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我國政治經濟學戰線上所謂生産價格派與價值派間的理論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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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形成的制約作用”,然後綜合起來說,“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物質技術條件和社會化大生産在生産過程中的作用(這裡既包括生産力的因素,也包括某些生産關系的因素,如社會化大生産所體現的部門之間和企業之間的活動交換關系)都要求在價格形成上得到體現”。
怎樣才算得到體現呢?他們認為,“在生産價格中,按全社會的資金總額來分攤全社會的剩餘産品價值總額,即在産品成本基礎上再加按總資金計算的平均利潤,從而具體地承認了社會資金對産品生産的社會勞動消耗的高低和對各部門的剩餘産品率的大小所發生的影響。
”從這樣的說明中,我們對社會主義經濟中存在着生産價格的必然性問題,隻能得到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
第一,所謂“社會化大生産所體現的部門之間與企業之間的活動交換關系”雲雲,雖然不能不說是“生産關系的因素”,但這樣來理解社會主義生産關系,似乎一點也顯不出對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不同特質,因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也同樣存在着“部門之間與企業之間的活動交換關系”。
盡管他們感到了此種缺陷,接着指出了“社會主義生産關系的其他方面”,如“生産資料公有制決定了社會主義生産的直接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及其成員的不斷增長的需要”,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原因,他們強調生産價格的客觀必然性,不是從這個“生産關系的其他方面”引出來,隻是從“社會化大生産所體現的部門之間與企業之間的活動交換關系”引出來,這就使人摸不着頭腦;第二,說物質技術條件和社會化大生産在生産過程中的“作用”,都要求在價格形成上得到“體現”,這是什麼意思呢?他們把話講得這樣含糊,這并不是一個單純用詞妥不妥當的問題,而是他們丢開了價值,丢開了消耗的勞動,而一味強調占用資金的結果。
由于占用資金隻有一部分消耗了,他們就含糊其詞用上什麼什麼的“作用”。
作用是無從量化的,那将怎樣在價格中得到體現呢?第三,他們終于指出了,上述的“作用”,隻要“在生産價格中,按照社會資金總額來分攤全社會的剩餘産品價值總額,即在産品成本基礎上再加按照總資金計算的平均利潤”,就算得到體現了。
照此說法,仿佛生産價格的形成,是一個計算的手續問題,用社會總資金去除社會的剩餘産品價值總額,再把由此所得的平均利潤,加上成本價格,就非常“準确地”得出了他們所要的生産價格。
可是,這樣得出的生産價格,能夠說是在社會主義經濟中,有它的客觀存在的必然性嗎?隻要簡單回顧一下我們上面分析過的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生産價格産生過程,誰都會明了,在一個沒有私有制,沒有無政府狀态的競争,沒有誰要求在資産階級平等法權基礎上對他的等量資本,提供等量利潤的社會條件下,怎麼會出現要具備這一切條件才能産生的平均利潤、生産價格呢?主張生産價格論的人,如果能更多從生産關系方面去考慮這個問題,而不是更多從生産力或經濟表面現象去考慮這個問題,我想他們是不會這樣堅持這種實際并不存在的虛拟概念的。
其次,他們以事實上并不存在的生産價格來代替價值,實際就無異接受了晚近資産階級經濟學者強調的價值無用論。
主張生産價格論的人,一方面把價值說成是簡單商品生産條件下的“原始形态”的價值,或所謂部門價值,同時又把生産價格解釋為“發展了的”價值,為超在部門價值以上的“社會價值”。
他們對價值,對生産價格,作着随心所欲的解釋,意在強調社會主義經濟中,隻能有生産價格,不複存在着價值。
他們的根據是什麼呢?就在前面已經指出的,社會主義經濟是社會化的大規模經濟,各生産部門間的分工與聯系,使得部門價值不能不為超部門的社會價值或生産價格所代替。
