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句讀和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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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第一,是要輔助文字,使文章的語氣能夠如實地傳達出來;第二,使讀者能夠正确地感受到作者的本意。
所以,就方法說,宋以來的“凡句絕則點于字之旁,讀分則微點于字之中間”,是不夠的,我們得更求完備。
就對象說,隻讓讀者去亂猜亂點,也是不行的,必須作者親自來動手,這才能夠正确、真實,免除似是而非的錯誤。
我在小學讀書的時候,曾經受過老師的警告,說是書信文章,都是要拿給人家去看的,自己不能預加圈點,一加,就是對對方的不恭敬,懷疑他讀不斷。
這大概也是古訓吧,我不明白,含含糊糊地答應了。
但那時其實已有并不含糊的人物,在竭力提倡标點,采用了西洋最通行的辦法,稍加變通,制定新式标點符号,請求教育部頒行了,到了1920年(民國九年)2月,終于由部令采用,符号一共有十二種: 一、成文而意思已經完足的,用句号“。
”。
二、句子裡面須讀斷或停頓的地方,用逗号“,”。
凡連用的等價而又平列的詞,用頓号“、”。
(這兩種舊時合稱點号。
) 三、複句裡面單用點号分不清楚的時候,兼詞或分句平列的時候,用支号“;”。
(舊稱分号。
) 四、總起下文,總結上文的,用綜号“:”。
(舊稱冒号。
) 五、表示疑問的,用問号“?”。
六、表示情感或願望的語句,用感歎号“!”。
七、凡說話,引語,需要特别提出的詞句等,用提引号“‘’”。
八、語氣的斷續或加強,意思的急轉,用破折号“——”。
表示夾注的,用兩條破折号“——”。
九、表示删節或未完的,用省略号“……”。
十、表示夾注的,用括弧“()”。
十一、凡是人、地、物的專有名詞,都在旁邊加上直線,叫作專名号“——”。
十二、凡是書名或篇名,都在旁邊加上曲線,叫作書名号“”。
這些符号,看來雖然十分簡單,但等到實際應用的時候,卻是并不容易的。
就以疑問号和感歎号來說吧,有時就很容易混淆,一句這樣的話: 怎麼這樣的不懂事呢 雖然在語氣上是疑問句,但意義是肯定的,所以應該加上感歎号。
至于逗号的糾紛就更多,有時可以省去,有時可以添加,一省一加之間,往往能夠使語氣轉變。
我們就以蘆焚《無名氏》序言的第二段來做例,下面是原書的标點: 但是使我驚訝的卻是另一個朋友從這詩和雜感裡看出了矛盾,當時我連一個字都不想解釋。
我們可以添加幾個逗号,變成: 但是,使我驚訝的,卻是另一個朋友,從這詩和雜感裡,看出了矛盾,當時,我連一個字都不想解釋。
就這兩段文章看來,後一段因為添加了逗點,頓挫較多,語氣也就較為纡緩,短促,每一個部分的意味,都給加強了。
但這加強是不必要的,作者在這一句話裡,所切重的隻有兩點,一點是另一個朋友看出了矛盾,一點是我不想解釋,所以把全句分成兩部,也已經足夠了。
總之,标點符号的使用,是應該看行文的需要而定的,在語氣上,大抵用長句較為單純,易見柔美;用短句較多頓挫,易見削厲。
最要緊的還是使标點多變化,能夠正确地傳達出作者自己的意思、情感和口氣,不必死守定規的。
其次是關于段落的問題。
曆來分段最明晰的,是制藝文章。
但制藝的分段不但根據形式,而且還是先有段落,後有文章的。
現在的文章可就沒有這樣的格套了,分段也完全依據文章的内容,随意義來決定。
我們且拿一個實例來證明,下面是魯迅的《拿破侖與隋那》: 我認識一個醫生,忙的,但也常受病家的攻擊,有一回,自解自歎道:要得稱贊,最好是殺人,你把拿破侖和隋那(EdwardJenner,1749-1823)去比比看…… 我想,這是真的,拿破侖的戰績,和我們什麼相幹呢,我們卻總敬服他的英雄。
甚而至于自己的祖宗做了蒙古人的奴隸,我們卻還恭維成吉思;從現在的卐字眼睛看來,黃人已經是劣種了,我們卻還誇耀希特拉。
因為他們三個,都是殺人不眨眼的大災星。
但我們看看自己的臂膊,大抵總有幾個疤,這就是種過牛痘的痕迹,是使我們脫離了天花的危症的。
自從有這種牛痘法以來,在世界上真不知救活了多少孩子,——雖然有些人大起來也還是去給英雄們做炮灰,但我們有誰記得這發明者隋那的名字呢? 殺人者在毀壞世界,救人者在修補它,而炮灰資格的諸公,卻總在恭維殺人者。
這看法倘不改變,我想,世界是還要毀壞,人們也還要吃苦的。
在這一篇短短的文章裡,一共有六個段落,完全是按照内容來分的。
所以在意義上,也就有了六個單位,叙述說明,相互錯雜。
如果把第三段并入第二段,第六段并入第五段,原也可以;但為求文章條理明晰,重點突出起見,原來的分段,實在可說是最合适的一種了。
