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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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言伏食共計七章乃上篇之下也 此章專言伏食而禦政養性已寓其中。

    前面禦政諸章但陳一陰一陽法象,養性諸章但指一性一命本體。

    至于陰陽之配合,性命之交併,别有妙用存焉。

    此伏食之功所以為金丹要關鍵也。

    伏者取兩物相制為用,食者取兩物相併為一。

    蓋假鉛汞凡藥巧喻性命真種,借鼎爐外象旁通身心化機。

    以有形顯無形,乃是伏食宗旨。

    究非燒茅弄火一切旁門可得,而假借也。

    藥在爐中,須用真火鍛煉,故末篇又雲爐火之事。

     兩弦合體章第九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

    偃月法爐鼎,白虎為熬樞;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

    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

    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

    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

     此章直指金水兩弦之炁,先分後合,示人以真藥物也。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

    偃月法爐鼎,白虎為熬樞;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

    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

     此節指兩弦真炁為金丹之用也。

    前養性章中俱說虛無自然大道,尚不及龍虎鉛汞諸異名,到此方說。

    臨爐作用要緊全在金水兩物,曰爐鼎,曰鉛汞,曰龍虎,曰上下兩弦,種種曲譬皆是物也。

    世傳古丹經有火記六百篇,魏公仿之作參同契,其實非也。

    火記本無,其文即在先天羲易中。

    蓋日月為易,不過一陰一陽,體屬乾坤,用寄坎離。

    一切異名皆從此演出,于乾坤寓爐鼎法象,于坎離寓藥物法象,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即寓火候法象。

    一日兩卦,一月之候正應周天三百六十度數,又以一月配一年,便成火記六百篇。

    究竟隻是日月為易,一陰一陽而已。

    故曰:“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

    坎為太陰真水,本是月精,然必受符于日,晦朔交會之間,陰極轉陽,魄中生魂,一陽實生于朔,火力尚微,到初三日沒時,庚方之上一陽初動而為震,一鈎偃仰成偃月之象,坎水中産出金精。

    所謂虎向水中生也。

    金伏爐中,必須鍛之乃出,是為上弦兌體。

    故曰:“偃月法爐鼎,白虎為熬樞”。

    此舉爐鼎以包藥物也。

    離為太陽真火,本是日光,然必合體于月,日月對望之際,陽極轉陰,魂中生魄,一陰實生于望,水炁尚藏,到十六日平明時,辛方之上一陰初降而為巽,盛滿欲流,有流珠之象。

    離火中生出木液。

    所謂龍從火裡出也。

    木性順金,恒欲流而就下,是謂(為)下弦艮體。

    故曰:“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

    此舉藥物以該爐鼎也。

    于是驅東方之龍以就西方之虎,流珠與金華,情性既已相投,地魄與天魂,金木自然相制。

    故曰:“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

    此言兩竅互用,金炁相胥之妙。

    假兩弦法象以發明之也。

     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

    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

     此節言兩弦之炁合而成丹也。

    自震庚一點偃月進至二陽,便屬上弦之兌,其卦氣納丁,此時水中胎金魄中魂半,所謂上弦金半斤也。

    如颠倒取之亦可雲水半斤,故曰:“上弦兌數八”。

    自巽辛一點流珠退到二陰,便屬下弦之艮,其卦氣納丙,此時金中胎水魂中魄半,所謂下弦水半斤也。

    如颠倒取之亦可雲金半斤,故曰:“下弦艮亦八”。

    前取兩物相制,故雲金木。

    此又取一體相生,故雲金水。

    其用一也。

    兌體本屬純幹,因上爻易坤一陰,遂成少女。

    艮體本屬純坤,因上爻易幹一陽,遂成少男。

    今者兩畔同升合而為一,純金還幹性,處内而立鄞鄂,純水還坤命,處外而作胞胎,一粒金丹産在中黃土釜。

    豈非“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乎?須知兩弦之時,即具全體。

    到得全體之時,卻不見有兩弦。

    全體之合得諸自然,兩弦之分别有妙用。

    所謂月之圓存乎口訣也。

    夫兩弦既合,鉛止半斤,汞惟八兩,正應金丹一斤之數。

    乾坤之全體從艮兌之分體而成也,艮兌之分體又從坎離之中體而出也。

    坎離之體不過一日一月,前所雲日月為易者,到此适得其平而無傾昃(zè太陽偏西之意)之患矣。

    故曰:“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

    即後天兩弦之用以還先天幹金之體,方是金丹作用。

    正所雲演易以明之者,此伏食之第一義也。

     金返歸性章第十 金入于猛火,色不奪精光。

    自開辟以來,日月不虧明。

    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

    金本從月生,朔旦受日符。

    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

    隐藏其匡廓,沉淪于洞虛。

    金複其故性,威光鼎乃熺。

     此章直指先天金性為丹道之基也。

    上章并舉金水兩弦猶屬對法,此則併兩歸一,直提金性根源,令學道者知有歸宿處,且如世間真金入猛火中鍛煉一番,精光自然倍增,罔有奪其色者,凡金尚然,矧(shěn況且之意。

