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本論》第三卷的系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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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反比例的。
(2)“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各個階段中,商業支配着産業;在近代社會,事情是正好反過來了。
”[216] 當商業支配着生産,支配着産業時,産生了近代初期的重商主義學說。
等到資本主義逐漸發展起來,考察流通過程的重商主義,就要為考察生産過程的古典政治經濟學所代替了。
2.利潤分為利息與企業利潤 專講企業利潤與生息資本的這一篇,包括十六個章目。
乍看起來,象是頭緒紛纭,不易把握,但仔細探索體會,就知道各章大體上是按着相當嚴密的邏輯程序展開的。
前四章由“生息資本”(第二十一章)到“資本關系在生息資本形式上的外表化”(第二十四章),一般地論述這種資本形态的特質,它和工商業資本的關系及其所生利息如何從利潤中分割出來,然後再看它俨然脫離工商功能資本而獨立化外表化的現象;這種獨立化外表化,在生息資本的特殊形态銀行信用上,有了充分的發展。
緊接着就由“信用和虛拟資本”(第二十五章)到“銀行資本的各個構成部分”(第二十九章),來說明信用的産生,信用在資本主義生産中的作用以及銀行資本如何成為虛拟資本活動的中心;接下去的三章(由第三十到第三十二章),連續講貨币資本與現實資本,意在反複說明一切在生息資本形态上的貨币資本同現實資本(即商品資本與生産資本)的關系;從它們的不同的積累規律中,發現前者如何以後者為犧牲,而到頭仍不能不受到後者的制約。
由于生息資本一般是以借貸的形式,表現為貨币資本,資産階級經濟學者對于貨币資本,就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隻把它看成是流通手段,有的則特别強調其資本的功能,于是在英國就發生了所謂通貨學派與銀行學派。
馬克思在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章中,分别就這兩派的片面性理論進行了批判,而展開他的獨創的貨币學說。
除了最後一章關于生息資本的曆史論述外,自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以下,也都是就上述兩派圍繞着銀行立法、銀行實務的不同的論争而加以說明的。
所以,為了論述的便利,下面就生息資本一般,銀行資本,貨币資本與現實資本的關系以及通貨學派與銀行學派這幾個方面來概括說明。
關于生息資本的一般論述,首先在揭示作為借貸資本來使用的貨币,它除了當作貨币的使用價值外,還有一種當作資本來發生功能的使用價值。
這後一使用價值,使它能由借者的生産地使用,把所增殖的價值的一部分,作為報酬,那就是利息。
歸根到底地說來,利息的來源,無非是剩餘價值,是利潤的一部分,正如前述的商業利潤一樣。
但生息資本不但不同于流通過程内的商品資本,也不同于流通過程内的貨币資本,從它和資本總運動的聯系說,我們看到這樣一個公式: 在這裡,始點的G(貨币)是貸者把它作為生息手段來用的貨币資本,第二個G,是借者用來作為購買生産資料與勞動力,借以增殖價值的貨币資本;後面前一個G&prime,是墊付資本價值的複歸加剩餘價值的實現,末了一個G&prime,是原本加利息。
這個公式為我們指出了許多有深刻含義的問題:第一,這裡作為借貸資本的貨币資本,是二重地支出,二重地流回。
G—G是“貸者和借者兩方是把同一個貨币額當作資本支出的。
但它隻有在後者手裡,方才當作資本來發生功能”[217]。
後面第一個G&prime,乃表明“它已經在再生産過程中流回到功能資本家手裡,但歸流還要重演一次,還要轉移到貸者即貨币資本家的手裡”[218],那就是最後一個G&prime。
第二,貸者即貨币資本家貸給功能資本家或工商業資本家的G,是一宗可能的資本,後者把它拿來轉為各種生産要素,生産并實現比原來資本價值更大的價值,其中包括由貸者借者共同占有的剩餘價值或平均利潤。
在這種限度内,貸者給借者的,無非就是生産平均利潤的能力。
也就是說,“貨币資本家在他把借貸資本的支配權交給産業資本家執掌的時間内,就把貨币作為資本的使用價值——即生産平均利潤的能力——讓與給産業資本家了”[219]。
第三,貨币資本家把資本的支配權,把它的生産平均利潤的能力讓給了産業資本家,是以分有那種實現了的剩餘價值或平均利潤為條件。
盡管那種條件是由借貸當事人按照資本供需情況,按照通行的金融行情,當作法律事務,在法律形式上去規定的,但為一個資本家的使用而支付的額數,總和使用這個資本所生的結果,保有一定的比率,即以貨币計量的利息率。
這個利息率的大小,一般是取決于總利潤在貸者與借者間的分割比例[220]。
第四,由上面的說明,我們已經看到,把總利潤的一部分轉化為利息,是由于資本家分為貨币資本家與産業資本家,而利息率的大小,則是由于這兩類資本家間有競争,貨币資本家傾向于多要,産業資本家則傾向于少給,這是很明顯的。
問題在于總利潤分為純利潤或企業利潤與利息,原是一種量的分割,到頭卻表現為一種質的分割。
原因是産業資本家對貸者支付的利息,表現為原利潤中屬于資本所有權自身部分,與此相反,屬于産業資本家的利潤部分,即企業利潤,“好象完全是由他運用資本在再生産過程中完成的操作或功能生出,特别是由他當作産業企業家或商業企業家所完成的功能生出”[221]。
其結果,盡管來自同一剩餘價值的企業利潤與利息,後者竟表現為資本所有權的單純的結果,前者表現為僅僅用資本發生的功能的結果,這兩者彼此相互獨立化,硬化起來,就不但使得社會全部資本全體資本家階級相應取得一種質的分割的性質;并且使得形成利息的利潤部分,好象隻是出自資本單純所有權,出自資本自體,不是與産業資本和商業資本發生聯系,而是與貨币資本發生聯系。
第五,“在再生産過程中,功能資本家作為别人所有的資本的代表,與工資雇傭勞動者相對立;貨币資本家則以功能資本家為代表,而在勞動的剝削上參預進來。
活動的資本家隻有作為生産資料的代表,方才面對着勞動者來發揮功能,使他們為他的利益而勞動,或使生産資料當作資本來發揮功能。
但是,面對着再生産過程内的資本功能和再生産過程外的單純資本所有權的對立,這個事實就被人忘記掉了”[222]。
不但如此,由于這種對立的存在,由于作為企業利潤與利息來源的剩餘價值,總歸是資本自體由再生産過程引出來,還由于前面講到,利息表現為資本所有權自體單純的結果,企業利潤則表現為功能資本家在工商企業上用那種資本來發生功能的單純結果。
這樣,就不但利息不與工資勞動相對立,連企業利潤也不與工資勞動相對立,以緻獲得企業利潤的産業資本家,就以非資本所有者的身份,隻“表現為一個和資本獨立無關的職員,一般地說也就是表現為勞動過程的一個簡單的當事人,表現為一個勞動者,并且恰好是表現為一個工資雇傭勞動者”[223]。
于是,把企業利潤看作監督勞動的工資這樣一種觀念,就完成了。
隻是資本使用者,而非資本所有者的産業資本家,也就這樣被去掉了他當作資本家的特性了。
這一奇特的幻想,愈到後來,就愈成為辯護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這是我們在後面要講到的。
