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詩經與楚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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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古的詩歌總集:《詩經》——風、雅、頌之分的不當——《詩經》中的詩人的創作——《詩序》的附會——亂離時代的歌聲——《詩經》裡的情歌——農歌的重要——貴族的詩歌——《楚辭》的時代——屈原和他的《離騷》——《九章》、《九歌》等——《大招》、《招魂》的影響——宋玉、景差等 一 《詩經》是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

    周平王東遷前後的古詩,除見于《詩經》者外,寥寥可數,且大都是斷片;又有一部分是顯然的僞作。

    論者以為:詩三千,孔子選其三百,為《詩經》。

    此語不甚可靠。

    不過古詩不止三百篇之數,則為無可疑的事實。

     《詩經》研究著作書影 很可笑的僞歌,如《皇娥歌》及《白帝子歌》:“天清地曠浩茫茫”,“清歌流暢樂難極”之類,見于王子年《拾遺記》(《詩紀》首錄之)。

    将這樣近代性的七言歌,放在離今四千五百年前的時代,自然是太淺陋的僞作了。

    “登彼箕山兮瞻天下”的一首《箕山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擊壤歌》,也都是不必辯解的僞作。

    “斷竹,斷竹,飛土逐宍”的《彈歌》,《吳越春秋》隻言其為古作,《詩苑》卻派定其為黃帝作,當然是太武斷。

    “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的虞帝與臯陶諸臣的唱和歌,比較的可靠,然卻未必為原作。

    《尚書大傳》所載的《卿雲歌》、《八伯歌》也是不可信的。

    較可信的是秦漢以前諸書所載的逸詩。

    這些逸詩,《玉海》曾收集了一部分。

    後來郝懿行又輯增之,為《詩經拾遺》一書。

    但存者不及百篇,且多零語,其中尚有一部分,是古代的諺語。

    所以我們研究古代的詩篇,除了《詩經》這一部僅存的選集之外,竟沒有第二部完整可靠的資料。

     二 《詩經》的影響,在孔子、孟子的時代便已極大了。

    希臘的詩人及哲學家,每稱舉荷馬之詩,以作論證;基督教徒則舉《舊約》、《新約》二大聖經,以為一己立身行事的準則;我們古代的政治家及文人哲士,則其所引為辯論諷谏的根據,或宣傳讨論的證助者,往往為《詩經》的片言隻語。

    此可見當時的《詩經》已具有莫大的威權。

    這可見《詩經》中的詩,在當時流傳的如何廣! 《蘇羅門歌》,即《所羅門之歌》,又名《雅歌》。

    古希伯來詩歌,《舊約全書》的一卷。

    所羅門為作品中的男主人公。

     《詩經》在秦漢以後,因其地位的擡高,反而失了她的原來的巨大威權。

    這乃是時代的自然淘汰所結果,非人力所能勉強的。

    但就文學史上而論,漢以來的作家,實際上受《詩經》的風格的感化的卻也不少。

    韋孟的《諷谏詩》、《在鄒詩》,東方朔的《誡子詩》,韋玄成的《自劾詩》、《戒子孫詩》,唐山夫人的《安世房中歌》,傅毅的《迪志詩》,仲長統的《述志詩》,曹植的《元會》、《責躬》,乃至陶潛的《停雲》、《時運》、《榮木》,無不顯然的受有這個感化。

     然而,在同時,《詩經》卻遇到了不可避免的厄運:一方面她的地位被擡高了,另一方面她的真價與真相卻為漢儒的曲解胡說所蒙蔽了。

    這正如絕妙的《蘇羅門歌》一樣,她因為不幸而被擡舉為《聖經》,而她的真價與真相,便不為人所知者好幾千年! 《詩大叙》,即《詩大序》。

    兩漢時期詩學的重要文獻。

    也即《毛詩大序》(毛詩序有“大序”、“小序”之分) 石經《毛詩》殘本 《詩經》中所最引人迷誤的是風、雅、頌的三個大分别。

    孔穎達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

    ……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

    ”(《毛詩正義》)關于賦、比、興,我們在這裡不必多說,這乃是修辭學的範圍。

    至于風、雅、頌三者,則曆來以全部《詩經》的詩,屬于其範圍之内。

    三百篇之中,屬于“風”之一體者,有二南,王、豳、鄭、衛等十五國風,計共一百六十篇;屬于“雅”者,有《大雅》、《小雅》,計共一百零五篇;屬于“頌”者有《周頌》、《魯頌》、《商頌》,計共四十篇。

