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本論》第三卷的系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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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和交換關系具有曆史的暫時的必然性這樣一個事實,來說明它是正當的。
”[247]這表明,近代的地租,一方面隻是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内取得其合法存在的社會基礎,但同時也由資本主義生産的立場證示了它是一個無用而有害的負擔。
此外,在地租是當作地主把地球的一片段租與别人,而由此每年獲得一定額貨币來表現的限内,它又在另一個形态上與利息混淆起來。
“我們知道,怎麼每一個定額的貨币收入都可以資本化,那就是,都可以當作一個想象資本的利息來看。
”[248]當作地租來支付的一定額貨币,例如200鎊,就被認為是年利5厘的4000鎊資本的利息。
這樣,地租就資本化了,根本沒有價值的土地,就取得了土地的價格的這個不合理的表現了。
人們對于土地的購買價格,是高是低,就看要多少年的地租才能把它收回,如前例,以年租200鎊來除土地價格4000鎊,就表明全部收回土地價格,需要20年,或者說地價是20個購買年。
可是,從理論上講,地租的資本化,既是以地租為前提,就不能反過來由它自身的資本化來引出地租,并說明地租。
地租本身是不能與地租對土地購買者所采取的利息形态相混同的。
至于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本身尚不存在,或者尚不完全的地區,農民付給地主的租金,往往不僅吸去他自己作為工具的所有者的利潤,還會吸去他在其他場合會獲得的普通工資。
就是在資本主義生産已很發達的國家,地主仍然不妨利用他在工業區的有利地位,向租賃他的小塊土地搭架小屋庭園的工廠勞動者,榨取到與土地生産物不成比率的高額租金,但這都是可以當作例外來處理的,不在我們這裡考察之列。
當我們已分别排除各種混雜要素,單就近代意義的狹義的地租來進行分析時,又還有幾個重要的錯誤論點需要避免。
第一,不要因為不同曆史時期的地租有它的共同性,而忽視了它的差别性。
它的共同性是:不論地租釆取何種形态,總歸是土地所有權借以實現的經濟形态,但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基礎上的土地所有權,不但性質不同,它借以實現的過程也是大不相同的。
因此第二,不要以為地租是剩餘價值,是剩餘勞動的生産物,隻要把剩餘價值和利潤本身的一般存在條件解釋清楚了,就已經把地租解釋清楚了,事實上,地租是剩餘價值或利潤的一個特殊形态,對于剩餘價值本身的條件的解釋,并不就是對于地租的說明。
最後第三,由于“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得地租的人的行為決定,而是由他完全沒有參加、完全和他的行為無關的社會勞動的發展決定”[249]。
我們很容易把一切生産部門及一切它們的生産物在商品生産的基礎上的所共有的事情,當作地租(農業生産物一般)的特征來理解。
即是說,農産品由生産所費勞動決定它的價值,并通過市場實現它的價值,它和工業品沒有什麼不同。
在這裡,看不出地租産生的過程及其特征。
“地租的特征是:農業産品當作價值(商品)借以發展的條件和它們的價值借以實現的條件越是發展,土地所有權在這個它沒有出一點力已經創造出來的價值中占有一個不斷加大的部分的權力,也會跟着越是發展,因此剩餘價值也會有一個不斷加大的部分轉化為地租。
”[250]所有以上這些需要分别看待的論點,都是我們在進一步分析地租的各種具體形态(級差地租與絕對地租)時會得到充分論證的。
現在且先來研究級差地租。
馬克思在分析級差地租的兩種具體形态——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之前,曾就級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作了科學的例解和闡述。
但他在這裡不是從農業上入手,而甯是就工業上的例子展開說明,然後引到農業方面來的。
不論是工業産品,還是農業産品,隻要是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基礎上生産出來的,總是假定它們的平均售賣價格,是等于它們的生産價格,即“等于它們的成本要素(已經消費的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價值)加一個按一般利潤率決定,并且按墊付總資本(已經消費掉的和沒有消費掉的都包括在内)計算的利潤”[251]。
隻有在這個前提下,才可以看到某種企業的資本為什麼會産生剩餘利潤,那種剩餘利潤為什麼能轉化為地租,把商品價格的一部分移到那些站在生産圈外的土地所有者手中去。
假設一國生産某類商品的工廠,有壓倒的多數是由蒸汽機推動的,但有一個确定的少數,是由自然的瀑布來推動的。
依靠瀑布水力推動的工廠産品的成本價格,當然要比依靠蒸汽機推動的工廠的産品的成本價格低。
可是由于壓倒的多數的工廠是使用蒸汽機動力,它們的産品的成本價格,從而,它們的個别生産價格,就成為調節市場的生産價格;他們這些工廠家能獲得平均利潤,那些利用自然力,以較低成本生産的廠家,就要獲得平均利潤以上的剩餘利潤。
這個剩餘利潤,實即後者的個别生産價格與調節市場的一般生産價格間的差額。
這個差額,這個剩餘利潤的産生,應歸功于什麼呢?很顯然,那首先要講到會減少生産成本的自然力,即瀑布的推動力,它不是由資本自身的生産過程形成,但卻是使所投資本有較大生産力的一個條件。
并且,它隻存在于某一些地方,由于數量和條件的限制,它會在占有者手中形成一種獨占,對它的利用者提出要求。
結果,由利用這種被獨占的自然力而産生的剩餘利潤,就要以地租的名義,由工廠經營者轉移到自然力獨占者手中。
從這裡我們看到,這樣性質的地租,常常表現為一種級差地租。
“因為它不會當作決定的因素加入到商品的一般生産價格中去,而是把這種生産價格當作前提。
”[252]它是利用獨占的自然力的資本的個别生産價格和該生産部門一般資本的一般生産價格間的差額。
可見這種級差地租的發生,不是由所用資本和所占有勞動的生産力的絕對增加,而是由于投在一個生産部門内的個别資本,對那些不能享有這種例外的、自然創造的、有利的生産力條件的投資,表現為較大的豐度。
所以,自然力隻是剩餘利潤的基礎,是剩餘利潤産生的條件,并不是它的來源。
自然力的獨占,或瀑布的所有權,對剩餘利潤的形成,沒有任何關系;瀑布不為人所獨占,那種剩餘利潤同樣會産生。
瀑布的獨占權,隻不過使既經産生的剩餘利潤,能由工廠主的手中移轉到地主手中罷了。
馬克思象這樣以工業方面的例子說明級差地租的性質及其産生的過程以後,接着就歸結到農業方面(至于建築地基的地租、礦地租等等,馬克思大體同意亞當·斯密提出的一切非農業土地的地租,都是由真正的農業地租規定的原則)來分析它的兩個具體形态,即級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
由于這兩個級差地租形态,都曾由資産階級古典經濟學者李嘉圖提出初步的見解,馬克思的分析,主要是結合着對李嘉圖的批判展開的。
在李嘉圖看來,地租就是級差地租,總是使用兩個等量資本和勞動所得的産量間的差額[253]。
馬克思指出,如果補上在同面積的土地上的字句,他的這個命題,就是能夠成立的[254]。
李嘉圖還表示:凡屬使那個差額增加的原因,都會使地租提高;凡屬使那個差額減少的原因,則會使地租降低。