現在的文章的分段,比先前分得更短,也更多了,所以看起來比較清楚:一目了然。
我想,這大概是因為社會的關系更見複雜,“人事日繁”,為了節省精力,文章的形式就不得不趨于簡潔精密的緣故吧。
第一,是要輔助文字,使文章的語氣能夠如實地傳達出來;第二,使讀者能夠正确地感受到作者的本意。
所以,就方法說,宋以來的“凡句絕則點于字之旁,讀分則微點于字之中間”,是不夠的,我們得更求完備。
就對象說,隻讓讀者去亂猜亂點,也是不行的,必須作者親自來動手,這才能夠正确、真實,免除似是而非的錯誤。
我在小學讀書的時候,曾經受過老師的警告,說是書信文章,都是要拿給人家去看的,自己不能預加圈點,一加,就是對對方的不恭敬,懷疑他讀不斷。
這大概也是古訓吧,我不明白,含含糊糊地答應了。
但那時其實已有并不含糊的人物,在竭力提倡标點,采用了西洋最通行的辦法,稍加變通,制定新式标點符号,請求教育部頒行了,到了1920年(民國九年)2月,終于由部令采用,符号一共有十二種: 一、成文而意思已經完足的,用句号“。
”。
二、句子裡面須讀斷或停頓的地方,用逗号“,”。
凡連用的等價而又平列的詞,用頓号“、”。
(這兩種舊時合稱點号。
) 三、複句裡面單用點号分不清楚的時候,兼詞或分句平列的時候,用支号“;”。
(舊稱分号。
) 四、總起下文,總結上文的,用綜号“:”。
(舊稱冒号。
) 五、表示疑問的,用問号“?”。
六、表示情感或願望的語句,用感歎号“!”。
七、凡說話,引語,需要特别提出的詞句等,用提引号“‘’”。
八、語氣的斷續或加強,意思的急轉,用破折号“——”。
表示夾注的,用兩條破折号“——”。
九、表示删節或未完的,用省略号“……”。
十、表示夾注的,用括弧“()”。
十一、凡是人、地、物的專有名詞,都在旁邊加上直線,叫作專名号“——”。
十二、凡是書名或篇名,都在旁邊加上曲線,叫作書名号“”。
這些符号,看來雖然十分簡單,但等到實際應用的時候,卻是并不容易的。
就以疑問号和感歎号來說吧,有時就很容易混淆,一句這樣的話: 怎麼這樣的不懂事呢 雖然在語氣上是疑問句,但意義是肯定的,所以應該加上感歎号。
至于逗号的糾紛就更多,有時可以省去,有時可以添加,一省一加之間,往往能夠使語氣轉變。
我們就以蘆焚《無名氏》序言的第二段來做例,下面是原書的标點: 但是使我驚訝的卻是另一個朋友從這詩和雜感裡看出了矛盾,當時我連一個字都不想解釋。
我們可以添加幾個逗号,變成: 但是,使我驚訝的,卻是另一個朋友,從這詩和雜感裡,看出了矛盾,當時,我連一個字都不想解釋。
就這兩段文章看來,後一段因為添加了逗點,頓挫較多,語氣也就較為纡緩,短促,每一個部分的意味,都給加強了。
但這加強是不必要的,作者在這一句話裡,所切重的隻有兩點,一點是另一個朋友看出了矛盾,一點是我不想解釋,所以把全句分成兩部,也已經足夠了。
總之,标點符号的使用,是應該看行文的需要而定的,在語氣上,大抵用長句較為單純,易見柔美;用短句較多頓挫,易見削厲。
最要緊的還是使标點多變化,能夠正确地傳達出作者自己的意思、情感和口氣,不必死守定規的。
其次是關于段落的問題。
曆來分段最明晰的,是制藝文章。
但制藝的分段不但根據形式,而且還是先有段落,後有文章的。
現在的文章可就沒有這樣的格套了,分段也完全依據文章的内容,随意義來決定。
我們且拿一個實例來證明,下面是魯迅的《拿破侖與隋那》: 我認識一個醫生,忙的,但也常受病家的攻擊,有一回,自解自歎道:要得稱贊,最好是殺人,你把拿破侖和隋那(EdwardJenner,1749-1823)去比比看…… 我想,這是真的,拿破侖的戰績,和我們什麼相幹呢,我們卻總敬服他的英雄。
甚而至于自己的祖宗做了蒙古人的奴隸,我們卻還恭維成吉思;從現在的卐字眼睛看來,黃人已經是劣種了,我們卻還誇耀希特拉。
因為他們三個,都是殺人不眨眼的大災星。
但我們看看自己的臂膊,大抵總有幾個疤,這就是種過牛痘的痕迹,是使我們脫離了天花的危症的。
自從有這種牛痘法以來,在世界上真不知救活了多少孩子,——雖然有些人大起來也還是去給英雄們做炮灰,但我們有誰記得這發明者隋那的名字呢? 殺人者在毀壞世界,救人者在修補它,而炮灰資格的諸公,卻總在恭維殺人者。
這看法倘不改變,我想,世界是還要毀壞,人們也還要吃苦的。
在這一篇短短的文章裡,一共有六個段落,完全是按照内容來分的。
所以在意義上,也就有了六個單位,叙述說明,相互錯雜。
如果把第三段并入第二段,第六段并入第五段,原也可以;但為求文章條理明晰,重點突出起見,原來的分段,實在可說是最合适的一種了。
現在的文章的分段,比先前分得更短,也更多了,所以看起來比較清楚:一目了然。
我想,這大概是因為社會的關系更見複雜,“人事日繁”,為了節省精力,文章的形式就不得不趨于簡潔精密的緣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