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句讀和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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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似乎無關重要,而其實卻應該算作文章的一部分的,是句讀和段落。

     中國的舊書,無論印寫,向來是不加句讀,不分段落的。

    一篇脫了稿的文章,因為并無圈點,所以從頭至尾,全是連寫着的方塊字,望去密密層層,滿紙黑斑,好像正在排衙的蜜蜂一樣。

    至于從這些蜜蜂堆裡,默察語氣,分别句讀,那可完全是讀者的工作了。

    古人于此常用朱筆,着在紙上的,其實隻是一些簡單的鈎點而已。

     但是,究竟怎樣鈎點的呢? 《補滑稽傳》裡說:“東方朔上書,凡用三千奏牍。

    人主從上方讀之,止,辄乙其處,二月乃盡。

    ”據段玉裁的考證,“辄乙其處”的“乙”字,并不是“甲乙”的“乙”,其實正是“&radic”字,《說文》:“&radic,識也”;“識”就是記認,也即後世的所謂鈎勒。

    和“&radic”同樣的還有“·”,“·”也是加乙的記号,可見在古時,“&radic”“·”的為用,是一律的。

    到後來,這才明白地劃分開來,斷句的是“·”,也寫作“、”或“。

    ”;至于“&radic”,卻用來作為專門分段的符号了。

    現在容易找到的,是舊書攤上的一些經過圈點的制藝文章,每股結束的地方,終可以發現一豎一橫的紅杠子,就正是由讀者加添上去的“&radic”形的标記。

     為了便于述說,這裡先來談談句讀吧。

     因為标點是讀者的工作,作者可以不費手腳,所以由後人标點出來的古書,常常和原著的古人的意思相違背,鬧出了播傳人口的笑話。

    譬如袁中郎的文章吧,前幾年,大受有些學者的贊賞,幾乎被捧得連屍身也起了疙瘩。

    一心向往,以情理論,應該是深知中郎的了,但把他的《廣莊齊物論》裡的“色,借日月,借燭,借青黃,借眼,色無常。

    聲,借鐘鼓,借枯竹竅,借錘,借肺中風,借舌颚,聲無常。

    想,借塵緣,借去來今,借人,借書冊,借無常。

    夫不可常,即是未始有衡,未始有衡,即不可憑之為是非,明矣。

    ”點成了“色借,日月借,燭借,青黃借,眼色無常。

    聲借,鐘鼓借,枯竹竅借……”借得我們莫名其妙。

    另一個學者又把張岱《琅嬛文集·琴操脊令操序》裡的“秦府僚屬,勸秦王世民,行周公之事,伏兵玄武門,射殺建成元吉。

    魏徵《傷亡》作。

    ”點成了“秦府僚屬。

    勸秦王世民。

    行周公之事。

    伏兵玄武門。

    射殺建成元吉魏徵。

    《傷亡》作。

    ”把标點移下兩個字,原也算不得什麼,但一箭結果了魏徵的性命,這手段,卻未免過于狠毒,而魏徵也實在死得忒煞枉了。

     這樣的亂讀,亂點,的确有點古怪。

    但也并不是今人的創作,古人早已有過誤會了,《禮記》裡有一段說: 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遠。

    召公謂之曰:何以不棺斂于宮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

    周公曰:豈!不可。

    史佚行之。

     這裡的所謂“豈”,是一種堅拒的語詞,但卻被聽作了“豈不可”——哪有不可之理。

    所以史佚就把他的兒子在宮中收斂了。

    原來連說話裡的标點——頓挫,也不能過于大意的。

     但這些雖然曾是事實,到頭卻不過是笑話而已,因為這錯誤是明顯的。

    句讀的重要性,卻不能從笑話裡去探求。

    隻在兩種點法都能成立的時候,這才可以辨别高下,推究是非,顯得出它的重要性來。

    譬如《論語》裡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有人以為應該讀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莊子》裡的“指窮于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有人以為應該讀作“指窮于為。

    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的。

    兩說都能成立,這就難以确定了。

    《魯迅全集》裡的《古小說鈎沉》,是很難标點的一部書,出版以後,我也翻過一回,覺得其中頗有幾處是值得研究的,除了已向負責編輯者提出外,這裡不妨拉兩條來談談,譬如《裴子語林》裡有一條,《全集》的标點是這樣的: 洛下少林木,炭止如粟狀,羊琇驕豪,乃搗小炭為屑,以物和之,作獸形,後何呂之徒共集,乃以溫酒;火既,猛獸皆開口向人,赫然。

    諸豪相矜,皆服而效之。

     這是通的,但“乃以溫酒”以下的标點,照我的意見,不如改為“火爇既猛,獸皆開口,向人赫然。

    ”來得更為妥當,因為上文既不曾提出獸的馴猛,所以,這裡的“猛”字,原著者的意思,其實是用來點出火的程度的。

     下面是《列異傳》裡的一條: 陳留史均,字威明,嘗得病,臨死,謂其母曰:“我得複生,埋我,杖豎我瘗上;若杖拔,出之。

    ”及死,埋杖如其言。

    七日往視,杖果拔,即掘出之,便平複如故。

     因為後文有一句“埋杖如其言”,我想,前面的“埋我,杖豎我瘗上”是應該改為“埋我杖,豎我瘗上”的。

    按照行文的條理,這樣一來,就可以使前後互相呼應了。

    自然,不論說得怎樣中肯,這也隻是我的意見。

    倘使作者當年親自加好标點,我們就可以省卻許多議論,不必疑神疑鬼,招惹唠唠叨叨的麻煩了。

     不過标點的使用,卻不僅在于減少讀者的麻煩,它還有積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