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法倒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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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細玩,遽而輕投,則體用兩傷,生氣破洩,雖有美潤之玉,恐損雕琢之手。
大抵脈息之穴,不可雙葬。
正謂甯失之小,莫失之大。
此方極當。
吊者,懸也。
懸提其生氣,生氣直奔入于息下,上不可過高,恐漏其氣;下不可過低,恐犯其氣。
一陰既息,諸陽來複,半在息體之足,半在息體之襯。
氣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無可混,上下最宜斟酌。
若不細用心思,則首受殺伐,足踐風寒,左右雖有纏綿,本主自難抵敵。
大抵與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
量職官人之義,須當此處辨之。
墜者,落也,堕落其滴露。
生氣既完,如果脫蒂。
上不可頂脈而扡,下不可離脈而作。
頂不離弦,來意專一;足不離褥,生意直遂。
息體豐盛,褥弦展轉,穴星軒昂,吐出泡脈。
墜左則就于偏枯;墜右則入于偏駁;墜下則來而不來;墜上則止所非止。
須審吐落之情,并依墜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體。
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為得之。
正者,整也。
整肅其身體,收斂其精神。
窟象既小,生氣初凝,過于大,未免傷其元氣之真;入于深,豈不傷其細嫩之體?損其元氣,則精神不足;壞其細嫩,則本體不完。
古今葬者雖多,未必盡曉此法。
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誤,豈無左右之偏,陰陽妙合,歸于中正之天。
剛柔相濟,止于中正之地。
三分損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
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
窟象既大,生氣彌漫,過于大則氣流而不專;過于小則氣遊而不息。
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
雖見窩象,分明下穴,百無一發。
是能求之于穴,不能求之于求也。
亦有高低之錯,豈無淺深之差。
一真吐露,六義均停,一見了然,五行自著。
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義得之。
架者,加也。
加加于木,故名曰架。
窟象既深,下藏陰殺。
上而畏風,故氣聚下;下而畏濕,故氣泊上。
下上受敵,故氣凝中。
失之于上,難免暴敗之禍;失之于下,必受陰消之患。
故當度其乘氣之源,定其止聚之基。
須先用木以滲其兇暴之情,然後加棺以颛其融溢之氣。
水性就下下之陰殺,見木即消;陰殺侵上上之暴氣,遇風即散。
生意不窮,嗣續蕃盛。
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
又有一法:破土尺餘,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牆培土。
此須玄武、高龍、虎壓乃可爾耳。
天地玄機,由人幹運,須憑目巧,總在心靈。
折者,裁也。
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
窟象既淺,四顧茫然。
立于上,須要砂水均應;立于下,須看龍虎相登。
若無包藏,則殺乘風旺;若有風殺,則氣随風散。
風旺則殺愈熾,氣散則殺愈侵。
故生氣之避殺氣,猶君子之避小人,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
深不過五,淺不失一,而折之義詳矣。
大抵正與架相似,而正則架之深;折與求相似,而折則求之闊,同而異,異而同,少有差殊。
則施于甲者不免施于乙,用于丙者不免用于丁,欲求福祉,恐難緻驗。
挨者,傍也。
傍切其生氣。
突象既彰,陰脈單現,渺茫無際,恍惚無栖。
無際則居止難定,無栖則捉摸難依。
(後厥)須傍藉生生之氣,借資化化之機,上不投其急而暴氣沖和,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複,此挨之法也。
挨與倚相似,而挨則倚之切;倚與挨各别,而倚則挨之寬。
可挨處如種之方芽,龍之将蟄,當挨處形如轉皮,氣如仰掌。
并者,合也,合并其生氣。
突象兩彰,陰脈重現,如浮鷗傍母之形,若嘉粟吐華之勢。
或兩脈顯其長短,或二突露其巨細,投其左則情意不專,投其右則生意不固,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
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其大而長者并之,相依不散,理勢通同。
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理氣合一而不散,大義自覺,無事瑣瑣。
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氣。
凡見突脈直,下棺骸切莫授首,挨其弦則脈絡不到,就其頂則氣勢猖強。
不到之處謂之退落,猖強之處謂之剛雄。
退落則陽中之陽偏,陽不生也;剛雄則陰中之陰偏,陰不成也。
故斜而切之,斜則不直受其暴氣,切則不疏遠其真情,兇可去而吉可得,禍患遠而福德旺,陰陽相扶,急緩相濟,而斜穴之名義明矣。
