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語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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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偏正結構 偏正結構的前一部分修飾或者限制後一部分。

    例如在“白馬”裡,“馬”是主體,“白”是修飾、限制“馬”的。

    光說“馬”,指的是一個大類名,概括各種各樣的馬,加上“白”以後,範圍縮小了,僅指白色的一類。

    偏正結構的前一部分叫修飾語,後一部分叫中心語。

    下邊再舉一些例子: 幹淨衣服  漂亮的房子 塑料口袋  公社的馬 我們學校  我的老家 長江上遊  剛買的書 兩本書   上課的時候 以上舉的例子裡,有的修飾語後頭有“的”字,有的沒有。

    沒有“的”字的格式有的可以插入“的”字。

    插入“的”字以後,意思基本上不變。

    不論有沒有“的”字,都是偏正結構。

     具體分析起來,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意義上的聯系并不完全相同。

    比較: (1)新書|木頭房子|遊行的隊伍 (2)公社的馬|我弟弟|書桌的抽屜 (3)兩本書|五十人|一瓶牛奶 (4)仔細研究|很新鮮|趕快走 (1)修飾語表示中心語的某種屬性(新書)或質料(木頭房子),(2)修飾語表示領屬關系,(3)修飾語表示數量,(4)修飾語表示動作或行為的方式(趕快走|仔細研究)或是某種性質的程度(很新鮮)。

     在上邊列舉的四類偏正結構裡,第(4)類跟前三類很不一樣。

    前三類的中心語是名詞,(4)的中心語是動詞或形容詞。

    此外,語法功能也有很大的區别。

    比如說,前三類隻能用“不是”來否定,不能用“不”否定。

    (4)不受這個限制。

    我們把前三類裡的修飾語稱為定語,把(4)的修飾語稱為狀語。

     1.3.3 述賓結構 述賓結構的前一部分是述語,後一部分是賓語。

    述語往往表示動作或行為,賓語表示跟這種動作或行為有聯系的事物。

    所謂聯系,有種種不同的情形: (1)賓語表示動作或行為施加的對象(受事),例如:洗衣服,切菜。

     (2)賓語所指的事物是動作或行為産生的,例如:寫信,蓋房子,挖坑,組織突擊隊。

     (3)賓語表示處所,例如:爬山,進城,去上海,回家。

     (4)賓語表示動作或行為的主動者(施事),例如:曬太陽,住人,淋雨,來客人了。

     述賓結構的述語後頭往往可以加上“了”或“着”。

    例如:“蓋了房子,進了城,開着窗戶,住着人”。

    加上“了”或“着”以後,仍舊是述賓結構。

     述賓結構中間也可以插入“的”,例如:“蓋的房子、洗的衣服、寫的信、住的人”。

    不過插入“的”以後就變成偏正結構了。

     上文說述賓結構的述語表示動作或行為,這是就多數情況說的。

    事實上有的述語表示的不是動作、行為,而是一種狀态或變化。

    例如:“有人、象誰、下雨、結冰”。

     1.3.4 述補結構 “洗幹淨”和“洗衣服”不同,“洗衣服”是述賓結構,賓語“衣服”是動作“洗”的對象。

    在“洗幹淨”裡,“幹淨”是“洗”這個動作導緻的結果。

    同一種動作可以導緻不同的結果。

    例如:“洗幹淨了、洗破了、洗白了、洗丢了”。

    不同的動作也可以導緻相同的結果。

    例如:“洗幹淨、刷幹淨、掃幹淨、擦幹淨”。

    我們管這樣的格式叫述補結構。

    述補結構的前一部分叫述語,後一部分叫補語。

     述補結構中間往往可以插入“得”字或“不”字。

    例如: 洗幹淨~洗得幹淨~洗不幹淨 說清楚~說得清楚~說不清楚 做完 ~做得完 ~做不完 關上 ~關得上 ~關不上 插入“得”或“不”以後,仍舊是述補結構。

    這類格式表示可能,例如“洗得幹淨”是說能洗幹淨,“洗不幹淨”是說不能洗幹淨。

     1.3.5 主謂結構 主謂結構由主語和謂語兩部分組成。

    主語是陳述的對象,即說話的人要說到的話題。

    謂語是對于主語的陳述,即說明主語怎麼樣或是什麼。

    例如: 飛機起飛了   今天星期天 衣服小了    他是學生 大家都去    文章寫好了 我知道     他不在家 同一層意思,可以選用不同的話題來表示: 我不同意開班會 班會我不同意開 開班會我不同意 我們說主語和謂語的關系是話題和陳述的關系,這是從說話的人對于一件事所采取的表達方式的角度說的。

    從主語所指和謂語所指語義上的聯系來看,那末有的主語對謂語來說是主動者(施事),就是說,謂語說到的動作或行為是由主語所指的人或事物發出的。

    例如: 我騎自行車去 大家都笑了 飛機降落了 我給你打一針 有的主語對謂語來說是受動者(受事),就是說,主語所指的人或事物是受謂語提到的動作或行為支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