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元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關燈
小
中
大
第一節概論
元仁宗像
元代教育形式,分着三項,與宋代大緻相同。
哪三項?一為學校,二為書院,三為科舉。
學校在中央有三所:一為蒙古國子學,二為回回國子學,三為國子學——漢學國子學。
在地方有四類:一為郡縣學,二為蒙古字學,三為醫學,四為陰陽學。
以系統說,則中央的國子學及地方的郡縣學,統稱直系;其餘的各種學校,應稱旁系。
但勿論直系或旁系,全屬于大學或專門學校的性質;即郡縣各校也隻有設立的區别,沒有等級的區别。
不過在世祖時,曾命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内務附設小學一所,選老成之士為教師,似乎元代已注意小學了,其實徒屬具文而已。
再者直系各校,如國子學與郡縣學并無隸屬的關系。
科舉完全采取宋制,略為變通,變通的地方較宋朝為良,所以多為明、清兩代所取法。
科舉與學校仍無多大的關系:應鄉試者絕不限定郡縣學生;國子學生可以應會試,亦可以直接受賜出身。
元代院較宋代尤為發達,差不多成了一種官立書院,有路立的,有府立的,有州立的,其待遇與郡縣普通學校完全相同。
教育行政機關更不統一。
科舉方面會試屬于禮部,鄉、省則由天子另派大員主考。
學校方面,中央的國子學三所,各有所轄的國子監;地方郡縣學校,每省設正副提舉二人掌管一切,上隸于漢學的國子監;諸路醫學另有提舉節制,上隸于太醫院;諸路陰陽學的管轄機關不詳,但上隸于蒙古國子監。
書院的院長稱山長,其地位與諸路、府、州各學的教授相等,也歸各路提舉節制。
元代所有教育制度及規程,到仁宗延祐以後才有詳細的規定;從仁宗延祐元年到順帝北遁,不過五十多年,所以本期的教育實際上隻有五十多年的曆史。
第二節中央學校 一蒙古國子學 立于世祖至元八年,至仁宗延祐二年始規定生徒名額為一百五十人——蒙古學生七十名,色目學生二十名,漢學生六十名。
入學資格,隻限于随朝蒙古漢人百官及集賽台官員的子弟,及庶民子弟之俊秀者。
生徒分正額及陪堂二種;前者多屬于貴族子弟,每月有廪膳;後者多屬于庶人子弟,略給紙筆。
以《通鑒節要》譯成蒙古語為教材,并令好事者兼習算學。
學成試驗,以所對精通者量授官職。
教師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等類,名額不詳。
《通鑒節要》書影 明正德九年刻本。
二回回國子學 設蒙古國子學所以提倡國學,設回回國子學以其文字便于關防。
生徒名額定為五十人,資格以公卿大夫及富民之子為限。
内中辦法與漢人入學之制相同。
三國子學 國子學不加以冠詞者,即指漢學而言。
此學創始于太宗二十四年,世祖至元六年又設立于北平,到仁宗延祐二年才有詳細章程。
(1)生徒名額及資格初時生員八十名,後來增到二百名。
學生不分種别,凡蒙古、色目及漢人皆可入學,其入學資格有四:(一)随朝百官近侍蒙古人子孫及俊秀者,(二)宿衛大臣子孫,(三)衛士子弟,(四)世家子弟。
元加封孔子碑拓(局部) (2)教材及教法先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
由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次日回講用抽簽法,并記所講優劣于簿以憑考核。
此系太宗時所定章程,到仁宗時又有變更,——以下三條全是仁宗時規定的。
(3)升齋等第國子學分為六齋,東西兩兩相向。
下兩齋左曰遊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等學程,屬于這兩齋。
中兩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凡講說四書、課肄詩律等學程,屬于這兩齋。
上兩齊左曰時習,右曰日新,凡講說《易》、《書》、《詩》、《春秋》科,
哪三項?一為學校,二為書院,三為科舉。
學校在中央有三所:一為蒙古國子學,二為回回國子學,三為國子學——漢學國子學。
在地方有四類:一為郡縣學,二為蒙古字學,三為醫學,四為陰陽學。
以系統說,則中央的國子學及地方的郡縣學,統稱直系;其餘的各種學校,應稱旁系。
但勿論直系或旁系,全屬于大學或專門學校的性質;即郡縣各校也隻有設立的區别,沒有等級的區别。
不過在世祖時,曾命江南諸路學及各縣學内務附設小學一所,選老成之士為教師,似乎元代已注意小學了,其實徒屬具文而已。
再者直系各校,如國子學與郡縣學并無隸屬的關系。
科舉完全采取宋制,略為變通,變通的地方較宋朝為良,所以多為明、清兩代所取法。
科舉與學校仍無多大的關系:應鄉試者絕不限定郡縣學生;國子學生可以應會試,亦可以直接受賜出身。
元代院較宋代尤為發達,差不多成了一種官立書院,有路立的,有府立的,有州立的,其待遇與郡縣普通學校完全相同。
教育行政機關更不統一。
科舉方面會試屬于禮部,鄉、省則由天子另派大員主考。
學校方面,中央的國子學三所,各有所轄的國子監;地方郡縣學校,每省設正副提舉二人掌管一切,上隸于漢學的國子監;諸路醫學另有提舉節制,上隸于太醫院;諸路陰陽學的管轄機關不詳,但上隸于蒙古國子監。
書院的院長稱山長,其地位與諸路、府、州各學的教授相等,也歸各路提舉節制。
元代所有教育制度及規程,到仁宗延祐以後才有詳細的規定;從仁宗延祐元年到順帝北遁,不過五十多年,所以本期的教育實際上隻有五十多年的曆史。
第二節中央學校 一蒙古國子學 立于世祖至元八年,至仁宗延祐二年始規定生徒名額為一百五十人——蒙古學生七十名,色目學生二十名,漢學生六十名。
入學資格,隻限于随朝蒙古漢人百官及集賽台官員的子弟,及庶民子弟之俊秀者。
生徒分正額及陪堂二種;前者多屬于貴族子弟,每月有廪膳;後者多屬于庶人子弟,略給紙筆。
以《通鑒節要》譯成蒙古語為教材,并令好事者兼習算學。
學成試驗,以所對精通者量授官職。
教師有博士、助教、教授、學正等類,名額不詳。
《通鑒節要》書影 明正德九年刻本。
二回回國子學 設蒙古國子學所以提倡國學,設回回國子學以其文字便于關防。
生徒名額定為五十人,資格以公卿大夫及富民之子為限。
内中辦法與漢人入學之制相同。
三國子學 國子學不加以冠詞者,即指漢學而言。
此學創始于太宗二十四年,世祖至元六年又設立于北平,到仁宗延祐二年才有詳細章程。
(1)生徒名額及資格初時生員八十名,後來增到二百名。
學生不分種别,凡蒙古、色目及漢人皆可入學,其入學資格有四:(一)随朝百官近侍蒙古人子孫及俊秀者,(二)宿衛大臣子孫,(三)衛士子弟,(四)世家子弟。
元加封孔子碑拓(局部) (2)教材及教法先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
由博士、助教親授句讀、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次日回講用抽簽法,并記所講優劣于簿以憑考核。
此系太宗時所定章程,到仁宗時又有變更,——以下三條全是仁宗時規定的。
(3)升齋等第國子學分為六齋,東西兩兩相向。
下兩齋左曰遊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等學程,屬于這兩齋。
中兩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凡講說四書、課肄詩律等學程,屬于這兩齋。
上兩齊左曰時習,右曰日新,凡講說《易》、《書》、《詩》、《春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