馬克思又指出,隻要是以級差地租為限,他的這個看法,也是對的。
雖然對于那些使土地生産物增加或減少的原因中,除了土地豐度和位置以外,還要看賦稅的分配,一國各地區的農業發展程度以及資本在租地農業家間的分配是否均衡。
關于同量資本用在等面積,但豐度、位置不同土地上會生出不等結果的問題,馬克思進一步指證了李嘉圖的有關這方面的形而上學的看法。
李嘉圖認定,一國存在着各種不同豐度的土地,但它們進入耕作的順序,是由優等土地到較劣等土地;由于耕作較劣等土地要費較大的生産費用,社會不斷增大的需要,使得較劣等土地的農業經營,能得到平均利潤,以緻原來僅獲得平均利潤的土地,開始有剩餘利潤,開始提供地租,而已經提供地租的土地,進一步增加地租。
這裡包含着他的土地收入遞減說的理論根據。
馬克思嚴厲批判了他這種在經驗上在曆史上都站不住腳的說法。
他認為自然豐度不同土地的開發程序,是和它們所處的位置密切相關的。
“級差地租這兩個不同的原因,豐度和位置,能夠按相反的方向發生作用。
一塊土地的位置可以是很好的,但豐度很差;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
這件事情,因為可以為我們說明一國土地的開發,為什麼可以由更優良的土地推進到更劣等的土地,也可以循相反的方向前進,所以是重要的。
”[255]這不僅駁倒了李嘉圖的由豐沃土地進到更不豐沃的土地的論點,同時也駁倒了反對李嘉圖的其他資産階級經濟學者如加雷之流的由貧瘠土地進到豐沃土地的論點。
至于土地由繼續追投資本而使地力逐漸變成不生産的說法,馬克思是這樣駁斥的:“當人們把這一點當作農業的一種特别的不利來看時,事情的真相是正好相反。
因為土地本身在這裡是當作生産工具來發生作用,所以在這裡,各個連續投下的資本總有結果可得。
”[256]設把土地進于耕作的程序抛開不講,在一個以農業上的一定發展階段為前提的資本主義國家,總存在着各種不同豐度(不同位置)的土地,投在同面積的那些種類土地上的同量資本和勞力,總會有不同的報酬,如果說,在資本主義生産條件下,假定不納地租的最劣等土地的生産物,也不能不要求得到一個能補償它的資本價值,還加上一個平均利潤的市場價格。
那麼,它的生産價格,就要成為調節一般生産價格的市場價格。
結果,所有其他各級較優土地的生産物,盡管它們的生産物生産所費,分别以不同的程度低于最劣等地生産物,但由于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基礎上,通過競争來貫徹的市場價值規律的作用,由于同種商品的市場價格的同一性,就使得那些沒有費去最劣等地生産物那麼多費用的生産物,也獲得同樣的價格,于是在這裡就生出了一個實際并不存在的虛假的社會價值。
這說明,“社會以消費者資格對農業産品支付的過多的東西,這個對社會勞動時間在農業生産上的實現來說原來作為負數的東西,現在竟然對社會一部分人即地主來說成了正數了”[257]。
由于這個虛假的社會價值,是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基礎上發生的,它就隻能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消滅的瞬間,方才可以不緻于使社會消費者,為土地生産物作這種過分的支出。
在級差地租的變動上,馬克思特别要我們注意各級土地在總面積中所占比例和資本在各級土地間的分配問題。
他指出:“在不出地租的土地的豐度相等,從而生産價格相等,并且不同各級土地間的差額也相等時,地租總額對耕地總面積的比率,或對投在土地内的總資本的比率,不隻是由每英畝的地租決定,也不隻是由按資本計算的地租率決定,它還同樣要由各級土地在總耕地面積中所占的比例數決定,那其實就是說,還要由所用總資本在不同各級土地之間的分配決定。
”[258]這個精密分析,也是在地租理論上最有成就的李嘉圖所不曾接觸到的。
說到級差地租的第二形态,馬克思也提出了一些嶄新的見解。
他認為從曆史上來看,級差地租的第二形态,就是把第一形态作為前提,并是從第一形态的基礎上發展過來的。
因為資本主義的農業,一般是從舊有的生産方式出發,它必須在廣大生産領域内為集中生産資料與勞動力轉化創造出條件,然後始能在較狹窄範圍内從事集約經營。
級差地租第一形态是等量資本投在豐度不同的等面積土地上發生不同生産率的結果,第二形态是等量資本連續投在同一土地上發生不同生産率的結果;這種結果不等的各個等量資本,不論是相并投在同樣大的各塊土地上,還是連續投在同一塊土地上,雖然都會形成剩餘利潤,雖然對于剩餘利潤形成的規律不發生影響,但對于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卻會引起極大的差别。
把等量資本連續投在同一塊土地上,它就不隻是在極狹窄的範圍内進行,而且是在極有伸縮的限界内完成那種轉化。
租地農業家和地主圍繞着租契有效期間所展開的鬥争,就因為比較永久性的改良土地的效果,租期長會成為租地農業家的利益,租期短則會變成地主的額外收入。
在這裡由人工增進的土地的差額豐度,就要和它的自然豐度合而為一了。
其實,這種情況不限于第二形态,在第一形态方面也會發生。
它們兩者在實際上是極其複雜地結合着。
馬克思曾就第二形态用圖解詳細說明了生産價格不變、下降或上升的三種不同情形,并還由最後一種情形,說明原來假定不發生地租的最劣等土地怎麼也會發生地租。
我們知道,不支付地租的最劣等地,是級差地租第一形态的基礎。
假定谷物需要增加了,如滿足這個增加的需要,又隻有幾個途徑可以采行:一是在僅次于最劣等地的納租土地上連續作生産性低下的投資;一是在不納地租土地上追加同樣生産性低下的投資;一是在比不納地租的最劣等土地還要差的土地上新投資。
在這任一場合,要使投資成為可能,都要求所生産的谷物的市場價格,提高到一向起調節作用的生産價格以上。
這一來,原來不納地租的最劣等地,就能承擔起地租了。
這就是說,即使不把更劣等地拉進來耕作,也可以由最劣等地谷物起調節作用的生産價格和優等地上的低下生産率所提供的谷物的新的更高生産價格相比,有一個差額,而使它也發生地租。
事實上,在分析級差地租時,即使是以最劣等地不支付地租這個假定為出發點,這個假定是否正确,對于級差地租當作級差地租來發生作用,是全不相幹的;最劣等地交付地租,也并不妨害級差地租規律的建立。
級差地租成立的關鍵點,就在同量資本、勞動投在面積同而土壤力不同的土地上,所生産的谷物,有一個差額;如各級土地所生産的谷物,都為社會所需要,最劣等土地生産的谷物價格,就要夠租地農業家補償資本價值并加一個平均利潤,就是說,由這種農業家的谷物的個别生産價格,起調節市場價格的作用,而處在調節的生産價格之下的土地所生産的谷物的個别生産價格,就會分别生出一個轉化為地租的剩餘利潤。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級差地租的産生,并不關系最劣等地有沒有地租,如果最劣等地生産的谷物的價格,不隻夠補償資本價值加平均利潤,還要加上地租,就是說,調節市場價格的,不隻是它的個别生産價格,還加上地租,那一來,“雖然土地産品的一般價格要在本質上起一個變化,不過級差地租規律并不會因此就失去作用”[259]。
事實上,土地私有權的獨占,即對于資本的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就是使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的前提;在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内,可以有不付地租而把資本投到土地上去的情形發生,那就無異是對于“土地所有權的廢止,縱然不是法律上的廢止,也是事實上的廢止”[260]。
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那隻能是帶有偶然性的。