第六,就在作為總利潤的一部分的企業利潤,被看作是勞動工資的同時,它的另一部分即利息,也由它自始就表現是資本自身所有權的單純結果,并由于它的占有者不直接參加剝削,而更加向着脫離現實基礎的外表化與獨立化的形态發展。
其結果,“在生息資本的場合,資本的運動被縮短了;作為媒介的過程被省略掉了”[224]。
我們在開始看到的的公式,被縮短省略成為G—G&prime。
“在G—G&prime中,我們有了資本的沒有概念的形式,有了生産關系的最高程度的颠倒和物化:生息的形式,資本的簡單形式,在其中,資本被認為是先于它本身的再生産過程的東西;貨币或商品獨立在再生産過程之外,已經有自行增殖價值的能力——資本的神秘化于是取得了它的最為顯眼的形式。
”[225] 生息資本由它完全的公式 已經使人看不清利息的來源了。
又加上這種資本形态,在近代産業資本發生以前,已經和商業資本一同作為所謂洪水期前的資本形态而存在,這就更加深了人們的幻覺。
馬克思所以對于英國經濟學者馬希把利息看成是所借資本生産的利潤的一部分[226],給以有劃時代意義的發現的評價,其原因就在這裡。
可是,事實的真相,盡管在十八世紀中葉,就由馬希揭示出來了,随着産業資本發展而逐漸發展起來的信用制度,特别是銀行信用制度,卻通過各種虛拟資本形态的活動,使人們對生息資本的本質的認識,又增添了不少障礙。
接下去,我們将由生息資本一般,移向它的特殊發展形态的銀行資本。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章,已經講到了貨币當作支付手段的功能;在第三卷第四篇第十九章又講到貨币在産業資本以及商品經營資本的流通過程中,通過各種純技術的運動(如貨币的支付、保管等),獨立化為一種特殊的資本功能,即貨币經營資本的功能。
不過上面所講的貨币經營業,在純粹形态上,是隻和商品流通的一個要素的技術有關,沒有涉及信用制度,盡管銀行信用制度,在它的起源上,是和貨币經營業有一定的聯系的。
随着商業及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發展,逐漸通行于生産者與商人間以及商人與商人間的商業信用,他們的相互墊付或彙票流通,乃一步一步地集中到銀行方面。
同時,貨币經營業者一向為工商業者經營的貨币業務,也逐漸由生息資本或貨币資本管理的改進,使他們成為貨币資本的實際貸者和借者中間的媒介人,而為貨币經營業發展到銀行業鋪平了道路。
這就表明,真正的銀行信用,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而一般的銀行業務,又是原來的貨币經營業的繼續與發展。
銀行首先表現為借貸資本出納的總彙。
它所支配的借貸資本,一部分是來自工商業者作為準備基金保存的或他們在收支上收進的貨币資本,一部分是由貨币資本家存進來并委托它貸借出去的,還有一部分是由準備漸次消費的各種所得儲存進來的;而它所給予的信用,則是采取彙票貼現,各種形态的墊付(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直接墊付,以有息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作抵押的銀行墊付,特别是以提單、倉庫及其他各種關于商品所有權合法證件作抵押的墊付),存款的透支等等來實行[227]。
單就上面這種借入貸出的活動講,一個銀行,“一方面代表貨币資本的集中,貸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代表借者的集中”[228]。
銀行成了貨币資本的總管理人。
由這樣統一發展起來的信用,就在資本主義生産中,從積極消極兩方面來發生作用。
從積極方面說,它對于産業各部門間的利潤率的均衡化,對于立腳在整個資本主義生産上的均衡運動,起了媒介的促進的作用;對于各種與貨币有關的流通費用,被大大縮減了;商品的形态變化,資本的形态變化,從而再生産過程,加速了;那些需要不斷在貨币形态上存在的準備基金,也相應減少了;尤其是伴随着銀行信用發展而出現的股份公司,使得以前隻能由政府經營的大規模企業,已經可以采取公司的經營形式了,已經在以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組成公司的個人的資本)的形态來與私人企業資本相對立了。
在這當中,“信用又為資本家個人或以資本家資格出現的個人,提供在一定限界内絕對支配别人所有的資本、别人所有的财産,并由此支配别人的勞動的權利。
對社會資本(不是自有資本)的支配權,使他取得了對社會勞動的支配權。
因此,一個人實際擁有或公衆認為他擁有的資本本身,不過還是信用上層建築的基礎。
以上所述特别适用于大批發商業”[229]。
在這裡,我們已不難看到,信用制度在促進資本主義擴大生産規模和加速流通運動的同時,已經預示了它的反作用或消極破壞的影響。
人們早就認識到,在信用的活動上,“一切便利營業的事情都會便利投機,在若幹場合,營業和投機緊密結合在一起”[230]。
事實上,“銀行家資本的最大部分純粹是虛拟的,是由債務要求權(彙票),國債券(它代表那種已經消滅的資本)和股票(對未來收益的要求權證)構成”[231]。
銀行資本就是靠了這些虛拟資本和很少部分代表現實價值的資本的保證,來反複進行貸款,抵押,貼現等等業務活動,更确切地說,就是來反複進行投機和欺詐活動。
同時,與銀行業打交道的大工商業者,特别在股份制度下,又都是這些資本的非所有者,他們不會象那些用自己私有的資本來發生功能的人,知道小心權衡他的業務的限界。
結果,信用制度就表現為生産規模過度擴張,商業過度投機的主要支點,它變成了“把資本主義生産的發條——用剝削别人勞動的辦法來發财緻富——發展成為最純粹最巨大的賭博欺騙制度”[232],盡管每一次的過度的信用,以及由此引起的過度生産與過度商業投機,總是以破壞性的危機而告終,但經濟情況一旦好轉,這各方面的過度活動,重又在競相追逐利得的要求下,開展起來。
這已經成了一個常規。
現在要進一步說明的問題是,狹義的貨币資本,即在生息資本形态上的貨币資本的積累,如果歸根到底,不外是對于生産上的現實資本的要求權的積累,那麼,這裡就有兩個問題被提出來:其一是,看前者的積累,究在何種程度指示資本的現實積累;其二是,看前者的缺少,又在何種程度指示現實資本的缺少,它與貨币自身的缺少,流通手段的缺少是一緻的麼?在答複這些問題之前,需要進一步明确一下,貨币資本與現實資本的真正含義。
所謂現實資本,就是指着處在再生産過程不同階段的商品資本與生産資本,即一般工商業資本,而這裡的貨币資本,并不是産業再生産過程中的貨币資本,而是在生息資本意義上的貨币資本。
我們已經在前面講過,作為生息資本或借貸資本的貨币資本,在很大程度上是虛拟的、想象的資本。
既然如此,這種虛拟的貨币資本的積累,究與現實的商品資本與生産資本的積累,保持着怎樣的關系呢?那大體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說:首先,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後者;其次,前者與後者相獨立,由銀行信用的發展而自我擴大;還有就是前者以後者為犧牲。
要說明這些關系,需要就銀行信用發生前後的情況,加以比較考察。
我們已經知道,銀行信用是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商業信用是從事再生産的資本家相互給予信用,它依賴資本的歸流,清算相互間的債務要求權,而且不排除清算差額的現金支付。
