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宋代教育制度及其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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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為大經,以《巢氏病源》、《龍樹論》、《千金翼》為小經。

    針、瘍二科的教材除去脈經,另增三部針炙經。

    學生名額前後不一,常以春日為招生之期。

    三舍法與太學略同,置有博士、正錄等員,分掌管教之職。

    畢業考試分三場:第一場為普通試驗,問三經大義五道,凡三科皆得受試。

    第二場方脈科試脈證、運氣大義各二道;針、瘍二科試小經、大經三道,運氣大義二道。

    第三場按照各科性質,分别假令治病法三道。

    及格以後,高等派為尚藥局醫師以下職,其餘或派為本學博士、正錄,或委為外州醫學教授。

     六武學 神宗時,于武成王廟内建立武學,生徒以百人為額,入學資格有小臣、門蔭子弟及庶民。

    入學以後,教以諸家兵法、弓矢騎射等術;又編輯曆代用兵成敗及前世忠臣義士足以為精神訓練者逐日講釋,有願試陣隊者酌給兵伍,令他們演習。

    以兵部郎中掌管學務,選明悉軍事的文武官員為教授。

    修業期限為三年,期滿試驗及格酌給官職;未及格的留學一年再說。

     太醫局諸科呈文 以上六種專門學校,名額規定不詳,廢立亦無常規,與太學自開國至滅亡三百餘年未嘗一日停辦者情形大不相同。

    此六學中,除醫學曾普及于州縣外,其他隻有中央各一所。

     第五節三短期學校 一廣文館 此學系一種講習性質,不限資格,不定學期,也沒有嚴格的考試手續,凡四方學子來京應科舉試或已試落第的舉人,皆可入館聽講。

    宋初即已設立,到哲宗元祐間,增加到二千四百人,以後廢置無常。

     宋徽宗像 二四門學 此學為一高等普通學校,自八品以下至庶人子弟皆有入學的資格。

    其修業期限為一年,期滿試驗及格,發給畢業證書,不及格者留學,若留學三年仍不及格則開除學籍。

    此學設立于仁宗時,所以收納未能入太學的一般青年學子,但設立未久就停辦。

     三辟雍 宋徽宗畫作 辟雍又名外學,是在徽宗崇甯時蔡京當國所設立的。

    在熙甯時,王安石分太學為三舍,最低一級稱外舍。

    及至此時,蔡京把外舍合生别編入于外學,太學隻留上、内二舍。

    凡諸州學學生選送到中央的,先入外學修業一年,考試及格乃補入太學。

    由内舍而上舍,一切手續仍照舊辦理。

    此蔡氏三舍法與王氏不同的地方,但自南渡以後,外學取消,而太學三舍恢複舊觀。

     以上三學,既非大學,又非專門,多由時君或執政大臣的意向偶爾設置,曆時亦極短促,為便于歸類起見,故取名曰短期學校。

     第六節貴胄學校及國立小學 一貴胄舉校 宗學諸王宮學及内小學三所,均為宗室子孫受教的地方,故取名貴胄學校。

    此項學校,廢置無常,内中有初級也有高級,茲分别叙述于下。

     (1)宗學。

    宗學自陳初即已設立,但廢置無常。

    凡諸王屬尊者皆于自家王宮内開設小學,聘請教師教導家族兒童。

    兒童自八歲至十四歲皆可入學讀書,課程以每日誦習二十字為完畢,但此不過一種家庭私學的性質,而畢業試驗及出身亦未規定。

    至神宗時,始制定宗子法,凡宗室貴胄子弟如欲取得進士者,除祖宗袒免親己做官者徑赴鎖廳應試外,其他均往國子監應試,但卷樣及閱定标準與一般生徒不同。

    取中以後,應廷試的規定亦與其他進士兩樣。

    高宗南渡以後,始于紹興十四年正式建宗學于臨安,屬于宗正寺。