    《詩大叙》說:“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

    主文而谲谏,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

    ……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

    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

    雅者正也,言王政所由廢興也。

    ……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朱熹說:“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于裡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

    ……若夫雅、頌之篇,則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廟樂歌之詞,其語和而莊,其義寬而密,其作者往往聖人之徒,固所以為萬世法程而不可易者也。

    ”(《詩經集注序》)《詩大叙》之說,完全是不可通的。

    漢人說經,往往以若可解若不可解之文句,闡說模糊影響之意思,《詩大叙》這幾句話便是一個例。

    我們勉強的用明白的話替他疏釋一下,便是:風是屬于個人的,雅是有關王政的,頌是“以其成功告于神明”的。

    朱熹之意亦不出于此,而較為明白。

    他隻将風、雅、頌分為兩類;以風為一類,說他們是“裡巷歌謠之作”,以雅、頌為一類,說他們是“朝廷郊廟樂歌之詞”。

    其實這些見解都是不對的。

    當初的分别風、雅、頌三大部的原意,已不為後人所知;而今本的《詩經》的次列又為後人所竄亂,更不能與原來之意旨相契合。

    蓋以今本的《詩經》而論,則風、雅、頌三者之分,任用如何的巧說,皆不能将其牴牾不合之處,彌縫起來。

    假定我們依了朱熹之說,将“風”作為裡巷歌謠,将“雅頌”作為“朝廷郊廟樂歌”,則《小雅》中的《白華》:“白華菅兮,白茅束兮,之子之遠,俾我獨兮!”與《衛風》中的《伯兮》:“伯兮朅兮,邦之桀兮。

    伯也執殳,為王前驅。

    自伯之東,首如飛蓬。

    豈無膏沐,誰适為容?”同是摯切之至的懷人之作,何以後一首便是“裡巷歌謠”,前一首便是“廟堂郊祠樂歌”?又“風”“雅”之中,更有許多同類之詩,足以證明“風”與“雅”原非截然相異的二類。

