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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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過節,為女所拘。

    魄以钤魂,不得淫奢。

    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

     此章言日魂月魄兩者相制而成金丹也。

     坎男為月,離女為日,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月受日化,體不虧傷。

     此節言日月交倂,颠倒互用之奧也。

    丹道以坎離為藥物,即是日之魂,月之魄;在造化以日月返照,互藏天魂地魄;在人身以水火既濟,互取日光月精;其相制之理一也。

    上章以男生而伏,女偃其軀,寓言坎離兩物。

    蓋男處外而向内,女處内而向外,兩象颠倒之妙已在其中,坎屬北方真水,應天上之月,月是太陰水精,坤象也,本當稱女,奈中藏幹家太陽真火,魄中有魂,取象玉兔,所以反是男;離屬南方真火,應天上之日,日是太陽火精,幹象也,本當稱男,奈中藏坤宮太陰真水,魂中有魄,取象金烏,所以反是女;即《悟真篇》所謂“日居離位反為女,坎配蟾宮卻是男”颠倒之妙也。

    離體本來是幹,幹父動而處外,惟轉作離女,其性情全向乎内,所以日光雖主外用,卻時時與太陰返照,一點陽光斂在陰魄之中,離體以出為入,故曰:“日以施德”;坎體本來是坤,坤母靜而處内,惟轉作坎男,其性情全向乎外,所以月精雖主内藏,卻時時感召太陽之炁,全體陰魄借陽魂以為光,坎體以入為出,故曰:“月以舒光”。

    以颠倒言之,入内者為女,出外者為男;以本體言之,則施精者又為男,受化者又為女;坎離二物雖颠倒而不失其本體,所以晦朔之交,日月并會黃道,混沌相接,元黃成團,日魂入在月魄中,月魄受之而成胚胎,日光月精交媾及時,合其符節,于光明之本體并無所損,故曰“月受日化,體不虧傷”,此日月交感之常道也。

    丹道亦然,吾身日光月精刻刻回照,日月合璧産出蟾光,作金丹之根本矣。

     陽失其契,陰侵其明,晦朔薄蝕,掩冒相傾,陽消其形,陰淩災生。

     此節言交感之失其常也。

    與上篇“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相似。

    晦朔之間,日月交倂,陽魂能制陰魄,雖寄體陰中,光明之體常在。

    若陽光不能作主,陷在北海,無由自出,便失其交合之符節,未免反為陰所侵奪而虧損光明矣!故曰:“陽失其契,陰侵其明”。

    陽既為陰所侵,遂緻薄蝕之變。

    蓋時當晦朔,一點陽精沉淪洞虛之中,火力尚微,水勢轉盛,陰盛便來掩陽,水盛轉來冒火,相傾相奪,太陽當晝而昏。

    故曰:“晦朔薄蝕,掩冒相傾”。

    太陽之光本出金性,圓明普照,萬古不虧,但一受陰氣相侵,其形未免暫消,而生薄蝕之災矣。

    故曰:“陽消其形,陰淩災生”。

    此言日月交感失道,立召災變,在人為坎離初交,一陽沉在海底,動靜之間,稍失其節,以至真火陷入水中不能出爐,便應薄蝕之象。

    詳見上篇第十五章。

     男女相須,含吐以滋,雌雄錯雜,以類相求。

    金化為水,水性周章,火化為土,水不得行。

    男動外施,女靜内藏,溢度過節,為女所拘。

    魄以钤魂,不得淫奢。

    不寒不暑,進退合時,各得其和,俱吐證符。

     此節言交感之得其道也。

    與上篇“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相似。

    坎男離女二物相須為用,月魄吸金烏之精,自外而入;日魂呼玉兔之髓,自内而出;颠倒主賓,一含一吐,真種于是滋生。

    故曰:“男女相須,含吐以滋”。

    幹本老陽,轉作離中元女;坤本老陰,轉作坎内黃男;乾坤破體有陰陽錯雜之象,然而坎中真火仍欲上歸于幹,離中真水仍欲下歸于坤,由破體煉之純體乃成。

    此即“水流濕,火就燥”各從其類之旨也。

    故曰:“雌雄錯雜,以類相求”。

    在吾身為流戊就己,同類得朋工夫。

    離本太陽幹金,中間轉出一陰,陽金便化為陰水,即所謂太陽流珠也,其性流走,不受控制,未免泛濫而周流,故曰:“金化為水,水性周章”。

    離中之水既至泛濫,便來克坎中真火,所賴坎中真火化出戊土,轉能制水,既所謂黃芽為根也。

    坎中戊土與離中己土,兩下配合,鎮在中宮,周章之水纔得所堤防而不敢妄行四出;故曰:“火化為土,水不得行”。

    坎戊月精本杳冥而内藏,然其中太陽真火秉幹父之性,火性主動,動者當出而施用。

    故曰:“男動外施”;離己日光本恍惚而外用,然其中太陰真水秉坤母之性,水性主靜,靜者當入而伏藏。

    故曰:“女靜内藏”。

    即上文“日以施德,月以舒光”颠倒逆用之妙也。

    然兩者交會之時,當動而動,當靜而靜,各有其節度,若陽動而交陰,過于沉溺,能入而不能出,太陽真火便受泛濫之水氣所侵,譬之男女交媾,若貪戀過度,男子便受女子拘困,故曰:“溢度過節,為女所拘”。

