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文心雕龍》的聲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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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勰生在古代格律詩的醞釀時期。看看那時候作為傑出文學理論家的劉勰,對古代格律詩的創造提出什麼理論,看看古代格律詩醞釀時期的經驗,也許對現代格律詩的創造,會有一些啟發吧。

    當時對古代格律詩的創制主要有三種意見:一種意見主張人為地制定一套格律,根據這套格律來進行創作,這種意見的倡導和實踐者是沈約;一種意見反對人為地制定一套格律,認為詩歌隻要念起來上口就成,用不到什麼人為的格律,這種意見的代表者是鐘嵘;一種意見支持制定格律,但并沒有肯定沈約所制定的格律是正确的,隻是就格律詩的創造提出了原則性意見的是劉勰。事實證明,唐代格律詩的形成并沒有按照沈約這派詩人所制定的格律。他們的格律限制太多,有八病說,确實像鐘嵘在《詩品》裡所批評的:“使文多拘忌,傷其真美。”但唐代格律詩的形成,同時也證明鐘嵘反對格律詩的理論并不正确。隻有劉勰的聲律論,既沒有贊成沈約等那套限制太嚴的格律,又不反對格律,而他對格律詩的創制所提出的原則,基本上是同唐代的格律詩相符合的。從這裡也證明劉勰确實是一位傑出的文學理論家。

    劉勰對格律詩的創作提出的原則是:“凡聲有飛沉,響有雙疊。雙聲隔字而每舛,疊韻雜句而必睽;沉則響發而斷,飛則聲飏不還,并辘轳交往,逆鱗相比。”這就是說,四聲有抑揚,飛是揚,沉是抑,飛是平聲,沉是仄聲,一句全用平聲,全用仄聲,全是揚,全是抑,都不符合格律詩的要求。隻有抑揚交錯,平仄交錯,這才像井上的辘轳那樣聲調圓轉,像逆鱗相比那樣聲調靡密。後來唐代格律詩的形成完全符合這個原則。唐代的格律詩就是根據聲調的抑揚平仄,把它交錯起來制定的。如五律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七律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就是按照聲調的飛沉,一揚一抑相配合,使飛和沉相間,像辘轳交往,逆鱗相比。劉勰在這裡還提出雙聲疊韻問題,大意是如果兩個字是雙聲(發聲相同),如“參差”,兩個字是疊韻(收聲相同),如“窈窕”,都可用;要是雙聲字或疊韻字中間給别的字隔開了,念起來不順口,要避免。後來唐代的格律詩對這點要求并不嚴格。

    劉勰又說:“氣力窮于和韻,異音相從謂之和,同聲相應謂之韻。韻氣一定,故餘聲易遣,和體抑揚,故遺響難契。屬筆易巧,選和至難,綴文難精,而作韻甚易。”這是說,解決格律詩的問題主要在和與韻,韻就是句末押韻,這是容易解決的,有了一部韻書,照韻書押韻,問題就解決了。和是一句中的平仄抑揚要調配得當,還有句和句之間的平仄抑揚也要調配得當,這就很困難。後來唐代格律詩的形成,也是符合這個原則的。唐代格律詩,主要解決了和的問題,上引的平仄相間,就是解決了一句和一聯中的和,也就是在一句中要求一揚一抑,平仄搭配得當,使音調和諧,這是句中的和。在一聯中,兩句的平仄要交錯,也就是上句和下句的平仄大體相反,這是一聯中的和。聯與聯之間平仄也要交錯,即第一句平起的,第三句要仄起,這是聯與聯之間的和。和的問題這樣解決了,唐代的格律詩也就形成了。從唐代格律詩的形成符合劉勰所提出的原則看,不僅證明劉勰确實是傑出的文學理論家,也說明正确的理論指導對格律詩的形成是有幫助的。

    就古代格律詩醞釀時期的經驗看,有一批詩人人為地制定一套格律努力實踐,有文學理論家探讨格律詩的理論,這兩方面配合起來,經過摸索,問題逐漸清楚了。像劉勰指出解決格律詩的關鍵在韻與和上,于是在和的問題上,逐步淘汰了人為制定的格律不合理的部分,反複修改,終于形成了一套大家公認的格律。這種古代格律詩醞釀時期的經驗也許可供現代格律詩的創作作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