現在的問題是:最劣等地的地租,不能發生于土地豐度上的差别,是不是土地生産物的價格,會象一種課稅一樣,要當作一個和生産物價值相獨立的要素,加入它的生産物價格裡面去呢?一般說來,商品價格是與它的價值不一緻的。
它可以在價值以下售賣,也可以在價值以上售賣。
土地生産物在它們的生産價格以上售賣這個事實,還是沒有證明它們是在它們的價值以上售賣。
因為生産土地生産物的資本與生産工業品的資本相比,它的有機構成一般是較低的。
它一般使用了較多的活勞動,在勞動剝削率相等時,将比社會平均資本的一個同樣大的部分,會生産更多的剩餘價值,更多的利潤。
因此,它的生産物的價值,就會在生産價格以上。
“但是,農業産品的價值高在它們的生産價格以上這樣一個單純的事實本身,卻無論如何不夠說明這樣一種不以不同土地的豐度差别或同一土地上各個連續投資的豐度差别為轉移的地租,簡單地說,也就是不夠說明一種必須在概念上和級差地租相區别、因此可以叫做絕對地租的地租。
”[261]至于這個絕對地租,究是等于價值在生産價格以上的全部差額還隻是等于其中一部分,那是要看供需狀況和新加入耕作的土地範圍而定。
絕對地租既然是産生于農業生産物的價值在生産價格以上的超過額,是産生于農業資本構成低于社會資本構成這個事實,一旦有關農業方面的各種科學技術條件發展起來,使得農業資本構成一般地和工業資本相接近或超過工業資本,它的生産物的價值,就不會在一般生産價格以上有一個差額,在那樣的情況下,絕對地租就要消滅。
所以,在這裡,我們看到了:“雖然土地所有權能夠把土地産品的價格提高到它的生産價格以上,但市場價格将會按多大的程度高于生産價格,接近于價值,農業上生産的在一定平均利潤以上的剩餘價值,又會按什麼程度轉化為地租,或按什麼程度參加剩餘價值到平均利潤的一般平均化過程,那并不是取決于土地所有權,而是取決于一般的市場狀況。
”[262]取決于農業生産品當作價值,當作商品來發展的條件和它們實現價值的條件的發展。
土地所有權,是通過一系列的商品生産交換過程,方才把農業上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轉化為地租,轉化為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
土地——地租,或土地所有權——地租這個公式,是一個無概念無内容的東西。
正是因為這個公式,把一種自然或超自然的獨占直接看為地租的來源,它就成了一種适用于一切曆史時期的抽象。
重農主義者開始把地租看成是剩餘價值一般,但它們是從使用價值出發得出這個結果的。
自亞當·斯密和李嘉圖把地租放在價值範圍内來考察,特别是李嘉圖,他不認為地租是價值構成要素,而是農産物漲價的結果,那已經在地租的科學考察上前進了一步,但他們任何人都不曾科學地說明級差地租,更不曾接觸到絕對地租。
在妨礙他們的認識的許多困難中,首先要數到曆史觀點的缺乏。
地租在最初采取了勞動形态,以後采取了實物形态,再後到近代采取了貨币形态。
“當初隻是間或地,此後又多少在全國範圍内進行的從産品地租到貨币地租的轉化,還要把商業、城市工業、商品生産一般和貨币流通的顯著發展假定作為前提。
”[263]但貨币地租在它的純粹形态上,還不代表利潤以上的餘額,它會把舊式農民的利潤全吸收掉。
隻有社會的生産關系有了根本的改變,“資本主義租地農業家一旦置身于地主和實際從事勞動的農民之間,一切從舊有農村生産方式發生的關系就都會消滅。
租地農業家成了這種農業勞動者的實際支配者,成了他們的剩餘勞動的實際剝削者,地主卻不過還和這種資本主義租地農業家發生直接關系,并且隻和他發生單純的貨币關系和契約關系”[264]。
到這時,地租性質才發生根本變化。
“現在,他當作地租交給地主的,已經隻是他用他的資本直接從農業勞動者身上榨出的剩餘價值的一個剩餘的部分。
要交付給他多少,平均地說,是由資本在非農業生産部門提供的平均利潤,和由此規定的非農業的生産價格,當作限界來決定。
”[265]直到這裡,我們才有了真正的資本主義的地租,包含了非常複雜的社會規定性,它當作平均利潤以上的或個别資本在社會總資本所生産的剩餘價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以上的超過額這個特點,使得對于它的研究,要處理極其廣闊的媒介過程或中間環節。
它是資産階級古典經濟學者無法解決的難題;而馬克思的經濟學說則作了精辟的闡述。
(三)各種所得和它們的來源 這是第三卷最後一篇的内容。
它是緊接着上面各種具體分配形态來講的,可以視為是這一卷的綜合的結語。
但作者在講述各種所得的來源時,回顧到了第一卷、第二卷的最基本的内容,最後才歸結到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産關系,歸結到由一個階級的剩餘勞動養活全社會其他一切階級的那種階級關系。
所以,這一篇,又可以說是對全書的總結。
這一篇講到:三位一體公式,關于生産過程的分析,競争的假象,分配關系與生産關系,階級。
乍然一看,似乎是一些斷簡殘篇,其内在聯系,也不大容易把握。
但恩格斯曾在編者序言中指出,這一篇的初稿是馬克思完全寫好了的,最後一章隻開了一個頭沒有寫下去,乃因馬克思有一個寫作習慣,總希望在最後編好付印時,把最新的最現實的材料加進去[266]。
講到這幾章的邏輯程序,大體上是這樣展開的。
“三位一體公式”是資産階級經濟學者間最流行的也最庸俗的分配理論;這個分配理論包含着社會生産過程的一切秘密,需要就包括各種分配形态的總生産過程予以揭露和分析;而在進行那種揭露與分析時,又必須根據競争不可改變的基本事實,以消除由它所産生的各種颠倒錯亂的假象。
由是歸結到分配關系受決定于生産關系;到這裡,我們才深切了解,所謂近代社會的三大階級(資本家階級,勞動者階級,地主階級)分别依不同的所有者形式(資本的所有者,單純勞力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獲得不同所得(利潤,工資,地租),在實質上究是怎麼一回事。
在論到三位一體公式時,馬克思首先就這個公式包含的三個分組,資本——利潤,勞動——工資,土地——地租的來源,資本、勞動、土地三者的不同性質和沒有共同點,來說明它們不可能成為綜合在一起的命題;然後就它們的産物即利潤(或利息)、工資、地租三者屬于同一價值的範圍,來論究資産階級經濟學者是通過怎樣的認識過程,而達到這個最庸俗最荒謬的理解的。
他告訴我們,這個公式把社會生産過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裡面了,因為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特征,就是表現在剩餘價值形态上,假使把這個公式中的第一個分組資本——利潤,換成資本——利息,那就是我們在前面第五篇談到的生息資本公式G—G&prime,由貨币到更多的貨币,那末,剩餘價值的痕迹,就被消滅得幹幹淨淨了。
但首先要問,列在這個公式中的資本、勞動、土地這三個因素,究有什麼共同點呢?資本不是任何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于一定曆史社會形态的生産關系;勞動就它本身來看,一般地說,是并不存在的一個抽象,如說它是指着人的生産活動,它就不僅脫棄了一切社會形态和性質的規定性,并且隻當作單純的自然存在物與社會相獨立;至于土地,它其實就是無機的自然自身,是地球的一個片段。
所以,這“逐年可以利用的财富的各種所謂源泉,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間連一個最小的類似點也沒有。
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和公證人手續費、胡蘿蔔和音樂相互之間的關系相象”[267]。
