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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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曰:雷電,噬嗑。
宋衷曰: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
用刑之道,威明相兼。
若威而不明,恐緻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
故須雷電并合,而噬嗑備。
先王以明罰敕法。
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
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
故先王則之,明罰敕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初九:屦校滅趾,無咎。
虞翻曰:屦,貫。
趾,足也。
震為足,坎為校;震沒坎下,故“屦校滅趾”。
初位得正,故“無咎”。
幹寶曰:“趾,足也,屦校,貫械也。
初居剛躁之家,體貪狠之性,以震掩巽,強暴之男也。
行侵陵之罪,以陷屦校之刑,故曰“屦校滅趾”。
得位于初,顧震知懼,小徵大戒,以免刑戮,故曰“無咎”矣。
《象》曰:屦校滅趾,不行也。
虞翻曰:否坤小人。
以陰消陽,其亡其亡。
故五變滅初,否坤殺不行也。
幹寶曰:不敢遂行強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虞翻曰:噬,食也。
艮為膚,為鼻;鼻沒坎水中,隐藏不見,故“噬膚滅鼻”。
乘剛,又得正多譽,故“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
二互體艮。
艮為鼻,“又為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
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
刑刻雖峻,得所疾也。
雖則滅鼻,而無咎矣。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無咎。
虞翻曰:三在膚裡,故稱肉。
離日之,為昔;坎為毒,故“噬昔肉遇毒”。
毒謂矢毒也。
失位承四,故“小吝”。
與上易位,利用獄成豐,故“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荀爽曰:昔肉,謂四也。
三以不正,噬取異家,法當遇罪,故曰“遇毒”。
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
所欲不得,則免于罪,故“無咎”矣。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陸績曰:肉有骨,謂之胏。
離為幹肉,又為兵矢。
失位用刑,物亦不服。
若噬有骨之幹胏也。
金矢者,取其剛直也。
噬胏雖複艱難,終得申其剛直,雖獲正吉,未為光大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虞翻曰:陰稱肉,位當離,日中烈,故幹肉也。
幹金黃,故“得黃金”。
貞,正。
厲,危也。
變而得正,故“無咎”。
王弼曰:幹肉,堅也。
黃,中也。
金,剛也。
以陰處陽,以柔承剛,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幹肉也”。
然處得尊位,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
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
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幹肉得黃金”也。
已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荀爽曰:謂陰來正居,是而厲陽也。
以陰厲陽,正居其處。
而無咎者,以從下升上,不失其中。
所言得當。
上九:何校滅耳,兇。
荀爽曰:為五所何,故曰“何校”。
據五應三,欲盡滅坎。
上體坎,為耳。
故曰“滅耳兇”。
上以不正,侵欲無已,奪取異家,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兇”矣。
鄭玄曰:離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九家易》曰:當據離坎,以為聰明。
坎既不正,今欲滅之。
故曰“聰不明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飾也。
崔觐曰:言物不可苟合于刑,當須以文飾之,故受之以贲。
(離下艮上)。
贲:亨。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來文剛,陰陽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
虞翻曰:小謂五。
五失正,動得位。
體離,以剛文柔。
故“小利有攸往”。
鄭玄曰:贲,文飾也。
離為日,天文也。
艮為石,地文也。
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贲者也。
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
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
卦互體坎艮,艮止于上,坎險于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彖》曰:贲亨,柔來而文剛,故亨。
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荀爽曰:此本泰卦。
謂陰從上來,居乾之中,文飾剛道,交于中和,故“亨”也。
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飾柔道,兼據二陰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謂五。
利變之正,成巽,體離。
艮為星,離日坎月,巽為高。
五,天位。
離為文明,日月星辰,高麗于上。
故稱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謂三。
乾為人。
文明,離。
止,艮也。
震動離明。
五變據四,二五分則止文三。
故以三為人文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虞翻曰:日月星辰,為天文也。
泰震春,兌秋。
贲坎冬,離夏。
巽為進退,日月星辰,進退盈縮,謂朓側朏也。
曆象在天成變,故“以察時變”矣。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乾為人。
五上動,體既濟。
贲離象,重明麗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幹寶曰:四時之變,縣乎日月;聖人之化,成乎文章。
觀日月而要其會通,觀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
夫山之為體,層峰峻嶺,峭崄參差。
直置其形,已如雕飾。
複加火照,彌見文章。
贲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虞翻曰:君子謂乾。
離為明,坤為庶政,故“明庶政”。
坎為獄,三在獄得正,故“無敢折獄”。
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獄”也。
初九:贲其趾, 虞翻曰:應在震,震為足,故“贲其趾”也。
舍車而徒。
虞翻曰:應在艮。
艮為舍,坎為車;徒,步行也。
位在下,故“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崔觐曰:剛柔相交,以成飾義者也。
今近四棄于二比故曰“舍車”。
車士大夫所乘,謂二也。
四乘于剛,艮止其應,初全其義,故曰“而徒”。
徒,塵賤之事也。
自飾其行,故曰“贲其趾”。
趾,謂初也。
王肅曰:在下,故稱趾。
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贲其須。
