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唐之教育制度及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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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凡士子應常貢,隻問學力,不限于學校内的學生,但在文宗太和年間,凡公卿士族子弟須先入國學肄業方準應明經進士;在武宗會昌年間,又規定勿論中央或地方一切須由學校出身方準應試。
如果會昌年間的規定通行,則唐朝後期百年間,學校與科舉之關系反較密切了。
省試取中以後,送入國子監,還須讀書,酌加津貼,然後上于尚書吏部複試,及格然後應用授官,不及格者越三年再試,所以“韓文公三試于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
唐代貢院遺迹 三考試之内容 考試的内容,各科不一樣,我們參看第六表,便可知道一個大概。
唯自高宗以後,凡貢舉人于考試本科外,還須加試《老子》,玄宗尤為注重,這是唐朝提倡玄學的一種辦法。
考試的方法不外四種:一、口試,二、墨義,三、作文,四、帖經。
但明、法諸科隻有前三法,惟明經、進士兩科,四法全備,而帖經一法尤為明經科特别注重。
據《五禮通考》:“進士科永隆以前,止有對策;天寶以前,有策有詩賦;天寶以後,有帖經有策有詩賦”,則知進士帖經要到天寶以後才增加。
墨義即挑誦的辦法,對于某經或注疏的原文任挑出若幹條,令被試的答出;被試者以口答曰口試,以筆答曰墨義。
作文包括時賦及時務策。
這三種考試法,都是很平常的,可是第四種——帖經卻有些奇特了。
怎樣叫做“帖經”?這個名詞,不用說,一定是唐人創造的。
據《通典》所載,當主試者考試經書時,任揭一頁,把左右兩邊蒙着,中間隻開一行;再裁紙為帖,帖蓋數字,令被試者寫讀出來。
創行之初,所帖尚屬容易,被試者也很容易讀寫。
到後來,因應試人多而政府需要人才少,不得不故出艱深以難舉子,于是專帖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處,以迷惑舉子的記憶。
但出題雖難,卻有一定的範圍——限以《五經正義》一書,學者隻要熟記經文與注疏,或推敲得出題的隐訣,十分之九可以猜中。
學子這樣讀書法,謂之“括帖”,而括帖遂成為當時的一種學問。
此法既行,士子專一揣摩政府的意旨,獵取科名,舍去實學不講;即或帖經甚佳,而對于本經原文及大義往往茫然不曉。
唐代科目雖多,而士族所趨僅有明經與進士兩科,括帖之學可以想見其盛;而唐代機械的教育也就不言而喻了。
但帖經實為明經主要考試法,而進士所考特重在詩賦及時務策,所以當時人才由進士科産生比較的多,在社會上的位置亦比較崇高。
但進士科既不重帖經,故應試本科的舉子亦僅習當代之文,于經史可不複深習;其結果,他們的學問雖不像明經那樣機械,而空疏尤甚。
此唐代科舉所以難得真實的學問與有用的人才。
第六表唐代常科條例表 《通典》書影 第七節結論 隋、唐以前,國家教育制度是學校與選舉并行;自隋、唐以後,則變為學校與科舉并行。
但科舉取士雖創始于隋,當時隻有進士一科,制度未立,鄉評裡選之遺風尚能保持相當的勢力。
到了唐朝,制定了許多煩瑣制度,增加了許多科目,明示天下士以必由的途徑,于是昔日選舉之法不能适用了。
自此以後,千餘年來,政府籠絡人才以科舉為唯一的手段,天下人才亦以科舉為唯一的出路,學校等于虛設,科舉遂為全部教育制度之重心。
在昔選舉時代,地方清議頗有力量,政府往往俯察輿情為施政的标準,所以生在當時的材智之士,不求表白,常有被政府物色的機會,常有被地方公推的可能。
到了科舉時代就不同了,帝王權力日大,地方清議不複存在,材智之士欲求表現,就非自找出路不可了——應科舉試就是他們唯一的出路。
但每屆科舉,取錄名額有限,又加弊窦百出,而一般希勢求榮的人們,因此大事奔走攢營,以求僥幸一中,于是什麼“溫卷”、“求知己”種種醜态都演出來了。
[4]這種教育制度,不注意平日的培養,隻憑一時的考試與考試的機會,不僅難得真實有用的人才,而養成社會人士舍本逐末,希圖投機取巧,僥幸成功,這種卑劣心理,害個人以誤國家,是最壞沒有了。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唐六典》 (2)《唐會要》 (3)《通典》的《舉士》 (4)《五禮通考》 (5)《文獻通考》的《學校》及《選舉》 (6)《新唐書》的《儒學》及《選舉志》 *** [1]《新唐書·選舉志》及《文獻通考·學校》:“憲宗元和二年,置東都監生一百員。
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水。
永泰中,雖置西監生,而館無定員。
于是始定生員,西京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門三百人,廣文六十人,律館二十人,算館各十人。
東都國子館十人,太學十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三人,算館二人而已。
” [2]《唐六典》卷八:“宏文館學生教授考試一如國子制。
”卷二十六:“課試舉送如宏文館。
” [3]《唐六典》卷四:“其宏文、崇文館學生雖同明經進士,以其資蔭全高,試取粗通文義。
”《唐會要·貢舉下》:“開元二十六年,敕文宏文、崇文生緣是貴胄子弟,多有不專經業,便與及第,深謂不然。
自今已後,一依令式考試。
” [4]《文獻通考·舉士》:“江陵項氏曰:風俗之弊,至唐極矣。
王公大人巍然于上,以先達自居,不複求士。
