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上古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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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司徒。

     常見典籍,如《周書·立政》有司徒、司馬、司空。

    《牧誓》、《梓材》,亦有司徒、司馬、司空三者并見。

    金文作“土”。

    如《》:“王曰,,命汝土,官耤田。

    ”《周禮》:“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 D.司馬。

     典籍屢見。

    金文作“馬”。

    《周禮》雲:“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 按:司徒、司馬之職掌常有關系,無大的分别,很難分清。

     E.司空。

     典籍屢見。

    《周禮》雲:“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 F.司寇。

     《周書·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列用中罰。

    ”金文作“寇”。

    《周禮》雲:“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亂。

    ” (4)史。

     有太史、内史、蔔史之官,作冊等,掌冊命事。

     (5)祝、蔔。

     (6)左右仆隸。

     如膳夫(一作善夫,周王的廚師),侍禦,群仆,仆有大正(在政治上發生作用)。

    《周書·冏命》: 穆王命伯冏為周太仆正,作《冏命》。

    ……昔在文武,聰明齊聖……其侍禦仆從罔非正人……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禦之臣。

     (7)武衛。

     《周書·立政》有虎贲。

    《師寰》:“今餘命汝率齊匝……及左右虎臣征淮夷。

    ” 五、世官 西周居官世襲者不少。

    一個人做一生的官(封建時代時常有的特征),有的還傳給兒子。

     《舀鼎》: 王若曰,舀!命女更乃祖考蔔事。

     《師虎》: 王若曰,!先王既命乃祖考事啻官,左右戲、緐、荊。

    今餘唯師先王命,命女更乃祖考官,左右戲、緐、荊。

     《左傳》襄公十四年: 王使劉定公賜齊侯命曰:“世胙大師,以表東海。

    ” 至春秋世仍有世官。

    中古後就沒有了,為官有任期,若幹年為一任。

     第四章 春秋列國政治制度 一、春秋政治狀況 (1)整個時代的一般狀況 A.霸政與會盟 周王室衰微,政治、軍事上有力之諸侯代之而起,但仍以尊周室為号召,成立聯盟,即所謂霸政。

    霸政最大之作用在攘夷,因為其時北方之戎人,南方之楚人皆向中原進逼,中原華夏民族若不能組織起來共同抵禦,即不能生存。

    霸政與會盟分不開,經傳所見參與會盟之國凡三十四,如齊、晉、魯、宋、衛、陳、蔡、鄭、曹、許、杞、莒、紀、滕、薛、邾、邢、江、黃、燕、秦、楚、吳、鄧等,絕大多數在黃河中下遊。

    就《春秋》經文所記,前後會盟凡二百零六次,《左傳》所記稍有出入。

     B.政權之逐步下移——由公族鬥争至異姓卿大夫執政 諸侯之國本以公族為輔,與公室相依而存。

    此時宗法體系已不能維系,公族發展往往強過諸侯(公室),如魯之三桓;或者諸侯滅去公族,但異姓卿大夫仍然發展為強大勢力,如晉、齊,終至田氏篡齊,三家分晉。

     總之,西周末至春秋前期,王室政權降落到強大諸侯;春秋後期,諸侯政權又降落到卿大夫之家(如魯之降落到公族卿大夫,齊、晉降落到異姓卿大夫)。

     (2)齊國 莊公以下凡十八傳至平公,其傳子者九,傳弟者五,餘為從兄弟或伯叔。

    其傳弟或其他,皆經過鬥争。

    因齊始終未建立起嫡長繼承制,故常有内亂。

    陳國田敬仲奔齊,羁仕為卿大夫,漸漸乘機取得政爟,終至篡齊。

     (3)晉國 晉國公室與公族(群公子)常因政争互相殘殺,至獻公八年“冬,晉侯盡殺群公子”(《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晉遂無公族。

    及成公即位,乃立卿(異姓卿)之“适子”、“餘子”、“庶子”為“公族”、“餘子”、“公行”(見《左傳》宣公二年)。

    自此異姓公族日強,把持朝政,甚至晉侯廢立亦操于卿大夫之手。

    《左傳》昭公五年記楚薳啟彊述晉之私家(異姓公族)狀況雲: 韓起之下,趙成、中行吳、魏舒、範鞅、知盈;羊舌肸之下,祁午、張趯、籍談、女齊、梁丙、張骼、輔跞、苗贲皇:皆諸侯之選也。

