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句子的構造和安排
關燈
小
中
大
“你曾經對我說過,你一天也不能離開我”的“我”,和“你又為什麼撇棄了她,獨自遠去,讓她一個人留在人世呢”的“她”,所指的也都是作者自己。
這樣的忽“予”忽“其”,忽“我”忽“她”,不但使文意含混,而且在文法上,也是說不過去的。
這四種毛病,在普通的文章裡常能找到,就以上面所舉的例子說,有些是從初學寫作者的文章裡摘出來的,有些則是所謂名家的手筆。
久親筆墨的人尚且如此,足見那錯誤的普遍了。
關于第二點,那就是句子的安排問題。
要使句子擺在文章裡面妥帖與和諧,就得注意上下前後的關聯,順着文氣,随着需要,再來決定句子的式樣。
我們知道,同樣一個意思可以用幾種不同的字眼,同樣一句句子可以有幾種不同的說法,我們應該深通句法的變化,默記各别的式樣。
如果第一次寫下的句式不妥當,就來換一種,仍不妥當,再來換一種,這樣不斷地換下去,直到完全妥帖而後止。
普通的句法的變化如: 昨天下午我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
我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是在昨天下午。
昨天下午到法國公園去散步的是我和兩個同學。
昨天下午我和兩個同學去散步的是法國公園。
我于昨天下午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
我和兩個同學于昨天下午到法國公園去散步。
法國公園是昨天下午我和兩個同學去散步的地方。
我是昨天下午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的人。
上面是八句同一意義而重點略有區别的式樣不同的句子。
自然,一句句子的變化是絕不止八種的,倘使把字面稍加改動,一定還可以寫出别的許多式樣來,大抵句子愈長則變化愈多,這裡隻舉這八種,我想,大概也可以略見一斑了吧。
除了字面位置的更動外,一句句子至少還有兩種不同的變化,那就是長短和單排的問題,如果說字面位置的更動是句子本身的變化,那麼,長短和單排,可以說是句與句之間的變化了。
文言文的擁護者常常把簡短作為造句的優點之一,這其實是不大确切的,我以為至少先得看看這簡短的含義是否正确。
硬要把文章寫成簡短,這就會使詞意含混,因而影響到作品的内容;反過來,倘使句子裡有冗長而不必要的字眼,那也是應該加以清除的。
劉知幾在《史通》裡,論及《漢書·張蒼傳》裡的“蒼免相後,年老口中無齒食乳”,以為其中的“年”“口中”三字,是多餘的,改為“蒼免相後,老無齒,食乳”。
意思既沒有出入,詞句也較為潔淨,這見解很不錯。
《給初學寫作者的一封信》裡引奧裡明斯基的話,也有同樣的意見: 為駁複外間的诽謗起見,舉個還未忘記的例子來說。
有篇文章,我記得好像是描寫蒂威爾城的示威遊行似的。
文末謂:“在遊行的地方,曾來了地方警察,拘捕了八個遊行示威的人。
”這種類似的句子是很普通的。
把它們整個兒的排印起來是否需要呢?譬如“地方”兩字,難道在蒂威爾城來的警察,不是當地的,而是卡桑的麼?其次,“在遊行的地方來了”雲雲,難道警察不來可以拘捕麼?至于“警察”雲雲,除了警察以外,誰還可以捕人呢?最後,“遊行示威的人”雲雲,自然,不是母牛,也不是行路的人吧。
所以,留下排印的僅為“八人被捕”,即是所需要者,其餘的統統删掉了。
廢話的删去固屬必要,但是硬把句子裝成簡短,卻又可以減低句子的明确性,使意義不能完整。
普通的文言文,就都有這樣的弊病。
唐子西《文錄》: 東坡詩叙事,言簡而意盡。
惠州有潭,潭有潛蛟,人未之信也。
虎飲其上,蛟尾而食之,俄而浮骨水上,人方知之。
東坡以十字道盡雲:“潛鱗有饑蛟,掉尾取渴虎。
”言“渴”則虎以飲水而召災,言“饑”則蛟食其肉矣。
簡短誠然是簡短的,但按以唐子西的文章,含義卻并沒有完盡。
首先,這十個字裡并沒有指出所在地的惠州,也沒有“人未之信也”和“浮骨水上”的意思,這樣說來,東坡十個字比唐子西文章裡的“潭有潛蛟,虎飲其上,蛟尾而食之”,隻不過少了三個字,意義卻反而含混,可見是并不高妙的。
名手如東坡尚且如此,其他的自然更不必說了。
《唐宋八家叢話》裡記載奔馬的故事,也是關于簡短的問題的: 歐陽公在翰林日,與同院出遊,有奔馬斃犬于道,公曰,“試書其事。
”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馬蹄而死之。
”公曰,“使子修史,萬卷未已也。
”曰,“内翰以為何如?”曰,“逸馬殺犬于道。
” 簡短誠然也是簡短的,然而主詞的地位變動了,未必盡合原意。
句子的好壞不能由長短來判斷,或長或短,必須合乎提筆時候的需要,什麼是提筆時候的需要呢?這就是含義的完整和明确。