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辄下馬,奉曆刺,再拜以谒于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
如是而不問,則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
如是而不問,則有執贽于馬前,自贊曰‘某人上谒者。
’”
如果會昌年間的規定通行,則唐朝後期百年間,學校與科舉之關系反較密切了。
省試取中以後,送入國子監,還須讀書,酌加津貼,然後上于尚書吏部複試,及格然後應用授官,不及格者越三年再試,所以“韓文公三試于吏部無成,則十年猶布衣”。
唐代貢院遺迹 三考試之内容 考試的内容,各科不一樣,我們參看第六表,便可知道一個大概。
唯自高宗以後,凡貢舉人于考試本科外,還須加試《老子》,玄宗尤為注重,這是唐朝提倡玄學的一種辦法。
考試的方法不外四種:一、口試,二、墨義,三、作文,四、帖經。
但明、法諸科隻有前三法,惟明經、進士兩科,四法全備,而帖經一法尤為明經科特别注重。
據《五禮通考》:“進士科永隆以前,止有對策;天寶以前,有策有詩賦;天寶以後,有帖經有策有詩賦”,則知進士帖經要到天寶以後才增加。
墨義即挑誦的辦法,對于某經或注疏的原文任挑出若幹條,令被試的答出;被試者以口答曰口試,以筆答曰墨義。
作文包括時賦及時務策。
這三種考試法,都是很平常的,可是第四種——帖經卻有些奇特了。
怎樣叫做“帖經”?這個名詞,不用說,一定是唐人創造的。
據《通典》所載,當主試者考試經書時,任揭一頁,把左右兩邊蒙着,中間隻開一行;再裁紙為帖,帖蓋數字,令被試者寫讀出來。
創行之初,所帖尚屬容易,被試者也很容易讀寫。
到後來,因應試人多而政府需要人才少,不得不故出艱深以難舉子,于是專帖孤章絕句疑似參互處,以迷惑舉子的記憶。
但出題雖難,卻有一定的範圍——限以《五經正義》一書,學者隻要熟記經文與注疏,或推敲得出題的隐訣,十分之九可以猜中。
學子這樣讀書法,謂之“括帖”,而括帖遂成為當時的一種學問。
此法既行,士子專一揣摩政府的意旨,獵取科名,舍去實學不講;即或帖經甚佳,而對于本經原文及大義往往茫然不曉。
唐代科目雖多,而士族所趨僅有明經與進士兩科,括帖之學可以想見其盛;而唐代機械的教育也就不言而喻了。
但帖經實為明經主要考試法,而進士所考特重在詩賦及時務策,所以當時人才由進士科産生比較的多,在社會上的位置亦比較崇高。
但進士科既不重帖經,故應試本科的舉子亦僅習當代之文,于經史可不複深習;其結果,他們的學問雖不像明經那樣機械,而空疏尤甚。
此唐代科舉所以難得真實的學問與有用的人才。
第六表唐代常科條例表 《通典》書影 第七節結論 隋、唐以前,國家教育制度是學校與選舉并行;自隋、唐以後,則變為學校與科舉并行。
但科舉取士雖創始于隋,當時隻有進士一科,制度未立,鄉評裡選之遺風尚能保持相當的勢力。
到了唐朝,制定了許多煩瑣制度,增加了許多科目,明示天下士以必由的途徑,于是昔日選舉之法不能适用了。
自此以後,千餘年來,政府籠絡人才以科舉為唯一的手段,天下人才亦以科舉為唯一的出路,學校等于虛設,科舉遂為全部教育制度之重心。
在昔選舉時代,地方清議頗有力量,政府往往俯察輿情為施政的标準,所以生在當時的材智之士,不求表白,常有被政府物色的機會,常有被地方公推的可能。
到了科舉時代就不同了,帝王權力日大,地方清議不複存在,材智之士欲求表現,就非自找出路不可了——應科舉試就是他們唯一的出路。
但每屆科舉,取錄名額有限,又加弊窦百出,而一般希勢求榮的人們,因此大事奔走攢營,以求僥幸一中,于是什麼“溫卷”、“求知己”種種醜态都演出來了。
[4]這種教育制度,不注意平日的培養,隻憑一時的考試與考試的機會,不僅難得真實有用的人才,而養成社會人士舍本逐末,希圖投機取巧,僥幸成功,這種卑劣心理,害個人以誤國家,是最壞沒有了。
本章參考書舉要 (1)《唐六典》 (2)《唐會要》 (3)《通典》的《舉士》 (4)《五禮通考》 (5)《文獻通考》的《學校》及《選舉》 (6)《新唐書》的《儒學》及《選舉志》 *** [1]《新唐書·選舉志》及《文獻通考·學校》:“憲宗元和二年,置東都監生一百員。
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水。
永泰中,雖置西監生,而館無定員。
于是始定生員,西京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門三百人,廣文六十人,律館二十人,算館各十人。
東都國子館十人,太學十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三人,算館二人而已。
” [2]《唐六典》卷八:“宏文館學生教授考試一如國子制。
”卷二十六:“課試舉送如宏文館。
” [3]《唐六典》卷四:“其宏文、崇文館學生雖同明經進士,以其資蔭全高,試取粗通文義。
”《唐會要·貢舉下》:“開元二十六年,敕文宏文、崇文生緣是貴胄子弟,多有不專經業,便與及第,深謂不然。
自今已後,一依令式考試。
” [4]《文獻通考·舉士》:“江陵項氏曰:風俗之弊,至唐極矣。
王公大人巍然于上,以先達自居,不複求士。
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辄下馬,奉曆刺,再拜以谒于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
如是而不問,則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
如是而不問,則有執贽于馬前,自贊曰‘某人上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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