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講 劉勰的文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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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勰的《文心雕龍》具有嚴密的體系,主要分為“文之樞紐”,即總綱;“論文叙筆”,即文體論;“剖情析采”,即創作論。

    這三部分是密切配合的。

    它的創作論,即從文體論“敷理以舉統”來的。

    可是我們讨論文心的,往往忽略它的文體論中的論筆的部分,認為其中多屬于古代的應用文,因此略而不論,這就對劉勰的文體論進行了割裂。

    這是用現在的文學概念來看劉勰的文論。

    現在的文學概念,主要是從西洋來的,與劉勰的文論不同。

    這裡隻談劉勰的文論。

     按照現在講的文學,是反映生活,通過形象來反映,要描寫環境和人物,要塑造典型。

    這樣,文心的總綱中的征聖、宗經就不符合通過形象來反映生活的要求。

    經書中的《春秋》沒有形象描寫,其他各經也有不少部分缺乏形象的。

    這樣,除《詩經》外的經書,絕大部分不屬于文學,征聖、宗經又受到割裂了。

    劉勰的文體論,在叙筆部分講各種應用文,也不合通過形象來反映生活的要求,不成為文學作品,又被割裂了。

    這樣,就看不到劉勰論文的完整體系了。

    這裡試按照劉勰論文的體系來說明劉勰的文論,是講古代的詩文的,但他講的文和筆,也各具風格,也可稱為文學,隻是不同于現在講的文學。

     劉勰的文學論,他的總綱是“本乎道,師乎聖,體乎經,酌乎緯,變乎騷”(《序志》)。

    《原道》裡首先提出“與天地并生”的文德,即指形文的煥绮,聲文的激韻,情文的出于“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

    講形文和聲文,即文要求有文采聲韻,講情文即文要發于性情,“雕琢性情,組織辭令”,發于性情的文,要陶冶性情,使歸于正則,這就要師聖。

    “聖因文而明道”,師聖要學習因文明道。

    明道的文要有文采和聲韻,這就是文。

    《征聖》指出“陶鑄性情,功在上哲”,“聖人之情,見乎文辭”。

    即師聖為了陶冶性情,性情經過陶冶,才能發出本于性情的正确的文辭。

    “情欲信,辭欲巧”,達到情信辭巧,學習聖人的情見乎辭。

    因此要學《春秋》的“微辭婉晦”,《易經》的“精義曲隐”,《詩經》的“博文該情”,《書經》的“辭尚體要”,這就轉到《宗經》。

    經是“恒久之至道”,“洞性靈之奧區,極文章之骨髓”。

    文要明道,要由性情發為辭章,都要宗經。

    經書“義既埏乎性情,辭亦匠于文理,故能開學養正,昭明有融”。

    即宗經可以陶冶性情,認識正道,使所作文辭光明而能長久傳下去,歸結到:“文能宗經,體有六義:一則情深而不詭,二則風清而不雜,三則事信而不誕,四則義[直]貞而不回,五則體約而不蕪,六則文麗而不淫。

    ”六義中的情深、義貞,即《熔裁》中的“情理設位,文采行乎其中”的情理,亦即《附會》的“以情志為神明”的情志。

    在本書中,有時稱情義,稱情理,稱情志,或單稱情,都是一緻的,是以發自性情的抒情言志為主。

    至于“酌乎緯”,是酌取緯書的“事豐奇偉,辭富膏腴”(《正緯》),有助于文麗。

    “變乎騷”,是有取于“奇文郁起,其《離騷》哉!”有取于它的“驚采絕豔”;要求“酌奇而不失其貞,玩華而不墜其實”,也即《通變》的“通變無方,數必酌于新聲”,“變則堪久,通則不乏”,是講文的流變的。

     這樣,劉勰的文學論的總綱,以文以明道為主。

    要明道,先要陶冶性情,使歸于正則,所以要征聖、宗經,歸結到六義。

    六義中以發自性情中的言志抒情為主。

    言志抒情的文要情信辭巧有文采,注意通變。

    這個總綱貫穿全書。

    這個總綱講文以明道,不講反映生活;講通過言志抒情來明道,不講形象;講文采音律,不寫環境和人物;它是講中國古代詩文的文論。

    這樣情深、風清、文麗的文,也可說成文學吧。

     這個總綱貫穿到文體論。

    在《總術》裡反對顔延年的“經典則‘言’而非‘筆’”,即認為經書不是文;也不同于稍後的梁蕭統把經、史、子排斥在文外。

    顔延之認為經書文采不足,是言不是文;蕭統認為隻有辭采文華、沉思翰藻的才是文,經、子、史在這方面不足,都不是文。

    劉勰認為明道而言志抒情、情信辭巧的是文,所以他的文體論以經、子、史都是文。

    他的文體論兼包經、史、子,正是他的總綱貫穿這個文體論,可以和後來唐劉知幾《史通》的論史文結合,而以史為文;也可以和唐宋古文運動的論古文結合,即以筆為文。

    可見他的所見者大。

    倘照顔延之和蕭統那樣論文,那他們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