如果說資本是屬于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所特有的,勞動與土地則是現實勞動過程的兩個要素,是為一切生産方式所共有的。
就是把這個三位一體公式表現為資本——利息,工資雇傭勞動——勞動工資,土地所有權(與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相适應的)——地租,那至多也隻能使它在社會形态上一緻起來,若把它們歸屬到價值的範圍内來說明,就矛盾百出了。
資本——利息,是一個消滅了一切中介的無概念無内容的不能理解的公式;勞動——工資(勞動的價格),自始就是在價值概念上相矛盾的;土地(所有權)——地租,一眼看去,就知道是不合理的。
一方是一個使用價值,一個物,他方則是一個确定的社會關系,剩餘價值,土地怎樣會創造它自己的生産物中的那個特殊的形成地租的價值部分呢?可是,“不管這些關系會在其他方面表現出怎樣的不同,它們總有這樣一個同點:資本逐年為資本家提供利潤,土地逐年為地主提供地租,勞動力——在正常關系下,并且在它仍舊是可以使用的勞動力的時候——逐年為勞動者提供工資。
……它們好象是一棵長生樹或三棵長生樹的可以逐年供人消費的果實,它們形成三個階級的常年收入,即資本家、地主和勞動者的常年收入。
這各種收入,是由功能資本家,當作剩餘勞動的直接榨取者和勞動一般的使用者來進行分配的”[268]。
盡管這種分配,是把年生産物的總價值當作前提,是把對象化的社會勞動作為前提。
但在生産的代理人看來,資本、土地所有權和勞動,象是三個不同的互相獨立的源泉;地租、利潤、工資,就好象分别是由土地,由生産資料,由勞動在簡單勞動過程所起的作用發生的。
這顯然是一種颠倒。
“一切已經有商品生産和貨币流通的社會形态,都不免有這種颠倒。
但是,說到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和資本(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統治的範疇,它的決定的生産關系),這個荒唐的颠倒的世界就會更厲害得多地發展起來。
當我們開始考察資本,就直接生産過程進行考察,把資本視為是剩餘勞動的吸收器時,這種關系還是非常簡單,現實的聯系也會深刻地刻印在這個過程的擔負者,資本家的心中,并且留在他們的意識中。
關于勞動日限界的激烈鬥争,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
……跟着相對剩餘價值在真正的獨特的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中的發展——同時勞動的社會生産力也會發展——這各種生産力以及勞動在直接勞動過程中的社會聯系,都好象由勞動轉移到資本上面來了。
因此,資本已經變成了一種非常神秘的東西,因為勞動所有的社會生産力,都好象不為勞動本身所有,而為資本所有,從資本自己的胎裡生出。
”[269]講到這裡,馬克思接着就第二卷所講的流通過程如何插進來,還就第三卷所講的資本的均衡化過程,價值到生産價格的轉化過程如何插進來,使得對象化的社會勞動,即社會總價值與各種所得間的關系,顯得非常神秘、疏遠、颠倒錯亂不可理喻的情形作了說明。
當企業利潤采取工資形态,生息資本變成資本本身,地租成為土地這個自然要素的産物的時候,“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神秘化,社會關系的物化,物質生産關系和它的曆史社會性質直接合而為一的現象是已經完成了”[270]。
我們在這三位一體公式中,看到了資産階級庸俗經濟學的最集中的表現。
對于這個被看成是相互獨立而又颠倒錯亂的世界,古典經濟學曾從資産階級社會的内部聯系,去求得統一的理解。
他們把利息還原為利潤的一部分,把地租還原為平均利潤以上的餘額,讓二者在剩餘價值内合而為一,把流通過程當作單純的形态變化來說明,最後并在直接生産過程内把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還原為勞動[271]。
在這點上,古典經濟學确實有偉大的功績。
但當作資産階級經濟學理論,它的說明,是不能不陷于不徹底、矛盾和半途而廢的狀況中的。
馬克思接着就通過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的分析,來指出它發生錯誤的關鍵所在。
“關于生産過程的分析”那一章,就是對于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進行分析。
前面第二卷第三篇社會總資本的再生産與流通,原來也是讨論社會總資本的運動問題,但那裡是從流通的角度出發,而這裡則是從分配的角度出發;那裡在論到各種價值成分時止于講剩餘價值,但尚不曾具體地說到剩餘價值的轉化形态——利潤,尤其是沒有涉及它的各種具體形态:企業利潤,利息和地租。
在這一卷前面既分别就這些問題作了交代,這裡已經有必要把它們包括在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的分析中進一步予以說明。
一個商品的價值,包括三個組成部分:不變資本價值,可變資本價值,剩餘價值。
其中,剩餘價值又分為它的各種轉化形态:平均利潤加地租或者企業利潤加利息加地租。
這就個别商品價值說是如此,就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的價值說,也是如此。
但如我們在第二卷第三篇論及前人關于總再生産問題的看法時,曾指出所謂亞當·斯密教條的錯誤。
那個教條隻承認個别商品價值分解為不變資本加可變資本加剩餘價值,至于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則認為那是等于可變資本加剩餘價值或工資加利潤加地租。
而不變資本,隻不過是“商品價值的一個表面上的要素,将會在總的聯系中消失”[272]。
這個教條包含着并且會引出一系列的錯誤。
并且,“自亞當·斯密以來一直貫穿在全部政治經濟學中的錯誤,包含在分析中”[273]。
社會總産品的價值,如果隻表現為工資、利潤加地租這三種所得之和,而沒有不變資本價值因素包含在内,那無論從價值補償來講,還是由物質更替來講,都是講不通的,荒謬的。
為什麼會産生這種錯誤呢?馬克思曾在第二卷第三篇有關場合予以批判分析,這裡更結合所得問題,綜合地講到了這些原因:首先,那是由于不了解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基本關系,不了解剩餘價值的性質,從而也是不了解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全部基礎。
資本家對剩餘價值,對剩餘勞動的榨取,就是把不變資本要素或生産資料作為手段;他把貨币資本多少用在生産資料上,多少用在勞動力上,就是看那種比例是否最大可能地榨取剩餘勞動。
怎麼能夠從商品的總價值中,把作為生産資料的不變資本要素除外呢?其次,那是由于不了解勞動的二重作用,不了解它在加入新價值時,怎樣在新價值形态上保存舊價值,而不是把這個價值新生産出來。
這一點,可能對于那個錯誤教條的産生,有着決定的意義。
再次,那是由于沒有從總資本運動的觀點,去理解再生産過程的聯系。
在總資本的再生産運動中,不隻要求各種價值成分得到補償,并還要求各種價值成分所由體現的物質要素在自然形态上進行更替。
從社會總産品價值中,排除掉不變資本價值,雖然象是省去了有關這一方面的補償更替的麻煩,但那有什麼實際意義呢?還有,總産品價值隻分解為工資、利潤加地租的錯覺,無疑是受到了資本與所得的“暧昧關系”的影響。
