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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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上,不可用師而拒之也。
自邑者,謂從坤性而降也。
告命者,謂下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
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服順承乾也。
城複于隍,國政崩也。
坤為亂,否巽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觐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複于隍”者也。
(坤下乾上)。
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
謂三。
比坤滅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
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
陰信陽诎,故“大往小來”。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觐曰:否,不通也。
于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雲“匪人”。
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
大往,陽往而消。
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
泰中言志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志不同,必緻離散,而亂邦國。
崔觐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 崔觐曰:陰、柔,謂坤。
陽、剛,謂乾也。
内小人而外君子。
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觐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
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
二氣特隔,故雲“否”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為營,乾為祿,難謂坤為弑君故以“儉德辟難”。
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
營,或作榮。
儉,或作險。
孔颍達曰:言君子于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
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
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彙者,類也。
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
貞者,正也。
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
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
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
小人,二也。
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系于陽,故“吉”也。
大人,謂五。
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
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群,謂坤三陰亂弑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
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為命。
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
無命而據,則有咎也。
疇者,類也。
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
離,附。
祉,福也。
陰皆附之,故曰有福。
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于群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
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絕之。
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
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
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
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系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
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
其與幾同。
幾者,近也。
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
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
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于桑。
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
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纣囚文王于羑裡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于難,系于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覆也。
否窮則傾矣。
傾猶否,故“先否”也。
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
下反于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
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觐曰:否終則傾,故同于人。
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
同人:同人于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
卦體有巽,巽為風。
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于天也。
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
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
故謂之“同人”。
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觐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劍九五中正,同人于二,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于離,同而為日。
天日同明,以照于下。
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
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
自邑者,謂從坤性而降也。
告命者,謂下為巽,宣布君之命令也。
三陰自相告語,俱下服順承乾也。
城複于隍,國政崩也。
坤為亂,否巽為命,交在泰上,故“其命亂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觐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複于隍”者也。
(坤下乾上)。
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
虞翻曰:陰消乾,又反泰也。
謂三。
比坤滅乾,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故曰“匪人”。
陰來滅陽,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
陰信陽诎,故“大往小來”。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與比三同義也。
《彖》曰:否匪人,不利君子貞。
崔觐曰:否,不通也。
于不通之時,小人道長,故雲“匪人”。
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貞”也。
大往小來, 蜀才曰:此本乾卦。
大往,陽往而消。
小來,陰來而息也。
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
何妥曰:此明天道否也。
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
何妥曰:此明人事否也。
泰中言志同,否中雲無邦者,言人志不同,必緻離散,而亂邦國。
崔觐曰:君臣乖阻,取亂之道,故言“無邦”。
内陰而外陽,内柔而外剛, 崔觐曰:陰、柔,謂坤。
陽、剛,謂乾也。
内小人而外君子。
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
崔觐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之義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
宋衷曰:天地不交,猶君臣不接。
天氣上升,而不下降;地氣沈下,又不上升。
二氣特隔,故雲“否”也。
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
虞翻曰:君子謂乾,坤為營,乾為祿,難謂坤為弑君故以“儉德辟難”。
巽為入伏,乾為遠,艮為山,體遁象,謂辟難遠遁入山,故“不可營以祿”。
營,或作榮。
儉,或作險。
孔颍達曰:言君子于此否時,以節儉為德,辟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
若據諸侯公卿而言,是辟時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爵也。
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辟陰陽厄運之難,不可自重榮貴而驕逸也。
初六: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荀爽曰:拔茅茹,取其相連,彙者,類也。
合體同包,調坤三爻同類相連,欲在下也。
貞者,正也。
謂正居其所則“吉”也。
《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
《九家易》曰:陰志在下,欲承君也。
案:初六,巽爻。
巽為草木,陽爻為木,陰爻為草。
初六陰爻,草茅之象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荀爽曰:二與四同功,為四所包,故曰“包承”也。
小人,二也。
謂一爻獨居,間象相承,得系于陽,故“吉”也。
大人,謂五。
乾坤分體,天地否隔,故曰“大人否”也。
二五相應,否義得通,故曰“否,亨”矣。
《象》曰:大人否享,不亂群也。
虞翻曰:否,不也”物三稱群,謂坤三陰亂弑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也。
六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荀爽曰:卦性為否,其義否隔。
今以不正,與陽相承,為四所包,違義失正,而可羞者,以“位不當”故也。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
《九家易》曰:巽為命。
謂受五之命,以據三陰,故“無咎”。
無命而據,則有咎也。
疇者,類也。
謂四應初據三,與二同功,故陰類皆離祉也。
離,附。
祉,福也。
陰皆附之,故曰有福。
謂下三陰離,受五四之福也。
《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
荀爽曰:謂志行于群陰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
《九家易》曰:否者消卦,陰欲消陽。
故五處和居正,以否絕之。
乾坤異體,升降殊隔,卑不犯尊,故“大人吉”也。
其亡其亡, 荀爽曰:陰欲消陽,由四及五,故曰“其亡其亡”。
謂坤性順從,不能消乾使亡。
系于包桑。
荀爽曰:包者,乾坤相包也。
桑者,上玄下黃,以象乾坤也。
乾職在上,坤體在下,雖欲消乾,系其本體,不能亡也。
京房曰:桑有衣食人之功,聖人亦有天覆地載之德,故以喻。
陸績曰:包,本也。
言其堅固不亡,如以巽繩系也。
案:其亡其亡,近死之嗟也。
其與幾同。
幾者,近也。
九五居否之時,下包六二。
二互坤艮,艮山坤地,地上即田也。
五互巽木,田上有木,莫過于桑。
如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言五二包系,根深蒂固,若山之堅,如地之厚者也。
雖遭危亂,物莫能害矣。
鄭玄曰:猶纣囚文王于羑裡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于難,系于包桑之謂。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
崔觐曰:得位居中也。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
侯果曰:傾為覆也。
否窮則傾矣。
傾猶否,故“先否”也。
傾畢則通,故“後喜”也。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
虞翻曰:否終必傾,盈不可久,故“先否”。
下反于初,成益,體震,民說無疆,故“後喜”。
以陰剝陽,故不可久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崔觐曰:否終則傾,故同于人。
通而利涉矣。
(離下乾上)。
同人:同人于野,亨。
鄭玄曰:乾為天,離為火。
卦體有巽,巽為風。
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于天也。
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
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
故謂之“同人”。
風行無所不遍,遍則會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崔觐曰:以離文明,而合乾劍九五中正,同人于二,為能通天下之志,故能“利涉大川,利君子之貞”。
《彖》曰:同人, 《九家易》曰:謂乾舍于離,同而為日。
天日同明,以照于下。
君子則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
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
蜀才曰:此本夬卦。
九二升上,上六降二,則“柔得位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