這已說明,商業信用的範圍,會與産業資本自身的範圍一同擴大;這種信用的最高限,是産業資本的最充分使用,它的擴張,是以再生産的擴張為基礎。
隻要歸流遲滞,市場充塞,價格下降,以及巨額産品不能賣出,信用缺乏的現象,就會發生。
在這種限度内,商業信用對于産業資本擴大或收縮的反映,是非常明顯的。
自銀行信用參加進來以後,工商業者相互間的信用,就變得錯綜複雜,并還逐漸為前者所代替;一切欺詐投機活動就跟着出現了。
到了這種場合,借貸資本的積累,就對産業資本的積累,顯示為一個獨立運動。
我們由此就理解到,借貸貨币資本上的積累,會在何種程度與現實資本的積累,即與再生産過程的擴大相一緻的問題,要進一步看借貸資本是怎樣由貨币轉化來的:是單純由貨币轉化為借貸資本呢?還是由資本或所得轉化為貨币,再由貨币轉化為借貸資本呢?很顯然,前一轉化,是非常簡單的,是可以依種種方式與現實資本運動相獨立而大大積累起來的;後一種轉化,即由資本或所得到貨币,再到借貸資本的轉化,包含有積極意義,它的積累,是現實資本積累的結果,是再生産各種要素增加的結果,但不論這兩種轉化及其積累過程如何不同,各種形态的借貸資本的要求權,最後總要取償于現實資本所生産的剩餘價值或利潤,那還可以是以産業資本為犧牲而實行的;在産業資本循環的不同階段,利息率往往竟能夠高到把所有的利潤完全吞并掉。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随着資本主義生産與商業的發展,随着信用制度的發展,站在再生産圈外,與工商業資本家相對立的貨币資本家、各種證券經紀人、銀行業者階級人數及其所控制的社會物質财富,也會大大增加起來。
盡管他們對于剩餘價值的剝削,是通過産業資本家來實行的,是第二次的,但是隻要有可能,産業資本家總是會想盡辦法,把他們從各種貨币資本家那裡受到的“盤剝”,轉嫁到無産階級身上。
而且,由過度的信用引起的過度的生産和過度的商業,以及由此造成的危機與禍害,也主要要由無産階級來承當。
論到這裡,我們已不難看到,馬克思的貨币資本理論,不但是完整的透辟的,并還沿着他的勞動價值學說——剩餘價值學說的線索,而把它引到一個全新的境界。
但是必須指出,馬克思在展開他的貨币資本理論的說明時,一直在對于資産階級經濟學者有關的學說,特别是結合銀行立法、銀行業務,對于有名的通貨學派與銀行學派的學說,進行了非常生動而深入的批判分析。
那可以看作是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關于流通手段和貨币學說的進一步闡述。
從資本主義在十八世紀開始它的新紀元以來,貨币的問題,就一直在它不同的發展階段,以不同的提法,成為資産階級經濟學者所關心着和争論着的問題。
并由此産生了一些經濟理論和政策上的不同派别。
十六、十七世紀是重商主義——貨币主義盛行的時期,當時國民生産的大部分,還是封建的,工農業産品還基本上沒有變成商品。
人們一般隻把貨币(貴金屬)看為絕對财富。
因為當時的資本主義活動,還隻限于商業資本的流通活動,而獲得貨币——貴金屬,就成為那種活動的目标。
賺錢,是資本主義的本質,重商主義者素樸地,毫無保留地把這個本質給暴露出來了。
當古典經濟學者把考察的對象,由流通方面轉到生産方面,他們對于财富有不同的看法,對于貨币的評價,大大地打了折扣;而對于重商主義者那樣露骨地暴露資本主義本質,尤其感到不安而厭惡。
他們把貨币隻看作是幫助商品流通的媒介,隻是流通手段,因而認為,它不但不是商品生産的目的,并還認為流通手段太過充溢,隻不過是對同量商品給予相應的多的估價。
有名的休谟的貨币流通的三原則,就是當作所謂通貨學派的最早的教義而确定下來的。
那三個原則是:(1)一國中商品價格決定于該國中存在的金銀數量;(2)一國流通中的貨币,代表着國内存在的一切商品;(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價格就降落,貨币價值就高漲,如果貨币增加,那末相反,商品的價格就高漲,貨币的價值就降落[233]。
他完全是從貨币數量論出發,認為金銀沒有内在價值,不是商品,商品在進入流通以前,也沒有價格——價值。
商品價格的增高或降落,決定于流通中的貨币的數量。
休谟的通貨理論或貨币數量理論,是十七、十八世紀貴金屬大量流入,而物價不絕增高的反映。
而在這方面作為休谟的繼起者李嘉圖所面對着的事實,卻是紙币的貶值和商品價格的同時高漲,結果,李嘉圖就有必要提出新的說明了。
而他所堅持的商品價值決定于生産所費勞動時間的主張,也不容許他完全承襲休谟的貨币數量理論。
他認為:“貨币——金屬貨币——的價值是由其中物質化的勞動時間決定,不過要在貨币的量和待要交換的商品的量和價格保持恰當比例的時候才是這樣。
要是貨币量超過這個比例,它的價值就會下降,商品價格就會上漲,要是貨币量下降到這個恰當比例以下,貨币價值就會上漲,商品價格就會下降——假設其他一切事情仍舊不變。
在第一個場合,有過剩的金的國家,将會把它的落在它的價值以下的金輸出,并且把商品輸入;在第二個場合,金就會流往金在它的價值以上被估價的國家,被人估價過低的商品則會由該國輸往商品能夠獲得正常價格的别的市場去。
”[234]這說明,貨币(金屬貨币)并不象休谟所認定的那樣,在加入流通過程以前無價值,而是它的原來價值,會在流通中遇到商品量有多有少,其價格有大有小,因而成為更小或更大的價值記号。
由于流通的銀行券,是可以兌現的,它的實際價值與名義價格是一緻的,它就會分享金屬貨币的同一命運。
以緻由金和銀行券構成的全部通貨的價值,會同樣受到引起金屬貨币價值變動的上述法則的支配。
這裡且不忙指出李嘉圖這個關于通貨理論的錯誤所在,先要說明的,是這個理論簡直被所謂通貨學派奉為經典,為他們用來與銀行學派作鬥争的理論武器。
作為李嘉圖的大弟子,且是大銀行家的歐維斯坦一流人物,就是把這個理論拿來作為支持庇爾爵士一八四四年和一八四五年銀行立法的基本原則。
可以說一八四四年銀行立法,不但是李嘉圖通貨學說的實踐,并還是那個學說的考驗。
那個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全國的銀行券發行,逐漸集中到英格蘭銀行;英格蘭銀行劃分為一個發行部,一個銀行部,以便相互監督;發行部發行的銀行券,在1400萬鎊以下,以有價證券——其中最大部分為政府債券——為擔保,這以上每發一鎊的銀行券,須有值一鎊的金準備,即要有完全的擔保;銀行部為了信貸業務需要,要在1400萬鎊總額以上從發行部取得一鎊銀行券,就須拿出一鎊與它交換的黃金。
據說,這個作法,銀行券的發行将受到限制,由通貨過多過少引起的物價波動,就可以減少,商業循環的危機就可以防止。
事實上,除了英格蘭銀行,由壟斷控制發行,得到了大大提高利息率的好處以外,銀行劃分兩個部分,使它不能機動适應客觀需要,正好造成了加速加深危機的結果。
一八四四年銀行立法實行不久後的破産,不能不使人聯想到李嘉圖的通貨理論的脆弱點。
他按照休谟以來的傳統,隻把貨币看成是流通手段;他把一國所有的黃金(一部分白銀),都看成是鑄币;他還以為适用于鑄币的流通規律,完全适用于可以兌現的紙币,因而,過多的流通手段的減值,“不是紙币與金相比而言的減值,而是金和紙币合起來看的減值,是一國流通手段總量的減值”[235]。
這就把流通手段以外的一切貨币機能都抹煞了,把金的現存量與鑄币的流通量混同了,把鑄币流通規律與紙币流通規律混為一談了。
李嘉圖的通貨學說的片面性,早就為反對他們的銀行學派所責難,但由于他們走到另一個片面去了,始終沒有能夠在理論上提出有說服力的論點。