    即上文“陽失其契,陰侵其明”薄蝕之征驗也。

    離中之陰屬魄,以其為太陽之體,故反稱陽神日魂;坎中之陽屬魂,以其為太陰之精,故反稱陰神月魄;所謂“魂之與魄,互為室宅”也。

    今者火化為土,轉制周章之水,則是魄能钤魂而不至溢度過節矣。

    故曰:“魄以钤魂,不得淫奢”。

    魂魄互制,水火均平,一陽動而進火,退水不失之于太寒;一陰靜而進水,退火不失之于太暑;故曰:“不寒不暑,進退合時”。

    水盛而不過于寒,火盛而不過于熱,沖炁為和,永無薄蝕掩冒之災。

    于是日光月精兩相交倂,至于庚方之上,金精吐光,一陽受符而金丹大藥産矣。

    故曰:“各得其和,俱吐證符”。

    證者,證驗也;符者,符合也。

    正應上文“契”字之義。

     此章言制煉魂魄,調和水火,颠倒逆用之竅妙,乃是金丹臨爐作用,當與上篇第十一,第十五兩章參看。

     三家相見章第二十八 丹砂木精,得金乃倂,金水合處,木火為侶。

    四者混沌,列為龍虎,龍陽數奇,虎陰數偶。

    肝青為父,肺白為母,離赤為女,腎黑為子,子五行始。

    脾黃為祖,三物一家,都歸戊己。

    (子五行始一句世本誤在脾黃為祖之下,今校古本正之。

    ) 此章言身心意三家歸一而成丹也。

    人為天地之心,故能鼎立三才,參天兩地。

    當生身受炁之初,元始祖炁先入中宮,囫囫囵囵,混然太極,所謂天地之心也。

    地一聲以後,太極從此分胎,上立天關,内藏幹性,下立地軸,内藏坤命,虛谷在天地之中,内藏元神;從一中而分造化,遂定為三才,三才既定,四象即分;蓋幹為先天祖性,破而成離,轉作後天之心;坤為先天元命,實而成坎,轉作後天之身;至于先天之離又轉而成震,火中有木,魂寄于心之象;先天之坎又轉而為兌,水中有金,魄藏于身之象;從一炁而分二體,又從二體而分四象矣。

    四象既立,東南之木火同處陽方,西北之水金并居陰位,南方離火赤色,有丹砂之象,中藏真汞,即是木精,猶之北方坎水,黑鉛中藏金精也。

    人但知火中有木,不識木中有金,蓋木旺在卯,金炁即胎于卯,陽魂必得陰魄,其魂方有所歸。

    金不離木也。

    人但知水中有金,不知金中有木,蓋金旺在酉,木炁即胎于酉,陰魄不得陽魂,其魄将何所附,木不離金也。

    金木雖分為兩弦,魂魄實倂為一體。

    故曰:“丹砂木精,得金乃倂”。

    天一生水,其象為元武,在人屬腎中精,發竅于耳;地四生金,其象為白虎,在人屬肺中魄,發竅于鼻;精與魄同系乎身,故曰:“金水合處”。

    地二生火,其象為朱雀,在人屬心中神,發竅于舌;天三生木,其象為青龍,在人屬肝中魂,發竅于目;魂與神同系乎心,故曰:“木火為侶”。

    凡人身心,心自為心,身自為身,水火不交,金木間隔,所以去道日遠。

    學道之士若能于二六時中,含眼光,凝耳韻,調鼻息,緘舌氣,四大不動,使精神魂魄俱聚于中宮,水火木金并交于黃道,此“四者混沌”之象也。

    就此混沌之中,能使四象合而為一體,又能使一體分為四象。

    原是木火為侶,離中生出木液,是為龍從火裡出;原是金水合處,坎中産出金精,是為虎向水中生;故有“列為龍虎”之象。

    張平叔所謂“四象不離二體”也。

    龍生于天三之木,其數非奇乎?奇者為陽,故稱陽龍;虎生于地四之金,其數非偶乎?偶者屬陰,故稱陰虎;此言龍虎之本體也。

    若五行颠倒,則龍轉作陰,虎轉作陽矣。

    丹道之五行原不系于五髒,魏公恐洩天機,秘母言子,姑借身中五髒分配五行,常道之五行,木能生火,金能生水,能生者為父母,故有“肝青為父,肺白為母”之象;木三金四,一陰一陽也。

    所生者為子女,故有“離赤為女,腎黑為子”之象;水一火二,亦一陰一陽也。

    其曰“子五行始”者何?蓋天一生水,得之最先,天開于子,所以居北方正子之位,實為五行之源。

    然後木火土金次第而生。

    故曰:“子五行始”。

    坤土中藏祖炁,為金木水火之所自出,故有“脾黃為祖”之象;蓋水為五行之源,故取始義,即吾身祖竅之一也。

    土為五行之母,故取祖象,即吾身祖竅之中也。

    萬化歸一,一又歸之于中,于此可悟歸根複命之功矣。

    肝木之魂,心火之神,兩者同出離中之心,為本來妙有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