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元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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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概論
元仁宗像
元代教育形式,分着三項,與宋代大緻相同。
哪三項?一為學校,二為書院,三為科舉。
學校在中央有三所:一為蒙古國子學,二為回回國子學,三為國子學——漢學國子學。
在地方有四類:一為郡縣學,二為蒙古字學,三為醫學,四為陰陽學。
以系統說,則中央的國子學及地方的郡縣學,統稱直系;其餘的各種學校,應稱旁系。
但勿論直系或旁系,全屬于大學或專門學校的性質;即郡縣各校也隻有設立的區别,沒有等級的區别。
不過在世祖時,曾命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内務附設小學一所,選老成之士為教師,似乎元代已注意小學了,其實徒屬具文而已。
再者直系各校,如國子學與郡縣學并無隸屬的關系。
科舉完全采取宋制,略為變通,變通的地方較宋朝為良,所以多為明、清兩代所取法。
科舉與學校仍無多大的關系:應鄉試者絕不限定郡縣學生;國子學生可以應會試,亦可以直接受賜出身。
元代院較宋代尤為發達,差不多成了一種官立書院,有路立的,有府立的,有州立的,其待遇與郡縣普通學校完全相同。
教育行政機關更不統一。
科舉方面會試屬于禮部,鄉、省則由天子另派大員主考。
學校方面,中央的國子學三所,各有所轄的國子監;地方郡縣學校,每省設正副提舉二人掌管一切,上隸于漢學的國子監;諸路醫學另有提舉節制,上隸于太醫院;諸路陰陽學的管轄機關不詳,但上隸于蒙古國子監。
書院的院長稱山長,其地位與諸路、府、州各學的教授相等,也歸各路提舉節制。
元代所有教育制度及規程,到仁宗延祐以後才有詳細的規定;從仁宗延祐元年到順帝北遁,不過五十多年,所以本期的教育實際上隻有五十多年的曆史。
第二節中央學校 一蒙古國子學 立于世祖至元八年,至仁宗延祐二年始規定生徒名額為一百五十人——蒙古學生七十名,色目學生二十名,漢學生六十名。
入學資格,隻限于随朝蒙古漢人百官及集賽台官員的子弟,及庶民子弟之俊秀者。
生徒分正額及陪堂二種;前者多屬于貴族子弟,每月有廪膳;後者多屬于庶人子弟,略給紙筆。
以《通鑒節要》譯成蒙古語為教材,并令好事者兼習算學。
學成試驗,以所對精通者量授官職。
教師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等類,名額不詳。
《通鑒節要》書
哪三項?一為學校,二為書院,三為科舉。
學校在中央有三所:一為蒙古國子學,二為回回國子學,三為國子學——漢學國子學。
在地方有四類:一為郡縣學,二為蒙古字學,三為醫學,四為陰陽學。
以系統說,則中央的國子學及地方的郡縣學,統稱直系;其餘的各種學校,應稱旁系。
但勿論直系或旁系,全屬于大學或專門學校的性質;即郡縣各校也隻有設立的區别,沒有等級的區别。
不過在世祖時,曾命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内務附設小學一所,選老成之士為教師,似乎元代已注意小學了,其實徒屬具文而已。
再者直系各校,如國子學與郡縣學并無隸屬的關系。
科舉完全采取宋制,略為變通,變通的地方較宋朝為良,所以多為明、清兩代所取法。
科舉與學校仍無多大的關系:應鄉試者絕不限定郡縣學生;國子學生可以應會試,亦可以直接受賜出身。
元代院較宋代尤為發達,差不多成了一種官立書院,有路立的,有府立的,有州立的,其待遇與郡縣普通學校完全相同。
教育行政機關更不統一。
科舉方面會試屬于禮部,鄉、省則由天子另派大員主考。
學校方面,中央的國子學三所,各有所轄的國子監;地方郡縣學校,每省設正副提舉二人掌管一切,上隸于漢學的國子監;諸路醫學另有提舉節制,上隸于太醫院;諸路陰陽學的管轄機關不詳,但上隸于蒙古國子監。
書院的院長稱山長,其地位與諸路、府、州各學的教授相等,也歸各路提舉節制。
元代所有教育制度及規程,到仁宗延祐以後才有詳細的規定;從仁宗延祐元年到順帝北遁,不過五十多年,所以本期的教育實際上隻有五十多年的曆史。
第二節中央學校 一蒙古國子學 立于世祖至元八年,至仁宗延祐二年始規定生徒名額為一百五十人——蒙古學生七十名,色目學生二十名,漢學生六十名。
入學資格,隻限于随朝蒙古漢人百官及集賽台官員的子弟,及庶民子弟之俊秀者。
生徒分正額及陪堂二種;前者多屬于貴族子弟,每月有廪膳;後者多屬于庶人子弟,略給紙筆。
以《通鑒節要》譯成蒙古語為教材,并令好事者兼習算學。
學成試驗,以所對精通者量授官職。
教師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等類,名額不詳。
《通鑒節要》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