銀行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杜克和富拉吞等人。
他們的代表意見,是把貨币看成資本,把貨币區别為流通手段與資本。
認為,在商人與消費者間當作所得流通的是貨币,而在商人與商人間作為支付工具的則是資本。
輸出的金,顯然不是作為流通手段,而是作為支付手段,而是資本。
他們的這個不同于通貨學派的看法,使得他們在實踐上也有不同的主張。
不論是杜克,還是其他銀行學派人物,都把金輸出看成非常值得憂慮的事,他們舉出了許多由金輸出招緻危機的例子。
在這一點上,他們簡直是重商主義的信徒。
但不輸出金是不是要用它作為發行的準備呢?不是的,他們和通貨學派相反,不認為發行要有充分準備;在他們看來,銀行要受到限制的,不是在發行上,而是在信用上,隻要沒有過度的信用,就不緻要求過度的發行。
他們相信“任何一個銀行都不能超過一定的由公衆需要決定的數額來提高它的銀行券的發行額”[236]。
單就這方面講,他們還象是比較言之成理的,可是作為他們的理論出發點的流通手段與資本的區别,卻經不起推敲。
他們不就貨币與資本來考慮,而就貨币的一種功能——流通手段與資本來考慮,而沒有理解到,“把流通作為收入流通和作為資本流通之間的區别,轉化為流通手段和資本之間的區别,是一種完全的颠倒”[237]。
事實上,“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币和當作購買手段(流通手段)的貨币的區别,是一種屬于貨币本身的區别;不是貨币和資本的區别”[238]。
而且,貨币并不因為它采取了資本形态,就改變了本身的這樣那樣的功能。
當功能資本家把借來的貨币,當作資本支出,去購買生産資料或支付工資時,人們并不能因為它已采取資本形态,就不再有購買手段支付手段的功能。
從這裡,我們看到銀行學派關于資本的概念,是非常混亂的。
他們不但沒有把作為貨币的貨币和作為資本的貨币區别開,也沒有把用作功能資本的貨币資本與作為生息資本的貨币資本區别開。
結果,就認為他們用作生息資本的貨币資本,和商品資本生産資本是同一性質的東西。
金的輸出,作為他們的生息資本的資本輸出,就被看成是資本的輸出。
馬克思說:“象啟蒙經濟學頑固地企圖使我們相信貨币不是資本一樣,這種銀行家的經濟學卻頑固地認為貨币事實上是最突出意義上的資本。
”[239]這裡所謂啟蒙經濟學,是指休谟一流人物的通貨理論。
可是,這種看來象是不易調和的意見,一到危機來臨的金融緊急關頭,就不一樣了,但這時改變主意的,不是銀行學派,而是通貨學派。
“啟蒙經濟學在專門考察‘資本’的時候,曾以最大的輕蔑的心情來看待金和銀,把它們看作資本事實上最不關緊要和最無用處的形式。
但一讨論到銀行制度,一切就都倒轉過來了,金和銀成了最突出意義上的資本”[240]。
事實上,“杜克和歐維斯坦雙方都承認,必須讓現實财富忍受最大的犧牲,以便在緊急時期維持這個金屬的基礎。
争論的中心不過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不過是這種不可避免的事應該以更合理一點還是更不合理一點的辦法去對付”[241]。
這裡所謂不可避免的事,就是指着“一旦信用發生動搖——并且這個階段總是必然會在近代産業的周期中出現——一切現實财富就都會要求現實地、突然地轉化為貨币,轉化為金和銀”[242]。
如果說在資本主義生産的基礎上,由貨币制度向信用制度發展,是一個必然的趨勢,那麼,隻要還是在資本主義生産基礎上,由信用制度幫同造成的周期危機,也就會不斷突然地要使信用制度逆轉到貨币制度。
不論是通貨學派,還是銀行學派,都不能就資本主義生産的特點,去理解貨币制度與信用制度的本質及其轉變過程,去分辨貨币與資本的區别及形态的變化。
他們要不在理論上留下許多漏洞和矛盾,當然是不可能的。
3.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 馬克思先在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這一篇緒論中,就資本主義地租成立的前提條件,其本質及其産生的原因,作了概括的分析;接下去講級差地租一般,然後分别就它的第一形态與第二形态,進行較詳細的說明。
這以後,才論到絕對地租,而以資本主義地租發生的曆史過程作為結束。
就全卷而論,關于地租這一篇,還是馬克思已經完全寫好了的[243],雖然上述的研究程序:地租一般——級差地租——絕對地租,是由恩格斯根據馬克思提示的,把原來的計劃:地租一般——絕對地租——級差地租改變過來的結果。
這種改變,可能是因為把絕對地租放在級差地租後面叙述,要更便于邏輯程序展開一些。
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一般先在工業方面立定了腳跟,然後才逐漸擴展到農業方面的。
而資本主義地租的成立,又必須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已經支配着農業。
前面關于産業資本各方面的分析,雖然在農業上同樣有它一定的妥當性,但一般仍是就工業立論的。
農業對工業表現了它的很大的特點。
地租就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基礎上的獨立的獨特的經濟形式”[244]。
所以,不對土地所有權的近代形态,不對資本投在農業上引起的生産關系和交換關系,予以分析考察,就顯得是很不完全的。
資本主義地租是從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已經支配着農業這個假設出發。
這個假設意味着農業也和制造業一樣,完全由資本家經營,還“包含着這個意思:它已經統治生産和資産階級社會的一切部門,所以它的各種條件,如資本的自由競争、資本由一個生産部門向其他生産部門轉移的可能、均等的平均利潤水準等等,都已經十分成熟”[245]。
農業由資本家經營,說明他是從土地所有者那裡租賃土地,雇傭勞動者來從事耕作。
這個生産關系的形成又“把這件事當作前提:直接生産者從土地一個單純附屬物(在隸農、農奴、奴隸等形式上)的地位解放出來,另一方面又把人民群衆土地的剝奪當作前提。
在這個程度之内,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本來就是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一個曆史前提”[246]。
而就農業方面說,那是使剝奪去土地的農村的勞動者隸屬于一個為利潤而經營農業的資本家的曆史前提。
由于土地所有權的獨占,利用土地來經營農業的資本家就必須把雇傭工資勞動者所獲得的剩餘利潤,作為地租轉交給土地所有者。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剝削勞動者,他們是站在生産過程的圈外,通過農業資本家來進行剝削的。
當我們把資本主義地租理解為近代土地所有權獨占的結果時,需要搞清一些混雜在地租概念中,從而混雜在土地所有權認識中的不純要素。
首先應指出的是,人們慣于把合并在土地中的資本即所謂土地資本的報酬,說成是地租。
其實,為這種合并在土地中的資本成分(無論是屬于暫時性的化學性的改良施肥,還是比較經久性的排水灌溉設備,填平及農業建築物等等),由租地農業家支付給地主的地租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單為土地本身的使用而支付的狹義的地租;其次,關于地租存在的合理性問題,在近代前期的資産階級經濟學論著中,有的人企圖把地租說成是和利息一樣的東西,借以證示地主與資本家間并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有的人又反過來,由地租的存在來推論利息的正當。
