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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爻。
互體有艮。
艮為鬼門,又為宮阙。
地上有木。
而為鬼門宮阙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王弼曰: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
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乎盥也。
至薦簡略,不足複觀,故“觀盥而不薦”也。
馬融曰: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
此是祭祀盛時,及神降薦牲,其禮簡略,不足允也。
國之大事,唯祀與戎。
王道可觀,在于祭祀。
祭祀之盛,莫過初盥降神。
故孔子曰: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此言及薦簡略,則不足觀也。
以下觀上,見其至盛之禮,萬民信敬,故雲“有孚颙若”。
孚,信。
颙,敬也。
案:鬼神害盈,禍淫福善。
若人君修德,至誠感神。
信則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故“觀盥而不觀薦”,飨其誠信者也。
斯即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是其義也。
《彖》曰:大觀在上, 蜀才曰:此本乾卦。
案:柔小浸長,剛大在上,其德可觀,故曰“大觀在上”也。
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虞翻曰:謂陽息臨二,直方大。
臨者,大也。
在觀上,故稱“大觀”。
順,坤也。
中正謂五。
五以天神道觀示天下,鹹服其化,賓于王庭。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下觀而化也。
虞翻曰:觀,反臨也。
以五陽觀示坤民,故稱“觀”。
盥,沃盥。
薦,羞牲也。
孚,信,謂五。
颙颙,君德,有威容貌。
若,順也。
坎為水,坤為器,艮手臨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
故“觀盥而不薦”。
孔子曰:谛自既灌,吾不欲觀之矣。
巽為進退,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則下觀其德而順其化。
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颙若,下觀而化”。
《詩》曰:颙颙卬卬,如珪如璋。
君德之義也。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忒,差也。
神道謂五。
臨,震兌為春秋,三上易位,坎冬離夏,日月象正。
故“四時不忒”。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虞翻曰:聖人謂乾,退藏于密,而齊于巽,以神明其德教,故“聖人設教”,坤民順從,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
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九家易》曰:先王謂五。
應天順民,受命之王也。
風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獨不從風,謂應外之爻。
天地氣絕,陰陽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
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賓之民,不從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齊德教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虞翻曰:艮為童。
陰,小人。
陽,君子。
初位賤,以小人承君子,故“無咎”。
陽伏陰下,故“君子吝”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王弼曰:失位處下,最遠朝美,無所鑒見,故曰“童觀”。
處大觀之時,而童觀趣順而已。
小人為之,無可咎責。
君子為之,鄙吝之道。
六二:窺觀,利女貞。
虞翻曰:臨兌為女。
竊觀稱窺兌女反成巽。
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貞”。
艮為宮室,坤為阖戶,小人而應五。
故“窺觀女貞利”,不淫視也。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應于五。
窺觀朝美,不能大觀。
處大觀之時,而為窺觀。
女正則利,君子則醜也。
案:六二離爻,離為目,又為中女。
外互體艮,艮為門。
阙女目近門,窺觀之象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虞翻曰:坤為我,臨震為生。
生,謂坤生民也;巽為進退,故“觀我生進退”。
臨震進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荀爽曰:我,謂五也。
生者,教化生也。
三欲進觀于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虞翻曰:坤為國。
臨陽至二,天下文明。
反上成觀,進顯天位,故“觀國之光”。
王謂五陽。
陽尊賓坤。
坤為用、為臣,四在王庭,賓事于五。
故“利用賓于王”矣。
《詩》曰:莫敢不來賓,莫敢不來王。
是其義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崔觐曰:得位比尊,承于王者。
職在搜揚國俊,賓薦王庭,故以進賢為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我,身也,謂我生。
生,謂生民。
震生象。
反坤,為死喪。
嫌非生民,故不言民。
陽為君子,在臨二,失位之五,得道處中,故“君子無咎”矣。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王弼曰:觀我生,自觀其道也。
為衆觀之主,當宣文化,光于四表,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君子風着,已乃無咎。
欲察已道,當觀民也。
虞翻曰:坤為民,謂三也。
坤體成,故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三體臨震,故“觀其生”。
君子謂三,之三得正,故“無咎”矣。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王弼曰:觀其生,為人所觀也。
最處上,極天下所觀者也。
處天下所觀之地,其志未為平易,不可不慎。
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
生,猶動出也。
虞翻曰:坎為志,為平,上來之三,故“志未平”矣。
《序卦》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崔觐曰:言可觀政于人,則有所合于刑矣,故曰“可觀而有所合”。
(震下離上)。
噬嗑:享,利用獄。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剛柔交,故“亨”也。
坎為獄,艮為手,離為明,四以不正,而系于獄。
上當之三,蔽四成豐,折獄緻刑,故“利用獄”。
坤為用也。
案:頤中有物曰噬嗑,謂九四也。
四互坎體,坎為法律,又為刑獄,四在頤中,齧而後亨。
故“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虞翻曰:物謂四,則所噬幹脯也。
頤中無物,則口不噬。
故先舉“頤中有物曰噬嗑”也。
噬嗑而亨。
崔觐曰:物在頤中,隔其上下,因齧而合,“乃得其亨焉。
”以喻人于上下之間,有亂群者,當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獄”。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盧氏曰:此本否卦。
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
是剛柔分也。
