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關于文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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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移,曰牍、曰簡、曰刀筆、曰帖,皆是。

     哀祭類,人告于鬼神者。

    經如《詩》之《黃鳥》《二子乘舟》,《書》之《武成》《金滕祝辭》,《左傳》荀偃、趙簡告辭皆是。

    後世曰祭文、曰吊文、曰哀辭、曰诔、曰告祭、曰祝文、曰願文、曰招魂,皆是。

     記載門(四類) 傳志類,所以記人者。

    經如《堯典》《舜典》,史則《本紀》《世家》《列傳》,皆記載之公者也。

    後世記人之私者,曰墓表、曰墓志銘、曰行狀、曰家傳、曰神道碑、曰事略,曰年譜,皆是。

     叙記類,所以記事者。

    經如《書》之《武成》《金滕顧命》,《左傳》記戰争、記會盟及全編,皆記事之書,《通鑒》法《左傳》,亦記事之書也。

    後世古文,如《平淮西碑》等是,然不多見。

     典志類,所以記政典者。

    經如《周禮》《儀禮》全書,《禮記》之《王制》《月令》《明堂位》,《孟子》之《北宮锜章》皆是。

    《史記》之八書,《漢書》之十志及《三通》,皆典章之書也。

    後世古文,如《趙公救菑記》是,然不多見。

     雜記類,所以記雜事者。

    經如《禮記》之《投壺》《深衣》《内則》《少儀》,《周禮》之《考工記》皆是。

    後世古文家,修造宮室有記,遊覽山水有記,以及記器物記瑣事皆是。

     姚、曾的分類,雖然已經比較先前的進步,但忽而依照寫列的地位,忽而根據文字的形式,标準沒有一定,依舊脫不了傳統的影響,還是算不得十分精密的。

     倘要精密,我以為首先得注意下面這三條,就是所謂包舉、對等和正确。

    但要從對象和方式上,定下确切的類别,卻又并不容易。

    概括地說來,或者就是記叙、論辯和抒情吧。

    第一類是記叙,專寫客觀的事物,所謂客觀事物,是連想象中假設的情事,也都包括在内的。

    但記和叙還有一點小小的分别,記事文是靜的,專以記述事物的狀态、性質和效用;叙事文是動的,專以記述事物的動作和變化;但兩者都是客觀的記述,所以在性質上并無不同。

    第二類是論辯,着重于是非的判别,是一種富于建設性的文體,發表自己的主張,批評客觀的存在,使自己的意見能夠獲得讀者的信任,凡是寓有這種内容的文章,都應該歸入這一類。

    第三類是抒情,偏于情感,專重發抒,訴說出境心相應的情況,以博取别人的同情,例如哀悼和述懷,就都是的。

    倘把曾國藩的記載、著述、告語三門,來比這裡的所謂記叙、論辯、抒情,大體上雖然很相像,但因為曾國藩偏重于形式,實際上,是并不一樣的。

     除了根據方式和對象的分類外,是不是還有較好的方法呢? 西洋修辭學上的分别體類,大抵是從性質和表現上着眼的,例如簡潔、高雅、平淡、華麗之類,正和《文心雕龍·體性》篇裡所說的差不多。

    陳望道在《修辭學發凡》裡,綜合中外的說法,析成四組,共計八種:由内容和形式的比例,分為簡約、繁豐;由氣象的剛強與柔和,分為剛健、柔婉;由于話裡辭藻的多少,分為平淡、絢爛;由于檢點工夫的多少,分為謹嚴、疏放。

    就目前所有分類的方法看來,《修辭學發凡》裡所定的體類,應該說是比較完備、比較适當的一種了。

     不過立體雖然謹嚴,但一等到應用體裁,區分起文章來的時候,卻仍舊不免于籠統和含糊。

    因為通常一篇文章,往往具備着好幾種性質,并非專屬于一體的。

    就方式和對象來說,記叙的文章裡可以有抒情,論辯的文章裡也可以有記叙;就表現和性質來說,簡約的文章可以兼剛健,兼平淡;繁豐的文章也可以兼柔婉,兼絢爛。

    這樣說來,可又似乎無法歸類了,但其實是可以的,唯一的辦法是抛開局部的性質,專從總旨上設想,這大概也就是所謂“大處着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