但是那種類比,對于上述狹義的地租的認識一點也沒有幫助。
要明确把握地租的實質,必須知道:“土地所有權,和一切其他和一個确定生産方式相适應的所有權形式都一樣,要由生産方式本身,也就是,要由各種由此生出的生産關
(2)“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各個階段中,商業支配着産業;在近代社會,事情是正好反過來了。
”[216] 當商業支配着生産,支配着産業時,産生了近代初期的重商主義學說。
等到資本主義逐漸發展起來,考察流通過程的重商主義,就要為考察生産過程的古典政治經濟學所代替了。
2.利潤分為利息與企業利潤 專講企業利潤與生息資本的這一篇,包括十六個章目。
乍看起來,象是頭緒紛纭,不易把握,但仔細探索體會,就知道各章大體上是按着相當嚴密的邏輯程序展開的。
前四章由“生息資本”(第二十一章)到“資本關系在生息資本形式上的外表化”(第二十四章),一般地論述這種資本形态的特質,它和工商業資本的關系及其所生利息如何從利潤中分割出來,然後再看它俨然脫離工商功能資本而獨立化外表化的現象;這種獨立化外表化,在生息資本的特殊形态銀行信用上,有了充分的發展。
緊接着就由“信用和虛拟資本”(第二十五章)到“銀行資本的各個構成部分”(第二十九章),來說明信用的産生,信用在資本主義生産中的作用以及銀行資本如何成為虛拟資本活動的中心;接下去的三章(由第三十到第三十二章),連續講貨币資本與現實資本,意在反複說明一切在生息資本形态上的貨币資本同現實資本(即商品資本與生産資本)的關系;從它們的不同的積累規律中,發現前者如何以後者為犧牲,而到頭仍不能不受到後者的制約。
由于生息資本一般是以借貸的形式,表現為貨币資本,資産階級經濟學者對于貨币資本,就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隻把它看成是流通手段,有的則特别強調其資本的功能,于是在英國就發生了所謂通貨學派與銀行學派。
馬克思在第二十六章、第二十八章中,分别就這兩派的片面性理論進行了批判,而展開他的獨創的貨币學說。
除了最後一章關于生息資本的曆史論述外,自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以下,也都是就上述兩派圍繞着銀行立法、銀行實務的不同的論争而加以說明的。
所以,為了論述的便利,下面就生息資本一般,銀行資本,貨币資本與現實資本的關系以及通貨學派與銀行學派這幾個方面來概括說明。
關于生息資本的一般論述,首先在揭示作為借貸資本來使用的貨币,它除了當作貨币的使用價值外,還有一種當作資本來發生功能的使用價值。
這後一使用價值,使它能由借者的生産地使用,把所增殖的價值的一部分,作為報酬,那就是利息。
歸根到底地說來,利息的來源,無非是剩餘價值,是利潤的一部分,正如前述的商業利潤一樣。
但生息資本不但不同于流通過程内的商品資本,也不同于流通過程内的貨币資本,從它和資本總運動的聯系說,我們看到這樣一個公式: 在這裡,始點的G(貨币)是貸者把它作為生息手段來用的貨币資本,第二個G,是借者用來作為購買生産資料與勞動力,借以增殖價值的貨币資本;後面前一個G&prime,是墊付資本價值的複歸加剩餘價值的實現,末了一個G&prime,是原本加利息。
這個公式為我們指出了許多有深刻含義的問題:第一,這裡作為借貸資本的貨币資本,是二重地支出,二重地流回。
G—G是“貸者和借者兩方是把同一個貨币額當作資本支出的。
但它隻有在後者手裡,方才當作資本來發生功能”[217]。
後面第一個G&prime,乃表明“它已經在再生産過程中流回到功能資本家手裡,但歸流還要重演一次,還要轉移到貸者即貨币資本家的手裡”[218],那就是最後一個G&prime。
第二,貸者即貨币資本家貸給功能資本家或工商業資本家的G,是一宗可能的資本,後者把它拿來轉為各種生産要素,生産并實現比原來資本價值更大的價值,其中包括由貸者借者共同占有的剩餘價值或平均利潤。
在這種限度内,貸者給借者的,無非就是生産平均利潤的能力。
也就是說,“貨币資本家在他把借貸資本的支配權交給産業資本家執掌的時間内,就把貨币作為資本的使用價值——即生産平均利潤的能力——讓與給産業資本家了”[219]。
第三,貨币資本家把資本的支配權,把它的生産平均利潤的能力讓給了産業資本家,是以分有那種實現了的剩餘價值或平均利潤為條件。
盡管那種條件是由借貸當事人按照資本供需情況,按照通行的金融行情,當作法律事務,在法律形式上去規定的,但為一個資本家的使用而支付的額數,總和使用這個資本所生的結果,保有一定的比率,即以貨币計量的利息率。
這個利息率的大小,一般是取決于總利潤在貸者與借者間的分割比例[220]。
第四,由上面的說明,我們已經看到,把總利潤的一部分轉化為利息,是由于資本家分為貨币資本家與産業資本家,而利息率的大小,則是由于這兩類資本家間有競争,貨币資本家傾向于多要,産業資本家則傾向于少給,這是很明顯的。
問題在于總利潤分為純利潤或企業利潤與利息,原是一種量的分割,到頭卻表現為一種質的分割。
原因是産業資本家對貸者支付的利息,表現為原利潤中屬于資本所有權自身部分,與此相反,屬于産業資本家的利潤部分,即企業利潤,“好象完全是由他運用資本在再生産過程中完成的操作或功能生出,特别是由他當作産業企業家或商業企業家所完成的功能生出”[221]。
其結果,盡管來自同一剩餘價值的企業利潤與利息,後者竟表現為資本所有權的單純的結果,前者表現為僅僅用資本發生的功能的結果,這兩者彼此相互獨立化,硬化起來,就不但使得社會全部資本全體資本家階級相應取得一種質的分割的性質;并且使得形成利息的利潤部分,好象隻是出自資本單純所有權,出自資本自體,不是與産業資本和商業資本發生聯系,而是與貨币資本發生聯系。
第五,“在再生産過程中,功能資本家作為别人所有的資本的代表,與工資雇傭勞動者相對立;貨币資本家則以功能資本家為代表,而在勞動的剝削上參預進來。
活動的資本家隻有作為生産資料的代表,方才面對着勞動者來發揮功能,使他們為他的利益而勞動,或使生産資料當作資本來發揮功能。
但是,面對着再生産過程内的資本功能和再生産過程外的單純資本所有權的對立,這個事實就被人忘記掉了”[222]。
不但如此,由于這種對立的存在,由于作為企業利潤與利息來源的剩餘價值,總歸是資本自體由再生産過程引出來,還由于前面講到,利息表現為資本所有權自體單純的結果,企業利潤則表現為功能資本家在工商企業上用那種資本來發生功能的單純結果。
這樣,就不但利息不與工資勞動相對立,連企業利潤也不與工資勞動相對立,以緻獲得企業利潤的産業資本家,就以非資本所有者的身份,隻“表現為一個和資本獨立無關的職員,一般地說也就是表現為勞動過程的一個簡單的當事人,表現為一個勞動者,并且恰好是表現為一個工資雇傭勞動者”[223]。
于是,把企業利潤看作監督勞動的工資這樣一種觀念,就完成了。
隻是資本使用者,而非資本所有者的産業資本家,也就這樣被去掉了他當作資本家的特性了。
這一奇特的幻想,愈到後來,就愈成為辯護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這是我們在後面要講到的。
第六,就在作為總利潤的一部分的企業利潤,被看作是勞動工資的同時,它的另一部分即利息,也由它自始就表現是資本自身所有權的單純結果,并由于它的占有者不直接參加剝削,而更加向着脫離現實基礎的外表化與獨立化的形态發展。