即這兩個牢固的範疇的規定性會相互交換,并變更它們的位置。
比如,資本産生所得,所得沒有消費的部分,又成為資本;又如,有的商品的生産,在一年内要通過一些不同階段,毛線在一個階段,形成不變資本的部分,毛織品則在另一個階段,供個人消費,完全加在所得内;又如,在總再生産過程中,Ⅰ部類的資本家與勞動者的所得,在價值和物質兩方面,補償替換Ⅱ部類資本家的不變資本……。
諸如此類的經驗事實,會使得人們有這樣印象:對一個人為所得的東西,對另一個人是資本,資本與所得的區别,從個别資本家觀點看,隻是相對的,而從總生産過程的觀點看
”[247]這表明,近代的地租,一方面隻是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内取得其合法存在的社會基礎,但同時也由資本主義生産的立場證示了它是一個無用而有害的負擔。
此外,在地租是當作地主把地球的一片段租與别人,而由此每年獲得一定額貨币來表現的限内,它又在另一個形态上與利息混淆起來。
“我們知道,怎麼每一個定額的貨币收入都可以資本化,那就是,都可以當作一個想象資本的利息來看。
”[248]當作地租來支付的一定額貨币,例如200鎊,就被認為是年利5厘的4000鎊資本的利息。
這樣,地租就資本化了,根本沒有價值的土地,就取得了土地的價格的這個不合理的表現了。
人們對于土地的購買價格,是高是低,就看要多少年的地租才能把它收回,如前例,以年租200鎊來除土地價格4000鎊,就表明全部收回土地價格,需要20年,或者說地價是20個購買年。
可是,從理論上講,地租的資本化,既是以地租為前提,就不能反過來由它自身的資本化來引出地租,并說明地租。
地租本身是不能與地租對土地購買者所采取的利息形态相混同的。
至于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本身尚不存在,或者尚不完全的地區,農民付給地主的租金,往往不僅吸去他自己作為工具的所有者的利潤,還會吸去他在其他場合會獲得的普通工資。
就是在資本主義生産已很發達的國家,地主仍然不妨利用他在工業區的有利地位,向租賃他的小塊土地搭架小屋庭園的工廠勞動者,榨取到與土地生産物不成比率的高額租金,但這都是可以當作例外來處理的,不在我們這裡考察之列。
當我們已分别排除各種混雜要素,單就近代意義的狹義的地租來進行分析時,又還有幾個重要的錯誤論點需要避免。
第一,不要因為不同曆史時期的地租有它的共同性,而忽視了它的差别性。
它的共同性是:不論地租釆取何種形态,總歸是土地所有權借以實現的經濟形态,但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基礎上的土地所有權,不但性質不同,它借以實現的過程也是大不相同的。
因此第二,不要以為地租是剩餘價值,是剩餘勞動的生産物,隻要把剩餘價值和利潤本身的一般存在條件解釋清楚了,就已經把地租解釋清楚了,事實上,地租是剩餘價值或利潤的一個特殊形态,對于剩餘價值本身的條件的解釋,并不就是對于地租的說明。
最後第三,由于“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得地租的人的行為決定,而是由他完全沒有參加、完全和他的行為無關的社會勞動的發展決定”[249]。
我們很容易把一切生産部門及一切它們的生産物在商品生産的基礎上的所共有的事情,當作地租(農業生産物一般)的特征來理解。
即是說,農産品由生産所費勞動決定它的價值,并通過市場實現它的價值,它和工業品沒有什麼不同。
在這裡,看不出地租産生的過程及其特征。
“地租的特征是:農業産品當作價值(商品)借以發展的條件和它們的價值借以實現的條件越是發展,土地所有權在這個它沒有出一點力已經創造出來的價值中占有一個不斷加大的部分的權力,也會跟着越是發展,因此剩餘價值也會有一個不斷加大的部分轉化為地租。
”[250]所有以上這些需要分别看待的論點,都是我們在進一步分析地租的各種具體形态(級差地租與絕對地租)時會得到充分論證的。
現在且先來研究級差地租。
馬克思在分析級差地租的兩種具體形态——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之前,曾就級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作了科學的例解和闡述。
但他在這裡不是從農業上入手,而甯是就工業上的例子展開說明,然後引到農業方面來的。
不論是工業産品,還是農業産品,隻要是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基礎上生産出來的,總是假定它們的平均售賣價格,是等于它們的生産價格,即“等于它們的成本要素(已經消費的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價值)加一個按一般利潤率決定,并且按墊付總資本(已經消費掉的和沒有消費掉的都包括在内)計算的利潤”[251]。
隻有在這個前提下,才可以看到某種企業的資本為什麼會産生剩餘利潤,那種剩餘利潤為什麼能轉化為地租,把商品價格的一部分移到那些站在生産圈外的土地所有者手中去。
假設一國生産某類商品的工廠,有壓倒的多數是由蒸汽機推動的,但有一個确定的少數,是由自然的瀑布來推動的。
依靠瀑布水力推動的工廠産品的成本價格,當然要比依靠蒸汽機推動的工廠的産品的成本價格低。
可是由于壓倒的多數的工廠是使用蒸汽機動力,它們的産品的成本價格,從而,它們的個别生産價格,就成為調節市場的生産價格;他們這些工廠家能獲得平均利潤,那些利用自然力,以較低成本生産的廠家,就要獲得平均利潤以上的剩餘利潤。
這個剩餘利潤,實即後者的個别生産價格與調節市場的一般生産價格間的差額。
這個差額,這個剩餘利潤的産生,應歸功于什麼呢?很顯然,那首先要講到會減少生産成本的自然力,即瀑布的推動力,它不是由資本自身的生産過程形成,但卻是使所投資本有較大生産力的一個條件。
并且,它隻存在于某一些地方,由于數量和條件的限制,它會在占有者手中形成一種獨占,對它的利用者提出要求。
結果,由利用這種被獨占的自然力而産生的剩餘利潤,就要以地租的名義,由工廠經營者轉移到自然力獨占者手中。
從這裡我們看到,這樣性質的地租,常常表現為一種級差地租。
“因為它不會當作決定的因素加入到商品的一般生産價格中去,而是把這種生産價格當作前提。
”[252]它是利用獨占的自然力的資本的個别生産價格和該生産部門一般資本的一般生産價格間的差額。
可見這種級差地租的發生,不是由所用資本和所占有勞動的生産力的絕對增加,而是由于投在一個生産部門内的個别資本,對那些不能享有這種例外的、自然創造的、有利的生産力條件的投資,表現為較大的豐度。
所以,自然力隻是剩餘利潤的基礎,是剩餘利潤産生的條件,并不是它的來源。
自然力的獨占,或瀑布的所有權,對剩餘利潤的形成,沒有任何關系;瀑布不為人所獨占,那種剩餘利潤同樣會産生。
瀑布的獨占權,隻不過使既經産生的剩餘利潤,能由工廠主的手中移轉到地主手中罷了。
馬克思象這樣以工業方面的例子說明級差地租的性質及其産生的過程以後,接着就歸結到農業方面(至于建築地基的地租、礦地租等等,馬克思大體同意亞當·斯密提出的一切非農業土地的地租,都是由真正的農業地租規定的原則)來分析它的兩個具體形态,即級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
由于這兩個級差地租形态,都曾由資産階級古典經濟學者李嘉圖提出初步的見解,馬克思的分析,主要是結合着對李嘉圖的批判展開的。
在李嘉圖看來,地租就是級差地租,總是使用兩個等量資本和勞動所得的産量間的差額[253]。
馬克思指出,如果補上在同面積的土地上的字句,他的這個命題,就是能夠成立的[254]。
李嘉圖還表示:凡屬使那個差額增加的原因,都會使地租提高;凡屬使那個差額減少的原因,則會使地租降低。