     當諸侯之公族尚弱時,公室(晉侯)尚能控制;公族呈均勢時,公室尚能保持其地位;及公族勢力不平衡時,公室統治之地位便難存在。

    以上諸公族相互并滅,如韓、趙、魏、中行、智、範六家;其後魏、趙二家共滅範氏、中行氏;魏、趙、韓三家又共滅智氏,形成三國鼎立,終至三家分晉。

     (4)魯國 《公羊》莊公三十二年: 叔牙曰:“一繼一及,魯之常也。

    ” 此為一特别繼承法,觀魯莊公以前世系,果然。

    魯國政治多由三桓掌握(桓公為入春秋後第二君),三桓之中尤以季氏最常為正卿,主魯政。

    公室(魯侯)無實權。

     (5)楚國 中原諸國大體趨向于長子制,而楚國則行少子繼承制。

     《左傳》文公元年,子上曰:“楚國之舉,恒在少者。

    ”又昭公十三年,晉叔向曰:“羋姓有亂,必季實立,楚之常也。

    ” 觀《史記·楚世家》,果然。

    此為母系氏族社會之遺習。

    然楚國公族極強,令尹之官多以公子為之,或為王之同母兄弟或為庶兄弟,權力極大,故王權不強。

     (6)秦國 秦國前期,“擇勇猛者而立之”(何休說)。

    觀《秦本紀》大體為父子世襲制,蓋擇諸子中之勇猛者,但庶長之職,權力極大。

    商鞅變法,改庶長為爵制(或許本為爵),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屬籍,而引用客卿主政,公族始衰,君權得以伸張。

     二、春秋列國職官制度 華夏諸國(秦、楚除外)有通制,而大多數國家又各有特制。

     通制: 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蓋亦有宗伯; 有史、祝; 有師、傅; 命官多曰人、曰正。

     此通制大體與周王朝之職官略同。

    或許列國初封皆承用王朝官制。

     就魯國而言有下列諸官: 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宗伯; 太宰、左宰、右宰; 傅、太師(樂師之長)、少師; 太史、太祝; 司宮、司铎、司曆; 馬正、少正、燧正、工正、賈正; 蔔人、府人、虞人、宰人、校人、饔人、圉人、行人等。

     按:此與周王朝相同,亦大體為華夏諸國皆有之制。

     其他華夏諸國,除通制外,又各有其特别官制,秦、楚更與華夏諸國不同。

    分述如下: (1)齊國 齊之特别為相。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晉寺人雲,齊侯使管仲相。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崔杼立景公而相之,慶封為左相。

     (2)晉國 晉文公以前蓋略與周王朝同,如獻公時士為大司空,實主國政。

    自文公被廬之搜以後(《左傳》僖公二十七年)作中、上、下三軍,各有将有佐,合為六卿。

    将中軍者,常主國政,于是内政與軍令合一,制度大變。

    其後增新中、上、下軍,故有十二卿。

     (3)鄭國 《左傳》襄公十年: 子驷當國,子國為司馬,子耳為司空,子孔為司徒。

     又雲子孔當國。

    是三司之上置“當國”,為新制,又有為政、聽政等名目。

     (4)宋國 宋制有通制之司徒、司馬、司城、司寇、左師、右師、太宰等官,皆為卿,可為政。

    但《左傳》哀公二十六年雲: 于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為大司寇。

    六卿三族降聽政(注:三族皇、靈、樂也;降,和同也),因大尹以達。

    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

     官名加“大”為稱者,蓋宋為商裔,特自尊之。

    三族居舊官,蓋常與公室對立,公室為對抗公族,欲奪其權,故别置大尹主政,是新的特制也。

    謂之尹者,蓋宋南近楚,受楚國影響。

     (5)楚國 以尹名官,如令尹、左尹、右尹、沈尹、連尹、工尹、寝尹、蔔尹、縣尹等。

    令尹為上卿,主國政;大司馬總軍賦。

    又有左司馬、右司馬。

    官制與中原華夏諸國異。

     (6)秦國 不甚詳,以大庶長主政。

     春秋列國官制總結:中原通制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史、祝、師、傅等官,命官多曰人。

    其特制:齊有相,晉有軍将,宋有大尹,鄭有當國,楚有令尹,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