其結果,“在生息資本的場合,資本的運動被縮短了;作為媒介的過程被省略掉了”[224]。
我們在開始看到的的公式,被縮短省略成為G—G&prime。
“在G—G&prime中,我們有了資本的沒有概念的形式,有了生産關系的最高程度的颠倒和物化:生息的形式,資本的簡單形式,在其中,資本被認為是先于它本身的再生産過程的東西;貨币或商品獨立在再生産過程之外,已經有自行增殖價值的能力——資本的神秘化于是取得了它的最為顯眼的形式。
”[225] 生息資本由它完全的公式 已經使人看不清利息的來源了。
又加上這種資本形态,在近代産業資本發生以前,已經和商業資本一同作為所謂洪水期前的資本形态而存在,這就更加深了人們的幻覺。
馬克思所以對于英國經濟學者馬希把利息看成是所借資本生産的利潤的一部分[226],給以有劃時代意義的發現的評價,其原因就在這裡。
可是,事實的真相,盡管在十八世紀中葉,就由馬希揭示出來了,随着産業資本發展而逐漸發展起來的信用制度,特别是銀行信用制度,卻通過各種虛拟資本形态的活動,使人們對生息資本的本質的認識,又增添了不少障礙。
接下去,我們将由生息資本一般,移向它的特殊發展形态的銀行資本。
在《資本論》第一卷第三章,已經講到了貨币當作支付手段的功能;在第三卷第四篇第十九章又講到貨币在産業資本以及商品經營資本的流通過程中,通過各種純技術的運動(如貨币的支付、保管等),獨立化為一種特殊的資本功能,即貨币經營資本的功能。
不過上面所講的貨币經營業,在純粹形态上,是隻和商品流通的一個要素的技術有關,沒有涉及信用制度,盡管銀行信用制度,在它的起源上,是和貨币經營業有一定的聯系的。
随着商業及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發展,逐漸通行于生産者與商人間以及商人與商人間的商業信用,他們的相互墊付或彙票流通,乃一步一步地集中到銀行方面。
同時,貨币經營業者一向為工商業者經營的貨币業務,也逐漸由生息資本或貨币資本管理的改進,使他們成為貨币資本的實際貸者和借者中間的媒介人,而為貨币經營業發展到銀行業鋪平了道路。
這就表明,真正的銀行信用,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而一般的銀行業務,又是原來的貨币經營業的繼續與發展。
銀行首先表現為借貸資本出納的總彙。
它所支配的借貸資本,一部分是來自工商業者作為準備基金保存的或他們在收支上收進的貨币資本,一部分是由貨币資本家存進來并委托它貸借出去的,還有一部分是由準備漸次消費的各種所得儲存進來的;而它所給予的信用,則是采取彙票貼現,各種形态的墊付(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直接墊付,以有息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作抵押的銀行墊付,特别是以提單、倉庫及其他各種關于商品所有權合法證件作抵押的墊付),存款的透支等等來實行[227]。
單就上面這種借入貸出的活動講,一個銀行,“一方面代表貨币資本的集中,貸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代表借者的集中”[228]。
銀行成了貨币資本的總管理人。
由這樣統一發展起來的信用,就在資本主義生産中,從積極消極兩方面來發生作用。
從積極方面說,它對于産業各部門間的利潤率的均衡化,對于立腳在整個資本主義生産上的均衡運動,起了媒介的促進的作用;對于各種與貨币有關的流通費用,被大大縮減了;商品的形态變化,資本的形态變化,從而再生産過程,加速了;那些需要不斷在貨币形态上存在的準備基金,也相應減少了;尤其是伴随着銀行信用發展而出現的股份公司,使得以前隻能由政府經營的大規模企業,已經可以采取公司的經營形式了,已經在以社會資本(即那些直接組成公司的個人的資本)的形态來與私人企業資本相對立了。
在這當中,“信用又為資本家個人或以資本家資格出現的個人,提供在一定限界内絕對支配别人所有的資本、别人所有的财産,并由此支配别人的勞動的權利。
對社會資本(不是自有資本)的支配權,使他取得了對社會勞動的支配權。
因此,一個人實際擁有或公衆認為他擁有的資本本身,不過還是信用上層建築的基礎。
以上所述特别适用于大批發商業”[229]。
在這裡,我們已不難看到,信用制度在促進資本主義擴大生産規模和加速流通運動的同時,已經預示了它的反作用或消極破壞的影響。
人們早就認識到,在信用的活動上,“一切便利營業的事情都會便利投機,在若幹場合,營業和投機緊密結合在一起”[230]。
事實上,“銀行家資本的最大部分純粹是虛拟的,是由債務要求權(彙票),國債券(它代表那種已經消滅的資本)和股票(對未來收益的要求權證)構成”[231]。
銀行資本就是靠了這些虛拟資本和很少部分代表現實價值的資本的保證,來反複進行貸款,抵押,貼現等等業務活動,更确切地說,就是來反複進行投機和欺詐活動。
同時,與銀行業打交道的大工商業者,特别在股份制度下,又都是這些資本的非所有者,他們不會象那些用自己私有的資本來發生功能的人,知道小心權衡他的業務的限界。
結果,信用制度就表現為生産規模過度擴張,商業過度投機的主要支點,它變成了“把資本主義生産的發條——用剝削别人勞動的辦法來發财緻富——發展成為最純粹最巨大的賭博欺騙制度”[232],盡管每一次的過度的信用,以及由此引起的過度生産與過度商業投機,總是以破壞性的危機而告終,但經濟情況一旦好轉,這各方面的過度活動,重又在競相追逐利得的要求下,開展起來。
這已經成了一個常規。
現在要進一步說明的問題是,狹義的貨币資本,即在生息資本形态上的貨币資本的積累,如果歸根到底,不外是對于生産上的現實資本的要求權的積累,那麼,這裡就有兩個問題被提出來:其一是,看前者的積累,究在何種程度指示資本的現實積累;其二是,看前者的缺少,又在何種程度指示現實資本的缺少,它與貨币自身的缺少,流通手段的缺少是一緻的麼?在答複這些問題之前,需要進一步明确一下,貨币資本與現實資本的真正含義。
所謂現實資本,就是指着處在再生産過程不同階段的商品資本與生産資本,即一般工商業資本,而這裡的貨币資本,并不是産業再生産過程中的貨币資本,而是在生息資本意義上的貨币資本。
我們已經在前面講過,作為生息資本或借貸資本的貨币資本,在很大程度上是虛拟的、想象的資本。
既然如此,這種虛拟的貨币資本的積累,究與現實的商品資本與生産資本的積累,保持着怎樣的關系呢?那大體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說:首先,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後者;其次,前者與後者相獨立,由銀行信用的發展而自我擴大;還有就是前者以後者為犧牲。
要說明這些關系,需要就銀行信用發生前後的情況,加以比較考察。
我們已經知道,銀行信用是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商業信用是從事再生産的資本家相互給予信用,它依賴資本的歸流,清算相互間的債務要求權,而且不排除清算差額的現金支付。
這已說明,商業信用的範圍,會與産業資本自身的範圍一同擴大;這種信用的最高限,是産業資本的最充分使用,它的擴張,是以再生産的擴張為基礎。
隻要歸流遲滞,市場充塞,價格下降,以及巨額産品不能賣出,信用缺乏的現象,就會發生。
