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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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占。
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占有孚”也。
馬融曰:大人虎變,虎變威德折沖萬裡,望風而信。
以喻舜幹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獻雉,故曰“未占有孚”矣。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柄也。
宋衷曰:陽稱大,五以陽居中,故曰“大人”。
兌為白虎,九者變爻,故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為大明,四動成離,故“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 虞翻曰:蒙艮為君子,為豹。
從乾而更。
故“君子豹變”也。
小人革面,征兇。
居貞吉。
虞翻曰:陰稱小人也。
面謂四。
革為離,以順承五。
故“小人革面”。
乘陽失正,故“征兇”。
得位,故“居貞吉”。
蒙艮為居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陸績曰: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
豹,虎類而小者也。
君子小于大人。
故曰“豹變其文蔚也”。
虞翻曰:蔚,蔇也。
兌校故“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虞翻曰:乾,君,謂五也。
四變順五,故“順以從君也”。
幹寶曰:君子、大賢,次聖之人。
謂若太公周召之徒也。
豹,虎之屬。
蔚,炳之次也。
君聖臣賢,殷之頑民,皆改志從化,故曰“小人革面”。
天下既定,必倒載幹戈,包之以虎皮。
将卒之士,使為諸侯,故曰“征兇,居貞吉”。
得正有應,君子之象也。
案:兌為口,乾為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
乾為大人,虎變也。
兌為小人,革面也。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
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和齊物生成新之器也。
故取象焉。
(巽下離上)。
鼎: 鄭玄曰:鼎,象也。
卦有木火之用。
互體乾兌。
乾為金,兌為澤,澤鐘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物之象。
鼎烹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壯上之初,一屯旁通。
天地交,柔進上行,得中應乾五剛,故“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荀爽曰:震人離下,中有乾象。
木火在外,金在其内,鼎镬亨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觀象系辭,而獨于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獨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
乾金兌澤。
澤者,水也。
爨以木火,是鼎镬享饪之象。
亦明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毓百姓,鼎能熟物養人,故雲“象也”。
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
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
羊鼎五鬥,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
豕鼎三鬥,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
三鼎形同,亨饪煮肉,上離陰爻為肉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虞翻曰:聖人謂乾。
初四易位,體大畜。
震為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體頤象,三動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
大享謂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賢之能者,稱聖人矣。
巽而耳目聰明, 虞翻曰:謂三也。
三在巽上,動成坎離,有兩坎兩離象,乃稱“聰明”。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聰明”。
眇而視,不足以有明。
聞言不信,聰不明。
皆有一離一坎象故也。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謂五得上中,應乾五剛。
巽為進。
震為行。
非謂應二剛,與睽五同義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間。
調和五味,所以養人。
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
鼎五爻失正,獨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
體姤,謂陰始凝,初巽為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 虞翻曰:趾,足也。
應在四。
大壯震為足,折入大過。
大過,颠也。
故“鼎颠趾”也。
利出否。
得妾以其子,無咎。
虞翻曰:初陰在下,故“否”。
利出之四,故曰“利出”。
兌為妾,四變得正成震。
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
故“得妾以其子,無咎”矣。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陰承陽,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從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為實,故鼎有實也。
坤為我,謂四也。
二據四婦,故相與為仇。
謂三變時四體坎,坎為疾,故“我仇有疾”。
四之二曆險,二動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變之正,艮為慎。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終無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動成兩坎,坎為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
初四變時,震為行。
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
離為雉,坎為膏。
初四已變,三動體頤。
頤中無物,離象不見,故“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
虞翻曰:謂四已變,三動成坤。
坤為方,坎為雨,故曰“方雨”。
三動虧乾,而失位悔也。
終複之正,故“方雨,虧悔,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虞
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占有孚”也。
馬融曰:大人虎變,虎變威德折沖萬裡,望風而信。
以喻舜幹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獻雉,故曰“未占有孚”矣。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柄也。
宋衷曰:陽稱大,五以陽居中,故曰“大人”。
兌為白虎,九者變爻,故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為大明,四動成離,故“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 虞翻曰:蒙艮為君子,為豹。
從乾而更。
故“君子豹變”也。
小人革面,征兇。
居貞吉。
虞翻曰:陰稱小人也。
面謂四。
革為離,以順承五。
故“小人革面”。
乘陽失正,故“征兇”。
得位,故“居貞吉”。
蒙艮為居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陸績曰: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
豹,虎類而小者也。
君子小于大人。
故曰“豹變其文蔚也”。
虞翻曰:蔚,蔇也。
兌校故“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虞翻曰:乾,君,謂五也。
四變順五,故“順以從君也”。
幹寶曰:君子、大賢,次聖之人。
謂若太公周召之徒也。
豹,虎之屬。
蔚,炳之次也。
君聖臣賢,殷之頑民,皆改志從化,故曰“小人革面”。
天下既定,必倒載幹戈,包之以虎皮。
将卒之士,使為諸侯,故曰“征兇,居貞吉”。
得正有應,君子之象也。
案:兌為口,乾為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
乾為大人,虎變也。
兌為小人,革面也。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
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
鼎,所和齊物生成新之器也。
故取象焉。
(巽下離上)。
鼎: 鄭玄曰:鼎,象也。
卦有木火之用。
互體乾兌。
乾為金,兌為澤,澤鐘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物之象。
鼎烹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壯上之初,一屯旁通。
天地交,柔進上行,得中應乾五剛,故“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
以木巽火,亨饪也。
荀爽曰:震人離下,中有乾象。
木火在外,金在其内,鼎镬亨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觀象系辭,而獨于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獨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
乾金兌澤。
澤者,水也。
爨以木火,是鼎镬享饪之象。
亦明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毓百姓,鼎能熟物養人,故雲“象也”。
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
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
羊鼎五鬥,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
豕鼎三鬥,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
三鼎形同,亨饪煮肉,上離陰爻為肉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虞翻曰:聖人謂乾。
初四易位,體大畜。
震為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體頤象,三動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
大享謂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賢之能者,稱聖人矣。
巽而耳目聰明, 虞翻曰:謂三也。
三在巽上,動成坎離,有兩坎兩離象,乃稱“聰明”。
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聰明”。
眇而視,不足以有明。
聞言不信,聰不明。
皆有一離一坎象故也。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謂五得上中,應乾五剛。
巽為進。
震為行。
非謂應二剛,與睽五同義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間。
調和五味,所以養人。
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
鼎五爻失正,獨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
體姤,謂陰始凝,初巽為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颠趾, 虞翻曰:趾,足也。
應在四。
大壯震為足,折入大過。
大過,颠也。
故“鼎颠趾”也。
利出否。
得妾以其子,無咎。
虞翻曰:初陰在下,故“否”。
利出之四,故曰“利出”。
兌為妾,四變得正成震。
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
故“得妾以其子,無咎”矣。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陰承陽,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從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為實,故鼎有實也。
坤為我,謂四也。
二據四婦,故相與為仇。
謂三變時四體坎,坎為疾,故“我仇有疾”。
四之二曆險,二動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變之正,艮為慎。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終無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動成兩坎,坎為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
初四變時,震為行。
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
離為雉,坎為膏。
初四已變,三動體頤。
頤中無物,離象不見,故“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
虞翻曰:謂四已變,三動成坤。
坤為方,坎為雨,故曰“方雨”。
三動虧乾,而失位悔也。
終複之正,故“方雨,虧悔,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