但事實上,生産價格并不是什麼“發展了的”或超在部門價值以上的什麼“社會價值”,而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特産”,它在價值規律與平均利潤規律的作用下,背離開價值,而成為價值的轉化形态。
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于根本不存在着私有的剝削關系,它的社會分工即使再深化,它的經濟規模即使再擴大,也并不會因此就要使它的社會産品的價值轉化為生産價格。
生産價格論者反複強調社會主義社會産品價格隻能根據生産價格,不能根據價值,仿佛有兩大理由:一是所謂原始形态的價值,隻是對同一部門的産品有妥當性的部門價值,而無從把各部門之間的價值關系反映出來;一是原始形态的價值,隻能反映生産一種産品所已消耗的勞動,而不能使那種在生産上已經投入,但尚未消耗的占用資金部分得到體現。
這都是說來話長的,但不妨簡單指出其謬誤。
就前一點說,社會有各種行業的生産部門,即使在簡單商品生産的條件下,行業的分工,也是存在的。
每一個行業的産品價值,都由其生産時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賴有這個基礎,各行業間的産品交換,就逐漸由長期的暗中摸索較量,分别形成一種接近于彼此都不吃虧的比價。
多少谷物,換多少棉花,換多少鐵……;自金屬貨币出現以後,貨币就在實際上成了決定的價值尺度,而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遂不再明白地在商品交換的表面上表現出來了。
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行業的生産部門的加多,新勞動條件的不斷形成,新産品的不斷出現,雖然象是大大地增加了較量各種産品交換比價的繁複過程,但在理論上與實踐上,都不會因此改變勞動是商品價值的基礎這個原則。
我們的生産價格論者認定馬克思主義的價值理論,隻是部門價值的理論,顯然是一個大大的曲解。
而這種曲解,還由他們強調生産價格的另一個理由,即硬要把未消耗的占用資金部分塞進價值的決定中去,而變得更加荒謬了。
不錯,他們所說的價值,不是上述的部門價值,而是他們所謂“社會價值”,即生産價格,但按照馬克思的生産價格理論,也并不能把未消耗的占用資金部分塞進生産價格裡面去。
前面引過的馬克思的那段話,即:“商品成本價格所涉及的問題,不過是商品包含的有酬勞動的量;價值所涉及的問題,是其中包含的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總量;生産價格所涉及的問題,則是有酬勞動加無酬勞動的一個對特殊生産部門說本來不是由它本身決定的量的總和。
”
怎樣才算得到體現呢?他們認為,“在生産價格中,按全社會的資金總額來分攤全社會的剩餘産品價值總額,即在産品成本基礎上再加按總資金計算的平均利潤,從而具體地承認了社會資金對産品生産的社會勞動消耗的高低和對各部門的剩餘産品率的大小所發生的影響。
”從這樣的說明中,我們對社會主義經濟中存在着生産價格的必然性問題,隻能得到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
第一,所謂“社會化大生産所體現的部門之間與企業之間的活動交換關系”雲雲,雖然不能不說是“生産關系的因素”,但這樣來理解社會主義生産關系,似乎一點也顯不出對資本主義生産關系的不同特質,因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也同樣存在着“部門之間與企業之間的活動交換關系”。
盡管他們感到了此種缺陷,接着指出了“社會主義生産關系的其他方面”,如“生産資料公有制決定了社會主義生産的直接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及其成員的不斷增長的需要”,可是,不知道為什麼原因,他們強調生産價格的客觀必然性,不是從這個“生産關系的其他方面”引出來,隻是從“社會化大生産所體現的部門之間與企業之間的活動交換關系”引出來,這就使人摸不着頭腦;第二,說物質技術條件和社會化大生産在生産過程中的“作用”,都要求在價格形成上得到“體現”,這是什麼意思呢?他們把話講得這樣含糊,這并不是一個單純用詞妥不妥當的問題,而是他們丢開了價值,丢開了消耗的勞動,而一味強調占用資金的結果。
