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 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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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司,下至縣知事,皆以中央文官(朝官、京官)權充,以便中央直接控制。
(3)猶懼知事官權太專,又置通判,以資牽制與監視。
由于以此控制,地方官絕對不能強梁為患,然就行政而言,實非一良好制度。
蓋互相牽制過甚,政事推行不易,隻好因循苟且,不能有所建樹。
宋之積弱,此為一大原因。
第四章 科舉 宋代科舉大體仍承唐制,但亦頗有不同,茲擇要條列如次。
(1)制科在宋不重要。
因為進士科已是殿試,皇帝不須另舉行制舉取士。
(2)殿試。
省(尚書省)試之後,再舉行殿試。
唐亦曾舉行殿試,為武後載初元年二月,策問貢士于洛城殿數日方了,殿前試士自此始。
然《通考》雲:“武後所試諸路貢士,蓋為後世之省試,非省試之外再有殿試也。
”至宋開寶六年,李昉知貢舉,時人以為不公。
上乃召見下第之人,擇其一百九十五人,與已錄取者,親試于講武殿。
自此,省試後舉行殿試,遂為常制。
(3)嚴格考試,憑卷錄取。
故有糊名、謄錄(卷子先找人謄寫,再交評卷人評閱)等制,後世遵之。
《老學庵筆記》:“本朝進士,初亦如唐制,兼采時望。
真宗時,周安惠公始建糊名法,一切以程文為去留。
” (4)舉行年次:唐代原則上每年舉行。
宋代不然,往往三四年或五年一下诏貢舉。
仁宗以間隔太久,诏間歲一舉,但解額減半。
英宗诏三歲一舉,天下解額取未行間歲之前四分之三。
(5)解額與錄取人數。
解額大增,錄取人數亦遠較唐代為多。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諸道解送五千二百餘人,取五百餘人,十分取一。
時上初即位,廣仕進之路。
太宗淳化三年,貢士萬七千餘人,取進士三百餘人,諸科八百餘人。
真宗鹹平元年,貢院言“自來兩京及諸道州府解送舉人将近二萬”。
真宗鹹平三年,親試舉人,得進士四百零九人,諸色四百三十餘人。
又試老于舉場者九百餘人(錄取數),共一千八百餘人。
仁宗世,定取四百人。
甯宗嘉泰二年,楊炳言:“四方士子雲集京師。
慶元二年之數二萬八千餘人。
今歲三萬九千餘人。
” 嘉定中,章穎疏:“諸路每三歲科舉,大郡至萬餘人,小郡亦不下數千人。
” 解額規定,各路府州不同。
南宋末年解額,見日本棘栗蓭所藏《宋地理圖》拓本。
(6)進士等第。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試進士,始分三甲取人。
真宗定進士條制,考第之制,凡五等(臨軒唱第)。
第一第二等,賜進士及第。
第三等,賜進士出身。
第四第五等,賜同進士出身。
但《夢粱錄》卷三,謂第一名狀元及第,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狀元以下,第一甲舉人,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至第五甲,并賜同進士出身。
大約前後亦有更改。
(7)授官。
唐中進士,隻有出身,宋則即可授官。
大抵初期授官甚高,可得通判及知縣。
後乃漸低,看《宋史·選舉志》卷一。
(8)考試内容。
A.北宋前期:四場:一詩賦,二論,三策,四帖經。
分場考試,次第定去留,故詩賦最重。
仁宗時,李淑以分考不能通加詳校,甚不公平。
請先策,次論,次詩賦,次帖經,并試四場,通校工拙。
議未決。
慶曆中,歐陽修、範仲淹皆主先策論,後詩賦,然舉不能易。
B.神宗熙甯以後:熙甯二年議更貢舉法。
四年,罷詩賦、帖經,而以經義、策論試進士,此為王安石的主張。
王雲:“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緻人才不及古。
” 蘇東坡謂:“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用;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無用。
” 王安石頒其私人所著《三經新義》于學官(《周禮新義》為安石自著,《詩》、《書新義》為王雱、呂惠卿所著),以個人之章句立天下之軌範,束縛思想,大為時賢所不滿。