在這種限度内,商業信用對于産業資本擴大或收縮的反映,是非常明顯的。
自銀行信用參加進來以後,工商業者相互間的信用,就變得錯綜複雜,并還逐漸為前者所代替;一切欺詐投機活動就跟着出現了。
到了這種場合,借貸資本的積累,就對産業資本的積累,顯示為一個獨立運動。
我們由此就理解到,借貸貨币資本上的積累,會在何種程度與現實資本的積累,即與再生産過程的擴大相一緻的問題,要進一步看借貸資本是怎樣由貨币轉化來的:是單純由貨币轉化為借貸資本呢?還是由資本或所得轉化為貨币,再由貨币轉化為借貸資本呢?很顯然,前一轉化,是非常簡單的,是可以依種種方式與現實資本運動相獨立而大大積累起來的;後一種轉化,即由資本或所得到貨币,再到借貸資本的轉化,包含有積極意義,它的積累,是現實資本積累的結果,是再生産各種要素增加的結果,但不論這兩種轉化及其積累過程如何不同,各種形态的借貸資本的要求權,最後總要取償于現實資本所生産的剩餘價值或利潤,那還可以是以産業資本為犧牲而實行的;在産業資本循環的不同階段,利息率往往竟能夠高到把所有的利潤完全吞并掉。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随着資本主義生産與商業的發展,随着信用制度的發展,站在再生産圈外,與工商業資本家相對立的貨币資本家、各種證券經紀人、銀行業者階級人數及其所控制的社會物質财富,也會大大增加起來。
盡管他們對于剩餘價值的剝削,是通過産業資本家來實行的,是第二次的,但是隻要有可能,産業資本家總是會想盡辦法,把他們從各種貨币資本家那裡受到的“盤剝”,轉嫁到無産階級身上。
而且,由過度的信用引起的過度的生産和過度的商業,以及由此造成的危機與禍害,也主要要由無産階級來承當。
論到這裡,我們已不難看到,馬克思的貨币資本理論,不但是完整的透辟的,并還沿着他的勞動價值學說——剩餘價值學說的線索,而把它引到一個全新的境界。
但是必須指出,馬克思在展開他的貨币資本理論的說明時,一直在對于資産階級經濟學者有關的學說,特别是結合銀行立法、銀行業務,對于有名的通貨學派與銀行學派的學說,進行了非常生動而深入的批判分析。
那可以看作是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關于流通手段和貨币學說的進一步闡述。
從資本主義在十八世紀開始它的新紀元以來,貨币的問題,就一直在它不同的發展階段,以不同的提法,成為資産階級經濟學者所關心着和争論着的問題。
并由此産生了一些經濟理論和政策上的不同派别。
十六、十七世紀是重商主義——貨币主義盛行的時期,當時國民生産的大部分,還是封建的,工農業産品還基本上沒有變成商品。
人們一般隻把貨币(貴金屬)看為絕對财富。
因為當時的資本主義活動,還隻限于商業資本的流通活動,而獲得貨币——貴金屬,就成為那種活動的目标。
賺錢,是資本主義的本質,重商主義者素樸地,毫無保留地把這個本質給暴露出來了。
當古典經濟學者把考察的對象,由流通方面轉到生産方面,他們對于财富有不同的看法,對于貨币的評價,大大地打了折扣;而對于重商主義者那樣露骨地暴露資本主義本質,尤其感到不安而厭惡。
他們把貨币隻看作是幫助商品流通的媒介,隻是流通手段,因而認為,它不但不是商品生産的目的,并還認為流通手段太過充溢,隻不過是對同量商品給予相應的多的估價。
有名的休谟的貨币流通的三原則,就是當作所謂通貨學派的最早的教義而确定下來的。
那三個原則是:(1)一國中商品價格決定于該國中存在的金銀數量;(2)一國流通中的貨币,代表着國内存在的一切商品;(3)如果商品增加,商品價格就降落,貨币價值就高漲,如果貨币增加,那末相反,商品的價格就高漲,貨币的價值就降落[233]。
他完全是從貨币數量論出發,認為金銀沒有内在價值,不是商品,商品在進入流通以前,也沒有價格——價值。
商品價格的增高或降落,決定于流通中的貨币的數量。
休谟的通貨理論或貨币數量理論,是十七、十八世紀貴金屬大量流入,而物價不絕增高的反映。
而在這方面作為休谟的繼起者李嘉圖所面對着的事實,卻是紙币的貶值和商品價格的同時高漲,結果,李嘉圖就有必要提出新的說明了。
而他所堅持的商品價值決定于生産所費勞動時間的主張,也不容許他完全承襲休谟的貨币數量理論。
他認為:“貨币——金屬貨币——的價值是由其中物質化的勞動時間決定,不過要在貨币的量和待要交換的商品的量和價格保持恰當比例的時候才是這樣。
要是貨币量超過這個比例,它的價值就會下降,商品價格就會上漲,要是貨币量下降到這個恰當比例以下,貨币價值就會上漲,商品價格就會下降——假設其他一切事情仍舊不變。
在第一個場合,有過剩的金的國家,将會把它的落在它的價值以下的金輸出,并且把商品輸入;在第二個場合,金就會流往金在它的價值以上被估價的國家,被人估價過低的商品則會由該國輸往商品能夠獲得正常價格的别的市場去。
”[234]這說明,貨币(金屬貨币)并不象休谟所認定的那樣,在加入流通過程以前無價值,而是它的原來價值,會在流通中遇到商品量有多有少,其價格有大有小,因而成為更小或更大的價值記号。
由于流通的銀行券,是可以兌現的,它的實際價值與名義價格是一緻的,它就會分享金屬貨币的同一命運。
以緻由金和銀行券構成的全部通貨的價值,會同樣受到引起金屬貨币價值變動的上述法則的支配。
這裡且不忙指出李嘉圖這個關于通貨理論的錯誤所在,先要說明的,是這個理論簡直被所謂通貨學派奉為經典,為他們用來與銀行學派作鬥争的理論武器。
作為李嘉圖的大弟子,且是大銀行家的歐維斯坦一流人物,就是把這個理論拿來作為支持庇爾爵士一八四四年和一八四五年銀行立法的基本原則。
可以說一八四四年銀行立法,不但是李嘉圖通貨學說的實踐,并還是那個學說的考驗。
那個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全國的銀行券發行,逐漸集中到英格蘭銀行;英格蘭銀行劃分為一個發行部,一個銀行部,以便相互監督;發行部發行的銀行券,在1400萬鎊以下,以有價證券——其中最大部分為政府債券——為擔保,這以上每發一鎊的銀行券,須有值一鎊的金準備,即要有完全的擔保;銀行部為了信貸業務需要,要在1400萬鎊總額以上從發行部取得一鎊銀行券,就須拿出一鎊與它交換的黃金。
據說,這個作法,銀行券的發行将受到限制,由通貨過多過少引起的物價波動,就可以減少,商業循環的危機就可以防止。
事實上,除了英格蘭銀行,由壟斷控制發行,得到了大大提高利息率的好處以外,銀行劃分兩個部分,使它不能機動适應客觀需要,正好造成了加速加深危機的結果。
一八四四年銀行立法實行不久後的破産,不能不使人聯想到李嘉圖的通貨理論的脆弱點。
他按照休谟以來的傳統,隻把貨币看成是流通手段;他把一國所有的黃金(一部分白銀),都看成是鑄币;他還以為适用于鑄币的流通規律,完全适用于可以兌現的紙币,因而,過多的流通手段的減值,“不是紙币與金相比而言的減值,而是金和紙币合起來看的減值,是一國流通手段總量的減值”[235]。
這就把流通手段以外的一切貨币機能都抹煞了,把金的現存量與鑄币的流通量混同了,把鑄币流通規律與紙币流通規律混為一談了。
李嘉圖的通貨學說的片面性,早就為反對他們的銀行學派所責難,但由于他們走到另一個片面去了,始終沒有能夠在理論上提出有說服力的論點。
銀行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杜克和富拉吞等人。
他們的代表意見,是把貨币看成資本,把貨币區别為流通手段與資本。
認為,在商人與消費者間當作所得流通的是貨币,而在商人與商人間作為支付工具的則是資本。
輸出的金,顯然不是作為流通手段,而是作為支付手段,而是資本。
他們的這個不同于通貨學派的看法,使得他們在實踐上也有不同的主張。
