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關燈
小
中
大
”。
贲,時也。
變三至四,體離。
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
無妄,時也。
易出震,消息曆乾坤象。
乾為始,坤為終,故“終則有始”。
乾為天。
震為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何妥曰:山者高而靜,風者宣而疾,有似君處上而安靜,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
坤為民。
初上撫坤,故“振民”。
乾稱德,體大畜,須養,故以“育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
厲,終吉。
虞翻曰:幹,正。
蠱,事也。
泰乾為父,坤為事。
故“幹父之蠱”。
初上易位,艮為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
變而得正,故“無咎。
厲,終吉”也。
案:位陽令首,父之事也;爻陰柔順,子之質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王弼曰: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虞翻曰:應在五。
泰坤為母,故幹母之蠱。
失位。
故“不可貞”。
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也”。
案:位陰居内,母之象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王弼曰: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
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矣。
案:爻位俱陽,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虞翻曰:裕,不能争也。
孔子曰:父有争子,則身不陷于不義。
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
兌為見,變而失正,故“往見吝”。
《象》曰:“往未得”。
是其義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荀爽曰:體和應中,承陽有實,用斯幹事,榮譽之道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虞翻曰:譽,謂二也。
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
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
二乾爻,故稱“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為王,坤為事。
應在于三。
震為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謂五已變,巽為高,艮陽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荀爽曰:年老事終,不當其位。
體艮為止。
故“不事王侯”。
據上臨下,重陰累實,故“志可則”。
《序卦》曰: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
崔觐曰:有蠱元亨,則可大之業成。
故曰“有事然後可大”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
虞翻曰:陽息至二,與遁旁通。
剛浸而長,乾來交坤,動則成乾,故“元、亨、利、貞”。
至于八月有兇。
虞翻曰:與遁旁通,臨消于遁,六月卦也。
于周為八月。
遁弑君父,故“至于八月有兇”。
荀公以兌為八月,兌于周為十月。
言八月,失之甚矣。
鄭玄曰:臨,大也。
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
而有四德,齊功于乾,盛之極也。
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則将亡,故戒以兇。
臨卦鬥建醜而用事,殷之正月也。
當文王之時,纣為無道,故于是卦為殷家着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雲。
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終而複始,王命然矣。
《彖》曰:臨,剛浸而長。
虞翻曰:剛,謂二也。
兌為水澤,自下浸上,故“浸而長”也。
說而順,剛中而應。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虞翻曰:說,兌。
順,坤也。
剛中,謂二也。
四陰皆應之,故曰“而應”。
大享以正,謂三動成乾。
天得正為泰,天地交通。
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蜀才曰:此本坤卦。
剛長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案:臨十二月卦也。
自建醜之月,至建申之月,凡曆八月,則成否也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是至于八月有兇,斯之謂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
荀爽曰:澤卑地高,高下相臨之象也。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虞翻曰:君子,謂二也。
震為言,兌口講習。
學以聚之,問以辯之。
坤為思,剛浸長,故“以教思無窮”。
容,寬也。
二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坤為容,為民,故“保民無疆”矣。
初九:鹹臨,貞吉。
虞翻曰:鹹,感也。
得正應四,故“貞吉”也。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荀爽曰:陽始鹹升,以剛臨柔。
得其正位而居,是吉。
故曰:“志行正”。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
虞翻曰:得中多譽。
兼有四陰。
體複初。
元吉。
故“無不利”。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荀爽曰:陽感至二,當升居五,群陰相承,故“無不利”也。
陽當居五,陰當順從,今尚在二,故曰“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
既憂之,咎不長也。
虞翻曰:兌為口,坤為土,土爰稼穑作甘。
兌口銜坤,故曰“甘臨”。
失位乘陽,故“無攸利”。
言三失位無應,故“憂之”。
動而成泰,故“咎不可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
虞翻曰:至,下也。
謂下至初,應當位,有實,故“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荀爽曰:四與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順之,故曰“至臨”也。
陽雖未乘,處位居正,故得“無咎”。
是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荀爽曰:五者,帝位。
大君,謂二也。
宜升上居五位,吉。
故曰“知臨,大君之宜”也。
二者處中,行升居五,五亦處中,故曰“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荀爽曰:上應于三,欲因三升二,過應于陽,敦厚之意,故曰:“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内也。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
陰以陽為主。
故志在内也。