《象》曰:贲其須,與上興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也。
二在頤下,須之象也。
二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于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
《象》曰:雷電,噬嗑。
宋衷曰:雷動而威,電動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
用刑之道,威明相兼。
若威而不明,恐緻淫濫;明而無威,不能伏物。
故須雷電并合,而噬嗑備。
先王以明罰敕法。
侯果曰:雷所以動物,電所以照物。
雷電震照,則萬物不能懷邪。
故先王則之,明罰敕法,以示萬物,欲萬方一心也。
初九:屦校滅趾,無咎。
虞翻曰:屦,貫。
趾,足也。
震為足,坎為校;震沒坎下,故“屦校滅趾”。
初位得正,故“無咎”。
幹寶曰:“趾,足也,屦校,貫械也。
初居剛躁之家,體貪狠之性,以震掩巽,強暴之男也。
行侵陵之罪,以陷屦校之刑,故曰“屦校滅趾”。
得位于初,顧震知懼,小徵大戒,以免刑戮,故曰“無咎”矣。
《象》曰:屦校滅趾,不行也。
虞翻曰:否坤小人。
以陰消陽,其亡其亡。
故五變滅初,否坤殺不行也。
幹寶曰:不敢遂行強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虞翻曰:噬,食也。
艮為膚,為鼻;鼻沒坎水中,隐藏不見,故“噬膚滅鼻”。
乘剛,又得正多譽,故“無咎”。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
二互體艮。
艮為鼻,“又為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
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
刑刻雖峻,得所疾也。
雖則滅鼻,而無咎矣。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無咎。
虞翻曰:三在膚裡,故稱肉。
離日之,為昔;坎為毒,故“噬昔肉遇毒”。
毒謂矢毒也。
失位承四,故“小吝”。
與上易位,利用獄成豐,故“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荀爽曰:昔肉,謂四也。
三以不正,噬取異家,法當遇罪,故曰“遇毒”。
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
所欲不得,則免于罪,故“無咎”矣。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陸績曰:肉有骨,謂之胏。
離為幹肉,又為兵矢。
失位用刑,物亦不服。
若噬有骨之幹胏也。
金矢者,取其剛直也。
噬胏雖複艱難,終得申其剛直,雖獲正吉,未為光大也。
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虞翻曰:陰稱肉,位當離,日中烈,故幹肉也。
幹金黃,故“得黃金”。
貞,正。
厲,危也。
變而得正,故“無咎”。
王弼曰:幹肉,堅也。
黃,中也。
金,剛也。
以陰處陽,以柔承剛,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幹肉也”。
然處得尊位,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
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
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幹肉得黃金”也。
已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荀爽曰:謂陰來正居,是而厲陽也。
以陰厲陽,正居其處。
而無咎者,以從下升上,不失其中。
所言得當。
上九:何校滅耳,兇。
荀爽曰:為五所何,故曰“何校”。
據五應三,欲盡滅坎。
上體坎,為耳。
故曰“滅耳兇”。
上以不正,侵欲無已,奪取異家,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兇”矣。
鄭玄曰:離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九家易》曰:當據離坎,以為聰明。
坎既不正,今欲滅之。
故曰“聰不明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
贲者,飾也。
崔觐曰:言物不可苟合于刑,當須以文飾之,故受之以贲。
(離下艮上)。
贲:亨。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來文剛,陰陽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
虞翻曰:小謂五。
五失正,動得位。
體離,以剛文柔。
故“小利有攸往”。
鄭玄曰:贲,文飾也。
離為日,天文也。
艮為石,地文也。
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贲者也。
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成其德也。
剛柔雜,仁義合,然後嘉會禮通,故“亨”也。
卦互體坎艮,艮止于上,坎險于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
《彖》曰:贲亨,柔來而文剛,故亨。
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荀爽曰:此本泰卦。
謂陰從上來,居乾之中,文飾剛道,交于中和,故“亨”也。
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飾柔道,兼據二陰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謂五。
利變之正,成巽,體離。
艮為星,離日坎月,巽為高。
五,天位。
離為文明,日月星辰,高麗于上。
故稱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謂三。
乾為人。
文明,離。
止,艮也。
震動離明。
五變據四,二五分則止文三。
故以三為人文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虞翻曰:日月星辰,為天文也。
泰震春,兌秋。
贲坎冬,離夏。
巽為進退,日月星辰,進退盈縮,謂朓側朏也。
曆象在天成變,故“以察時變”矣。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乾為人。
五上動,體既濟。
贲離象,重明麗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幹寶曰:四時之變,縣乎日月;聖人之化,成乎文章。
觀日月而要其會通,觀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
夫山之為體,層峰峻嶺,峭崄參差。
直置其形,已如雕飾。
複加火照,彌見文章。
贲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虞翻曰:君子謂乾。
離為明,坤為庶政,故“明庶政”。
坎為獄,三在獄得正,故“無敢折獄”。
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獄”也。
初九:贲其趾, 虞翻曰:應在震,震為足,故“贲其趾”也。
舍車而徒。
虞翻曰:應在艮。
艮為舍,坎為車;徒,步行也。
位在下,故“舍車而徒”。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崔觐曰:剛柔相交,以成飾義者也。
今近四棄于二比故曰“舍車”。
車士大夫所乘,謂二也。
四乘于剛,艮止其應,初全其義,故曰“而徒”。
徒,塵賤之事也。
自飾其行,故曰“贲其趾”。
趾,謂初也。
王肅曰:在下,故稱趾。
既舍其車,又飾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贲其須。
《象》曰:贲其須,與上興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頤之象也。
二在頤下,須之象也。
二無其應,三亦無應,若能上承于三,與之同德,雖俱無應,可相與而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