馬克思又指出,隻要是以級差地租為限,他的這個看法,也是對的。
雖然對于那些使土地生産物增加或減少的原因中,除了土地豐度和位置以外,還要看賦稅的分配,一國各地區的農業發展程度以及資本在租地農業家間的分配是否均衡。
關于同量資本用在等面積,但豐度、位置不同土地上會生出不等結果的問題,馬克思進一步指證了李嘉圖的有關這方面的形而上學的看法。
李嘉圖認定,一國存在着各種不同豐度的土地,但它們進入耕作的順序,是由優等土地到較劣等土地;由于耕作較劣等土地要費較大的生産費用,社會不斷增大的需要,使得較劣等土地的農業經營,能得到平均利潤,以緻原來僅獲得平均利潤的土地,開始有剩餘利潤,開始提供地租,而已經提供地租的土地,進一步增加地租。
這裡包含着他的土地收入遞減說的理論根據。
馬克思嚴厲批判了他這種在經驗上在曆史上都站不住腳的說法。
他認為自然豐度不同土地的開發程序,是和它們所處的位置密切相關的。
“級差地租這兩個不同的原因,豐度和位置,能夠按相反的方向發生作用。
一塊土地的位置可以是很好的,但豐度很差;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
這件事情,因為可以為我們說明一國土地的開發,為什麼可以由更優良的土地推進到更劣等的土地,也可以循相反的方向前進,所以是重要的。
”[255]這不僅駁倒了李嘉圖的由豐沃土地進到更不豐沃的土地的論點,同時也駁倒了反對李嘉圖的其他資産階級經濟學者如加雷之流的由貧瘠土地進到豐沃土地的論點。
至于土地由繼續追投資本而使地力逐漸變成不生産的說法,馬克思是這樣駁斥的:“當人們把這一點當作農業的一種特别的不利來看時,事情的真相是正好相反。
因為土地本身在這裡是當作生産工具來發生作用,所以在這裡,各個連續投下的資本總有結果可得。
”[256]設把土地進于耕作的程序抛開不講,在一個以農業上的一定發展階段為前提的資本主義國家,總存在着各種不同豐度(不同位置)的土地,投在同面積的那些種類土地上的同量資本和勞力,總會有不同的報酬,如果說,在資本主義生産條件下,假定不納地租的最劣等土地的生産物,也不能不要求得到一個能補償它的資本價值,還加上一個平均利潤的市場價格。
那麼,它的生産價格,就要成為調節一般生産價格的市場價格。
結果,所有其他各級較優土地的生産物,盡管它們的生産物生産所費,分别以不同的程度低于最劣等地生産物,但由于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基礎上,通過競争來貫徹的市場價值規律的作用,由于同種商品的市場價格的同一性,就使得那些沒有費去最劣等地生産物那麼多費用的生産物,也獲得同樣的價格,于是在這裡就生出了一個實際并不存在的虛假的社會價值。
這說明,“社會以消費者資格對農業産品支付的過多的東西,這個對社會勞動時間在農業生産上的實現來說原來作為負數的東西,現在竟然對社會一部分人即地主來說成了正數了”[257]。
由于這個虛假的社會價值,是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基礎上發生的,它就隻能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消滅的瞬間,方才可以不緻于使社會消費者,為土地生産物作這種過分的支出。
在級差地租的變動上,馬克思特别要我們注意各級土地在總面積中所占比例和資本在各級土地間的分配問題。
他指出:“在不出地租的土地的豐度相等,從而生産價格相等,并且不同各級土地間的差額也相等時,地租總額對耕地總面積的比率,或對投在土地内的總資本的比率,不隻是由每英畝的地租決定,也不隻是由按資本計算的地租率決定,它還同樣要由各級土地在總耕地面積中所占的比例數決定,那其實就是說,還要由所用總資本在不同各級土地之間的分配決定。
”[258]這個精密分析,也是在地租理論上最有成就的李嘉圖所不曾接觸到的。
說到級差地租的第二形态,馬克思也提出了一些嶄新的見解。
他認為從曆史上來看,級差地租的第二形态,就是把第一形态作為前提,并是從第一形态的基礎上發展過來的。
因為資本主義的農業,一般是從舊有的生産方式出發,它必須在廣大生産領域内為集中生産資料與勞動力轉化創造出條件,然後始能在較狹窄範圍内從事集約經營。
級差地租第一形态是等量資本投在豐度不同的等面積土地上發生不同生産率的結果,第二形态是等量資本連續投在同一土地上發生不同生産率的結果;這種結果不等的各個等量資本,不論是相并投在同樣大的各塊土地上,還是連續投在同一塊土地上,雖然都會形成剩餘利潤,雖然對于剩餘利潤形成的規律不發生影響,但對于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卻會引起極大的差别。
把等量資本連續投在同一塊土地上,它就不隻是在極狹窄的範圍内進行,而且是在極有伸縮的限界内完成那種轉化。
租地農業家和地主圍繞着租契有效期間所展開的鬥争,就因為比較永久性的改良土地的效果,租期長會成為租地農業家的利益,租期短則會變成地主的額外收入。
在這裡由人工增進的土地的差額豐度,就要和它的自然豐度合而為一了。
其實,這種情況不限于第二形态,在第一形态方面也會發生。
它們兩者在實際上是極其複雜地結合着。
馬克思曾就第二形态用圖解詳細說明了生産價格不變、下降或上升的三種不同情形,并還由最後一種情形,說明原來假定不發生地租的最劣等土地怎麼也會發生地租。
我們知道,不支付地租的最劣等地,是級差地租第一形态的基礎。
假定谷物需要增加了,如滿足這個增加的需要,又隻有幾個途徑可以采行:一是在僅次于最劣等地的納租土地上連續作生産性低下的投資;一是在不納地租土地上追加同樣生産性低下的投資;一是在比不納地租的最劣等土地還要差的土地上新投資。
在這任一場合,要使投資成為可能,都要求所生産的谷物的市場價格,提高到一向起調節作用的生産價格以上。
這一來,原來不納地租的最劣等地,就能承擔起地租了。
這就是說,即使不把更劣等地拉進來耕作,也可以由最劣等地谷物起調節作用的生産價格和優等地上的低下生産率所提供的谷物的新的更高生産價格相比,有一個差額,而使它也發生地租。
事實上,在分析級差地租時,即使是以最劣等地不支付地租這個假定為出發點,這個假定是否正确,對于級差地租當作級差地租來發生作用,是全不相幹的;最劣等地交付地租,也并不妨害級差地租規律的建立。
級差地租成立的關鍵點,就在同量資本、勞動投在面積同而土壤力不同的土地上,所生産的谷物,有一個差額;如各級土地所生産的谷物,都為社會所需要,最劣等土地生産的谷物價格,就要夠租地農業家補償資本價值并加一個平均利潤,就是說,由這種農業家的谷物的個别生産價格,起調節市場價格的作用,而處在調節的生産價格之下的土地所生産的谷物的個别生産價格,就會分别生出一個轉化為地租的剩餘利潤。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級差地租的産生,并不關系最劣等地有沒有地租,如果最劣等地生産的谷物的價格,不隻夠補償資本價值加平均利潤,還要加上地租,就是說,調節市場價格的,不隻是它的個别生産價格,還加上地租,那一來,“雖然土地産品的一般價格要在本質上起一個變化,不過級差地租規律并不會因此就失去作用”[259]。
事實上,土地私有權的獨占,即對于資本的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就是使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的前提;在一個資本主義國家内,可以有不付地租而把資本投到土地上去的情形發生,那就無異是對于“土地所有權的廢止,縱然不是法律上的廢止,也是事實上的廢止”[260]。
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那隻能是帶有偶然性的。