    至于“頌”,則其性質也不十分明白。

    《商頌》的五篇,完全是祭祀樂歌;《周頌》的内容便已十分複雜,其中有一大部分,是祭祀樂歌,一小部分卻與“雅”中的多數詩篇,未必有多大分别(如《小毖》)。

    《魯頌》則隻有《悶宮》可算是祭祀樂歌,其他《泮水》諸篇皆非是。

    又《大雅》中也有祭祀樂歌,如《雲漢》之類是。

    更有後人主張:詩都是可歌的;其所謂“風”、“雅”、“頌”完全是音樂上的分别。

    鄭樵說:“樂以詩為本,詩以聲為用,八音六律為之羽翼耳。

    仲尼編詩,為燕享祀之時用以歌,而非用以說義也。

    ”(《通志·樂略》)又說:“仲尼……列十五國風以明風土之音不同,分大小二雅以明朝廷之音有間,陳《周》、《魯》、《商》三頌所以侑祭也。

    ……”梁任公便依此說,主張《詩經》應分為四體,即南、風、雅、頌。

    “南”即十五國風中之“二南”,與“雅”皆樂府歌辭,“風”是民謠,“頌”是劇本或跳舞樂。

    這也是頗為牽強附會的。

    古代的音樂早已亡佚,如何能以後人的模糊影響之追解而為之分解得清楚呢?鄭樵之說,仍不外風土之音(即民間歌謠)、朝廷之音、及侑祭之樂的三個大分别。

    至于“四詩:南、風、雅、頌”之說,則尤為牽強。

    “南”之中有許多明明不是樂歌,如《卷耳》、《行露》、《柏舟》諸作,如何可以說他們是合奏樂呢?我們似不必拘泥于已竄亂了的次第而勉強去加以解釋,附會,甚至誤解。

    《詩經》的内容是十分複雜的;風、雅、頌之分,是絕不能包括其全體的;何況這些分别又是充滿了矛盾呢。

    我們且放開了舊說,而在現存的三百零五篇古詩的自身,找出它們的真實的性質與本相來! 梁任公(1873~1929),即梁啟超。

    梁字卓如,号任公。

     據我個人的意見,《詩經》的内容,可歸納為三類:一、詩人的創作,像《節南山》、《正月》、《十月之交》、《崧高》、《烝民》等。

    二、民間歌謠,又可分為:(一)戀歌,像《靜女》、《中谷有摧》、《将仲子》等;(二)結婚歌,像《關雎》、《桃夭》、《鵲巢》等;(三)悼歌及頌賀歌,像《蓼莪》、《麟趾》、《螽斯》等;(四)農歌,像《七月》、《甫田》、《大田》、《行葦》、《既醉》等。

    三、貴族樂歌,又可分為:(一)宗廟樂歌,像《下武》、《文王》等;(二)頌神樂歌或禱歌,像《思文》、《雲漢》、《訪落》等;(三)宴會歌,像《庭燎》、《鹿鳴》、《伐木》等;(四)田獵歌,像《車攻》、《攻吉日》等;(五)戰事歌,像《常武》等。

     三 詩人的創作,在《詩經》是很顯然的可以看出的。

    據《詩序》,“有主名”的創作有:(一)《綠衣》,衛莊姜作(《邺風》);(二)《燕燕》,衛莊姜作(《邺風》);(三)《日月》,衛莊姜作(《邶風》);(四)《終風》,衛莊姜作(《邺風》);(五)《式微》,黎侯之臣作(《邺風》);(六)《旄丘》,黎侯之臣作(《邺風》);(七)《泉水》,衛女作(《邶風》);(八)《柏舟》,共姜作(《鄘風》);(九)《載馳》,許穆夫人作(《鄘風》);(十)《竹竿》,衛女作(《衛風》);(十一)《河廣》,宋襄公母作(《衛風》);(十二)《渭陽》,秦康公作(《秦風》);(十三)《七月》,周公作(《豳風》);(十四)《鸱鸮》,周公作(《豳風》);(十五)《節南山》,周家父作(《小雅》);(十六)《何人斯》,蘇公作(《小雅》);(十七)《頍弁》,“諸公”作(《小雅》);(十八)《賓之初筵》,衛武公作(《小雅》);(十九)《公劉》,召康公作(《大雅》);(二十)《洞酌》,召康公作(《大雅》);(二十一)《卷阿》,召康公作(《大雅》);(二十二)《民勞》,召穆公作(《大雅》);(二十三)《闆》,凡伯作(《大雅》);(二十四)《蕩》,召穆公作(《大雅》);(二十五)《抑》,衛武公作(《大雅》);(二十六)《桑柔》,芮伯作(《大雅》);(二十七)《雲漢》,仍叔作(《大雅》);(二十八)《崧高》,尹吉甫作(《大雅》);(二十九)《燕民》,尹吉甫作(《大雅》);(三十)《韓奕》,尹吉甫作(《大雅》);(三十一)《江漢》,尹吉甫作(《大雅》);(三十二)《常武》,召穆公作(《大雅》);(三十三)《瞻印》,凡伯作(《大雅》);(三十四)《召曼》,凡伯作(《大雅》);(三十五)《駉》,史克作(《魯頌》)。

    此外尚有許多篇,《詩序》以為是“國人”作、“大夫”作、“士大夫”作、“君子”作的。

    但《詩序》本來是充滿了臆度與誤解的,極為靠不住。

    譬如,我們就上面三十幾篇而講,《燕燕》一詩,《詩序》以為是“衛莊姜送歸妾也”。

    那麼一首感情深摯的送别詩:“瞻望弗及,涕泣如雨”,“瞻望弗及,伫立以泣”;這豈像是一位君夫人送“歸妾”之詞?至于其他,《詩序》以為“刺幽王”、“刺忽”、“刺朝”、“刺文公”的無名詩人所作,則更多誤會。

    像《信南山》:“信彼南山,維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孫田之。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祭以清酒,從以骍牡;享于祖考,執其鸾刀,以啟其毛,取其血膋。

    ……”不明明是一首村社祭神的樂歌麼?《詩序》卻以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