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講 談劉勰的“變乎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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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之《本無》,輔嗣之《兩例》,平叔之二論:并師心獨見,鋒穎精密,蓋[人倫]論之英也”。
劉勰贊美這些論文,由于它們是師心獨見,不是用儒家思想來寫的。
其中像嵇康、夏侯玄、王弼、何晏都不是儒家,他們的理論傾向于道家,是不符合儒家思想的。
可見劉勰論文,并不要求用儒家思想來寫作,對于不符合儒家思想的,并不排除。
這正像他在《諸子》裡贊美“莊周述道以翺翔”,《列子》“氣偉而采奇”等一樣,并不要求用儒家思想來排斥百家。
贊美不受儒家影響的先秦諸子為“越世高談,自開戶牖”,貶低受儒家思想影響的作品為“兩漢以後,體勢浸弱,雖明乎坦途,而類多依采”。
可見劉勰是懂得作品要求有創造性,要師心獨見,不同意用儒家思想來寫作的。
他的《宗經》,并沒有要求用儒家思想來寫作,隻是要求寫作要情深不詭、風清不雜、事信不誕、義直不回、體約不蕪、文麗不淫,是對内容和風格上提出要求,不是要用儒家思想來寫作。
因此,上面立論的第一個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劉勰在《情采》裡指出:“夫鉛黛所以飾容,而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飾言,而辯麗本于情性。
”劉勰要求的文采,不是飾容的鉛黛,是生于淑姿的盼倩,不是裝點的華藻,是本于情性的辯麗,所以說:“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此立文之本源也。
”情理和文辭是不可分割的,作品的文采是從作品的情理中來的。
他反對離開了情理的文采,“繁采寡情,味之必厭”。
因此,上文的第二個前提,有取于割裂内容的文采,正是他所反對的。
這兩個前提都不符合劉勰的文學理論,建立在這兩個前提上的對《辨騷》的解釋,能符合劉勰的文學理論嗎?劉勰的文學理論是體大思精,通貫全書,不能割裂的。
這種把劉勰的理論加以割裂的解釋是難以成立的吧。
二 我們在開頭指出“變乎騷”是結合《楚辭》來講文學的新變的,那又怎樣聯系《辨騷》來看呢?《辨騷》裡指出《楚辭》裡有四事是合乎經書的,即“典诰之體”、“規諷之旨”、“比興之義”、“忠怨之辭”;有四事是異乎經書的,即“詭異之辭”、“谲怪之談”、“狷狹之志”、“荒淫之意”。
他這樣分辨的用意是什麼呢?上面既然指出他不是要求用儒家的思想來寫作,那何必這樣分呢?《通變》裡說:“望今制奇,參古定法。
”望今是新的、變的,但不能離開參古,也有繼承的一面。
同乎經書的四事,是不是指參古,指繼承;異乎經書的四事,是不是指望今,指新變。
那麼為什麼說:“固知《楚辭》者,體憲于三代,而風雜于戰國,乃雅頌之博徒,而辭賦之英傑也。
”“體憲(取法)于三代”,指合乎經書的四事,“風雜于戰國”,指不合經書的四事,前者指繼承,後者指新變,也就是“出乎縱橫之詭俗”。
正因為有“風雜于戰國”,所以它不如《詩經》的純正,但并不貶低它,緊接着說“辭賦英傑”,加以贊美。
具體地說,異乎經書的四事,像“詭異之辭”、“谲怪之談”,指的是“托雲龍”,“豐隆求宓妃”,“康回傾地”,“後羿射日”,都是神話。
劉勰是不是反對在作品裡用神話呢?看來不是。
他在《正緯》裡說:“白魚赤烏之符,黃金紫玉之瑞,事豐奇偉,辭富膏腴,無益經典而有助文章。
”要是說這些還不算神話,那麼他在《諸子》裡說:“羿斃十日,嫦娥奔月,殷《易》如茲,況諸子乎?”他認為殷代的《易經》裡也有神話,這說明他不排斥神話,雖然他認為神話是踳駁之類。
再像“依彭鹹之遺則,從子胥以自适,狷狹之志也;士女雜坐,亂而不分,指以為樂,娛酒不廢,沉湎日夜,舉以為歡,荒淫之意也”。
對這兩點,他是有貶義的。
不過這是他的誤解。
其實屈原的投江自殺,是有對楚國統治者抗議的含義,是愛國主義精神的表現,不是什麼“狷狹之志”;《招魂》是招楚懷王之魂,所以寫了楚王的宮廷生活,也不是什麼“荒淫之意”。
劉勰所提的這兩點批評是并不确切的。
那麼劉勰是不是根據這兩點不确切的批評,來否定《楚辭》中有關這兩點的作品呢?看來不是。
他說:“觀其骨鲠所樹,肌膚所附,雖取熔經意,亦自鑄偉辭。
”什麼叫“骨鲠”、“肌膚”呢?他在《附會》裡說:“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