現在的問題是:最劣等地的地租,不能發生于土地豐度上的差别,是不是土地生産物的價格,會象一種課稅一樣,要當作一個和生産物價值相獨立的要素,加入它的生産物價格裡面去呢?一般說來,商品價格是與它的價值不一緻的。
它可以在價值以下售賣,也可以在價值以上售賣。
土地生産物在它們的生産價格以上售賣這個事實,還是沒有證明它們是在它們的價值以上售賣。
因為生産土地生産物的資本與生産工業品的資本相比,它的有機構成一般是較低的。
它一般使用了較多的活勞動,在勞動剝削率相等時,将比社會平均資本的一個同樣大的部分,會生産更多的剩餘價值,更多的利潤。
因此,它的生産物的價值,就會在生産價格以上。
“但是,農業産品的價值高在它們的生産價格以上這樣一個單純的事實本身,卻無論如何不夠說明這樣一種不以不同土地的豐度差别或同一土地上各個連續投資的豐度差别為轉移的地租,簡單地說,也就是不夠說明一種必須在概念上和級差地租相區别、因此可以叫做絕對地租的地租。
”[261]至于這個絕對地租,究是等于價值在生産價格以上的全部差額還隻是等于其中一部分,那是要看供需狀況和新加入耕作的土地範圍而定。
絕對地租既然是産生于農業生産物的價值在生産價格以上的超過額,是産生于農業資本構成低于社會資本構成這個事實,一旦有關農業方面的各種科學技術條件發展起來,使得農業資本構成一般地和工業資本相接近或超過工業資本,它的生産物的價值,就不會在一般生産價格以上有一個差額,在那樣的情況下,絕對地租就要消滅。
所以,在這裡,我們看到了:“雖然土地所有權能夠把土地産品的價格提高到它的生産價格以上,但市場價格将會按多大的程度高于生産價格,接近于價值,農業上生産的在一定平均利潤以上的剩餘價值,又會按什麼程度轉化為地租,或按什麼程度參加剩餘價值到平均利潤的一般平均化過程,那并不是取決于土地所有權,而是取決于一般的市場狀況。
”[262]取決于農業生産品當作價值,當作商品來發展的條件和它們實現價值的條件的發展。
土地所有權,是通過一系列的商品生産交換過程,方才把農業上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轉化為地租,轉化為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的。
土地——地租,或土地所有權——地租這個公式,是一個無概念無内容的東西。
正是因為這個公式,把一種自然或超自然的獨占直接看為地租的來源,它就成了一種适用于一切曆史時期的抽象。
重農主義者開始把地租看成是剩餘價值一般,但它們是從使用價值出發得出這個結果的。
自亞當·斯密和李嘉圖把地租放在價值範圍内來考察,特别是李嘉圖,他不認為地租是價值構成要素,而是農産物漲價的結果,那已經在地租的科學考察上前進了一步,但他們任何人都不曾科學地說明級差地租,更不曾接觸到絕對地租。
在妨礙他們的認識的許多困難中,首先要數到曆史觀點的缺乏。
地租在最初采取了勞動形态,以後采取了實物形态,再後到近代采取了貨币形态。
“當初隻是間或地,此後又多少在全國範圍内進行的從産品地租到貨币地租的轉化,還要把商業、城市工業、商品生産一般和貨币流通的顯著發展假定作為前提。
”[263]但貨币地租在它的純粹形态上,還不代表利潤以上的餘額,它會把舊式農民的利潤全吸收掉。
隻有社會的生産關系有了根本的改變,“資本主義租地農業家一旦置身于地主和實際從事勞動的農民之間,一切從舊有農村生産方式發生的關系就都會消滅。
租地農業家成了這種農業勞動者的實際支配者,成了他們的剩餘勞動的實際剝削者,地主卻不過還和這種資本主義租地農業家發生直接關系,并且隻和他發生單純的貨币關系和契約關系”[264]。
到這時,地租性質才發生根本變化。
“現在,他當作地租交給地主的,已經隻是他用他的資本直接從農業勞動者身上榨出的剩餘價值的一個剩餘的部分。
要交付給他多少,平均地說,是由資本在非農業生産部門提供的平均利潤,和由此規定的非農業的生産價格,當作限界來決定。
”[265]直到這裡,我們才有了真正的資本主義的地租,包含了非常複雜的社會規定性,它當作平均利潤以上的或個别資本在社會總資本所生産的剩餘價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以上的超過額這個特點,使得對于它的研究,要處理極其廣闊的媒介過程或中間環節。
它是資産階級古典經濟學者無法解決的難題;而馬克思的經濟學說則作了精辟的闡述。
(三)各種所得和它們的來源 這是第三卷最後一篇的内容。
它是緊接着上面各種具體分配形态來講的,可以視為是這一卷的綜合的結語。
但作者在講述各種所得的來源時,回顧到了第一卷、第二卷的最基本的内容,最後才歸結到整個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産關系,歸結到由一個階級的剩餘勞動養活全社會其他一切階級的那種階級關系。
所以,這一篇,又可以說是對全書的總結。
這一篇講到:三位一體公式,關于生産過程的分析,競争的假象,分配關系與生産關系,階級。
乍然一看,似乎是一些斷簡殘篇,其内在聯系,也不大容易把握。
但恩格斯曾在編者序言中指出,這一篇的初稿是馬克思完全寫好了的,最後一章隻開了一個頭沒有寫下去,乃因馬克思有一個寫作習慣,總希望在最後編好付印時,把最新的最現實的材料加進去[266]。
講到這幾章的邏輯程序,大體上是這樣展開的。
“三位一體公式”是資産階級經濟學者間最流行的也最庸俗的分配理論;這個分配理論包含着社會生産過程的一切秘密,需要就包括各種分配形态的總生産過程予以揭露和分析;而在進行那種揭露與分析時,又必須根據競争不可改變的基本事實,以消除由它所産生的各種颠倒錯亂的假象。
由是歸結到分配關系受決定于生産關系;到這裡,我們才深切了解,所謂近代社會的三大階級(資本家階級,勞動者階級,地主階級)分别依不同的所有者形式(資本的所有者,單純勞力的所有者,土地所有者),獲得不同所得(利潤,工資,地租),在實質上究是怎麼一回事。
在論到三位一體公式時,馬克思首先就這個公式包含的三個分組,資本——利潤,勞動——工資,土地——地租的來源,資本、勞動、土地三者的不同性質和沒有共同點,來說明它們不可能成為綜合在一起的命題;然後就它們的産物即利潤(或利息)、工資、地租三者屬于同一價值的範圍,來論究資産階級經濟學者是通過怎樣的認識過程,而達到這個最庸俗最荒謬的理解的。
他告訴我們,這個公式把社會生産過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裡面了,因為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特征,就是表現在剩餘價值形态上,假使把這個公式中的第一個分組資本——利潤,換成資本——利息,那就是我們在前面第五篇談到的生息資本公式G—G&prime,由貨币到更多的貨币,那末,剩餘價值的痕迹,就被消滅得幹幹淨淨了。
但首先要問,列在這個公式中的資本、勞動、土地這三個因素,究有什麼共同點呢?資本不是任何物,而是一定的、社會的、屬于一定曆史社會形态的生産關系;勞動就它本身來看,一般地說,是并不存在的一個抽象,如說它是指着人的生産活動,它就不僅脫棄了一切社會形态和性質的規定性,并且隻當作單純的自然存在物與社會相獨立;至于土地,它其實就是無機的自然自身,是地球的一個片段。
所以,這“逐年可以利用的财富的各種所謂源泉,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間連一個最小的類似點也沒有。
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和公證人手續費、胡蘿蔔和音樂相互之間的關系相象”[267]。
如果說資本是屬于資本主義生産方式所特有的,勞動與土地則是現實勞動過程的兩個要素,是為一切生産方式所共有的。