分則雷動于下,電照于上,合成天威,故曰雷電合而成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乾五,是柔得中而上行。
雖則失位,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
互體有艮。
艮為鬼門,又為宮阙。
地上有木。
而為鬼門宮阙者,天子宗廟之象也。
王弼曰: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
宗廟之可觀者,莫盛乎盥也。
至薦簡略,不足複觀,故“觀盥而不薦”也。
馬融曰:盥者,進爵灌地,以降神也。
此是祭祀盛時,及神降薦牲,其禮簡略,不足允也。
國之大事,唯祀與戎。
王道可觀,在于祭祀。
祭祀之盛,莫過初盥降神。
故孔子曰: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此言及薦簡略,則不足觀也。
以下觀上,見其至盛之禮,萬民信敬,故雲“有孚颙若”。
孚,信。
颙,敬也。
案:鬼神害盈,禍淫福善。
若人君修德,至誠感神。
信則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故“觀盥而不觀薦”,飨其誠信者也。
斯即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是其義也。
《彖》曰:大觀在上, 蜀才曰:此本乾卦。
案:柔小浸長,剛大在上,其德可觀,故曰“大觀在上”也。
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
虞翻曰:謂陽息臨二,直方大。
臨者,大也。
在觀上,故稱“大觀”。
順,坤也。
中正謂五。
五以天神道觀示天下,鹹服其化,賓于王庭。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下觀而化也。
虞翻曰:觀,反臨也。
以五陽觀示坤民,故稱“觀”。
盥,沃盥。
薦,羞牲也。
孚,信,謂五。
颙颙,君德,有威容貌。
若,順也。
坎為水,坤為器,艮手臨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
故“觀盥而不薦”。
孔子曰:谛自既灌,吾不欲觀之矣。
巽為進退,容止可觀,進退可度,則下觀其德而順其化。
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颙若,下觀而化”。
《詩》曰:颙颙卬卬,如珪如璋。
君德之義也。
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
虞翻曰:忒,差也。
神道謂五。
臨,震兌為春秋,三上易位,坎冬離夏,日月象正。
故“四時不忒”。
聖人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
虞翻曰:聖人謂乾,退藏于密,而齊于巽,以神明其德教,故“聖人設教”,坤民順從,而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
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九家易》曰:先王謂五。
應天順民,受命之王也。
風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獨不從風,謂應外之爻。
天地氣絕,陰陽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觀視民俗,而設其教也。
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賓之民,不從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齊德教也。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
虞翻曰:艮為童。
陰,小人。
陽,君子。
初位賤,以小人承君子,故“無咎”。
陽伏陰下,故“君子吝”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王弼曰:失位處下,最遠朝美,無所鑒見,故曰“童觀”。
處大觀之時,而童觀趣順而已。
小人為之,無可咎責。
君子為之,鄙吝之道。
六二:窺觀,利女貞。
虞翻曰:臨兌為女。
竊觀稱窺兌女反成巽。
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貞”。
艮為宮室,坤為阖戶,小人而應五。
故“窺觀女貞利”,不淫視也。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應于五。
窺觀朝美,不能大觀。
處大觀之時,而為窺觀。
女正則利,君子則醜也。
案:六二離爻,離為目,又為中女。
外互體艮,艮為門。
阙女目近門,窺觀之象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
虞翻曰:坤為我,臨震為生。
生,謂坤生民也;巽為進退,故“觀我生進退”。
臨震進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荀爽曰:我,謂五也。
生者,教化生也。
三欲進觀于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
虞翻曰:坤為國。
臨陽至二,天下文明。
反上成觀,進顯天位,故“觀國之光”。
王謂五陽。
陽尊賓坤。
坤為用、為臣,四在王庭,賓事于五。
故“利用賓于王”矣。
《詩》曰:莫敢不來賓,莫敢不來王。
是其義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崔觐曰:得位比尊,承于王者。
職在搜揚國俊,賓薦王庭,故以進賢為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我,身也,謂我生。
生,謂生民。
震生象。
反坤,為死喪。
嫌非生民,故不言民。
陽為君子,在臨二,失位之五,得道處中,故“君子無咎”矣。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
王弼曰:觀我生,自觀其道也。
為衆觀之主,當宣文化,光于四表,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君子風着,已乃無咎。
欲察已道,當觀民也。
虞翻曰:坤為民,謂三也。
坤體成,故觀民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三體臨震,故“觀其生”。
君子謂三,之三得正,故“無咎”矣。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
王弼曰:觀其生,為人所觀也。
最處上,極天下所觀者也。
處天下所觀之地,其志未為平易,不可不慎。
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
生,猶動出也。
虞翻曰:坎為志,為平,上來之三,故“志未平”矣。
《序卦》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
嗑者,合也。
崔觐曰:言可觀政于人,則有所合于刑矣,故曰“可觀而有所合”。
(震下離上)。
噬嗑:享,利用獄。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剛柔交,故“亨”也。
坎為獄,艮為手,離為明,四以不正,而系于獄。
上當之三,蔽四成豐,折獄緻刑,故“利用獄”。
坤為用也。
案:頤中有物曰噬嗑,謂九四也。
四互坎體,坎為法律,又為刑獄,四在頤中,齧而後亨。
故“利用獄”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
虞翻曰:物謂四,則所噬幹脯也。
頤中無物,則口不噬。
故先舉“頤中有物曰噬嗑”也。
噬嗑而亨。
崔觐曰:物在頤中,隔其上下,因齧而合,“乃得其亨焉。
”以喻人于上下之間,有亂群者,當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獄”。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
盧氏曰:此本否卦。
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
是剛柔分也。
分則雷動于下,電照于上,合成天威,故曰雷電合而成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乾五,是柔得中而上行。
雖則失位,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