    規定生徒名額百人,大學生五十名,小學生四十名。

    職事各五名,置博士、學谕等員擔任管教職務,在此讀書的,多為南宮北宅的子孫。

     (2)諸王宮學。

    此學與宗學性質無有什麼分别,北宋及南宋初年皆有設立,到理宗時才與宗學歸并。

     (3)内小學。

    此在理宗時設立,專以教育十歲以下的宗室兒童之資質俊美者,設有教授、直講及贊讀等員。

     濟南文廟,即府學,始建于北宋。

     二國立小學 中央政府設立普通小學,始于神宗元豐年間,此學初立時,生徒人數尚少,隻設兩齋,一名“外傳”,一名“初筮”。

    到徽宗政和時,兒童發達至千名,于是分為十齋。

    入學年齡以八歲至十二歲為合格,課程分誦經及書字兩科。

    三舍升補法與太學相同,至升級時至少要能作文,再試本經及小經各一道,稍通補入内舍,優則補入上舍。

     第七節地方學校 一地方學校之系統 宋朝地方行政區劃為三級制,第一級為路,第二級有州、府、軍、監四種名稱,第三級為縣。

    每一路管轄若幹州或若幹府、軍、監,每一州、府、軍、監各管轄若幹縣。

    州治常有,府、軍、監三治則不常有——随着地方特殊情形才設立。

    故最普通的隻有道統州、州統縣三級,但地方學校隻有兩級。

    由州、府、軍、監政府設立的,稱做州學、府學、軍學及監學;由縣政府設立的,稱做縣學。

    因府、軍、監主治不是每道皆設,且數目也很少,所以當時最普通的隻有州學及縣學。

    道治沒有學校,亦沒有教育機關,而政府所屬諸州、縣學由中央另派提舉學事司一員來統轄,故概括起來地方學校,縣學統于州學,州學統于提舉學事司。

    但考查《宋史·職官志》,提舉學事司,并非一路州縣學的行政長官,不過每年前往各州縣巡視一次,凡關于教師的優劣,及學生的勤惰,盡考查、糾正及報告的責任。

    由此看來,提舉學事司與清代的提學使,現在的省督學性質相近。

    此種官職并不常設,到北宋徽宗時才有。

    除州、府、軍、監學及縣學以外,還有藩王轄地所設的學校,名曰藩輔學。

    此等學校直轄于中央,與其他學統屬上不相聯系。

     二地方學校之興起 地方學校,自宋祖開國以後,郡縣已有設立的,不過未經政府明令。

    由政府明令地方開辦學校之時始于仁宗景祐四年,但此時不過許藩鎮所轄地方設立,于郡縣地方尚未顧及。

    到慶曆四年才通令各州一律設學,縣有學生二百人以上的亦可自由開辦縣學。

    到徽宗崇甯元年又撤銷限制,所有州縣一律置學。

    所以論宋朝地方學校,發轫于開國初年,推廣于慶曆,普及于崇甯。

    後因金人南侵,黃河以北陷于胡人,而高宗南都以後,中央地方各學亦逐漸恢複。

    宋朝對于教育的提倡實較唐朝為盛,由此亦可概見。

    以上這些學校,以年齡論,皆為成人;以程度論,不過中學性質。

    在徽宗時,曾有各州縣設立小學,因待遇太薄,所以不久便廢。

     三地方學校之内容 地方各學校的學生名額沒有詳細規定,隻有慶曆年間“學者二百人以上許更置縣學”,及崇甯年間“增縣學弟子員:大縣五十人,中四十人,小三十人”,這樣簡略的兩次規定。

    至于州學更難考了。

    各學的教官謂之教授,州學二人,縣學一人。

    這些教授,初由本道使者選派他的屬員,或聘請地方的宿學名儒充當,到神宗以後,才嚴加限制,要當教授須經過一番考試,必由制科進士科出身及由上舍生畢業,做過了官的學者,方有應考的資格。

    因為如此嚴格,所以到元豐元年的統計,全國教授隻有五十三員。

    内中教材不外五經六藝,其訓練方法無非以德行道藝為标準,此在宋朝通國皆是一律的。

    [4]這些學校,在禮堂上均設孔子及十哲的像位,每逢節朔,教授必率全體學生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