不論是杜克,還是其他銀行學派人物,都把金輸出看成非常值得憂慮的事,他們舉出了許多由金輸出招緻危機的例子。
在這一點上,他們簡直是重商主義的信徒。
但不輸出金是不是要用它作為發行的準備呢?不是的,他們和通貨學派相反,不認為發行要有充分準備;在他們看來,銀行要受到限制的,不是在發行上,而是在信用上,隻要沒有過度的信用,就不緻要求過度的發行。
他們相信“任何一個銀行都不能超過一定的由公衆需要決定的數額來提高它的銀行券的發行額”[236]。
單就這方面講,他們還象是比較言之成理的,可是作為他們的理論出發點的流通手段與資本的區别,卻經不起推敲。
他們不就貨币與資本來考慮,而就貨币的一種功能——流通手段與資本來考慮,而沒有理解到,“把流通作為收入流通和作為資本流通之間的區别,轉化為流通手段和資本之間的區别,是一種完全的颠倒”[237]。
事實上,“當作支付手段的貨币和當作購買手段(流通手段)的貨币的區别,是一種屬于貨币本身的區别;不是貨币和資本的區别”[238]。
而且,貨币并不因為它采取了資本形态,就改變了本身的這樣那樣的功能。
當功能資本家把借來的貨币,當作資本支出,去購買生産資料或支付工資時,人們并不能因為它已采取資本形态,就不再有購買手段支付手段的功能。
從這裡,我們看到銀行學派關于資本的概念,是非常混亂的。
他們不但沒有把作為貨币的貨币和作為資本的貨币區别開,也沒有把用作功能資本的貨币資本與作為生息資本的貨币資本區别開。
結果,就認為他們用作生息資本的貨币資本,和商品資本生産資本是同一性質的東西。
金的輸出,作為他們的生息資本的資本輸出,就被看成是資本的輸出。
馬克思說:“象啟蒙經濟學頑固地企圖使我們相信貨币不是資本一樣,這種銀行家的經濟學卻頑固地認為貨币事實上是最突出意義上的資本。
”[239]這裡所謂啟蒙經濟學,是指休谟一流人物的通貨理論。
可是,這種看來象是不易調和的意見,一到危機來臨的金融緊急關頭,就不一樣了,但這時改變主意的,不是銀行學派,而是通貨學派。
“啟蒙經濟學在專門考察‘資本’的時候,曾以最大的輕蔑的心情來看待金和銀,把它們看作資本事實上最不關緊要和最無用處的形式。
但一讨論到銀行制度,一切就都倒轉過來了,金和銀成了最突出意義上的資本”[240]。
事實上,“杜克和歐維斯坦雙方都承認,必須讓現實财富忍受最大的犧牲,以便在緊急時期維持這個金屬的基礎。
争論的中心不過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不過是這種不可避免的事應該以更合理一點還是更不合理一點的辦法去對付”[241]。
這裡所謂不可避免的事,就是指着“一旦信用發生動搖——并且這個階段總是必然會在近代産業的周期中出現——一切現實财富就都會要求現實地、突然地轉化為貨币,轉化為金和銀”[242]。
如果說在資本主義生産的基礎上,由貨币制度向信用制度發展,是一個必然的趨勢,那麼,隻要還是在資本主義生産基礎上,由信用制度幫同造成的周期危機,也就會不斷突然地要使信用制度逆轉到貨币制度。
不論是通貨學派,還是銀行學派,都不能就資本主義生産的特點,去理解貨币制度與信用制度的本質及其轉變過程,去分辨貨币與資本的區别及形态的變化。
他們要不在理論上留下許多漏洞和矛盾,當然是不可能的。
3.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 馬克思先在剩餘利潤轉化為地租這一篇緒論中,就資本主義地租成立的前提條件,其本質及其産生的原因,作了概括的分析;接下去講級差地租一般,然後分别就它的第一形态與第二形态,進行較詳細的說明。
這以後,才論到絕對地租,而以資本主義地租發生的曆史過程作為結束。
就全卷而論,關于地租這一篇,還是馬克思已經完全寫好了的[243],雖然上述的研究程序:地租一般——級差地租——絕對地租,是由恩格斯根據馬克思提示的,把原來的計劃:地租一般——絕對地租——級差地租改變過來的結果。
這種改變,可能是因為把絕對地租放在級差地租後面叙述,要更便于邏輯程序展開一些。
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一般先在工業方面立定了腳跟,然後才逐漸擴展到農業方面的。
而資本主義地租的成立,又必須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已經支配着農業。
前面關于産業資本各方面的分析,雖然在農業上同樣有它一定的妥當性,但一般仍是就工業立論的。
農業對工業表現了它的很大的特點。
地租就表現為“土地所有權在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基礎上的獨立的獨特的經濟形式”[244]。
所以,不對土地所有權的近代形态,不對資本投在農業上引起的生産關系和交換關系,予以分析考察,就顯得是很不完全的。
資本主義地租是從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已經支配着農業這個假設出發。
這個假設意味着農業也和制造業一樣,完全由資本家經營,還“包含着這個意思:它已經統治生産和資産階級社會的一切部門,所以它的各種條件,如資本的自由競争、資本由一個生産部門向其他生産部門轉移的可能、均等的平均利潤水準等等,都已經十分成熟”[245]。
農業由資本家經營,說明他是從土地所有者那裡租賃土地,雇傭勞動者來從事耕作。
這個生産關系的形成又“把這件事當作前提:直接生産者從土地一個單純附屬物(在隸農、農奴、奴隸等形式上)的地位解放出來,另一方面又把人民群衆土地的剝奪當作前提。
在這個程度之内,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本來就是資本主義生産方式的一個曆史前提”[246]。
而就農業方面說,那是使剝奪去土地的農村的勞動者隸屬于一個為利潤而經營農業的資本家的曆史前提。
由于土地所有權的獨占,利用土地來經營農業的資本家就必須把雇傭工資勞動者所獲得的剩餘利潤,作為地租轉交給土地所有者。
在這裡,我們看到了,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剝削勞動者,他們是站在生産過程的圈外,通過農業資本家來進行剝削的。
當我們把資本主義地租理解為近代土地所有權獨占的結果時,需要搞清一些混雜在地租概念中,從而混雜在土地所有權認識中的不純要素。
首先應指出的是,人們慣于把合并在土地中的資本即所謂土地資本的報酬,說成是地租。
其實,為這種合并在土地中的資本成分(無論是屬于暫時性的化學性的改良施肥,還是比較經久性的排水灌溉設備,填平及農業建築物等等),由租地農業家支付給地主的地租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單為土地本身的使用而支付的狹義的地租;其次,關于地租存在的合理性問題,在近代前期的資産階級經濟學論著中,有的人企圖把地租說成是和利息一樣的東西,借以證示地主與資本家間并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有的人又反過來,由地租的存在來推論利息的正當。
但是那種類比,對于上述狹義的地租的認識一點也沒有幫助。
要明确把握地租的實質,必須知道:“土地所有權,和一切其他和一個确定生産方式相适應的所有權形式都一樣,要由生産方式本身,也就是,要由各種由此生出的生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