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審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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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禁锢。

    其所舉書不中者,刺史太守免官,不中左遷。

    中者多不中者少,後轉不得過故。

    若受赇而舉所不當,發覺有驗者除名,禁锢終身,不以赦令原,所舉與舉者同罪。

    今試用此法,治一二歲之間,秀孝必多不行者,亦足以知天下貢舉不精之久矣。

    過此,則必多修德而勤學者矣。

     “又,諸居職,其犯公坐者,以法律從事;其以貪濁贓污為罪,不足死者,刑竟及遇赦,皆宜禁锢終身,輕者二十年。

    如此,不廉之吏,必将化為夷齊矣。

    若臨官受取,金錢山積,發覺則自恤得了,免退則旬日複用者,曾史亦将變為盜跖矣。

    如此,則雖貢士皆中,不辭于官長之不良。

    ” 或曰:“能言不必能行,今試經對策雖過,豈必有政事之才乎?” 抱樸子答曰:“古者猶以射擇人,況經術乎?如其舍旃,則未見餘法之賢乎此也。

    夫豐草不秀瘠土,巨魚不生小水,格言不吐庸人之口,高文不堕頑夫之筆。

    故披《洪範》而知箕子有經世之器,覽九術而見範生懷治國之略,省夷吾之書,而明其有撥亂之幹,視不害之文,而見其精霸王之道也。

    今孝廉必試經無脫謬,而秀才必對策無失指,則亦不得暗蔽也。

    良将高第取其膽武,猶複試之以對策,況文士乎?假令不能必盡得賢能,要必愈于了不試也。

     今且令天下諸當在貢舉之流者,莫敢不勤學。

    但此一條,其為長益風教,亦不細矣。

    若使海内畏妄舉之失,凡人息僥幸之求,背競逐之末,歸學問之本,儒道将大興,而私貨必漸絕,奇才可得而役,庶官可以不曠矣。

    ” 或曰:“先生欲急貢舉之法,但禁锢之罪,苛而且重,懼者甚衆。

    夫急辔繁策,伯樂所不為;密防峻法,德政之所恥。

    ” 抱樸子曰:“夫骨填肉補之藥,長于養體益壽,而不可以救日曷溺之急也。

    務寬含垢之政,可以莅敦禦樸,而不可以拯衰弊之變也。

    虎狼見逼,不揮戈奮劍,而彈琴詠詩,吾未見其身可保也。

    燎火及室,不奔走灌注,而揖讓盤旋,吾未見其焚之自息也。

    今與知欲賣策者論此,是與跖議捕盜也。

    ” 抱樸子曰:“今普天一統,九垓同風,王制政令,誠宜齊一。

    夫衡量小器,猶不可使往往有異,況人士之格,而可叁差而無檢乎?江表雖遠,密迩海隅,然染道化,率禮教,亦既千餘載矣。

    往雖暫隔,不盈百年,而儒學之事,亦不偏廢也。

    惟以其土宇褊于中州,故人士之數,不得鈞其多少耳。

    及其德行才學之高者,子遊仲任之徒,亦未謝上國也。

     昔吳土初附,其貢士見偃以不試。

    今太平已近四十年矣,猶複不試,所以使東南儒業衰于在昔也。

    此乃見同于左衽之類,非所以别之也。

    且夫君子猶愛人以禮,況為其恺悌之父母邪!法有招患,令有損化,其此之謂也。

    今貢士無複試者,則必皆修飾馳逐,以競虛名,誰肯複開卷受書哉?所謂饒之适足以敗之者也。

     “自有天性好古,心悅藝文。

    學不為祿,味道忘貧,若法高卿周生烈者。

    學精不仕(疑有脫文)徇乎榮利者,萬之一耳。

    至于甯越倪寬黃霸之徒,所以強自笃勵于典籍者,非天性也,皆由患苦困瘁,欲以經術自拔耳。

    向使非漢武之世,則朱買臣嚴助之屬,亦未必讀書也。

    今若取富貴之道,幸有易于學者,而複素無自然之好,豈肯複空自勤苦,執灑埽為諸生,遠行尋師問道者乎? 兵興之世,武貴文寝,俗人視儒士如仆虜,見經诰如芥壤者,何哉?由于聲名背乎此也。

    夫不用譬猶售章甫于夷越,徇髯蛇于華夏矣。

    今若遐迩一例,明考課試,則必多負笈千裡,以尋師友,轉其禮賂之費,以買記籍者,不俟終日矣。

    ” 抱樸子曰:才學之士堪秀孝者,已不可多得矣。

    就令其人若桓靈之世,舉吏不先以财貨,便安台閣主者,則雖諸經兼本解,于問無不對,猶見誣枉,使不得過矣。

    常追恨于時執事,不重為之防。

     餘意謂新年當試貢舉者,今年便可使儒官才士,豫作諸策,計足周用。

    集上禁其留草殿中,封閉之;臨試之時,亟賦之。

    人事因緣于是絕。

    當答策者,皆可會着一處,高選台省之官親監察之。

    又嚴禁其交關出入,畢事乃遣。

    違犯有罪無赦。

    如此,屬托之翼窒矣。

    夫明君恃己之不可欺,不恃人之不欺己也。

    亦何恥于峻為斯制乎?若試經法立,則天下可以不立學官,而人自勤樂矣。

     案四科亦有明解法令之狀,今在職之人,官無大小,悉不知法令。

    或有微言難曉,而小吏多頑,而使之決獄,無以死生委之,以輕百姓之命,付無知之人也。

    作官長不知法,為下吏所欺而不知,又決其口筆者,憤憤不能知食法,與不食不問,不以付主者。

    或以意斷事,蹉跌不慎法令,亦可令廉良之吏,皆取明律令者試之如試經,高者随才品叙用。

    如此,天下必少弄法之吏,失理之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