又增加了。

    凡府、州、縣有田租入官的,皆令撥歸所屬學校的基金,謂之學田。

    這種基金亦分三等;凡府學一千石,州學八百石,縣學六百石,應天府學一千六百石,每學設一會計專員經管收支。

    學校經費既然增加而且确定,所以師生的月廪由六鬥也增加到一石了。

    明代學校的規定,使教育經費與政費劃開,這一點值得注意!諸生初進校,就有廪米;到後來向學的人數日增,于是于額外加取一倍,謂之增廣生,以原額名曰廪膳生;再後向學的愈多,又于額外增加,謂之附學生,此廪、增、附三等名稱之由來。

    到後來,把增加的名額成為定例,凡初次取入的通稱附生,其廪、增二等則以歲、科二考的高下逐次遞補。

    一般生員,雖以升入國學為正當途徑,但為定章所限,應科目的人數反多,升入國學的人數反少;因為每屆三年,凡科考一等的皆有應科目的機會,而升入國子監的,非在學廪膳生食米年限最久的不能充選。

    升大學的機會既少,所以明代諸帝雖然極力提倡學校教育,而再傳之後,天下士子莫不趨向于科舉。

     明倫堂 六學規及懲罰 明代政府所以待遇學生這樣厚者,期以養成實學,為國家治術人才之用的。

    他們所謂實用人才,不僅長于學問,尤在優于品性。

    除月考、歲考外,平時還有稽考簿。

    稽考的内容分德行、經藝及治事三種:三種兼長的,列入上等簿;長于德行而短于經藝或劣于治事的,列入二等簿;如經藝與治事兼長,而德行或有缺陷的則列入三等簿。

    所謂德行,自然是要能孝親敬長,謹守繩墨不敢犯上作亂的學生,才是優等學生。

    學生如果在學十年,學業仍無所成,或犯有大過的,則罰充為吏,且要追繳學費。

    明太祖猶恐日久玩生,乃頒禁例八條于全國學校,将此禁例刻卧碑,置在明倫堂上,令全國師生務必謹遵。

    倘有違犯的則以違制論。

    我們聽了這一句話也覺毛骨悚然。

    [2] 七教官 每府學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

    每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

    每縣學設教谕一人,訓導二人。

    此項教官,或由下第舉人充當,或由貢生充當,但以俸給微、地位輕,舉人多有不願就的,故以貢生為多。

    據明初統計,全國共有教官四千二百餘員,當其盛時,尚有五千二百餘員;至于邊徼衛學及土司尚,未計算在内。

     第四節其他學校 一宗學 宗學之設,不分中央與地方,不以普通行政區域為限,大概校址在兩京所屬的地方,學生以世子長子衆子及将軍中尉等官的子弟為合格,這一幹人的子弟凡年在十歲以上俱應送入宗學讀書。

    内中教材以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骘諸書為主科,以《四書》、《五經》、《通鑒》、《性理》等書為輔科。

    教師以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中之學行優長的選充。

    主管宗學行政的有宗正一人,其後又增設宗副二人。

    這一班宗學子弟的衣冠,就提學官考試及應鄉試皆與其他儒學生員差不多完全相同。

    後來宗室漸多,“頗有緻身兩榜,起家翰林者”。

     《武經七書》書影 二武學 武學創設于洪武年間,當初即于大甯等衛儒學内設置武學科目,教導武官子弟。

    到英宗正統中,乃正式設立兩京武學,規模大備,到莊烈帝崇祯時,又命天下府、州、縣皆設武學。

    此後武學雖然遍全國,不久而明室就亡了。

    入學資格,以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滿十歲以上者,由提學官選送入學;或都指揮等官年長失學的亦令五日來學聽講一次。

    内中分六齋,即居仁、由義、崇禮、宏智、敦信、勸忠。

    設教授、訓導各一人,擔任管教事宜。

    學科分兩類:以小學《論語》、《孟子》、《大學》為一類,《五經》、《七書》、《百将傳》為一類。

    每人于各類中任習一書,對于大義務使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