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白話文及其他
關燈
小
中
大
學方面建議的,卻也可以算作白話文的寫作條件,所以這裡還得提一提:
一曰,須言之有物。
二曰,不模仿古人。
三曰,須講求文法。
四曰,不作無病之呻吟。
五曰,務去爛調套語。
六曰,不用典。
七曰,不講對仗。
八曰,不避俗字俗語。
後來他又把“八不主義”概括起來,成為四條主張: 一、要有話說,方才說話。
二、有什麼話,說什麼話;話怎麼說,就怎麼說。
三、要說我自己的話,别說别人的話。
四、是什麼時代的人,說什麼時代的話。
這些主張,大多數還是消極的,他始終沒有把寫作白話文的時代條件扼要地說出來。
其他幾個人也都有同樣的毛病。
在這一點上,可見“五四”白話文的先天,是十分荏弱的。
不過他們對白話文的捧場,卻的确捧得厲害,真所謂鑼鼓喧天,不但淹沒了反對者的聲音,幾乎使對方插不進嘴來。
這裡,我們再來看看胡适對于白話文的喝彩聲: 今日之文言乃是一種半死的文字,今日之白話是一種活的語言。
白話不但不鄙俗,而且甚優美适用。
白話并非文言之退化,乃是文言之進化。
白話可以産生第一流文字,已産生小說、戲劇、語錄、詩詞,此四者皆有史事可證。
胡适的所謂有史事可證,是要說明白話文早已存在,而且還可以用它來創作文學,并非憑空跳出來的東西。
關于這一點,我在上面也已經約略地說過。
胡适所特别推崇的,就是《水浒傳》《西遊記》《紅樓夢》《儒林外史》等幾部書,他主張大家向這幾部書學習,盡量采用施耐庵、吳承恩、曹雪芹、吳敬梓們的白話,“有不合于今日的用的,便不用他;有不夠用的,便用今日的白話來補助;有不得不用文言的,便用文言來補助”。
這種意見在他的許多文章裡都可以看到,真不止說過一次兩次,可見他是把舊小說裡的白話,當作寫作的基礎工具的,“五四”以來的白話文所以不能和口語彙成一流,逐漸達到言文一緻的階段,胡适他們的這種主張,負有一定的責任。
不偏于文學,對于白話文的寫作有進一步的見解,在那個時候,比較還算傅斯年。
傅斯年寫過一篇《怎樣做白話文》,在這裡面,他以為“文章語言,隻是一樁事物的兩面”,第一,白話文必須根據口語,先講究說話,話說得好了,自然就做得出好的白話文,所以要“乞靈說話”,“留心自己的說話,留心聽别人的說話”。
第二,白話文一定不能避免歐化,隻有歐化的白話文才能夠應付新時代的新需要,“超于說話”,“有創造精神”,所以要“直用西洋文的款式、文法、詞法、句法、章法、詞技……一切修辭學上的方法”。
但他的主張,在當時并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和讨論,不久就漸漸地冷落了。
向舊小說裡學得來的白話文,依舊還是知識分子獨占的工具,和大衆幾乎不發生什麼關系。
有人批評“五四”以來的白話文,以為不過把原來的“之乎者也”換了“的了嗎呢”,完全是一種不成話的勞什子。
所以,到了1934年,又有人提出大衆語文的口号,以求文章的口語化。
在最初,一般對大衆語文的解釋是:“說得出,聽得懂,看得明白,寫得順手。
”後來又有人在内容上加以區别,以為“大衆語應該解釋作‘代表大衆意識的語言’,白話文不一定代表大衆意識,而大衆語文卻是決不容許混進一點沒落的社會意識的”。
從這兩點看來,白話文和大衆語文之間的差别,固然已經十分明顯。
一面也可以知道,所謂大衆語文,就是一種排除了沒落意識,以大多數人口頭活生生的話為基礎的一種文章。
但起先,一定是倷尼有倷尼的大衆語文,阿拉有阿拉的大衆語文,然後再由多種的語言慢慢地統一起來。
不過參加讨論的人,大多數是所謂文人學士,寫不出真正的大衆語文來。
大家手提秤杆,讨價還價,紛紛争論了一陣之後,看看簍裡,卻原來并無貨色。
于是有人大叫道:拿出貨色來!有幾個人真的去寫了,理想一落到實地,立刻就顯出了缺點,到這裡,才知道真正的大衆語文,絕不是方塊字所能傳達出來的。
要認真推行,歸根到底,還得從文字改革上做起。
當時所提出的方案是:中國話寫法拉丁化。
中國從“五四”以後,就有國語羅馬字的創制,由趙元任、黎錦熙等商拟,于1928年正式公布,但因為這種文字須标四聲,拼法非常繁複,而且定北京話為标準語,妨礙了它的本身的發展。
拉丁化新文字克服了這些缺點,迎合着三個條件:第一,簡易合用;第二,如實地表達口語;第三,國際化。
它一共隻有二十八個字母,不标四聲,不硬定一個地方的語言為标準話,卻主張分區進行,然後再求統一。
自從在各地推行以後,收效很廣。
不過拉丁化新文字正在日趨精密,它還應該撷取國語羅馬字的長處,從這一點上着想,兩者實在是有攜手的必要的。
等到拼音文字代替了方塊字以後,大衆語文才能普遍地推行,言文也就可以真的一緻了。