”“骨髓”就是“骨鲠”,不是指作品的思想内容,是指“事義”,就是作品中引事引語,即用典;那麼為什麼稱“義”呢?《事類》說:“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
”說明“事義”即引詞引事。
在這裡他沒有講作品的思想内容,講《楚辭》中的用典和辭采,“雖取融經意,亦自鑄偉辭”。
那麼他有沒
劉勰贊美這些論文,由于它們是師心獨見,不是用儒家思想來寫的。
其中像嵇康、夏侯玄、王弼、何晏都不是儒家,他們的理論傾向于道家,是不符合儒家思想的。
可見劉勰論文,并不要求用儒家思想來寫作,對于不符合儒家思想的,并不排除。
這正像他在《諸子》裡贊美“莊周述道以翺翔”,《列子》“氣偉而采奇”等一樣,并不要求用儒家思想來排斥百家。
贊美不受儒家影響的先秦諸子為“越世高談,自開戶牖”,貶低受儒家思想影響的作品為“兩漢以後,體勢浸弱,雖明乎坦途,而類多依采”。
可見劉勰是懂得作品要求有創造性,要師心獨見,不同意用儒家思想來寫作的。
他的《宗經》,并沒有要求用儒家思想來寫作,隻是要求寫作要情深不詭、風清不雜、事信不誕、義直不回、體約不蕪、文麗不淫,是對内容和風格上提出要求,不是要用儒家思想來寫作。
因此,上面立論的第一個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劉勰在《情采》裡指出:“夫鉛黛所以飾容,而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飾言,而辯麗本于情性。
”劉勰要求的文采,不是飾容的鉛黛,是生于淑姿的盼倩,不是裝點的華藻,是本于情性的辯麗,所以說:“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此立文之本源也。
”情理和文辭是不可分割的,作品的文采是從作品的情理中來的。
他反對離開了情理的文采,“繁采寡情,味之必厭”。
因此,上文的第二個前提,有取于割裂内容的文采,正是他所反對的。
這兩個前提都不符合劉勰的文學理論,建立在這兩個前提上的對《辨騷》的解釋,能符合劉勰的文學理論嗎?劉勰的文學理論是體大思精,通貫全書,不能割裂的。
這種把劉勰的理論加以割裂的解釋是難以成立的吧。
二 我們在開頭指出“變乎騷”是結合《楚辭》來講文學的新變的,那又怎樣聯系《辨騷》來看呢?《辨騷》裡指出《楚辭》裡有四事是合乎經書的,即“典诰之體”、“規諷之旨”、“比興之義”、“忠怨之辭”;有四事是異乎經書的,即“詭異之辭”、“谲怪之談”、“狷狹之志”、“荒淫之意”。
他這樣分辨的用意是什麼呢?上面既然指出他不是要求用儒家的思想來寫作,那何必這樣分呢?《通變》裡說:“望今制奇,參古定法。
”望今是新的、變的,但不能離開參古,也有繼承的一面。
同乎經書的四事,是不是指參古,指繼承;異乎經書的四事,是不是指望今,指新變。
那麼為什麼說:“固知《楚辭》者,體憲于三代,而風雜于戰國,乃雅頌之博徒,而辭賦之英傑也。
”“體憲(取法)于三代”,指合乎經書的四事,“風雜于戰國”,指不合經書的四事,前者指繼承,後者指新變,也就是“出乎縱橫之詭俗”。
正因為有“風雜于戰國”,所以它不如《詩經》的純正,但并不貶低它,緊接着說“辭賦英傑”,加以贊美。
具體地說,異乎經書的四事,像“詭異之辭”、“谲怪之談”,指的是“托雲龍”,“豐隆求宓妃”,“康回傾地”,“後羿射日”,都是神話。
劉勰是不是反對在作品裡用神話呢?看來不是。
他在《正緯》裡說:“白魚赤烏之符,黃金紫玉之瑞,事豐奇偉,辭富膏腴,無益經典而有助文章。
”要是說這些還不算神話,那麼他在《諸子》裡說:“羿斃十日,嫦娥奔月,殷《易》如茲,況諸子乎?”他認為殷代的《易經》裡也有神話,這說明他不排斥神話,雖然他認為神話是踳駁之類。
再像“依彭鹹之遺則,從子胥以自适,狷狹之志也;士女雜坐,亂而不分,指以為樂,娛酒不廢,沉湎日夜,舉以為歡,荒淫之意也”。
對這兩點,他是有貶義的。
不過這是他的誤解。
其實屈原的投江自殺,是有對楚國統治者抗議的含義,是愛國主義精神的表現,不是什麼“狷狹之志”;《招魂》是招楚懷王之魂,所以寫了楚王的宮廷生活,也不是什麼“荒淫之意”。
劉勰所提的這兩點批評是并不确切的。
那麼劉勰是不是根據這兩點不确切的批評,來否定《楚辭》中有關這兩點的作品呢?看來不是。
他說:“觀其骨鲠所樹,肌膚所附,雖取熔經意,亦自鑄偉辭。
”什麼叫“骨鲠”、“肌膚”呢?他在《附會》裡說:“必以情志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
”“骨髓”就是“骨鲠”,不是指作品的思想内容,是指“事義”,就是作品中引事引語,即用典;那麼為什麼稱“義”呢?《事類》說:“明理引乎成辭,征義舉乎人事。
”說明“事義”即引詞引事。
在這裡他沒有講作品的思想内容,講《楚辭》中的用典和辭采,“雖取融經意,亦自鑄偉辭”。
那麼他有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