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元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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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醫學之例于路、府、州均設教授員,凡陰陽人皆由管轄,而上屬于中央之太史。

    教材不外天文術數之學,凡藝術精通者每歲備文呈送省府,赴都試驗,成績相符,則于司天台内許令近侍。

     五書院 元代書院繼承宋代之後,而數目且益加多,“凡先儒過化之地,名賢經行之所,與好事之家,出錢粟贍學者,并立為書院”(《元史·選舉志》)。

    其建立之始則為燕京之太極書院,所以紀念周濂溪,即所以提倡宋學之意。

    其後昌平有谏議書院、河間有毛公書院、景州有董子書院,據《續文獻通考》所記四十院猶謂“約略舉之不能盡載”,可知當時書院之發達。

     第四節科舉 一緒言 元朝取士之法,自太祖初得中原時,已具科舉的形式,中經太宗、世祖兩朝也曾數次舉行,但皆随時運用,尚無一定程式。

    确定科舉程式,而施行較久的則始于仁宗延祐二年。

    自延祐二年至順帝北遁,除去五年的停罷,元代科舉正式取士法不過五十年,亦可謂各朝中之最短促的一朝。

    其中因襲宋代的有三點:一為三年一開科,一分鄉試、會試、廷試三級,一為榜第别為三甲。

    其中由元朝創制得以通行于後代的有二點:一為明定三場之制,一為确定鄉會試的日期。

    至于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之分榜發表,則因民族複雜,程度難齊,是蒙古帝國之一特殊情形,不可以一概論。

     但鄉試一級宋名秋試。

     二科舉的手續 探花牌坊 元朝取士,有由天子特科的,也有由學校充貢的,但極不常行,此處所叙還是貢舉常科。

    常科與宋朝中葉以後的情形相同,隻有科而無目,内容是明經,科名則謂之進士科。

    考試分鄉試、會試及廷試三級,除廷試外皆無三場。

    鄉試第一場,定于八月二十日,每閱三日再試一場。

    會試第一場,定于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閱三日再試一場。

    赴鄉試的手續,各從本貫官司于諸色戶内推舉;須年在二十五歲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場,定于次年二月初一日,每閱三日再試一場。

    赴鄉試的手續,各從本貫官司于諸色戶内推舉;須年在二十五歲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方有被推的資格。

    由本貫官司咨送府路,以後由政府另派大員考試,謂之鄉試。

    全國共取三百名,會試于省部,會試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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