由于占用資金隻有一部分消耗了,他們就含糊其詞用上什麼什麼的“作用”。
作用是無從量化的,那将怎樣在價格中得到體現呢?第三,他們終于指出了,上述的“作用”,隻要“在生産價格中,按照社會資金總額來分攤全社會的剩餘産品價值總額,即在産品成本基礎上再加按照總資金計算的平均利潤”,就算得到體現了。
照此說法,仿佛生産價格的形成,是一個計算的手續問題,用社會總資金去除社會的剩餘産品價值總額,再把由此所得的平均利潤,加上成本價格,就非常“準确地”得出了他們所要的生産價格。
可是,這樣得出的生産價格,能夠說是在社會主義經濟中,有它的客觀存在的必然性嗎?隻要簡單回顧一下我們上面分析過的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生産價格産生過程,誰都會明了,在一個沒有私有制,沒有無政府狀态的競争,沒有誰要求在資産階級平等法權基礎上對他的等量資本,提供等量利潤的社會條件下,怎麼會出現要具備這一切條件才能産生的平均利潤、生産價格呢?主張生産價格論的人,如果能更多從生産關系方面去考慮這個問題,而不是更多從生産力或經濟表面現象去考慮這個問題,我想他們是不會這樣堅持這種實際并不存在的虛拟概念的。
其次,他們以事實上并不存在的生産價格來代替價值,實際就無異接受了晚近資産階級經濟學者強調的價值無用論。
主張生産價格論的人,一方面把價值說成是簡單商品生産條件下的“原始形态”的價值,或所謂部門價值,同時又把生産價格解釋為“發展了的”價值,為超在部門價值以上的“社會價值”。
他們對價值,對生産價格,作着随心所欲的解釋,意在強調社會主義經濟中,隻能有生産價格,不複存在着價值。
他們的根據是什麼呢?就在前面已經指出的,社會主義經濟是社會化的大規模經濟,各生産部門間的分工與聯系,使得部門價值不能不為超部門的社會價值或生産價格所代替。
但事實上,生産價格并不是什麼“發展了的”或超在部門價值以上的什麼“社會價值”,而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特産”,它在價值規律與平均利潤規律的作用下,背離開價值,而成為價值的轉化形态。
在社會主義社會,由于根本不存在着私有的剝削關系,它的社會分工即使再深化,它的經濟規模即使再擴大,也并不會因此就要使它的社會産品的價值轉化為生産價格。
生産價格論者反複強調社會主義社會産品價格隻能根據生産價格,不能根據價值,仿佛有兩大理由:一是所謂原始形态的價值,隻是對同一部門的産品有妥當性的部門價值,而無從把各部門之間的價值關系反映出來;一是原始形态的價值,隻能反映生産一種産品所已消耗的勞動,而不能使那種在生産上已經投入,但尚未消耗的占用資金部分得到體現。
這都是說來話長的,但不妨簡單指出其謬誤。
就前一點說,社會有各種行業的生産部門,即使在簡單商品生産的條件下,行業的分工,也是存在的。
每一個行業的産品價值,都由其生産時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決定;賴有這個基礎,各行業間的産品交換,就逐漸由長期的暗中摸索較量,分别形成一種接近于彼此都不吃虧的比價。
多少谷物,換多少棉花,換多少鐵……;自金屬貨币出現以後,貨币就在實際上成了決定的價值尺度,而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遂不再明白地在商品交換的表面上表現出來了。
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行業的生産部門的加多,新勞動條件的不斷形成,新産品的不斷出現,雖然象是大大地增加了較量各種産品交換比價的繁複過程,但在理論上與實踐上,都不會因此改變勞動是商品價值的基礎這個原則。
我們的生産價格論者認定馬克思主義的價值理論,隻是部門價值的理論,顯然是一個大大的曲解。
而這種曲解,還由他們強調生産價格的另一個理由,即硬要把未消耗的占用資金部分塞進價值的決定中去,而變得更加荒謬了。
不錯,他們所說的價值,不是上述的部門價值,而是他們所謂“社會價值”,即生産價格,但按照馬克思的生産價格理論,也并不能把未消耗的占用資金部分塞進生産價格裡面去。
前面引過的馬克思的那段話,即:“商品成本價格所涉及的問題,不過是商品包含的有酬勞動的量;價值所涉及的問題,是其中包含的有酬勞動和無酬勞動的總量;生産價格所涉及的問題,則是有酬勞動加無酬勞動的一個對特殊生産部門說本來不是由它本身決定的量的總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