《序卦》曰:物大然後可觀也。
故受之以觀。
崔觐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于人,故受之以觀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
鄭玄曰:坤為地,為衆。
巽為木,為風。
九五,天子之
贲,時也。
變三至四,體離。
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後,故“後甲三日”。
無妄,時也。
易出震,消息曆乾坤象。
乾為始,坤為終,故“終則有始”。
乾為天。
震為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
何妥曰:山者高而靜,風者宣而疾,有似君處上而安靜,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
坤為民。
初上撫坤,故“振民”。
乾稱德,體大畜,須養,故以“育德”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
厲,終吉。
虞翻曰:幹,正。
蠱,事也。
泰乾為父,坤為事。
故“幹父之蠱”。
初上易位,艮為子,父死大過稱考,故“有子考”。
變而得正,故“無咎。
厲,終吉”也。
案:位陽令首,父之事也;爻陰柔順,子之質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王弼曰: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虞翻曰:應在五。
泰坤為母,故幹母之蠱。
失位。
故“不可貞”。
變而得正,故貞而“得中道也”。
案:位陰居内,母之象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王弼曰: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
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矣。
案:爻位俱陽,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虞翻曰:裕,不能争也。
孔子曰:父有争子,則身不陷于不義。
四陰體大過,本末弱,故“裕父之蠱”。
兌為見,變而失正,故“往見吝”。
《象》曰:“往未得”。
是其義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荀爽曰:體和應中,承陽有實,用斯幹事,榮譽之道也。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虞翻曰:譽,謂二也。
二五失位,變而得正,故“用譽”。
變二使承五,故承以德。
二乾爻,故稱“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為王,坤為事。
應在于三。
震為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謂五已變,巽為高,艮陽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荀爽曰:年老事終,不當其位。
體艮為止。
故“不事王侯”。
據上臨下,重陰累實,故“志可則”。
《序卦》曰: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
臨者,大也。
崔觐曰:有蠱元亨,則可大之業成。
故曰“有事然後可大”也。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
虞翻曰:陽息至二,與遁旁通。
剛浸而長,乾來交坤,動則成乾,故“元、亨、利、貞”。
至于八月有兇。
虞翻曰:與遁旁通,臨消于遁,六月卦也。
于周為八月。
遁弑君父,故“至于八月有兇”。
荀公以兌為八月,兌于周為十月。
言八月,失之甚矣。
鄭玄曰:臨,大也。
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
而有四德,齊功于乾,盛之極也。
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則将亡,故戒以兇。
臨卦鬥建醜而用事,殷之正月也。
當文王之時,纣為無道,故于是卦為殷家着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雲。
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終而複始,王命然矣。
《彖》曰:臨,剛浸而長。
虞翻曰:剛,謂二也。
兌為水澤,自下浸上,故“浸而長”也。
說而順,剛中而應。
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虞翻曰:說,兌。
順,坤也。
剛中,謂二也。
四陰皆應之,故曰“而應”。
大享以正,謂三動成乾。
天得正為泰,天地交通。
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蜀才曰:此本坤卦。
剛長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案:臨十二月卦也。
自建醜之月,至建申之月,凡曆八月,則成否也否則天地不交,萬物不通,是至于八月有兇,斯之謂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
荀爽曰:澤卑地高,高下相臨之象也。
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虞翻曰:君子,謂二也。
震為言,兌口講習。
學以聚之,問以辯之。
坤為思,剛浸長,故“以教思無窮”。
容,寬也。
二寬以居之,仁以行之;坤為容,為民,故“保民無疆”矣。
初九:鹹臨,貞吉。
虞翻曰:鹹,感也。
得正應四,故“貞吉”也。
《象》曰:鹹臨貞吉,志行正也。
荀爽曰:陽始鹹升,以剛臨柔。
得其正位而居,是吉。
故曰:“志行正”。
九二:鹹臨,吉,無不利。
虞翻曰:得中多譽。
兼有四陰。
體複初。
元吉。
故“無不利”。
《象》曰:鹹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荀爽曰:陽感至二,當升居五,群陰相承,故“無不利”也。
陽當居五,陰當順從,今尚在二,故曰“未順命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
既憂之,咎不長也。
虞翻曰:兌為口,坤為土,土爰稼穑作甘。
兌口銜坤,故曰“甘臨”。
失位乘陽,故“無攸利”。
言三失位無應,故“憂之”。
動而成泰,故“咎不可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
虞翻曰:至,下也。
謂下至初,應當位,有實,故“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荀爽曰:四與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順之,故曰“至臨”也。
陽雖未乘,處位居正,故得“無咎”。
是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荀爽曰:五者,帝位。
大君,謂二也。
宜升上居五位,吉。
故曰“知臨,大君之宜”也。
二者處中,行升居五,五亦處中,故曰“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
荀爽曰:上應于三,欲因三升二,過應于陽,敦厚之意,故曰:“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内也。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
陰以陽為主。
故志在内也。
《序卦》曰:物大然後可觀也。
故受之以觀。
崔觐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于人,故受之以觀也。
(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颙若。
鄭玄曰:坤為地,為衆。
巽為木,為風。
九五,天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