就是把這個三位一體公式表現為資本——利息,工資雇傭勞動——勞動工資,土地所有權(與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相适應的)——地租,那至多也隻能使它在社會形态上一緻起來,若把它們歸屬到價值的範圍内來說明,就矛盾百出了。
資本——利息,是一個消滅了一切中介的無概念無内容的不能理解的公式;勞動——工資(勞動的價格),自始就是在價值概念上相矛盾的;土地(所有權)——地租,一眼看去,就知道是不合理的。
一方是一個使用價值,一個物,他方則是一個确定的社會關系,剩餘價值,土地怎樣會創造它自己的生産物中的那個特殊的形成地租的價值部分呢?可是,“不管這些關系會在其他方面表現出怎樣的不同,它們總有這樣一個同點:資本逐年為資本家提供利潤,土地逐年為地主提供地租,勞動力——在正常關系下,并且在它仍舊是可以使用的勞動力的時候——逐年為勞動者提供工資。
……它們好象是一棵長生樹或三棵長生樹的可以逐年供人消費的果實,它們形成三個階級的常年收入,即資本家、地主和勞動者的常年收入。
這各種收入,是由功能資本家,當作剩餘勞動的直接榨取者和勞動一般的使用者來進行分配的”[268]。
盡管這種分配,是把年生産物的總價值當作前提,是把對象化的社會勞動作為前提。
但在生産的代理人看來,資本、土地所有權和勞動,象是三個不同的互相獨立的源泉;地租、利潤、工資,就好象分别是由土地,由生産資料,由勞動在簡單勞動過程所起的作用發生的。
這顯然是一種颠倒。
“一切已經有商品生産和貨币流通的社會形态,都不免有這種颠倒。
但是,說到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和資本(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統治的範疇,它的決定的生産關系),這個荒唐的颠倒的世界就會更厲害得多地發展起來。
當我們開始考察資本,就直接生産過程進行考察,把資本視為是剩餘勞動的吸收器時,這種關系還是非常簡單,現實的聯系也會深刻地刻印在這個過程的擔負者,資本家的心中,并且留在他們的意識中。
關于勞動日限界的激烈鬥争,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
……跟着相對剩餘價值在真正的獨特的資本主義生産方式中的發展——同時勞動的社會生産力也會發展——這各種生産力以及勞動在直接勞動過程中的社會聯系,都好象由勞動轉移到資本上面來了。
因此,資本已經變成了一種非常神秘的東西,因為勞動所有的社會生産力,都好象不為勞動本身所有,而為資本所有,從資本自己的胎裡生出。
”[269]講到這裡,馬克思接着就第二卷所講的流通過程如何插進來,還就第三卷所講的資本的均衡化過程,價值到生産價格的轉化過程如何插進來,使得對象化的社會勞動,即社會總價值與各種所得間的關系,顯得非常神秘、疏遠、颠倒錯亂不可理喻的情形作了說明。
當企業利潤采取工資形态,生息資本變成資本本身,地租成為土地這個自然要素的産物的時候,“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神秘化,社會關系的物化,物質生産關系和它的曆史社會性質直接合而為一的現象是已經完成了”[270]。
我們在這三位一體公式中,看到了資産階級庸俗經濟學的最集中的表現。
對于這個被看成是相互獨立而又颠倒錯亂的世界,古典經濟學曾從資産階級社會的内部聯系,去求得統一的理解。
他們把利息還原為利潤的一部分,把地租還原為平均利潤以上的餘額,讓二者在剩餘價值内合而為一,把流通過程當作單純的形态變化來說明,最後并在直接生産過程内把商品的價值和剩餘價值還原為勞動[271]。
在這點上,古典經濟學确實有偉大的功績。
但當作資産階級經濟學理論,它的說明,是不能不陷于不徹底、矛盾和半途而廢的狀況中的。
馬克思接着就通過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的分析,來指出它發生錯誤的關鍵所在。
“關于生産過程的分析”那一章,就是對于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進行分析。
前面第二卷第三篇社會總資本的再生産與流通,原來也是讨論社會總資本的運動問題,但那裡是從流通的角度出發,而這裡則是從分配的角度出發;那裡在論到各種價值成分時止于講剩餘價值,但尚不曾具體地說到剩餘價值的轉化形态——利潤,尤其是沒有涉及它的各種具體形态:企業利潤,利息和地租。
在這一卷前面既分别就這些問題作了交代,這裡已經有必要把它們包括在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的分析中進一步予以說明。
一個商品的價值,包括三個組成部分:不變資本價值,可變資本價值,剩餘價值。
其中,剩餘價值又分為它的各種轉化形态:平均利潤加地租或者企業利潤加利息加地租。
這就個别商品價值說是如此,就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的價值說,也是如此。
但如我們在第二卷第三篇論及前人關于總再生産問題的看法時,曾指出所謂亞當·斯密教條的錯誤。
那個教條隻承認個别商品價值分解為不變資本加可變資本加剩餘價值,至于社會總資本的生産物價值,則認為那是等于可變資本加剩餘價值或工資加利潤加地租。
而不變資本,隻不過是“商品價值的一個表面上的要素,将會在總的聯系中消失”[272]。
這個教條包含着并且會引出一系列的錯誤。
并且,“自亞當·斯密以來一直貫穿在全部政治經濟學中的錯誤,包含在分析中”[273]。
社會總産品的價值,如果隻表現為工資、利潤加地租這三種所得之和,而沒有不變資本價值因素包含在内,那無論從價值補償來講,還是由物質更替來講,都是講不通的,荒謬的。
為什麼會産生這種錯誤呢?馬克思曾在第二卷第三篇有關場合予以批判分析,這裡更結合所得問題,綜合地講到了這些原因:首先,那是由于不了解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的基本關系,不了解剩餘價值的性質,從而也是不了解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全部基礎。
資本家對剩餘價值,對剩餘勞動的榨取,就是把不變資本要素或生産資料作為手段;他把貨币資本多少用在生産資料上,多少用在勞動力上,就是看那種比例是否最大可能地榨取剩餘勞動。
怎麼能夠從商品的總價值中,把作為生産資料的不變資本要素除外呢?其次,那是由于不了解勞動的二重作用,不了解它在加入新價值時,怎樣在新價值形态上保存舊價值,而不是把這個價值新生産出來。
這一點,可能對于那個錯誤教條的産生,有着決定的意義。
再次,那是由于沒有從總資本運動的觀點,去理解再生産過程的聯系。
在總資本的再生産運動中,不隻要求各種價值成分得到補償,并還要求各種價值成分所由體現的物質要素在自然形态上進行更替。
從社會總産品價值中,排除掉不變資本價值,雖然象是省去了有關這一方面的補償更替的麻煩,但那有什麼實際意義呢?還有,總産品價值隻分解為工資、利潤加地租的錯覺,無疑是受到了資本與所得的“暧昧關系”的影響。
即這兩個牢固的範疇的規定性會相互交換,并變更它們的位置。
比如,資本産生所得,所得沒有消費的部分,又成為資本;又如,有的商品的生産,在一年内要通過一些不同階段,毛線在一個階段,形成不變資本的部分,毛織品則在另一個階段,供個人消費,完全加在所得内;又如,在總再生産過程中,Ⅰ部類的資本家與勞動者的所得,在價值和物質兩方面,補償替換Ⅱ部類資本家的不變資本……。
諸如此類的經驗事實,會使得人們有這樣印象:對一個人為所得的東西,對另一個人是資本,資本與所得的區别,從個别資本家觀點看,隻是相對的,而從總生産過程的觀點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