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氣。
凡見突脈之斜,須詳作穴之義。
迎其來則去處牽扯,就其止則來處栖遲。
故乘其過續之中,插之以枯朽之骨。
可插處脈情活動,如橫抛之勢;當插處穴情昭著,似直撞之形。
生氣磅礴,源源不絕,聚氣充盛,浩浩難窮。
不絕則情意自專,難窮則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驗悠遠,斯插法之理緻極矣。
若不細玩,遽而輕投,則體用兩傷,生氣破洩,雖有美潤之玉,恐損雕琢之手。
大抵脈息之穴,不可雙葬。
正謂甯失之小,莫失之大。
此方極當。
吊者,懸也。
懸提其生氣,生氣直奔入于息下,上不可過高,恐漏其氣;下不可過低,恐犯其氣。
一陰既息,諸陽來複,半在息體之足,半在息體之襯。
氣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無可混,上下最宜斟酌。
若不細用心思,則首受殺伐,足踐風寒,左右雖有纏綿,本主自難抵敵。
大抵與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
量職官人之義,須當此處辨之。
墜者,落也,堕落其滴露。
生氣既完,如果脫蒂。
上不可頂脈而扡,下不可離脈而作。
頂不離弦,來意專一;足不離褥,生意直遂。
息體豐盛,褥弦展轉,穴星軒昂,吐出泡脈。
墜左則就于偏枯;墜右則入于偏駁;墜下則來而不來;墜上則止所非止。
須審吐落之情,并依墜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體。
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為得之。
正者,整也。
整肅其身體,收斂其精神。
窟象既小,生氣初凝,過于大,未免傷其元氣之真;入于深,豈不傷其細嫩之體?損其元氣,則精神不足;壞其細嫩,則本體不完。
古今葬者雖多,未必盡曉此法。
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誤,豈無左右之偏,陰陽妙合,歸于中正之天。
剛柔相濟,止于中正之地。
三分損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
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
窟象既大,生氣彌漫,過于大則氣流而不專;過于小則氣遊而不息。
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
雖見窩象,分明下穴,百無一發。
是能求之于穴,不能求之于求也。
亦有高低之錯,豈無淺深之差。
一真吐露,六義均停,一見了然,五行自著。
上不容下,下不必上,斯義得之。
架者,加也。
加加于木,故名曰架。
窟象既深,下藏陰殺。
上而畏風,故氣聚下;下而畏濕,故氣泊上。
下上受敵,故氣凝中。
失之于上,難免暴敗之禍;失之于下,必受陰消之患。
故當度其乘氣之源,定其止聚之基。
須先用木以滲其兇暴之情,然後加棺以颛其融溢之氣。
水性就下下之陰殺,見木即消;陰殺侵上上之暴氣,遇風即散。
生意不窮,嗣續蕃盛。
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
又有一法:破土尺餘,四角立石,架棺六合,打牆培土。
此須玄武、高龍、虎壓乃可爾耳。
天地玄機,由人幹運,須憑目巧,總在心靈。
折者,裁也。
以斤裁也,以斤裁物,故名曰折。
窟象既淺,四顧茫然。
立于上,須要砂水均應;立于下,須看龍虎相登。
若無包藏,則殺乘風旺;若有風殺,則氣随風散。
風旺則殺愈熾,氣散則殺愈侵。
故生氣之避殺氣,猶君子之避小人,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折中其上下,分按其左右。
深不過五,淺不失一,而折之義詳矣。
大抵正與架相似,而正則架之深;折與求相似,而折則求之闊,同而異,異而同,少有差殊。
則施于甲者不免施于乙,用于丙者不免用于丁,欲求福祉,恐難緻驗。
挨者,傍也。
傍切其生氣。
突象既彰,陰脈單現,渺茫無際,恍惚無栖。
無際則居止難定,無栖則捉摸難依。
(後厥)須傍藉生生之氣,借資化化之機,上不投其急而暴氣沖和,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複,此挨之法也。
挨與倚相似,而挨則倚之切;倚與挨各别,而倚則挨之寬。
可挨處如種之方芽,龍之将蟄,當挨處形如轉皮,氣如仰掌。
并者,合也,合并其生氣。
突象兩彰,陰脈重現,如浮鷗傍母之形,若嘉粟吐華之勢。
或兩脈顯其長短,或二突露其巨細,投其左則情意不專,投其右則生意不固,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
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合其大而長者并之,相依不散,理勢通同。
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理氣合一而不散,大義自覺,無事瑣瑣。
斜者,切也,斜切其生氣。
凡見突脈直,下棺骸切莫授首,挨其弦則脈絡不到,就其頂則氣勢猖強。
不到之處謂之退落,猖強之處謂之剛雄。
退落則陽中之陽偏,陽不生也;剛雄則陰中之陰偏,陰不成也。
故斜而切之,斜則不直受其暴氣,切則不疏遠其真情,兇可去而吉可得,禍患遠而福德旺,陰陽相扶,急緩相濟,而斜穴之名義明矣。
插者,下也,下插其生氣。
凡見突脈之斜,須詳作穴之義。
迎其來則去處牽扯,就其止則來處栖遲。
故乘其過續之中,插之以枯朽之骨。
可插處脈情活動,如橫抛之勢;當插處穴情昭著,似直撞之形。
生氣磅礴,源源不絕,聚氣充盛,浩浩難窮。
不絕則情意自專,難窮則功力自大,鬼福及人效驗悠遠,斯插法之理緻極矣。