此後雖有改革,但經義為重則未改,惟社會重詩賦則如故。
C.南宋時代:高宗建炎二年,複詩賦與經義并用之制,終宋之世未改。
宋代政治上人才大部分為科舉所出(考試得來),時代愈後,平民經考試出身為政者愈多。
(3)猶懼知事官權太專,又置通判,以資牽制與監視。
由于以此控制,地方官絕對不能強梁為患,然就行政而言,實非一良好制度。
蓋互相牽制過甚,政事推行不易,隻好因循苟且,不能有所建樹。
宋之積弱,此為一大原因。
第四章 科舉 宋代科舉大體仍承唐制,但亦頗有不同,茲擇要條列如次。
(1)制科在宋不重要。
因為進士科已是殿試,皇帝不須另舉行制舉取士。
(2)殿試。
省(尚書省)試之後,再舉行殿試。
唐亦曾舉行殿試,為武後載初元年二月,策問貢士于洛城殿數日方了,殿前試士自此始。
然《通考》雲:“武後所試諸路貢士,蓋為後世之省試,非省試之外再有殿試也。
”至宋開寶六年,李昉知貢舉,時人以為不公。
上乃召見下第之人,擇其一百九十五人,與已錄取者,親試于講武殿。
自此,省試後舉行殿試,遂為常制。
(3)嚴格考試,憑卷錄取。
故有糊名、謄錄(卷子先找人謄寫,再交評卷人評閱)等制,後世遵之。
《老學庵筆記》:“本朝進士,初亦如唐制,兼采時望。
真宗時,周安惠公始建糊名法,一切以程文為去留。
” (4)舉行年次:唐代原則上每年舉行。
宋代不然,往往三四年或五年一下诏貢舉。
仁宗以間隔太久,诏間歲一舉,但解額減半。
英宗诏三歲一舉,天下解額取未行間歲之前四分之三。
(5)解額與錄取人數。
解額大增,錄取人數亦遠較唐代為多。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諸道解送五千二百餘人,取五百餘人,十分取一。
時上初即位,廣仕進之路。
太宗淳化三年,貢士萬七千餘人,取進士三百餘人,諸科八百餘人。
真宗鹹平元年,貢院言“自來兩京及諸道州府解送舉人将近二萬”。
真宗鹹平三年,親試舉人,得進士四百零九人,諸色四百三十餘人。
又試老于舉場者九百餘人(錄取數),共一千八百餘人。
仁宗世,定取四百人。
甯宗嘉泰二年,楊炳言:“四方士子雲集京師。
慶元二年之數二萬八千餘人。
今歲三萬九千餘人。
” 嘉定中,章穎疏:“諸路每三歲科舉,大郡至萬餘人,小郡亦不下數千人。
” 解額規定,各路府州不同。
南宋末年解額,見日本棘栗蓭所藏《宋地理圖》拓本。
(6)進士等第。
太宗太平興國八年試進士,始分三甲取人。
真宗定進士條制,考第之制,凡五等(臨軒唱第)。
第一第二等,賜進士及第。
第三等,賜進士出身。
第四第五等,賜同進士出身。
但《夢粱錄》卷三,謂第一名狀元及第,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狀元以下,第一甲舉人,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至第五甲,并賜同進士出身。
大約前後亦有更改。
(7)授官。
唐中進士,隻有出身,宋則即可授官。
大抵初期授官甚高,可得通判及知縣。
後乃漸低,看《宋史·選舉志》卷一。
(8)考試内容。
A.北宋前期:四場:一詩賦,二論,三策,四帖經。
分場考試,次第定去留,故詩賦最重。
仁宗時,李淑以分考不能通加詳校,甚不公平。
請先策,次論,次詩賦,次帖經,并試四場,通校工拙。
議未決。
慶曆中,歐陽修、範仲淹皆主先策論,後詩賦,然舉不能易。
B.神宗熙甯以後:熙甯二年議更貢舉法。
四年,罷詩賦、帖經,而以經義、策論試進士,此為王安石的主張。
王雲:“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緻人才不及古。
” 蘇東坡謂:“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用;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無用。
” 王安石頒其私人所著《三經新義》于學官(《周禮新義》為安石自著,《詩》、《書新義》為王雱、呂惠卿所著),以個人之章句立天下之軌範,束縛思想,大為時賢所不滿。
此後雖有改革,但經義為重則未改,惟社會重詩賦則如故。
C.南宋時代:高宗建炎二年,複詩賦與經義并用之制,終宋之世未改。
宋代政治上人才大部分為科舉所出(考試得來),時代愈後,平民經考試出身為政者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