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後人附會之西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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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歌及書記等文;(3)關于運動科的,有馳馬、擊劍、射禦、跳舞等術。

    知識科是很粗淺的,他們所注重的實在修身一科。

    [7]上自王公、下至庶人的子弟,凡滿了小學學齡時,全有入學的機會,此時也隻有小學教育的機會是比較普遍的。

     (乙)高等教育段 此段為大學教育時期。

    大學的課程亦可别為三類:(1)關于修身科,教以正心、誠意及修己治人之道;(2)關于知識科,教以格物、緻知及六藝之文;(3)關于運動科,教以射禦、跳舞等術。

    西周人的教育觀念,以為大學教育是造就政治領袖人才,為将來管理民衆、統治國家的,不是研究高深學問的。

    他們所謂高深學問,也不外乎“修己治人之道”,所以修己治人之道占了學校課程一大半地位。

    修己即是“訓練身心”,治人即是“管理民衆”。

    如他們主張的是賢人政治,要治人必先修己,能夠修己才能以身作則,然後有好的政治。

    我們讀《小戴禮記·學記篇》,如“離經辨志”、“敬業樂群”、“博學親師”、“論學取友”等語,把社交與學業看得并重,便可以知道他們的命意所在了。

     第一表西周各級教育課程表 二教具 西周散氏盤 西周時代,毛筆和紙尚未發明,他們以刀漆作筆,以竹木作紙,如有記載,則用刀或漆刻畫在竹木上面。

    集多數的竹木,用絲線或韋皮連成一排,用時打開,不用時疊起,所謂“典冊”者即是此意。

    [8]這類一冊二冊的東西,我們叫它為“書”,但在西周時,并不稱書,名稱很多。

    若以所書的質料分,則用竹書的稱“冊”或“簡”,用木書的稱“方”或“闆”。

    若以所書的内容分,則有下之各種稱謂:(1)關于古訓的稱“典”,所謂“修其訓典”(《史記·周本紀》),“雖無老成,人尚有典刑”(《周書》)之類。

    (2)關于版圖及戶口的稱“籍”,所謂“周公履天下之籍,而聽天下之斷”(《荀子·行效篇》),“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萬章下》)之類。

    (3)關于當代的掌故則稱“策”,所謂“文武之道,布在方策”(《中庸》),“大事書之于策,小事簡牍而已”(杜預《春秋序》)之類。

    合典、籍、冊及簡、牍等,用作為教學的材料時,統稱之曰“業”,《禮記》上所說“請業則起”(《曲禮》),“時教必有正業”(《學記》),曾子所說“學必由其業”(《群書治要》)之類,即是我們所謂“學業”的意思。

    秦以前,“筆”字原文為“聿”,古文從手從刀,即是以手拿刀刻字于竹簡上面之意。

    古時的刀并不鋒利,用刀刻字成書,何等笨拙!所以古人讀書的困難,比較現在印刷術發明的時代,真不可以道裡計;而當時學術能夠被貴族階級所把持,不能普及于一般民衆,也是這個原因。

     三師資 幼稚教育是在家庭裡頭施行的。

    在庶民的家庭,兒童的父母就是他們的教師;在貴族家庭,另外設有保傅,專門保養和訓練他們(見《禮L記·内則》)。

    小學教師全由士大夫充當。

    國立小學由國家設立專官,執行教鞭,如樂正、胥師一類的人。

    鄉遂之學,由地方長官——鄉大夫等——聘請年老緻仕還鄉的士大夫充當。

    地方自辦的村塾所有教師,與鄉遂之學相同。

    鄉遂之學及地方村塾的各個教師,大半是年長有德且負地方重望的缙紳名流,他們的地位極其尊崇,稱之曰“鄉先生”。

    [9]大學教師較國立小學的職位尤其高貴,不用說了。

    凡禮樂詩書及舞文舞武等科,皆設有專職。

    至于掌握教育行政大權,及頒布教條,則統由中央之司徒,地方教育行政則由鄉大夫秉承司徒辦理。

     師長的地位格外隆重,國君以嘉賓相待,所謂“天子不得而臣,諸侯不得友”(《孟子》);一般子弟以君父看待,所謂“民生有三,視之如一;父生之,師教之,君食之”(《國語、晉語》)。

    他們以為師長是學問道德兼全的人,“能為師,然後能為長;能為長,然後能為君”(《學記》)。

    你們要是獲求學問,陶冶品性,明習修己治人的道理,非對此品學兼優的師長特别尊重,那就不足以表示你們的誠意與其正的需要,你們一定得不着良好的效果。

    “師嚴而後道尊”,就是他們提倡尊師重道主義的根本理由。

     四考試與升格 此時的考試分學業考試及升格考試兩種。

    學業考試由學校辦事人員舉行,例如《學記》上所說“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七年小成,九年大成”一段話,仿佛現今各學校通行的入學試驗、學年試驗及畢業試驗。

    升格考試由國家行政官吏舉行,關于地方的由鄉大夫,關于中央的由司徒。

    學業考試隻督課生徒的成績,升格考試并獎給他們以學位。

    升格考試分做三步。

    第一步,由鄉大夫初試,取中了的錄入鄉學肄業,稱秀士;到相當期限,經過複試,取中了的由鄉大夫造冊報告到司徒,稱選士。

    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