    )此本來金性原屬幹元,先天地生,萬劫不壞,有能奪其精光者乎?故曰:“金入于猛火,色不奪精光”。

    當其混蒙初剖,地辟天開,幹中一陽既破而為離,坤中一陰遂實而為坎。

    坎屬太陰,其精為金。

    離屬太陽,其光為火。

    坎中真金鍛以離中真火,精光自然團結不散。

    所以日月合體,而亘古亘今光明不息。

    故曰:“自開辟以來,日月不虧明”。

    世間真金入猛火中,鍛煉數過,分量終不增減纖(xiān通“纖”)毫,況本來金性無欠無餘,由他在乾坤大冶中千變萬化,分量斷然不增不減矣。

    所以自有日月以來,升沉出沒,不知幾經薄蝕,而圓明之體萬古長存者,惟金性不毀故也。

    故曰:“金不失其性(前為“重”字),日月形如常”。

    金之精光本一,而日月分受之。

    日得其光常主外施,月得其精常主内藏。

    究竟日月原非二體,精光亦非二物,坎中金精雖若寄體于月,實則受胎于日。

     人但見初三之夕,一點陽光倏從庚方出現,似乎金從月生,不知這點光明原(書中為“元”,疑有誤)從太陽中來。

    隻因晦朔之交,日月合璧,日魂返照月魄,感而有孕。

    至于朔旦一陽初動,月魄乃遡(sù同“溯”)日魂而生明,震來受符矣。

    故曰:“金本從月生,朔旦受日符”。

    葢坎中金精原從幹金中分來,故以幹為父。

    又從坤土中産出,故以坤為母。

    月當晦時與日媾精,兩相撢持,日在上,月居下,日精入在月中,盡為太陰所收,月光包在日内,盡為太陽所挕(shè古同“攝”),光盡體伏,純黑無光,乃坎金返歸坤土之象。

    故曰:“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

    當金返歸母之時,月既為日所包,陽光遂隐匿潛伏,深藏于北方虛危之地,一點金精沉在北極太淵空洞虛無之中。

    在造化為日月合璧,旋玑停輪。

    在吾身為神歸炁穴,大藥入爐之時也。

    故曰:“隐藏其匡廓,沉淪于洞虛”。

    未幾而陰極陽生,金性來複,庚方之上一陽複萌,在造化為哉生明,在吾身為大藥将産,出坤爐而上升幹鼎。

    坎中真金到此纔得返本還源,複其幹父之性,赫然成丹,而光明洞徹太虛矣。

    豈非“金複其故性,威光鼎乃熺”乎? 此章直指金性為造化之根,生身之本。

    造化之奧全在河圖,水為五行開先,故天一即生水,沿而下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到土方才生金,金獨處其最後,而全五行之氣,是造化以金為要終也。

    土為五行殿後,故天五才生土,遡而上之生土者火,生火者木,生木者水,水卻從金而生。

    金複處,其最先而辟五行之源,是造化又以金為原始也。

    此終則有始之妙也。

    金在吾身即屬先天祖性,父母未生以前,此性圓同太虛。

    迨媾精以後,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成幻軀,太虛中一點真性落于其中方能立命,是吾身以金為原始也。

    及乎四大假合之軀終歸變滅,而此金性獨不與之俱變,萬劫長存,是吾身又以金為要終也。

    此無終無始之妙也。

    昔羲皇作易,剖開太極,劈破天心,最初落下一點便成幹卦,幹為天,而孔子翼之曰:萬物資始。

    幹為金,而孔子翼之曰:純粹以精。

    此萬世盡性至命之準則也。

    釋迦得此以證丈六之身,故尊之曰:金仙。

    元始得此以結一黍之珠,故寶之曰:金丹。

    三教根源同一金性,外此即堕旁蹊曲徑矣。

    此學道者所當細參也。

     從金性二字參出三教聖人立地處,可謂洩盡天機。

    即此見參同一書,無人不當讀,無時不當讀矣。

     二土全功章第十一 子午數合三,戊己号稱五。

    三五既和諧,八石正綱紀。

    呼吸相含育,伫息(思)為夫婦。

    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子。

    水以土為鬼,土鎮水不起。

    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