到那時候,我或者會高興地把這本《文章修養》撕掉,再來和大家談一點别的什麼的吧。
二曰,不模仿古人。
三曰,須講求文法。
四曰,不作無病之呻吟。
五曰,務去爛調套語。
六曰,不用典。
七曰,不講對仗。
八曰,不避俗字俗語。
後來他又把“八不主義”概括起來,成為四條主張: 一、要有話說,方才說話。
二、有什麼話,說什麼話;話怎麼說,就怎麼說。
三、要說我自己的話,别說别人的話。
四、是什麼時代的人,說什麼時代的話。
這些主張,大多數還是消極的,他始終沒有把寫作白話文的時代條件扼要地說出來。
其他幾個人也都有同樣的毛病。
在這一點上,可見“五四”白話文的先天,是十分荏弱的。
不過他們對白話文的捧場,卻的确捧得厲害,真所謂鑼鼓喧天,不但淹沒了反對者的聲音,幾乎使對方插不進嘴來。
這裡,我們再來看看胡适對于白話文的喝彩聲: 今日之文言乃是一種半死的文字,今日之白話是一種活的語言。
白話不但不鄙俗,而且甚優美适用。
白話并非文言之退化,乃是文言之進化。
白話可以産生第一流文字,已産生小說、戲劇、語錄、詩詞,此四者皆有史事可證。
胡适的所謂有史事可證,是要說明白話文早已存在,而且還可以用它來創作文學,并非憑空跳出來的東西。
關于這一點,我在上面也已經約略地說過。
胡适所特别推崇的,就是《水浒傳》《西遊記》《紅樓夢》《儒林外史》等幾部書,他主張大家向這幾部書學習,盡量采用施耐庵、吳承恩、曹雪芹、吳敬梓們的白話,“有不合于今日的用的,便不用他;有不夠用的,便用今日的白話來補助;有不得不用文言的,便用文言來補助”。
這種意見在他的許多文章裡都可以看到,真不止說過一次兩次,可見他是把舊小說裡的白話,當作寫作的基礎工具的,“五四”以來的白話文所以不能和口語彙成一流,逐漸達到言文一緻的階段,胡适他們的這種主張,負有一定的責任。
不偏于文學,對于白話文的寫作有進一步的見解,在那個時候,比較還算傅斯年。
傅斯年寫過一篇《怎樣做白話文》,在這裡面,他以為“文章語言,隻是一樁事物的兩面”,第一,白話文必須根據口語,先講究說話,話說得好了,自然就做得出好的白話文,所以要“乞靈說話”,“留心自己的說話,留心聽别人的說話”。
第二,白話文一定不能避免歐化,隻有歐化的白話文才能夠應付新時代的新需要,“超于說話”,“有創造精神”,所以要“直用西洋文的款式、文法、詞法、句法、章法、詞技……一切修辭學上的方法”。
但他的主張,在當時并沒有引起大家的注意和讨論,不久就漸漸地冷落了。
向舊小說裡學得來的白話文,依舊還是知識分子獨占的工具,和大衆幾乎不發生什麼關系。
有人批評“五四”以來的白話文,以為不過把原來的“之乎者也”換了“的了嗎呢”,完全是一種不成話的勞什子。
所以,到了1934年,又有人提出大衆語文的口号,以求文章的口語化。
在最初,一般對大衆語文的解釋是:“說得出,聽得懂,看得明白,寫得順手。
”後來又有人在内容上加以區别,以為“大衆語應該解釋作‘代表大衆意識的語言’,白話文不一定代表大衆意識,而大衆語文卻是決不容許混進一點沒落的社會意識的”。
從這兩點看來,白話文和大衆語文之間的差别,固然已經十分明顯。
一面也可以知道,所謂大衆語文,就是一種排除了沒落意識,以大多數人口頭活生生的話為基礎的一種文章。
但起先,一定是倷尼有倷尼的大衆語文,阿拉有阿拉的大衆語文,然後再由多種的語言慢慢地統一起來。
不過參加讨論的人,大多數是所謂文人學士,寫不出真正的大衆語文來。
大家手提秤杆,讨價還價,紛紛争論了一陣之後,看看簍裡,卻原來并無貨色。
于是有人大叫道:拿出貨色來!有幾個人真的去寫了,理想一落到實地,立刻就顯出了缺點,到這裡,才知道真正的大衆語文,絕不是方塊字所能傳達出來的。
要認真推行,歸根到底,還得從文字改革上做起。
當時所提出的方案是:中國話寫法拉丁化。
中國從“五四”以後,就有國語羅馬字的創制,由趙元任、黎錦熙等商拟,于1928年正式公布,但因為這種文字須标四聲,拼法非常繁複,而且定北京話為标準語,妨礙了它的本身的發展。
拉丁化新文字克服了這些缺點,迎合着三個條件:第一,簡易合用;第二,如實地表達口語;第三,國際化。
它一共隻有二十八個字母,不标四聲,不硬定一個地方的語言為标準話,卻主張分區進行,然後再求統一。
自從在各地推行以後,收效很廣。
不過拉丁化新文字正在日趨精密,它還應該撷取國語羅馬字的長處,從這一點上着想,兩者實在是有攜手的必要的。
等到拼音文字代替了方塊字以後,大衆語文才能普遍地推行,言文也就可以真的一緻了。
到那時候,我或者會高興地把這本《文章修養》撕掉,再來和大家談一點别的什麼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