然而完整、明确之外,一面也還得講求格調的和諧,世上固然不會有通篇都是長句的文章,也絕不會全是短句的,要不然,那便成了毫無趣味的《三字經》了,所以普通的文章總是有長句,也有短句,不但長短相間,而
這樣的忽“予”忽“其”,忽“我”忽“她”,不但使文意含混,而且在文法上,也是說不過去的。
這四種毛病,在普通的文章裡常能找到,就以上面所舉的例子說,有些是從初學寫作者的文章裡摘出來的,有些則是所謂名家的手筆。
久親筆墨的人尚且如此,足見那錯誤的普遍了。
關于第二點,那就是句子的安排問題。
要使句子擺在文章裡面妥帖與和諧,就得注意上下前後的關聯,順着文氣,随着需要,再來決定句子的式樣。
我們知道,同樣一個意思可以用幾種不同的字眼,同樣一句句子可以有幾種不同的說法,我們應該深通句法的變化,默記各别的式樣。
如果第一次寫下的句式不妥當,就來換一種,仍不妥當,再來換一種,這樣不斷地換下去,直到完全妥帖而後止。
普通的句法的變化如: 昨天下午我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
我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是在昨天下午。
昨天下午到法國公園去散步的是我和兩個同學。
昨天下午我和兩個同學去散步的是法國公園。
我于昨天下午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
我和兩個同學于昨天下午到法國公園去散步。
法國公園是昨天下午我和兩個同學去散步的地方。
我是昨天下午和兩個同學到法國公園去散步的人。
上面是八句同一意義而重點略有區别的式樣不同的句子。
自然,一句句子的變化是絕不止八種的,倘使把字面稍加改動,一定還可以寫出别的許多式樣來,大抵句子愈長則變化愈多,這裡隻舉這八種,我想,大概也可以略見一斑了吧。
除了字面位置的更動外,一句句子至少還有兩種不同的變化,那就是長短和單排的問題,如果說字面位置的更動是句子本身的變化,那麼,長短和單排,可以說是句與句之間的變化了。
文言文的擁護者常常把簡短作為造句的優點之一,這其實是不大确切的,我以為至少先得看看這簡短的含義是否正确。
硬要把文章寫成簡短,這就會使詞意含混,因而影響到作品的内容;反過來,倘使句子裡有冗長而不必要的字眼,那也是應該加以清除的。
劉知幾在《史通》裡,論及《漢書·張蒼傳》裡的“蒼免相後,年老口中無齒食乳”,以為其中的“年”“口中”三字,是多餘的,改為“蒼免相後,老無齒,食乳”。
意思既沒有出入,詞句也較為潔淨,這見解很不錯。
《給初學寫作者的一封信》裡引奧裡明斯基的話,也有同樣的意見: 為駁複外間的诽謗起見,舉個還未忘記的例子來說。
有篇文章,我記得好像是描寫蒂威爾城的示威遊行似的。
文末謂:“在遊行的地方,曾來了地方警察,拘捕了八個遊行示威的人。
”這種類似的句子是很普通的。
把它們整個兒的排印起來是否需要呢?譬如“地方”兩字,難道在蒂威爾城來的警察,不是當地的,而是卡桑的麼?其次,“在遊行的地方來了”雲雲,難道警察不來可以拘捕麼?至于“警察”雲雲,除了警察以外,誰還可以捕人呢?最後,“遊行示威的人”雲雲,自然,不是母牛,也不是行路的人吧。
所以,留下排印的僅為“八人被捕”,即是所需要者,其餘的統統删掉了。
廢話的删去固屬必要,但是硬把句子裝成簡短,卻又可以減低句子的明确性,使意義不能完整。
普通的文言文,就都有這樣的弊病。
唐子西《文錄》: 東坡詩叙事,言簡而意盡。
惠州有潭,潭有潛蛟,人未之信也。
虎飲其上,蛟尾而食之,俄而浮骨水上,人方知之。
東坡以十字道盡雲:“潛鱗有饑蛟,掉尾取渴虎。
”言“渴”則虎以飲水而召災,言“饑”則蛟食其肉矣。
簡短誠然是簡短的,但按以唐子西的文章,含義卻并沒有完盡。
首先,這十個字裡并沒有指出所在地的惠州,也沒有“人未之信也”和“浮骨水上”的意思,這樣說來,東坡十個字比唐子西文章裡的“潭有潛蛟,虎飲其上,蛟尾而食之”,隻不過少了三個字,意義卻反而含混,可見是并不高妙的。
名手如東坡尚且如此,其他的自然更不必說了。
《唐宋八家叢話》裡記載奔馬的故事,也是關于簡短的問題的: 歐陽公在翰林日,與同院出遊,有奔馬斃犬于道,公曰,“試書其事。
”同院曰,“有犬卧通衢,逸馬蹄而死之。
”公曰,“使子修史,萬卷未已也。
”曰,“内翰以為何如?”曰,“逸馬殺犬于道。
” 簡短誠然也是簡短的,然而主詞的地位變動了,未必盡合原意。
句子的好壞不能由長短來判斷,或長或短,必須合乎提筆時候的需要,什麼是提筆時候的需要呢?這就是含義的完整和明确。
然而完整、明确之外,一面也還得講求格調的和諧,世上固然不會有通篇都是長句的文章,也絕不會全是短句的,要不然,那便成了毫無趣味的《三字經》了,所以普通的文章總是有長句,也有短句,不但長短相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