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編 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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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輔政制度 金廢中書、門下二省,惟置尚書省。

    尚書令,正一品,不常置。

    其下有: 亦置樞密院,樞密使一員,從一品;副使一員,從二品;簽書院事一員,正二品;同簽書院事一員,正四品。

     元置中書省,如金之尚書省,樞密院仍舊。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一雲: 世祖即位……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重,定内外之官。

    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司黜陟者曰禦史台。

    其次在内者(謂中央)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訪司。

    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

    官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漢人、南人貳焉。

     此見中央輔政之政、軍、監察三權分立。

    葉士奇《草木子》雲: 世祖立中書省以總庶務,立樞密院以掌兵要,立禦史台以糾彈百司。

    嘗言,中書是朕左手,樞密朕右手,禦史台是醫朕兩手的。

     一、中書省 (1)總政務:統六部,實兼唐代中書、尚書兩省之職。

     《新元史》卷二一《文宗紀》,诏曰: 昔在世祖以及列聖臨禦,鹹令中書省綱維百司,總裁庶政,凡錢谷、铨選、刑罰、興造,罔不司之。

    自今除樞密院、禦史台,其餘諸司及左右近侍(皇帝近侍)敢有隔越中書奏請政務者,以違制論。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振朝綱條》: 除樞密院、禦史台、徽政院、宣政院各遵舊制,其餘各衙門及近侍人等,敢有擅自奏請中書庶務者,以違制論。

     按:徽政院即詹事院,後又更名儲政院。

    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吐蕃諸族”。

    (《百官志》) (2)置官: A.中書令(不常置),正一品。

    《蒙兀兒史記》卷四八《耶律楚材傳》,太宗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仍敕今後凡事先白中書,然後奏聞”。

     世祖以下,中書令以皇太子領之,實不與政。

     B.八府(一般分八個官):《宰相表》世祖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平章事(二人,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二人,從二品),凡四等。

    (以右為尊)”。

    “成宗定左右丞相以下,平章政事二員(或四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又稱執政)二員,為八府(以右為尊)”。

    然宰相人數亦不固定,或多至十七人,二十一人,乃至三四十人。

    蓋皇帝又往往任人“商議中書省事”,此為加官性質,世祖時已有之。

    其後“商議(示其地位與宰相平等)中書省事”多加于集賢學士或翰林學士。

    八府官亦往往兼知樞密院事。

     八府之下有參議中書省事,正四品,為八府之首席幕僚。

    《新元史·百官志》雲:“參議(示其地位與宰相有所不及)中書省事,左右司文牍,為六曹之管轄。

    ”下有左右司郎中,員外郎。

     二、樞密院 樞密使不常置,偶以太子領之。

    以知院(從一品,六員)、同知(正二品,四員)為之長。

    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及宮禁宿衛、軍官選授之政令。

     三、禦史台 大夫二員,從一品;中丞二員,正二品。

    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

     四、宣政院 此為元代所特有,置使若幹人,從一品。

    “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

    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

    如大征伐,則會樞院議。

    其用人則自為選,軍民僧俗通用。

    其行政實獨立于中書省之外。

    其屬甚繁,舉其要者: 斷事官,從三品。

     客省使,從五品。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從三品。

    (包括西夏) 洮州元帥府,從三品。

     積石州元帥府。

     吐蕃等處招讨使司,正三品。

     松潘、疊、宕、威、茂州等處軍民安撫使司,正三品。

     第二章 中央政務分職機關——中書六部 自南宋寺監之職往往歸并于六部,元代六部更普遍兼有寺監之權如漢之九卿。

     六部名稱如唐宋之舊,各置尚書三員,正三品。

    下置侍郎、郎中、員外郎各若幹人,向無固定分司之制。

     一、吏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令。

    凡職官铨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封勳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之。

    ” 二、戶部 《元史》卷八五《百官志》:“戶部……掌天下戶口錢糧田土之政令。

    ” 此本唐之舊職,但不分司,而其屬下之業務機關則甚多,并舉其要者如下: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劄諸物。

     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